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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財政監管隊伍
財政監督作為財政系統內部的一個重要子系統,監督反饋著財政工作的運行狀況,以便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財政資金的損失浪費,防止違紀問題的發生。財政監督工作的性質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識到自己肩負著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責任重大,只有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一切從國家的利益出發,才能做好這項工作;其次,要有良好的政策素養,隨時了解掌握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國內外發生的重大事件,緊跟形勢,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再次,要有較高的業務水平,財政監管工作的人員必須了解,精通,掌握多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地更新、拓展自己的知識面,這樣才能具有敏銳的職業判斷力,做到有的放矢。由此可見,財政監督工作對人的綜合素質要求是很高的。
二、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是開展財政監督工作的根本保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最終需要一個完善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體制和監督約束體系。財政監管機制作為經濟監督體系和國家宏觀調控機制的有機構成部分,應當隨著整個經濟體制的配套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目前我國已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模式已初具規模,作為財政內部的一個子系統——財政監管,也必須圍繞著如何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符合中國國情的公共財政來展開。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它要求法律主體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事,否則就可能違法,引起法律訴訟,從而影響國家和政府在公眾心中的形象。財政監管工作就是對財政工作的全過程——財政預算的編制、財政預算的執行、財政預算的完成以及國家賦予財政部門的其他職責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監督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和糾正。因此財政監督工作亟需一部專門指導調整其行為規范的法律法規。我國現階段財政監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只能依據一些別的法律法規,如《預算法》《稅法》《審計法》等等,這些法律法規其法律主體各有不同,法律客體各有側重,法律調整對象各有差異,給財政監管工作帶來很大問題。現在適用于財政監督工作的法律僅有《國務院違反財政處罰規定的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制定的《財政監察工作規則》等,因其對監管客體的約束不強,或基本無硬性約束,使財政監管主體難以有效地進行監督職責。因此,我國迫切需要一部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由全國人大頒布施行的,立法層次高,權威性強的《財政監管法》,從根本上解決財政監督的法律依據,解決財政監督的工作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問題,使財政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財政監管工作方法上應有所改進和創新
財政監管是財政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其工作職責就是對財政工作進行反饋和監督,這與過去單以對外檢查為主的工作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要做好新形勢下的財政監管工作,必須在工作方式上有所轉變,方法上有所突破。
(一)依據有關法律有權對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
目前我國已確立了社會主義公共財政的框架體系,財政將逐步退出生產性,競爭性領域,而以維護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和社會穩定為首要職責。因此,財政資金將主要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運行。通過以前年度的檢查發現,行政事業單位真正屬于財務會計賬務處理的問題并不多,大部分違紀問題的實質在于單位領導的行政行為,行政決策違法違紀,如擅自立項收取費用,濫發獎金,故意混庫,挪用資金,貪污公款及公款消費等等,對于這些問題,僅用簡單的經濟處罰是不夠的。財政部門應有權在法律明確的范圍內對有關領導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對觸犯法律的有權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財政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樹立政府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
(二)財政監管手段要有所創新
在公共財政的框架內,財政監管工作應逐步由對外監管為主向內外并重轉變,財政監管的重點應轉變到預算的編制、修改、執行、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政府采購、轉移支付以及財稅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運行狀態的反饋和監管上。由注重事后檢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轉變,以財政資金為主線,實行全程跟蹤監督,真正使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國家利益最大化。
(三)財政監管要加強協調配合
以前的財政監管部門與預算管理部門缺乏橫向溝通,互相間聯系不夠緊密,監管也只是表面現象。新形勢下,財政監督部門與財政內部職能部門可以通過規章制度依法建立規范,順暢的溝通方式和制度,使監督機構能隨時準確地掌握財政資金的走向,提高監管工作的權威性和準確性,使財政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高度融合,切實發揮財政監管對改進財政管理的作用。
(四)財政監督要實現資源共享
財政監管部門可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與國庫,財政業務銀行實現信息共享。財政監管要借助“金財工程”,與國庫,財政業務銀行實現信息共享,突出財政監管的過程性和同步性,強化財政監管的程序化和規范化,讓財政監管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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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化成.財務管理理論結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摘要】隨著財政改革的深入以及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初步建立,財政監管工作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應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并在監管方法上有所創新。
【關鍵詞】財政監管;財政部門;方法
財政作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監督管理等重要職能。隨著財政改革的深入以及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初步建立,財政監督工作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的重要性越來越強。在各項改革措施推進并取得了明顯成績后,如何加強財政監督顯得尤為重要。已有的各項改革成果,需要財政監督予以保障;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措施,需要財政予以保障;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正規性,需要財政監督進行監管;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的績效,需要財政監管做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