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唐代經濟史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20世紀前半葉,中外學術界關于唐代經濟史的研究取得了奠基性的重要成就,原創性地提出并論證了唐代經濟史的許多重要課題和基本范疇,并一直走著社會經濟史的研究道路,形成一個研究高潮,基本建構起了唐代經濟史研究的學術框架和學術體系,具有重要的奠基意義和學術史意義。
關鍵詞:唐代;經濟史研究;學術史
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進化史觀的傳播,近代歷史學學科產生,中外學術界開始將唐代經濟史納入研究視野。日本史學界起步稍早,內藤湖南于1910年在《歷史與地理》第9卷第5號發表《概括的唐宋時代觀》一文[①],對中國歷史發展進程作了宏觀的時代分期,東漢中葉以前是“上古”,經東漢末年到西晉的一段過渡期,到五胡十六國至唐中葉為“中世”,再經唐末到五代的另一段過渡期,到宋元明清時期為“近世”。指出“中國中世和近世的大轉變出現在唐宋之際”,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均發生了重大變革,首倡“唐宋變革”說。其中,社會經濟方面的變革,一是唐中葉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的破壞,使得大量人民從束縛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開始擺脫貴族政治控制下奴隸、佃農的地位,后經王安石新法,人民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意義更加確實,社會地位得到提高;二是唐代時期貨幣錢帛兼行,而銅錢流通量相對較少,自宋代開始,貨幣經濟非常盛行,銀亦在此時開始慢慢得到作為貨幣的重要地位,唐宋處在實物經濟結束期和貨幣經濟開始期兩者交替之際。1923年,呂思勉的《白話本國史》出版[②],將中國歷史發展分為五個時期:周代以前為上古史,從秦朝統一起到唐朝全盛時代止為中古史,從唐朝中葉以后藩鎮割據起到南宋止為近古史,從元、明到清中葉以前為近世史,從西力東漸到現在(著書當時)為最近世史。全書十分重視研究社會的經濟組織和生計狀況,重視生產方法和生產社會組織對歷史發展的影響和作用,對唐代經濟生產方式的變化論述較多,并將“安史之亂”作為“中古史”與“近古史”的分界線。到了20世紀20年代末的社會史大論戰,我國史學界開始將唐代經濟史作為唐史研究的一個專門領域,并奠定了扎實的學術基礎[③]。自此以后,唐代經濟史研究一直是中外學術界所關注的重要課題,迄今已走過近百年的學術歷程,學術積累堅實豐厚。
大體說來,近百年的唐代經濟史研究歷程經歷了三個階段,20世紀20年代至40年代為第一階段,50年代至60年代為第二階段,80年代以后迄今為第三階段。限于篇幅,本文擬對第一階段的唐代經濟史研究做一回顧。由于本人的見聞和學識所限,所作回顧只能是簡略的,且以介紹中國學術界的成果為主。
一
唐代經濟史研究在20世紀20年代至40年代期間,取得了奠基性的重要成就。一是陶希圣、鞠清遠、全漢升、傅安華、何茲全及日本學者加藤繁、鈴木俊、藤田豐八等學者,發表了許多論文,出版了多部專著,創新性地提出并論述了唐代經濟史的若干重要問題和基本范疇。二是以郭沫若、呂振羽為代表的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和社會經濟形態理論作為指導,開始創建馬克思主義中國史學,系統地梳理中國歷史的發展形態及其階段,其中關于唐代經濟形態和唐代社會性質的研究,也取得了開創性和革命性的重要成果,并奠定了后來研究的科學路徑。
重要論文有:黃谷仙《天寶亂后農村崩潰之實況》一文(《食貨》1卷1期,1934年),從政府征重稅、官吏苛虐、兵禍、經濟為政府或商人所操縱四個方面,探討了安史之亂后農村崩潰的原因和情形;《天寶亂后唐人如何救濟農村》(《食貨》1卷10-11期,1935年),是一篇長文,挖掘史料豐富,對有關的救濟策略和救濟方法分析精詳;《唐代人口的流轉》(《食貨》2卷7期,1935年)則專門探討唐代人口的流動情形。加藤繁《唐代絹帛之貨幣的用途》(《食貨》1卷2期,傅安華譯,1934年),從公私經濟兩方面系統考察了唐代絹帛的多方面用途,并對絹帛的貨幣職能和貨幣地位做了評價。楊中一《唐代的賤民》(《食貨》1卷4期,1935年),論述了官戶、奴婢、雜戶、太常音聲人等“賤民”的身份地位問題。傅安華《唐玄宗以前的戶口逃亡》(《食貨》1卷4期,1935年),對戶口逃亡的原因、事實、影響及政府制止逃亡的諸多方案,做了系統深入的研究;《唐代官僚地主的商人化》(《食貨》1卷6期,1935年),則從與商人勾結、自己做商人、商業發展三個方面,展開具體論述。何茲全《中古時代之中國佛教寺院》(《中國經濟》2卷9期,1934年),分引言、佛教輸入與寺院之興起、寺院的發展及興強、寺院的組織、寺院對國家及社會的服務、寺院生活之墮落與俗化、寺院與君主的三次大沖突、寺院的衰落幾個部分,對三國到唐代中葉的寺院與寺院經濟做了系統論述,是這一課題的奠基之作;《中古大族寺院領戶研究》(《食貨》3卷4期,1936年),分引言、大族寺院戶口領有的方式、大族寺院戶口領有的發展、大族寺院與領戶間的關系、大族寺院與國家之領戶的爭奪、尾語,研究了三國至中唐時期寺院經濟中的依附關系和人口分割。劉興唐《唐代之高利貸事業》(《食貨》1卷10期,1935年),考察了民營、寺院經營、官府經營的三種高利貸活動;《唐代商品經濟之發展》(《文化批判》2卷5期,1935年),則考察了唐代商品經濟發展的水平狀況。陶希圣《唐代管理水流的法令》(《食貨》4卷7期,1936年),分小引、水流管理官吏、灌溉用水的管理、水碾硙的管理、河上交通的管理(一)航行法、河上交通的管理(二)津渡法、河上交通的管理(三)橋梁法、海上運輸之規定、結語幾個部分,征引文獻資料充分詳實,論述深入全面;《唐代管理“市”的法令》(《食貨》4卷8期,1936年),分市是什么、市的官吏、行與肆的標牓、斛斗稱度的平校、物價的評定、把持及詐欺的禁止、立券的限制、不合規程的貨物的禁賣等方面,詳細搜集并分類征引了有關文獻資料,論述清晰完整。《盛唐戶口較多的州郡》(《食貨》2卷10期,1935年)、《唐代處理客商及蕃客遺產的法令》(《食貨》4卷9期,1936年)、《唐代官私貸借與利息限制法》(《社會科學》2卷1期,1936年)、《唐代經濟景況的變動》[④]等,也是陶希圣發表的重要論文。鞠清遠《唐代的戶稅》(《食貨》1卷8期,1935年),研究了戶稅的名稱、稅率、用途和意義等。鞠清遠還發表有《唐代的兩稅法》(《北京大學社會科學季刊》6卷3期,1936年)和《唐宋時代四川的蠶市》(《食貨》3卷6期,1936年)等。黃君默《唐代的貨幣》(《食貨》4卷11期,1936年),從貨幣的特質、貨幣的鑄造、物價變遷與貨幣政策、貨幣理論及其批判、結論,多方面地進行了探討;《唐代租稅論》(《食貨》4卷12期,1936年),則包括總論、租稅的分析、租庸調及兩稅之檢討、結論幾個部分。鈴木俊《唐代官吏蓄積之研究》(《食貨》4卷8期,王懷中譯,1936年),分序說、從制度上觀察官僚之經濟的基礎、官僚之蓄積、蓄積之用途、結語等部分,考察深入,論說獨到。易曼暉《唐代農耕的灌溉作用》(《食貨》3卷5期,1936年),包括前論、灌溉工具、灌溉方式、政府對于灌溉的注重、灌溉的封建剝削作用、灌溉之障礙、結論等部分,其中關于灌溉封建剝削作用的見解可謂慧眼獨具;《唐代的人口》(《食貨》3卷6期,1936年),則包括緒論、初唐人口之凋耗及其對策、唐代中期人口之流亡、唐天寶后人口之南移、結語,論證精審,善于抓住關鍵。曾了若《隋唐的均田》(《食貨》4卷2期,1936年),認為“隋唐兩代之所謂均田制度,僅屬具文,自開國以迄敗亡,始終未嘗實行”,見解獨到。武仙卿《隋唐時代揚州的輪廓》(《食貨》5卷1期,1937年),包括江淮一帶的富饒、以揚州為中心的水陸交通、以揚州為中心的轉運、揚州商業的興盛與揚州繁榮的素描、制造業的一斑、中唐以降江淮一帶及揚州的破壞等,視野開闊,論述全面系統,是關于揚州區域經濟的奠基之作。全漢升發表了多篇長文巨制,成績尤為突出:《中古自然經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1942年),論及唐代的實物貨幣、實物租稅與徭役、實物工資,以及安史之亂前后自然經濟的衰落與貨幣經濟的興起、實物貨幣的廢棄與金屬貨幣(錢)使用的發達、貨幣租稅的征收與雇役制度的萌芽、貨幣地租的萌芽、貨幣工資的盛行等,認為安史之亂前后,是中古自然經濟向貨幣經濟的轉型時期,實際上是持唐宋變革論的,或者準確地說是持中唐變革論的[⑤];《唐代物價的變動》(《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1本,1943年)包括引言、唐初物價的上漲、太宗高宗間物價的下落、武周前后物價的上漲、開元天寶間的物價的下落、安史亂后物價的上漲、兩稅法實行后物價的下落、唐末物價的上漲、結論,系統探討了唐代數次物價變動的情形及原因;《唐宋時代揚州經濟景況的繁榮與衰落》(《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1本,1943年)分緒論、唐代揚州繁榮狀況、唐代揚州繁榮的因素、唐末以后揚州衰落狀況、唐末以后揚州衰落的因素、結論等部分,全面論述了唐宋時代揚州經濟的變遷興衰;《唐宋政府歲入與貨幣經濟的關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0本,1948年)包括引言、唐代的歲入、北宋的歲入、北宋歲入錢幣金銀較唐激增的原因、結論幾部分,將財政收入與貨幣經濟聯系起來考察,識見非凡。王永興《中晚唐的估法和錢幣問題》(《社會科學》5卷2期,1949年),征引較多史料,探討了由于產銅少,因而鑄幣少以及佛教盛行而大量銷錢鑄器,對中晚唐估法和財政、經濟、政治、軍事等的影響,論述全面。
萬國鼎《北朝隋唐之均田制度》(《金陵學報》1卷2期,1931年),董家遵《唐末經濟恐慌與農民》(《現代史學》1卷3-4期,1933年),華芷蓀《隋唐經濟史研究》(《中國經濟》2卷6期,1934年),鄧嗣禹《唐代礦物產地表》(《禹貢》1卷11期,1934年),鐵丸《隋唐礦業之史的考察》(《文化批判》1卷4-5期,1934年),秦璋《唐代之交通與商業》(《中國經濟》2卷12期,1934年),俞大綱《讀高力士外傳釋“變造”“和糴”之法》(《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本,1935年),恍然《唐代官民借貸考略》(《清華周刊》43卷7-8期,1935年),一良《隋唐時代的義倉》(《食貨》2卷6期,1935年),何格恩《唐代嶺南的虛市》(《食貨》5卷2期,1937年),森慶來《唐代均田法中僧尼的給田》(《食貨》5卷7期,1937年)等,也是這一時期發表的有價值的專題論文。
代表性的論文集和著作有: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第一卷[⑥],收錄研究唐宋經濟史的多篇論文,論及唐代莊園、市、草市、車坊、居停、柜房及行會等。作者在日本初次發表這些論文的時間很早,《唐代莊園及其性質由來》一文發表于1917年,余篇發表于20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多屬拓荒之作,產生了重要學術影響。鞠清遠《唐宋官私工業》[⑦],論述了官私工業的組織、私工業成品的銷售方式及資本流動、工業種類與生產地域、工業行會等重要問題,立論新穎,論述綜合。全漢升《中國行會制度史》[⑧]第三章《隋唐時代的行會》,分行的發達、行與政府的關系、行的組織、徒弟制度、行的習慣、余論,探討了唐代行會的一些情況,但過于簡要。桑原騭藏《唐宋貿易港研究》[⑨],簡略論及唐代海外貿易情況。藤田豐八《宋代之市舶司與市舶條例》[⑩]第一章《市舶源流》,對唐代海外貿易情形論述充分。陶希圣、鞠清遠合著《唐代經濟史》[11],是第一部唐代斷代經濟史專著,包括第一章《前代的遺產與隋末之喪亂》、第二章《田制與農業(上)》、第三章《田制與農業(下)》、第四章《水陸商路與都市之發展》、第五章《工商業之發展》、第六章《財政制度(上)》、第七章《財政制度(下)》、第八章《結論》,搜集文獻資料豐富,討論了國有土地、均田制、租庸調制、戶稅、地稅、兩稅、莊田、莊墅、交通與都市、市、草市、廟會、行會、工匠、色役、資課、商稅、茶稅、酒稅、青苗錢、柜房、邸店、飛錢與便換、高利貸、雇傭、客戶、漕運、鹽鐵轉運、東南財庫等眾多問題,論述廣泛、全面、綜合,是高水平的奠基著作。鞠清遠個人專著兩部:《唐代財政史》[12],分兩稅法以前之賦稅、兩稅法、專賣收入、官業收入與稅商、特種收支、財務行政六章,體例嚴整,綱目清晰地論述了唐代的財政收支與財政管理,是高水平的開山之做;《劉晏評傳》[13],分家世、時代背景、傳略、轉運鹽法稅制改革、常平鑄錢、經濟思想與戰時財政、政治觀念與屬吏登庸、秩事與遺文幾部分,并附有劉晏年譜,詳細探討了劉晏的理財背景及成就。黃現璠《唐代社會概略》[14],是第一部唐代社會史研究專著,分階級、風俗、借貸、交通四章,均與唐代經濟史有關。李劍農《魏晉南北朝隋唐經濟史稿》[15],其中隋唐經濟史部分包括第八章《隋唐總敘》,第九章《唐代統一后產業進展的新傾向》,第十章《唐代統一后商品貨幣關系之發展》,第十一章《均田制之沒落及私莊之發達》,第十二章《唐代賦稅制度之演變——由租庸調到兩稅》,第十三章《唐代后期社會經濟之崩潰》,共計六章,征引文獻資料豐富又典型,行文謹嚴精練,條理清晰,擅長宏觀考察,綜合分析,以動態和聯系的眼光闡述隋唐時期的制度變革、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并多與漢魏南北朝及五代兩宋時期史實相比較,視野開闊,上下貫通,多有卓越識見和重要發現。如第八章對均田制和賦役制自北魏北齊北周至隋唐期間之損益沿革的闡述,極為精要,所論已成為學界共識。如第九章論述唐代統一后產業進展的新傾向,闡明了“唐代東南,已成為農業生產之重要區域”、“入唐以后,長江流域之絲織品,上自川蜀,下至吳越,皆已臻于極發達之境。蜀錦在漢時已馳名,茲不必論,由荊襄而下至吳越,則屬后起之業,江南東道一隅,尤呈冠絕一時之象。”第十章則從貨幣、交通、商業都會、市場形制和商業資本諸方面,綜合論述了唐代商業“皆表顯向上發展之傾向”。其他各章所闡述,如“私人田莊之自始存在”、“制度本身上所存在之矛盾”為均田制廢弛之兩大重要原因;均田制破壞之經歷,“為唐代經濟轉變之重要問題”;“自唐代中期,計口授田之制無形消滅后,自此歷宋、元、明諸代,土地私有之制繼續發展,即一部分為國家或皇室所保有者,亦以私有之形式出之,以征收佃租為目的”;“兩稅制,實為一種茍且應付時勢之制度”、“兩稅法及各種雜征課之產生發展,但以整理財政收入為目的,非以改善人民生活為目的,對于舊日促進經濟衰落之因素,非但不能消泯,且因顧慮收入短絀之故,采用茍簡應付政策,致令社會經濟崩潰之因素益增”;“唐代社會經濟崩潰之主要原因,為土地財富分配之失調,致令貧富懸絕,更益以租稅負擔之失均,貧者負擔奇重,不能維持生存,因而流亡者聚為盜賊,遂至于政權解體”,等等,均為精審、深刻之結論。該書隋唐部分可視為20世紀前半葉唐代經濟史研究最具水平的綜合之作,其動態考察、宏觀論析的研究方法極具科學意義,也是符合唯物史觀原則的。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16],辟有“財政”一節,指出李唐建國后承繼北朝以來之財政制度系統,但是隨著武周特別是玄宗以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其財政制度隨之而演進——“其中央財政制度之漸次江南地方化,易言之,即南朝化,及前時西北一隅之地方制度轉變為中央政府之制度,易言之,即河西地方化”。陳先生注重探究制度淵源流變的方法和具體觀點,對后來的唐代財政制度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全漢升《唐宋帝國與運河》[17],分緒論、高宗以后的東都與運河、大唐帝國的極盛與運河、大唐帝國的中衰與運河、大唐帝國的中興與運河、大唐帝國的崩潰與運河、北宋的立國與運河、北宋帝國的崩潰與運河、宋金的對立與運河、結論,共十章,深入論證了運河是否通暢對唐宋帝國盛衰以及經濟地理變化的影響,迄今仍是這一領域最高水平的著作。加藤繁《唐宋時代金銀之研究》[18],論及唐代金銀貨幣在私經濟方面和官經濟方面的用途、唐宋時代金銀之種類及形制、金銀錢、金銀器飾、金銀價格、金銀出產地及其輸入輸出問題等。萬斯年輯譯《唐代文獻叢考》[19],輯譯了日本學者玉井是博、內藤虎次郎(內藤湖南)、羽田亨等人關于敦煌戶籍殘卷考釋、唐代過所文書、沙洲伊州地志殘卷考釋的論文,并在《譯者后記》中對輯譯諸文進行評介,對某些問題也做了進一步的申論。
朱伯康、祝慈壽《中國經濟史綱》[20],是當時的大學教材,分自序、導論和上古經濟、中古經濟(上)、中古經濟(下)、近代經濟四編,在第三編中談及隋唐經濟概論、隋唐經濟之特色、隋唐之國際貿易及工商業和唐代之交通及都市、經濟政策、貨幣制度、工商組織、隋唐之莊園制度及農業、租庸調與兩稅等,廣泛吸收學界成果,所述相當系統完整。當時,還出版了其他一些教材和概述性的經濟史著述,對唐代經濟史均有述論。如歐宗祐《中國鹽政小史》[21]第五章專述隋唐五代之鹽政;曾仰豐《中國鹽政史》[22]述及唐代鹽官、鹽禁問題;陳登原《中國田賦史》[23]述及唐代均田制、租庸調制、兩稅法;吳兆莘《中國稅制史》[24]第五章述及唐代田賦、關市之稅、鹽鐵之稅、酒稅、茶稅、其他雜稅、力役、常平及義倉制度等;王孝通《中國商業史》[25]第七章述及唐代都市、市政、商事之法律、各地之商業、商人之種類、官吏之經商、商業之發達、重要商埠、唐代交通、唐代關禁、唐代幣制、高利貸、茶葉之興盛、茶鹽之稅、病商之政、理財家;陳安仁《中國農業經濟史》[26]第九章《唐代之農業狀況》,述及唐代均田制之演變、均田制之破壞與其挽救之法、官吏之職分田、唐代之稅制、唐代之莊田制度、唐代之屯田制度、唐代之水利制度、高利貸的剝削等。這些教材和概述性著述學術價值雖然不是很高,但是也有不少深刻的通識和見解,對傳播唐代經濟史的研究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
陶希圣主編的《食貨》半月刊(1934年12月創刊,1937年7月停刊),“網羅了全國各地150多位作者,發表了345篇文章。……作為我國第一份關于社會經濟史的專業性期刊,《食貨》半月刊在組織和推動中國經濟史學科的發展方面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27],有力推動了包括唐代經濟史在內的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食貨》4卷5期還是“唐戶籍簿叢輯”專刊,把當時“中日文書籍雜志里輯錄的敦煌戶籍丁籍收羅在一起”,直接推動了唐代籍帳制度的研究。陶希圣還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建立中國經濟史研究室,編印《唐代經濟史料叢編》,共印刷出《土地問題》、《寺院經濟》、《唐代之交通》三種,《土地法令》、《唐代之都市》、《工商業與貨幣》、《動蕩中的唐代經濟》、《財政制度》五種正在印刷之中,由于“七七事變”爆發,日寇侵占北平,沒有能夠印刷出來。1971年,《食貨》在臺灣復刊,才最終印出。
二
在這一時期,以郭沫若、呂振羽為代表的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開始以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理論和社會經濟形態理論作為指導,來研究中國歷史的發展變化,揭示經濟發展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基礎性地位和決定性作用,揭示中國歷史的發展進程及其規律,創建中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在唐代經濟史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奠基性成就,并奠定了后來研究的正確路徑。
郭沫若的論文集《中國古代社會研究》[28],遵循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根據物質資料生產方式的發展變化來闡明中國古代的歷史,第一次把帝國主義入侵以前的中國歷史敘述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幾種生產方式有規律遞替的歷史,對中國古代歷史的發展階段作了一個勾畫——“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謂‘亞細亞’的原始共產社會,西周是與希臘羅馬的奴隸時代相當,東周以后,特別是秦以后,才真正的進入了封建時代”。是中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的第一部重要著作[29]。呂振羽發表《中國經濟之史的發展階段》(《文史》創刊號,1934年),專門論述了“中國經濟發展之階段的劃分”,認為中國經歷原始社會之后,殷商時期進入奴隸制社會和青銅器時代,西周時期進入初期封建社會即領主制封建社會,“在生產領域,奴隸經濟已退出支配的地位,而讓渡給了農奴經濟;原來的奴隸主,也已如實的讓位給了封建領主。”東周時期即春秋時期,是領主制封建制“發育完成的時代,而且最典型。無論在階級剝削關系的內容上所表現的,抑其上層建筑之諸形態上所表現的,均系如此。”到了“戰國時代,中國封建社會內部所包含的一種變化,已開始成長。一方面,新興地主經濟之暫時確立,和商業資本的抬頭,一方面原來的封建貴族之大批的沒落。因而直到周秦之際,這種內部的變化的因素已經存在,舊封建領主所支配的農奴經濟,不能不讓渡到新興地主的農奴經濟;因而建筑于其上層的封建領主的政權,當然不能完全符合新興地主的要求。秦始皇的地主支配之封建國家政權,便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自秦代開始,中國社會進入地主制的封建社會,“系專制主義的封建社會”,“由秦代一直到鴉片戰爭前夜,這種經濟性質的內容,并不曾改變,只在封建經濟的體制內連續的發展,但并不曾中斷。”也系統地論述了中國歷史所經歷的幾種社會經濟形態。呂振羽還出版了《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30]和《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31],闡述了中國原始社會、殷商奴隸制社會和西周封建制社會理論。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32],雖未論及唐代,但也明確使用了原始公社時代、原始公社制度、奴隸占有制時代、封建制度時代、官僚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度等概念。其它重要成果,有翦伯贊《關于歷史發展中之‘奴隸所有者社會’問題》(《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3卷3期,1936年秋季號)、《殷代奴隸制度研究之批判》(《勞動季報》第6期,1935年)和鄧云特《論中國社會經濟史上的奴隸制度問題》(《新世紀》第1卷3期,1936年)等。郭沫若和呂振羽的論著,“不但是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奠基之作,而且對于運用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國經濟史也有開創意義”[33]。
具體到唐代經濟史研究,呂振羽發表長篇論文《隋唐五代經濟概論》(《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2卷4期,1935年冬季號),該文運用馬克思主義社會經濟形態理論和階級矛盾階級斗爭觀點,考察了隋唐五代直至宋朝王安石變法期間的社會經濟矛盾和政治變動,分析了這一期間社會經濟的構成、性質、生產組織形式及其剝削關系,著重論述了農民經濟(包括佃農經濟)、小地主經濟和大地主經濟之間的利益沖突、矛盾斗爭和消長變化,闡述了經濟因素在這一時期政治變動和社會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是運用唯物史觀研究唐代經濟形態和政治變動的最早論文之一。該文指出:“‘安史之亂’為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地主利益沖突之爆發。天寶以后,大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之猛烈的進行,和小土地所有者農民之不斷的無產化,以及小土地所有者偏倚的負擔,于是引出了小地主與大地主之間利益的沖突,農民與地主間之階級的仇視,均呈劇烈化;同時在唐代地主經濟復興的基礎上,而隨來的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發展,以及海外貿易的擴大,招來了外國商業資本及高利貸資本和中國地主階級的商業——高利貸資本相勾結聯合,來宰割本國的佃農和小土地所有者。因而便引發王仙芝、黃巢等所領導的農民的大叛亂,由于地主階級本身對農民的叛亂鎮壓之無力,于是便去引進沙陀和突厥(東土耳其)來為其平定叛亂。然而結果上,農民的大集團勢力雖在這本國地主階級和引進的外國勢力的聯合襲擊之下而歸于消滅了,卻不曾解除了矛盾;同時地主階級只有能力去引進外國的勢力,卻沒有力量去排出外國勢力,從而在斗爭的局勢中反增加了一個新的因素,從此便引進了所謂‘五代’的‘紛亂’。‘宋代’的統一以后,到‘王安石變法’,為此一長期‘混亂’的一個結束點,小地主經濟的優勢,于此得到確立。這直到宋的沒落,歷史的運動本身又躍進了一步。”谷霽光《秦漢隋唐間之田制》(《南開政治經濟學報》第3卷3期,1938年)[34],不僅考察秦漢隋唐之間土地制度的具體內容,且以發展的眼光闡述期間的變化情形,又以聯系的觀點注重從政治需要、財政考慮和社會組織各方面說明土地制度的產生、內容及演變。由于以唯物史觀做指導,所論“北魏均田制的頒布,系在遷就事實,兼救時弊,于是成為一富有伸縮性而不徹底的空泛法令。實行結果,自不免發生事實上的困難,而制度本身亦不免引起其它弊病,終于未能解決國計與民生兩大問題。”到隋唐時期,“均田制隨政治而走入另一階段”,“仍然未能達到制度所期望的目標”,實為精辟之卓見。該文最后指出:“封建國家本身構成為一大地主,又節級成為大中地主,官吏和豪富亦然。大小官吏和豪族富家,一般均享受等差田數。這種封建經濟機構組成以后,農民只能得到小塊耕地,許多人無地而為佃農或者浮游在外,饑餓死亡,一向被封建文人歌頌的幾種田制,其實情不過如此。”又可謂一針見血。王亞南《支持官僚政治高度發展的第一大杠桿——兩稅制》(《時與文》第2卷11期,1947年)[35],運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分析兩稅法,把兩稅法改革與封建社會經濟權力變化、官僚政治變化等聯系起來研究,認為:“封建社會的經濟權力,歸根結底是建立在田制稅收上”,在封建社會中,“田制稅法不但體現著支配階級對被支配階級之間的剝削榨取深度,同時也體現著支配階級內部對那種榨取物分配的實況”。指出“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稅制度的失敗,不僅說明流通經濟相當發達的官僚社會,不可能再把土地與農民束縛定著起來,不使變賣,不使移轉;并還說明這種社會由長期因緣積累所逐漸形成的門閥及其有關的社會政治勢力,再不會允許把他們已經領有或將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權力,交由中央政府統制支配。所以,為了適應這兩種客觀情勢,唐代統治者經驗到維持統治的最安穩最聰明辦法,不在壟斷土地分配權,以長期控有賦稅源泉,而在承認既成土地所有關系,以改進賦稅收入。這即是代替均田制及其租庸調體制而出現的所謂楊炎兩稅法。”“兩稅法都分明是建立在一種事實上,即中央政府統制土地所有權的分配為不可能,乃不得已而從賦稅方面予以限制。”由于馬克思主義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先進性,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對唐代經濟史的研究迅速取得重要成就,并為建國后的繼續研究奠定了堅實基礎和正確方向。
三
總之,這一時期學術界在唐代經濟史文獻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理論闡釋方面篳路藍縷,成績卓著,原創性地提出并論證了許多重要課題,包括唐代社會性質、社會經濟形態、經濟發展狀況及變化、土地制度、戶籍制度、賦役制度、財政制度、寺院經濟、階級關系、農村農業農民(三農)、手工業、商業、貿易、都市、市場、貨幣、交通、漕運、人口等等,為唐代經濟史研究提出了眾多基本概念和主要范疇,還特別注重唐代三農問題的研究,洵屬可貴,影響至今。這一時期,學界展開了社會史大論戰,由當時中國革命的性質問題而去探討當時中國社會的性質問題,由當時中國社會的性質問題而去探討中國社會史的發展問題,就中國歷史上的社會經濟形態展開爭鳴論難,也就中國經濟史研究的理論和方法問題進行了討論和探索,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尤其是社會經濟形態理論對各派學者都產生了重要影響,使包括唐代經濟史研究在內的中國經濟史研究,一開始就走上了社會經濟史研究的軌道,不是孤立地就經濟論經濟,而是從各種社會關系中把握經濟的發展,把經濟史作為整個社會發展史的一個基礎部分,或者說把社會發展視作一個由一定經濟基礎所決定的有機整體來研究,并形成了相沿至今的傳統[36]。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中,唐代經濟史研究呈現出了十分活躍的局面,卓有成效地進行了多方面的開創性探索,從理論方法的探討到研究領域的拓展,都取得了顯著成就,在學術風氣和學術領域諸方面都有重要創新,形成一個研究高潮,基本建構起了唐代經濟史研究的學術框架和學術體系,具有重要的奠基意義和學術史意義,并對后來的繼續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直到今天,當時所提出的許多基本范疇仍是學界探討的重要課題。
在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時,也不是沒有缺憾。當時的中國內憂外患,動蕩不寧,對學術研究造成了諸多困難,不少論著無論就史料搜集還是理論解釋,都顯得有些粗疏,對唐代經濟思想的研究也注意不夠,似乎沒有專論成果發表。當然,學術研究和著述是一項永遠存有遺憾的活動,尤其是在學術體系的初創階段,沒有缺憾更是不可能的,后來人沒有任何理由苛求于拓荒的前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