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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識形態》對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的關系等問題以及虛幻共同體理論有著深刻論述。重讀此文,發掘其時代內涵,對于我們深刻認識領會“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德意志意識形態》對虛幻共同體的論述
共同體又被稱作集體,但是共同體強調集體的共同性或公共利益。共同體有自己的成員共同的目標、聲譽、利益和行動。但是,共同體的目標、聲譽或名義有時會被某些人利用而脫離其成員的利益和目標,甚至成為損害其成員利益和價值追求的東西,從而成為虛幻的共同體。在進一步分析虛幻共同體之前,我們先看看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對虛幻共同體是怎么論述的。
1.虛幻的共同體形式存在的原因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說:“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間的這種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國家這種與實際的單個利益和全體利益相脫離的獨立形式,同時采取虛幻的共同體的形式,……”(《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1995年版第84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37—38頁。后者翻譯的意思有一定出入:“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這種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國家的姿態而采取一種和實際利益(不論是單個的還是共同的)脫離的獨立形式,也就是說采取一種虛幻的共同體的形式。”)虛幻的共同體存在的原因在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存在矛盾的情況下,公共利益和國家都具有虛幻的共同體的性質。
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隨著人們之間的社會分工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產生而出現的,是人類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隨著分工的發展也產生了個人利益或單個家庭的利益與所有互相交往的人們的共同利益之間的矛盾;同時,這種共同的利益不是僅僅作為一種‘普遍的東西’存在于觀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為彼此分工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存在于現實之中。”[1](P37)
在私有制社會中,“個人利益總是違反個人的意志而發展為階級利益,發展為共同利益,后者脫離單獨的個人而獲得獨立性,并在獨立化過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為普遍利益又與真正的個人發生矛盾。”[1](P273)如果“共同利益”是同各個個人所追求的自己的特殊利益相對立的、“異己的”,那么這種“共同利益”實際上也就不是真正的共同利益了。
2.虛幻的共同體存在的合理性
馬克思恩格斯說“……特殊利益始終在真正地反對共同利益和虛幻的共同利益,這些特殊利益的實際斗爭使得通過以國家姿態出現的虛幻的‘普遍’利益來對特殊利益進行實際的干涉和約束成為必要。”[1](P38)
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存在矛盾,各個個人所構成的集體只能是“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只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與各個個人對立起來,它不能從根本上普遍地代表個人的利益和價值追求,對于被支配的階級和個人來說不具有真實性合理性。但是,凡符合虛幻共同利益的觀念和行為,由于其在根本上符合共同利益承擔者亦即統治者的特殊利益,因而總是得到統治者的倡導與支持。
在階級社會,個人利益往往只有在虛幻的共同體中才能得到肯定和滿足,個人只有在虛幻共同體中才能打開通向最終自由解放的道路。個人要駕馭“物的力量并消滅分工”,“沒有集體,這是不可能實現的”。[1](P84)虛幻共同體在一定范圍內又有合理性的一面。
3.真實共同體與人的自由
“虛幻的共同體”中的“虛幻”,不是不存在的意思。“共同體”不僅指“國家”,還指其它的集體,如政黨、民族、宗教組織、社團等。與虛幻共同體相對的是真實的共同體。真實的共同體,又稱為“真實的集體”。
“虛構的集體”如果消解,克服了它對于個人的異己性、外在獨立性,則成為“真實的集體”。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個人無法離開集體,離開集體個人就無法實現自由:“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從前各個個人所結成的那種虛構的集體,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使自己與各個個人對立起來;由于這種集體是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于被支配的階級說來,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實的集體的條件下,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并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1](P84)“真實的集體”,就是各個個人“自己的聯合”(而不是出于某種外力強制的聯合),并在這種聯合中各個個人能夠獲得全面自由的發展。
二、現實的人與人的共同體
在判斷共同體是否具有虛幻性質時,《德意志意識形態》是把現實的人的利益是否實現當作基本價值尺度和理論出發點的。如果共同體對于現實的人來說是異己的、對立的、矛盾的,那么這個共同體就是虛幻的。在階級社會,國家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與各個人對立,尤其是對于被統治階級來說,國家“不僅是完全虛幻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梏。”[1](P84)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同樣表述了國家的虛幻性質:“‘現代國家’是一種虛構”。[1](P313)
說國家是虛幻的共同體,也許很多人不能接受:國家不是有自己的名字、國旗、國徽和各類實體結構嗎?國家領導人不總是在國際舞臺上為他們的國家說話嗎?怎么會是虛幻的呢?國家是否虛幻,與人們對它的設定和它的實際運行有關。如果國家被設定為“全民國家”或“為人民服務的國家”,但在實際上沒有做到,那么,這種設定的國家就是虛構的;如果國家被設定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現代國家一般這樣設定),但實際上沒有起到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那么,這種設定的國家也就是虛構。這種說法,是站在個人利益或現實的人的立場做出的判斷。當站在國家的立場出發,就會認為國家是永遠的實體,不符合國家利益的個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應當消滅的,而不管這種國家本身是否合理,因為堅信它永遠合理。——我國歷史上曾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出發點不同,世界觀、歷史觀不同,對共同體的虛幻性的判斷就不同。馬克思恩格斯考察社會歷史的出發點和前提是現實的人,即現實的有生命的從事生產的個人。他們認為,全部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因此,第一個需要確認的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肉體組織以及由此產生的個人對其他自然的關系。”[2](P67)“社會結構和國家經常是從一定的個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但這里所說的個人不是他們自己或別人想象中的那種個人,而是現實中的個人,也就是說,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能動地表現自己。”[1](P29)人類歷史的這個前提雖然很簡單很清楚,但是,不堅持唯物主義歷史觀是難以發現的。從觀念和上層建筑出發,而不從事實出發,就不能發現或不能認定這個事實。
黑格爾就與馬克思恩格斯的出發點相反。他認為,國家是獨立的主體,是至高無上的倫理實體,“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的東西”;國家比個人更高,它不是保障個人幸福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馬克思曾經信奉黑格爾,把國家看成是精神的體現。在《萊茵報》時期他曾站在國家的立場上批判私人利益,但他很快發現國家和法被降低為私人利益的工具,轉而對黑格爾進行批判,提出了家庭和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私有財產決定國家的思想。“實際上,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國家的前提,它們才是真正的活動者;而思辨的思維卻把這一切頭足倒置。”[3](P250-251)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對社會歷史的動力有向下追溯,落腳于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中國歷史上也有民為貴、社稷次之,天地之間人為貴的思想,但是這種思想并沒有在實際上貫穿到底。當國家政權能夠代表人民的利益時,每個國民都應該維護它;但由于忠君思想和國家至上思想的影響,國家政權應該改變時許多人仍然維護它,象曾國藩、李鴻章對清政府的態度那樣,這是中國社會長期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
人的共同體與共同性不同。共同性寓于個性之中,每個個性上必有共同性,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而共同體和個體可以是兩個物質實體。共同體可以不體現個體,個體也可能實際上游離于共同體之外的。如,公共財產或公共利益往往被某些私人占有,不能歸個人支配或使用,甚至被個別人用來侵犯更多的個人利益。又如,幾乎所有的政黨都“把自己的利益說成是普遍的利益”,[1](P38)把公共利益設定為自己的利益追求,但是,實際上不少政黨沒有起到維護個人利益的作用。
說共同體可能是實體,與共同體的虛幻性并不矛盾。在有些情況下,雖然共同體是某種實體,但它是名不副實的實體。個體可能冒充共同體之名為自己某私利。譬如,“公共利益”這個名,按其本義反映的是某范圍內的人共同對某事物的需要的滿足關系,或多個個人與他們所需要的物質對象或精神對象的一種共同關系。但是,在現實中,這個“容器”被人亂用,經常只能代表某部分人的利益,使它徒有虛名。人們作判斷,有時以名為中心,有時以實為中心。人們常常用名裝實物,可有時裝進去的是實不符名的東西;有時人們不顧名這個“容器”的容量和職能,胡亂把什么東西都往里放,以至于使這個“容器”變形,或是裝的東西變質而改變“容器”。
人們對某物具有的共同所有的關系經常被客觀因素或主觀因素所阻斷。人們經常把應然的不現實的東西與既然的現實的東西混為一談;把設定的、應然的、名不副實的“共同體”當作既然的、現存的共同體。這除了認識論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私人利益企圖掩蓋自己的既得利益,使自己的既得利益合理化合法化。
國家具有虛幻性,不意味著輕視國家的作用。雖然國家具有虛幻性,雖然國家與私人利益或特殊利益存在矛盾,但它的存在對私人利益或特殊利益的維護與協調是必要的。如上所述,個人只有在共同體中才能打開通向自由的道路。“沒國哪有家”,這句話也是很有道理的,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國家產生、發展。在未來社會它最終是會消亡的。
三、虛幻共同體理論對理解三個代表的指導意義
理解“三個代表”關鍵在與時俱進,尊重現實。對于現實,我們可以有兩種態度:改變它和維護它。馬克思主義注重改變現實,我們的黨已經從革命黨轉為執政黨。在當前我國取得了舉世矚目成績的情況下,我們注重維護現實,但也不放棄發展現實。堅持“三個代表”包含著對現實的尊重。改革開放后,正象人們的服裝有簡單的藍、綠等顏色和樣式轉變得今天這樣豐富多彩一樣,我國的社會階層也迅速分化。在社會階層分化較嚴重的情況下,共產黨堅持“三個代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種現實選擇。
1.執政黨難以代表現實的全民利益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政治國家具有虛幻性。根據這一思想,當前我國也不例外。按說,社會主義社會已經為消除國家機關的虛幻性質提供了的制度保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該都是國家公共利益的人,他們的工作應該體現全民的意志。但是,應然不等于既然。現實中,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領域中多種經濟成分多種階級并存;國家政治生活中借真實的共同利益之名謀取特殊利益的個人和團體大量存在,個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間存在矛盾,國家機關具有虛幻共同體的色彩。在這種情況下,讓中國共產黨代表現實的全民利益,是“強人所難”,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是務實的。
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是虛幻共同體存在的客觀原因,在階級存在的情況下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不可避免。十六大報告指出,當前我國允許按資分配,“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按資分配意味著資本占有者可以取得勞動者創造的剩余價值,某些富的人越來越富,貧富分化問題可能會突出。富裕階級和階層企圖在國家機關尋找、收買人,努力使國家機關的決策對他們有利。不少國家機關或政黨中的個人也有不同于全民的利益追求,容易形成與全民利益不一致的特殊的意志。三個代表要求共產黨代表“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要求共產黨保持高度的文化自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樣才能構筑堅強的政治堡壘,保持崇高理想,不致迷失方向。
2.“三個代表”可以克服共產黨在現階段的某種“虛幻”
要使現階段黨的決策符合每個人的利益,那是不可能的。但是,黨正在通過種種努力,試圖能夠代表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既包括眼前利益,也包括長遠利益。實現眼前共同利益的程度如何,主要看所謂的共同利益所滿足的個人利益的數量和質量;實現長遠共同利益的程度如何,則要看所謂的共同利益的發展趨勢是否與個人利益的發展一致。“三個代表”正是試圖在這兩個方面解決問題的。
從眼前看,公共利益所代表的個人利益越廣泛,它就越真實,因此,中國共產黨就要努力代表最廣大或最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從長遠看,共產黨要代表人民的共同利益,還要使它與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規律相一致,以便使共同利益能夠長遠保持。“三個代表”強調黨要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正是基于生產力在社會發展中的歷史地位而提出的。只有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才能與社會發展的趨勢相一致,才能始終代表中國人民的共同利益。
3.在企業中貫徹“三個代表”要注意克服虛幻,避免私人資本控制黨
在公有制企業中貫徹“三個代表”,主要應使黨能夠正確代表企業主人即全民或集體的利益。全民或集體作為公有制企業的主人總要選一定的人來代表和行使自己的權力,但是,代表者在行使所有者權力的時候,總是遇到問題。其原因在于現實中公有制企業的主人具有強烈的虛幻性質。公有財產表明的是企業的主人、企業的所有者與物的一種關系,表明的是具有所有權的各個個人對財產的各個所有權的一般,但是這種一般反映的不是純客觀的一般,而是人們設定、認定的一般(盡管總是基于現實的基礎)。同樣,公有制企業的主人的權力的實現要通過人們的活動表現出來,最重要的是要看企業的真正主人即全民或集體的意志或利益與主人的人即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的行為是否一致。公有制企業的主人成為虛幻的原因主要在于:①民主管理的渠道不很暢通,“主人”中各個個體的意志難以表達;②管理者總有私利且缺少法律約束和體制約束。因此,在學習貫徹“三個代表”的過程中,在以后的改革中應該注意這樣的問題。
“三個代表”思想提出后,在私有制企業中黨的組織蓬勃發展起來。部分地區,如河北邯鄲市的私營企業主有不少還做了自己企業的黨支部書記。筆者問到:如果企業的決策和黨的決策不一致時究竟聽誰的?幾位當黨支部書記的私營企業主無言以對。凡是在私營企業的人都要聽業主的,否則就會被開除。業主也不會錄用或留用不聽自己話的人。在私營企業的黨員會不會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而只聽業主的,不聽黨的呢?這并非杞人憂天。私營企業主的利益與全民利益、黨的利益不會完全一致,甚至經常不一致,因此,私人利益侵犯黨的利益、公共利益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在經濟上受私營企業主控制的黨員同志,能不能不受資本的控制,保持黨的相對獨立性,這是一個要經受實踐考驗的問題。我們黨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教育,首先使之在思想上保持獨立性,堅持三個代表。在組織上還要察其言,觀其行,及時清楚不合格黨員。
4.在貫徹實行“三個代表”的過程中要加強法制和民主建設
在貫徹實行“三個代表”的過程中,必須進一步加強法制和民主建設;只有法制和民主建設加強了,才能更好地貫徹實行“三個代表”。
政黨不是抽象的,它總是被具體的人掌握,在缺少法制和民主監督的情況下難以體現全體黨員或統治階級的意志。代表者個體很容易從自己的“洞穴”出發,私心雜念、七情六欲很難避免。企業經營者也總有超越自身利益界限的沖動。這種私心雜念或沖動既可來自生理的方面,又可來自心理的方面。從生理的方面講,每個個體都在獲取物質和能量以滿足自身的發展,需要意識對它們進行約束。而從心理的方面講,每個個體都有表現自己的愿望,這種愿望有無限發展的趨勢。這兩方面的沖動到了共產主義也不會消失,它們是人之為活體的表現。因此,必須有法律進行界定和約束。這種界定和約束不僅僅對總是力求突破界限的人是必要的,而且對于共產黨員,對于道德情操高尚的人也是很有必要的,——他們被告知了法定的行為范圍,就會知道哪些行為是合法的,這樣可以節約他們在確定其行為合法性時的花費,可以使它們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民主意味著尊重每個個體的權力和利益,讓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參與決策的機會。在現時代,鼓吹純粹專制的人很少了,但是,借口個體資格不夠或客觀條件不成熟排斥民主的現象很多。“資格論者”認為閱歷少、見識低的人不配參與決策,往往鼓吹精英政治。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有沒有資格,而在于民主如何施行。人們不知內情時,應該被告知;告知后仍不清楚時,有權委托一定的人行使權力。如果實施民主的中間環節出了問題,那么整個民主也就成為虛的了。“三個代表”的貫徹過程,應該是民主日益發揚的過程。在民主不發達的情況下,代表者難以獲知被代表者的意思表達或利益要求,被代表者也無法對管理者實施監督,公共權力就容易脫離被代表者成為獨立的力量,侵害被代表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