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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文化視野下絢麗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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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文化視野下絢麗之美

          摘要:絢麗之美是美的一種特殊的形態,它既不屬于優美,也不屬于壯美,而是一種獨立的美學形態。由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陰陽剛柔觀念的影響,現代美學研究只承認美的兩種形態,而貶抑甚至排斥這種美的獨立的地位和價值。這是因為受到儒、道、墨、法等思想派別影響的結果。對絢麗之美的追求,滲透在宗教、倫理和日常社會生活中,表現為一種獨特的審美心理和習慣。

          關鍵詞:絢麗美學中國傳統文化

          審美活動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具有鮮明的民族特點。每個民族的審美心理特征都會在其日常生活和文學創作、藝術活動中表現出來,并且在該民族的文化習俗、思想觀念、意識形態中得到解釋和證明。泰勒對文化所作的權威定義:“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復雜整體”[1],審美作為一種“能力和習慣”,自然也應當與知識、信仰、道德、習俗等文化要素聯系在一起,成為文化觀念的具象化的表現之一。

          對美的形態的特殊的感受,是每個民族審美觀念的一個重要內涵,既表現了每個民族特殊的美的價值觀,也濃縮了該民族的文化價值觀和民族文化心理特質,是民族文化歷史發展的結果。對美的形態的這種特殊的感受,可以體現在民族藝術的創作風格中,也可以作為日常的風俗習慣、生活時尚、審美情趣甚至宗教信仰,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表現出來。

          絢麗多彩,作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審美感受,是對自然景象、社會生活現象和文學藝術創作的贊美之詞,但在美學理論中卻被排斥在美的基本形態之外。這是源于理論上的疏忽,還是出于觀念上的偏見?本文擬從文化價值觀的角度來嘗試加以分析。

          陰陽之道與美的形態的分類

          美的范疇是意義的范疇,美學理論對美的范疇的規定,既是對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中美的普遍特征的歸納與總結,也反映出人們對事物的美的屬性的價值判斷。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美的價值判斷,既不是僅僅從藝術鑒賞的角度來評價藝術作品對鑒賞主體的價值關系,也不是僅僅立足于對審美對象超功利的“合目的性的形式”[2]的感知,而是把審美活動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把美的“合目的性形式”作為自然的和社會普遍規律的“道”來加以規定,從而建立起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審美關系。

          道家認為“道”是宇宙萬物的本原,是符合自然規律的根本原則;儒家則把“道”看作是調節社會關系的政治和倫理原則,是治理社會的道德準則。道家之道是自然,儒家之道是名教,從漢代的經學到魏晉玄學,又逐漸將道家之道和儒家之道相互融合,形成了“以道解儒”或“以儒解道”的儒道互補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在美學領域中的最重要的影響在于以自然美來比附社會美、道德美,從而建立起一種具有泛審美特征的美的基本形態的劃分原則。“公務員之家有”版權所

          把對多元性的美的外部形態的分析,納入“道”的思想體系,使美的形態研究建立在中國傳統文化的理論基礎之上,把美的形態納入“道”的“二元對立”的感性形態之中,陰柔之美和陽剛之美這兩種形態的劃分方法,就是這樣形成的。中國古典哲學認為,“一陰一陽之謂道”,世間的萬事萬物——乾與坤、天與地、陰與陽、剛與柔等等——都存在著相反相成的二元對立關系,《周易》:“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系辭下),“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說卦),“乾坤剛柔,比樂師憂”(雜卦),“剛柔者,立本者也”(系辭下),既從觀念上,也從方法上確立了美的形態分類的哲學基礎。

          而直接運用“道”的形態來解釋美的形態,則是從清代的姚鼐開始的。作為古文家,姚鼐運用中國傳統的哲學觀念來解釋美的形態的二元對立的特點:“鼐聞天地之道,陰陽剛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陰陽剛柔之發也”,“自諸子以降,其為文無弗有偏者。其得于陽與剛之美者,則其文如霆,如電,如長風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決大川,如奔騏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镠鐵;其于人也,如馮高視遠,如君而朝萬眾,如鼓萬勇士而戰之。其得于陰與柔之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