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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社團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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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社團發展

          論文關鍵詞:體育社團;體育改革

          論文摘要:體育社團是以體育為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組織。它具有民間性、非盈利性、互益性和同類相聚性等基本性質,具有代表群體參與政治活動、協助政府體育部門完成某些政府職能、成員發展、維護成員的群體權益和個別權益等功能。體育社團可分成競技運動、社會體育、體育科學技術、體育觀眾、體育娛樂享受等類別。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的體育社團處于萎縮的狀態,當前體育社團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體育社團的社會基礎不僅薄弱,而且還具有鮮明的官民二重性。體育社團是適應市場經濟的一種組織形態,未來體育社團將會從官民二重結構中逐步走出,展示它特有的社會功能和價值。

          一、體育社團的涵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體育社會團體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在工業化、都市化的過程中,一種包括體育在內的新的大眾文化正在形成,它具有統合城鄉各階層居民的功能,因此更加借助和依賴社會團體的作用。在市場經濟發育較好的國家,體育社團是國家和社會體育事業的主要組織形式。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美國健康、體育、運動、娛樂和舞蹈聯合會兩大社會團體管理著業余競技體育、學校體育和社會體育;日本對體育的管理采取“民辦官助”的辦法,由政府和財團提供資助靠民間體育組織來開展國內體育活動和參加國際體育比賽。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的各種社會資源不再由政府壟斷,被分解到社會的各個利益群體,市民社會、世俗社會得到了相應的發展,社會團體的組織形式無疑是適合這種社會結構的。

          1.體育社團的性質。(1)民間性。社會團體無論在學理上和法理上都確定為民間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條例》“體育協會從屬于社團管理范疇”的規定,體育社團也應具有民間性,它是民間自治體育活動的組織形式,這是體育社團的基本社會定位。比如,我國《基層廠礦、企業、事業、機關體育協會章程(試行)》明確規定基層體協“是群眾自愿組織的業余群眾體育團體”。(2)非盈利性。體育社團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有關法令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當前,一些體育社團雖然在從事某些經營活動,但最終目的仍然必須是為了擴大體育的社會效益。(3)互益性。體育社團的成員要在所組織的活動中取長補短,互利互惠。(4)同類相聚性。體育社團是一種圍繞體育的某種性質的人們的集合,或者是操練某一種共同的功法、體操、舞蹈,或者是相聚在一起開展同種游戲、比賽、娛樂,或者是共同從事某一類體育文化活動的人的聯誼交流,如科研、新聞、教學等。

          2.體育社會團體的功能。(1)代表群體參與政治活動。如《中國體育發展戰略研究會章程》中規定了本會是“研究我國體育發展戰略,為體育決策服務的學術團體和咨詢機構”。(2)政府體育部門完成某些政府職能。各級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的體育部門,作為政府的助手做了大量具體的工作,如辦學習班和體育競賽活動的組織工作等,一些體育協會還承擔了體育市場的管理工作。(3)成員發展。發展成員在體育知識、技術、技能等方面的素質,表達成員的情感、能力,為成員尋求體育機會,以獲得社會承認,實現自我,這是社團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社團能夠吸引成員的基本原因。(4)維護成員的個別權益和群體權益。群體利益的表達是社團成熟程度的重要表征,它表明成員共同利益而凝聚的程度,也表明社團組織在社會關系中的獨立程度和政治參與程度。比如,在《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章程》中規定本學會有“反映體育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的任務。

          3.體育社團的種類。(1)競技運動類社團。這是為了提高運動技術水平而成立的體育組織,單項運動協會、運動俱樂部屬于這一類。當前,我國有行政部門直接管理型、事業性協會實體管理型和純社團性協會實體管理型三種。我國目前開展的83個運動項目,從屬于63個單項運動協會,其中行政型協會21個,涉及26個運動項目;事業型協會39個,涉及54個運動項目;純社團性協會3個,涉及3個運動項目。純社團性協會雖然比例很低,但建立純社團型協會管理體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和我國體育事業改革、發展的歷史必然要求,且具有政治、經濟、技術等可行性,是真正實現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單項運動協會管理體制的理想模式。(2)社會體育類社團。這是為了開展社會體育活動,滿足群眾健身、健美、健心、社交要求設立的體育組織。如老年人體協、釣魚協會、冬泳協會、健美俱樂部、橋牌協會、八卦掌協會、太極拳協會等。這類體育社團有的在單位內部,有的掛靠在某一單位,有的獨立存在于社會。有的靠政府資助,有的靠企業贊助,有的靠自己經營為主。我國這類社團發育不夠完善,據對武漢市幾所高等學校的調查,學生群眾性的體育組織普及程度極低,平均每校只有1-2個,學生群眾性體育團體僅能涵蓋3.80%的在校學生。社區體育社團中老年人體育社團相對較好,其它人群的普及率較低。(3)體育科學學術社團。這是為了開展體育科學研究的學術活動而建立的社會團體,在我國以體育科學會及其分會的形式出現。與這類社團相似的還有體育發展戰略研究會。這類組織的成員主要是教師、科研工作者、新聞記者等知識分子群體。(4)體育觀眾社團。這是為了組織觀眾,管理球迷成立的體育組織。上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各主要開展足球運動的城市都相繼成立了球迷協會,對組織觀眾隊伍,防止球迷騷亂起了很好的作用。“建立球迷協會是中國社會對球迷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也是球迷發揮社會作用、尋求社會認可的良好方式”。目前,一些球迷協會正在與運動俱樂部相結合,試圖發展成為某一俱樂部的外設組織。(5)體育娛樂享受型。這是一種以社團名義出現的高級消費俱樂部,會員要高價購買會員證,享受俱樂部提供的各種待遇。這些俱樂部局限于網球、臺球、騎馬、賽車、高爾夫球等耗費資源較多的、貴族化的項目上。這類社團封閉性較強,僅限于較小的社交范圍,在西方參加這類俱樂部的活動是一種富有和權貴的象征。

          二、中國體育社團的歷史與現狀

          (一)體育社團在計劃經濟環境中未能充分發揮其功能

          在計劃經濟時期,與之相適應的是實行體育的政府管理型體制。在這種體制下體育社團不具備實質性的管理功能。政府在各行政層次上均設立了專門的機構,從宏觀到微觀都采用行政的方式管理體育。這種體制的優勢在于可以有效地集中有限的社會資源實現預期的目的,其缺點是抑制了社會對體育的參與和支持,致使體育社團的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出來。在這一時期,體育社團幾乎停止了實質性的工作。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于1949年10月成立,在1950年到1952年期間,曾承擔了體育宣傳、人員培訓、國際體育交往、推動群眾體育發展等多項工作。1952年11月,國家體委宣告成立,中華體總會將8項任務減為3項,雖然在1964年的章程上還規定著它承擔“在全國范圍內宣傳和推廣群眾性的體育運動;組織全國綜合性的運動競賽;舉辦和參加國際體育活動”3項任務,實際上這些職能早已喪失,連基本的會議制度和選舉制度也難以堅持。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也有類似的命運。以這兩個組織的名義與各國際體育組織保持聯系,成為它們存在的主要價值。形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壟斷了社會的全部體育資源(包括體育人才、體育場地設施、資金等有形資源和體育的機會、能力、技術、知識信息等無形資源),一方面使體育社團的工作與政府工作出現重復,每次機構精簡,體育社團首當其沖。這一現象也出現在各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群眾團體中的體育部門;另一方面,體育社團對政府的依賴性加大,人員由政府配備、“所需經費和事業經費統由國家預算開支”,社團逐漸失去了民間性。這一狀況的長期延續,“最終限制了體育的發展”。(二)我國體育社團的基本特征

          1.體育社團的整體基礎薄弱。我國體育社團與其它類別的社團一樣,其發展基礎較為薄弱。從文化傳統角度來看,這是由于缺乏獨立人格造成的;從政治歷史角度來看,是因為舊有體制所形成的人們的行為方式妨礙了人們的結社參與,人們的權利意識較淡薄,缺乏自主追求,事事依賴單位和政府,這就在客觀上形成了對民間社團的社會需求不強烈;從我國體育運動發展的角度來看,由于在一段時期里片面強調了競技體育的政治功利價值,并將競技體育局限在較小的、由政府直接管轄的范圍內,體育社團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的體育社團雖然有了長足的進步,但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無論是在社會參與程度,還是開展體育活動的獨立性上,與體育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這一差距還表現在以下的深層的問題上:(1)對體育社團性質、功能的認識不夠明確,不能明確區分政府行為和社團行為,因此對體育社團的存在不夠理解,不夠支持;(2)政府對體育社團的宏觀控制手段不明確,特別是關于體育社團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對體育社團的行為難以規范;(3)國家對體育社團的體系結構缺乏總體規劃,一些體育社團的建立具有盲目性,一些體育社團自生自滅。

          2.體育社團的官民二重性。在我國,體育社團雖然帶有社團所固有的民間性,但同時又以多種形式,在許多方面依賴于政府,表現出明顯的“半官半民”性質。這一性質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民間與政府對社會的雙向推動。民間和政府對體育社團有著各自的期望,如果這種期望相互矛盾,就不會導致共同努力而創建社團組織,而當這些期望具有某種共同性,就會產生雙方創建組織的共同行動。組建社團的動力貫穿于體育社團生長過程的始終,它代表著組織者、領導者以及成員的期望,并被轉化為組織的目標和行為準則,體現在它的組織結構、權力資源、經濟資源、和功能發揮等各個方面。改革開放以來,形成了來自民間的推動社團發展的動力,這種動力是自下而上的。同時,各級領導對社團功能的估計和評價發生了變化,在輿論、政策和管理體制上給社團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寬松的條件。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了眾多的新的利益群體,由政府直接管理不如通過社團管理更為有效,因此,形成了來自政府的另一種動力,而這種動力是自上而下的。這兩股動力缺一不可。目前,體育社團有一種向業務主管部門尋求“掛靠”的傾向,這是民間向政府的主動靠攏。說明體育社團在政治上缺乏權威性,在經濟上缺乏獨立性。目前,政府部門對體育社團能否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尚有疑慮,對部分權力的下放十分謹慎,因此體育社團的官民二重性表現得更為突出。(2)民間與政府的組織交叉。各級體委是體育社團法定的主要“業務主管”,前者對后者是支持和控制的雙重關系。由于前者在經費、辦公條件和專業權威上的資源優勢對體育社團形成特有的影響力,因此,體育社團在組織上也與政府有密切的聯系,其主要領導基本上都由具有“官方”背景的人物兼職擔任,特別是秘書長一職,基本上都由主管部門的干部兼任。有的體育社團主動邀請行政領導兼職擔任,希望他們來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并提高體育社團的權威性。(3)服務與管理功能的錯位。如果說政府的基本職能是社會管理功能,那么社團的基本職能就是服務功能,社團要服務于本社團成員的需要,也服務于國家利益的需要。目前,由于經濟資源的不足、社會資源缺乏和權威性不足,妨礙了體育社團服務功能的充分發揮。在社會轉型時期,體育社團又分擔了政府的部分社會管理職能,這是體育社團的外在職能,是新時期政府管理社會權力的延伸,是政府管理職能的補充,這就使得某些體育社團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近年,政府機構又派生出了一批體育“管理中心”、“服務中心”,這是集管理與服務于一身的非行政、非社團的組織機構。在社會轉型期,它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從長遠來看,它會妨礙體育市場的公平運作,壓抑體育市場的正常發育,還會形成以體育資源換取金錢的官商結合的關系,在失去監督的情況下,很可能滋生腐敗。而且嚴重的惡果是使真正的體育社團最終不能成熟起來。

          三、中國體育社團的大發展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各種社會團體在改革中獲得適當土壤和氣候而迅速成長,到1992年有全國性社團1400個,省級社團19601個,縣級社團16000個,2005年全國性社團已發展到近2500個,“社團發展的轉折與中國政治經濟體制發展的轉折吻合,絕不是巧合,而表明著其中的內在聯系。這種聯系就在于政治經濟環境產生一種客觀力量,然后轉化為民間結社愿望和自由的主觀力量,自下而上地推動社團的崛起”。體育社團也在這個時期得到迅速發展。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原有的單項運動協會轉向實體化,這部分的比例不高,但影響巨大,示范作用很強,如中國足協。(2)一些全國性的群眾體育的社會團體自上而下建立起來,如殘疾體協、老年人體協、大中學生體育協會、農民體協等,他們分別掛靠在政府體育部門或其他機構,如殘疾人聯合會,國家教委、農業部等。(3)全國各行業體協逐步建立起來,他們不僅組織了本系統職工的體育,而且由他們組建的運動隊在全國運動會上也取得了一席之地。(4)大量民間體育組織自發地建立起來,如氣功協會、釣魚協會,冬泳協會、大秧歌協會、棋院、武館、體育活動站等。這些體育社團深入到街道、鄉村,數量較大,對群眾體育的開展起到了重要的組織作用。(5)一些體育的周邊社團異常活躍,吸引了一批體育界內外的知識分子和管理人員,如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體育記者協會、體育場館協會等。

          改革開放以來,體育社團的發展初步改變了我國體育體制的格局,實現了體育體制改革社會化的部分目的。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也加速了體育事業由國家主導的自上而下的集團主義向民間關系的自下而上的集團主義過渡。體育社團必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走上時代舞臺,成為中國體育多元結構發展的一個活躍因素。《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第19條規定:“充分發揮各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在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全行業、系統體育協會和其他群眾體育組織,逐步形成社會化的全民健身組織網絡”,《奧運爭光計劃綱要》也寄希望于各單項運動協會發揮其作用。體育社團還將為中國體育與國際體育接軌,為中國體育承擔更繁重的國際義務,創造良好的組織條件。在1995年頒布的《體育法》中,多次強調了“體育社團”的作用,說明中國體育推向社會的這一趨勢,正在得到法律的保障。中國體育改革的社會化方向,必須將發展體育社團作為一項重要的目標。政府部門要以較大的魄力扶植社團的發展,劃清政企、政民的管理界限。在新的世紀,體育社團也必將從官民二重結構中逐步走出,展示它特有的社會功能和價值。

          參考文獻:

          [1]黃亞玲.論中國體育社團[M].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4.

          [2]徐隆瑞,梁向陽.體育社會學[M].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1990.

          [3]王則珊,盧元鎮.群眾體育學[M].北京:北京體育學院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