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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聲樂起源和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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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聲樂起源和審美

          摘要:中國先秦與古希臘聲樂起源上都深受宗教的影響,具有唯心論的特點,在聲樂的表現形式上也是類似的,那就是伴有舞蹈的“詩樂”。“樂”具有本體的特征,“聲”僅僅是表達音樂的手段之一。在聲樂文化的審美觀念上,中國先秦“天人合一”的思想和“平”、“和”的審美觀念最終指向以“德”為核心的人性的完善。古希臘的文化之根源于神話式的英雄主義,相對于中國先秦,古希臘的聲樂文化包含著更多的對立斗爭的因素。

          關鍵詞:先秦古希臘聲樂起源審美

          聲樂是音樂藝術中一種重要的藝術形式,它包含“聲”和“樂”兩個部分的內容。“聲”是歌唱的載體,是表達傳遞“樂”的前提和必須的手段。“樂”給人們帶來的審美感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聲”的技巧、能力及發展水平。聲樂中的“聲”以人類自身特有的“樂器”——嗓音為發聲體,借助于語言的形式,以良好的氣息控制和豐滿而集中的共鳴為特點:“樂”則由音高、調性、節奏等諸音樂要素組成。在中國先秦和古希臘時期,“樂”還是“詩樂歌舞”等藝術形式的綜合性體現。因此,聲樂中的“聲”與“樂”并不是彼此分開的,“聲”是手段。“樂”是情是目的。是引起人們最終審美體驗的最為重要的一部分。

          聲樂作為最具代表性的藝術樣式之一,同時也是人類文化的載體。古代東西方世界文化最為發達的地區——先秦時的中國與古希臘,在聲樂發展上有著許多相似之處。如兩國在聲樂的起源上,都與宗教或者人類早期的社會化活動密切相關,聲樂從最初的實用性逐步發展到具有了審美的功能:兩國早期聲樂表演的形式都是集詩歌、舞蹈、音樂于一身的綜合性藝術:聲樂審美中“和”與“和諧”是聲樂美的最終標準等等。

          一、聲樂的起源

          關于音樂的起源。在中國秦代呂不韋主持編纂的《呂氏春秋·大樂》篇中就有記載:“樂之由來者遠矣:生于度量,本與太一。太一出兩儀。兩儀出陰陽,陰陽變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并對“太一”做出了解釋:“道也者,視之不見、聽之不聞,不可為狀。……不可為行,不可為名,強為之,為之太一。”《大樂》中用所謂的“道”來解釋“太一”,宇宙中一切事物的發生、運轉及其內在的規律,都必須符合天道,音樂的產生也不例外。這一看似肯定音樂的產生存在著客觀規律的判定,事實上體現了唯心主義的哲學觀。經漢代整理,總結了先秦的音樂思想而成的《樂記》一書中,開篇即提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聲變,變成方,為之音。”是說人們內心情緒的變化是由外部事物所引起的,因有感于外部的事物,而發出聲響,音調隨著情緒的變化而變化,于是產生了音樂,音樂以歌聲的形式表達,形成了早期的聲樂。這種“物動心感說”體現了中國古代樸素的唯物論的哲學觀。《尚書·虞書·舜典》則從包括歌在內的詩、聲、律等在音樂中的相互作用以及天人合一的審美觀念,對音樂的起源進行了闡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這一闡述具有客觀唯心論的特點。

          在聲樂起源上,和中國先秦時期受唯心論影響相類似的是,古希臘神話認為歌唱起源于神。今天西方世界中的Music一詞,來源于古希臘,他是Muse(繆斯)的形容詞形式。繆斯在古希臘的神話中司職藝術,“開始時,只有三位,其中兩位體現所有藝術的共同特點:學習和技藝,第三位的名字是‘歌’”。由此看來,繆斯女神雖然承擔著掌管歌唱的職責,包含了音樂的含義,卻又并不僅指音樂,尤其是繆斯女神在后來的神話中發展了九個之多,統管藝術與科學,而他們中的任一個,都可以指繆斯女神。因此,繆斯女神事實上是包括歌唱在內的詩樂歌舞以及科學的綜合。除此以外,關于古希臘聲樂的起源,還有一種學說比較盛行。那就是“模仿說”。古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認為歌唱出于模仿,“人類從天鵝和黃鶯等唱歌的鳥學會了歌唱。”無獨有偶,古希臘另一位偉大的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也認為“音樂直接模仿人的七情六欲,亦即靈魂所處的狀態一溫柔、憤怒、勇敢、克制及其對立面和其他特性,因此,人類聆聽模仿某種感情的音樂時,也充滿同樣的感情。”。亞里士多德的模仿論認為音樂起源于音樂自身以外的事物,可以說是一種形式——他律論音樂哲學觀的早期雛形,它為19世紀西方音樂美學中的“情感論”奠定了哲學基礎。

          和其他藝術樣式的起源一樣,遠古時期的聲樂和宗教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無論是在古希臘還是在古代中國,在聲樂的起源上都深受宗教文化所影響。古希臘宗教是全民信奉的一種多神教,而古代中國的宗教是一種多元化的受巫術與圖騰崇拜影響的宗教。因此,就聲樂的表現內容和情感所指上。兩者是不同的。但就聲樂表現的形式來看,兩者之間存在著高度的相似之處,那就是古希臘和古代中國聲樂的產生與最初的發展,總是和詩歌、音樂、舞蹈融合于一體的。古希臘的神話傳說中,繆斯女神同時掌管著詩樂歌舞和科學。“形式完美的古希臘的音樂總是與歌詞或舞蹈。或與二者結合在一起的”。但是,在詩歌、音樂、舞蹈三者之間的關系上,古希臘與中國先秦之間是存有差別的。在上述綜合的藝術形式中,古希臘的聲樂較之中國先秦,地位更為重要。這一點通過希臘語中舞蹈“Choreia”一詞是由合唱“Choros”衍生而來的便可見一斑。在盛大的音樂比賽會上,在壯觀的酒神贊美歌(dithyramb)中,歌手或合唱隊隨著音調與詩節邊唱邊舞,歌為主,舞蹈輔之。而在古代中國,強調“詩言志,歌永言”,歌只是輔助的作用,舞起主導作用。舞可以在“歌”不能盡其意的情況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尚書·益稷》記載虞舜時樂人夔所說:“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中國周代的“六代樂舞”中樂舞《大武》則更是以舞蹈為主,在群舞、雙人舞和獨舞等舞蹈表演的間歇,歌唱穿插其中,共同表現武王伐紂的主題。古希臘和中國先秦的聲樂,從內容上看。盡管最初都帶有強烈的宗教色彩。具有唯心論的特點,或多或少的留有模仿說的痕跡等。但就表演形式來看,古代東西方聲樂中的“音樂”包含了“音”的形式,更注重“樂”的內容,是包含了詩歌、舞蹈、音樂與一體的藝術樣式的綜合,因此,從聲樂的起源和發生的意義上講。“樂本體”的觀念是東西方聲樂中所共有的觀念。

          二、中國先秦時期與古希臘聲樂中的審美觀念

          隨著聲樂最初的起源,聲樂在作為實用性手段的同時,其審美特征日益凸顯。在中國先秦時期與古希臘聲樂的審美觀念中,“和”與“和諧”的概念是兩者所共有的,盡管彼此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中國先秦聲樂的審美觀念中強調“天人合一”和人性的完善,即“德”的“和諧”觀,在強調形式美的同時,更加注重美的內容,并且保持著形式與內容的高度統一。而古希臘“和諧”的審美觀念強調一切文化的神學性質,強調音樂的美是眾神的絕對美的體現,和諧、整一與秩序是神的自身屬性的表現。古希臘強調音樂的美在于形式,而這種美的形式又總是和神結合在一起。因此,古希臘音樂上的審美常常從純形式因素上著眼,古希臘音樂中“和諧”的審美觀念就是構建在邏輯數理這個純形式的基礎之上的,它強調審美聽覺上的和諧與數量間的比例關系,這種“和諧”的審美觀念在后來又增加了斗爭的因素。

          中國先秦時期聲樂審美標準,可以通過季扎觀看周樂后的評論以及孔子的音樂美學思想中感受到一種近乎統一的一致性。

          公元前554年,吳公子季扎出使魯國時,被“請觀于周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對季扎欣賞周樂后作出的評論進行了詳盡的記載。從史書記載的當時周樂的表演內容和表演形式來看,有歌唱也有舞蹈,內容和《詩經》大體相當。縱觀季扎對周樂的評論,無論在聲樂表現的風格特征,還是歌曲演唱的藝術形式。無論是對音樂表現的情感體驗,還是音樂中所體現出的藝術形態,包括滲入其中的主體音樂藝術審美觀念,始終貫穿著“和”的音樂審美特征。在季扎看來“美”是“和”的第一層境界,“德”是“和”的最高標準。

          孔子聲樂審美中的“和”,體現的是其哲學思想中是否符合“中庸”的標準為前提的。他所要求的音樂,在表現情感時要有所節制,在內容和形式上必須高度統一,音樂的內在審美體驗與音樂本身所表現出來的藝術美感都保持在適度“中和”的狀態《論語·八佾》中還記錄了孔子對于樂舞《大武》的評價:“《武》為盡美矣。未盡善也”。說明孔子對于《大武》中以武力取天下的做法是持反對態度的,他所崇尚的是“仁”政,是“和”的思想。音樂的內容與形式只有符合這一審美尺度,才是“盡善盡美”的音樂,譬如孔子推崇的樂舞《大韶》。

          古希臘聲樂審美中的“和”(和諧),是畢達格拉斯學派提出的。畢達格拉斯學派從音程構成上發現音體質和量上的差別與音調高低之間的比例關系,就聽覺上的和諧和數量比例的關系,得出這樣一個命題:“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的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因此,和諧的音樂來源于和諧的樂音運動與和諧的結構比例之中。畢達格拉斯把“數”當作音樂的本源,提出音樂的美與和諧只能從“數”的關系中尋找,把偏重于形式上的屬性進行了絕對化,和亞里士多德的模仿論不同,畢達格拉斯學派是形式——自律論音樂哲學的雛形和美學淵源。

          此外,我們從古希臘聲樂的特點及其表現形式上,也能感受到“和諧”的審美觀念貫穿其中的審美傾向。“早期的希臘音樂非常簡單,伴唱總是同一聲部。沒有兩個獨立并行的旋律。希臘人根本不懂得復調音樂。但是,這種簡單性決不是一種原始主義的標志,他不是產生于無能。而是由某種理論即和諧的理論作為前提。”早期的古希臘聲樂是由說唱、吟唱等簡單的獨唱形式構成的,并常常伴有舞蹈。這種以說唱為特點的聲樂樣式本身就比較簡單,沒有復雜的節奏和寬廣的音區,伴奏樂器如里拉琴、雙管笛或是類似豎琴的特里戈諾等只作簡單的同度或八度的伴奏。在古希臘悲劇的合唱中。要求聲部之間也應盡可能的簡單,與其說是合唱,不如說是齊唱。因為古希臘悲劇中的合唱既不是和聲式的,也不是對位式的,因此不存在多聲部的寫作,當時的音符的恰當名稱應該是“支聲”。在聲樂合唱中,唯有聲部之間如此的簡單,才能體現出古希臘時代的真正意義上的“和諧”之美。

          與畢達格拉斯學派強調音樂的和諧在于數的比例關系有所不同,古希臘另一位著名的哲學家赫拉克利特從音響的角度,從人耳所能感知的音樂運動的審美形態中,進一步地探尋音樂美的“和諧”的本質。赫拉克利特認為“互相排斥的東西結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調造成最美的和諧:一切都是從斗爭產生的。”赫拉克利特理解的音樂的“和諧”之美產生于事物對立面之間的沖突,是一種對立統一之“和”。公元前5世紀之后的赫拉克利特生活的時代,一些史詩性質的聲樂伴奏樂器通常以里爾琴、基薩拉琴和阿夫洛斯管等為代表。里爾琴和基薩拉琴是源于希臘本土的樂器,音樂風格相對較溫和,符合早期的希臘音樂“和諧”的審美習慣。阿夫洛斯管則由小亞細亞傳入希臘,這個由單簧和雙簧構成的樂器,擁有一對聲音尖銳刺耳、穿透力極強的管子,用于特定的聲樂形式如酒神贊歌和狄俄尼索斯崇拜之中,包括后來希臘悲劇中的合唱也常常使用阿夫洛斯管進行伴奏。這種尖銳的聲響本身就是對于柔和的撥弦樂器發出的聲音的顛覆,而阿夫洛斯管在當時的器樂節和聲樂節中也常常與其他樂器同臺競技,這說明古希臘人曾經在早期的單一的音樂中所尋求的“和諧”已經不能滿足于后來的審美體驗了。原有的音樂“和諧”的審美觀念正在不斷的發生著變化。因此,當音樂必須表現出更多的動作展現和更復雜的情感內涵的時候,音樂中“和諧”的審美觀念不得不包含更多對立的因素。

          總之。中國先秦與古希臘聲樂的起源上都深受宗教的影響,具有唯心論的特點,在聲樂的表現形式上也是類似的,那就是伴有舞蹈的“詩樂”。“詩樂”的概念超越了詩歌的范疇,但也不僅僅局限于樂音體系概念中的音樂。“樂”具有本體的特征,“聲”僅僅是表達音樂的手段之一。這是古代東西方對于聲樂這一藝術樣式的一致理解。

          在聲樂文化的審美觀念上,中國先秦文化的根性是巫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和“平”、“和”的審美觀念最終指向以“德”為核心的人性的完善。古希臘的文化之根源于神話式的英雄主義,它甚至影響了古希臘悲劇的產生。因此,盡管“和諧”是兩者共有的審美觀念,但相對于中國先秦,古希臘的聲樂文化包含著更多的對立斗爭的因素。柏拉圖在其對話錄《法律篇》中說道:“追求美妙的歌唱和繆斯的人,應該追求的不是快感,而是正確。”這種追求“和諧”的美既存在于聲樂藝術的形式美之中,更是一種構筑完美心靈的觀念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