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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企業年金會計核算中存在一些問題,因此,規范與加強企業年金會計核算是很有必要的。
關鍵詞:企業年金;會計準則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一、我國當前企業年金會計實務處理的現狀分析
我國養老金制度以前實行的是國家和企業大包大攬的制度,直至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進行養老金制度的改革。在會計確認上,很多企業都按照基本養老金的會計確認方法,而不是以企業當期應付的企業年金支付義務作為企業年金成本的確認標準,這種收付實現制的處理方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也不利于更好地衡量企業真正應付的企業年金支付義務。
二、關于我國當前企業年金會計規范的思考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第四條對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了如下規定:“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后者即為企業年金。同時就企業年金會計核算專門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規范了企業年金作為獨立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列報,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層面的會計處理,目的是解決企業年金投資股市后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企業會計主體與基金主體界限模糊。2006年2月正式頒布的此份準則規范的對象除了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還增加了委托人。根據《信托法》:“企業年金基金的委托人一是指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即法人;二是指企業職工,是自然人”。此份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委托人是指作為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因此會造成這樣的困惑:在企業財務系統中,是以企業為主體,還是以基金為主體對企業年金進行核算。計提年金的企業是否需要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與報告。
2、內容上更多地具備了特殊行業準則的特點。作為具體會計準則,一般以基本準則為理論基礎,把發生在企業中帶有共性或具有特性的某個或幾個會計業務,在要素的概念、確認、計量、記錄和披露等方面加以具體規范。我國目前企業年金制度發展初期,由于業務發生頻率較低,我國所頒布的企業年金會計準則是針對特殊業務的具體準則。從相應的會計準則內容上看卻屬于特殊行業的具體準則,規范的重點針對的仍然是年金基金受托機構的信托業務,因此只能對企業的私人養老金業務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進行有限的指導。3、無法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準則中的企業年金建立在企業年金基金的層面上,針對的是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而無論國際會計準則(IAS)還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和英國財務報告準則(FRS),其所針對的僅是企業,因此會計核算的主體范圍有差別。其次,IAS、FAS和FRS都對確定繳費型計劃和確定受益型計劃的會計確認、計量與披露分別進行了規定,并以確定受益型計劃為重點。而目前我國企業對確定繳費型年金的會計核算遵循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對于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的運營管理的會計核算則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對于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卻沒有任何會計規范可供參考,這樣最終導致企業年金業務會計處理各自為政的狀態,不利于特定業務的統一核算。資本流動的全球化要求提高會計信息在國際范圍內的可比性,近年來我國頒布一系列會計準則,在結合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力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因此對于企業年金計劃這種新型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考慮在我國實施的可能性與適用性,可進行必要的修正,從而使我國上市公司正確核算企業年金業務有章可循。
三、規范與加強企業年金會計核算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養老金制度正由單一型變為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政府為了彌補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高覆蓋、低保障的不足,鼓勵企業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基于企業與職工利益角度的企業年金會計核算體系,規范和加強企業年金會計核算。
首先,雖然近兩年我國企業年金發展較快,但大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與核算,少部分由企業自辦、商業保險或工會經辦。這種單一的組織形式帶來的問題很多,我國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逐步建立與完善企業年金組織形式與會計核算模式。
其次,我國就企業年金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年金基金》,它的作用在于規范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的會計核算處理,為企業年金基金的統一會計核算奠定了基礎,但我國就企業年金計劃的會計核算并未形成企業年金專門的會計規范,因此,為了使企業年金會計準則同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范圍相一致,應針對上市公司或其他企業專門制訂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準則,便于各類企業采用,從而有利于企業年金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最后,在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體系中,由于涉及大量的精算假設、精算方法、折現基礎以及必須對許多復雜的未來事項進行估計,因此這種類型的企業年金計劃一直未納入我國的會計核算體系中,但我國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計劃是有市場需求的。我們需要發展多種類型的企業年金,積極培養精算人才,使企業年金有關經濟事項能進行正確的會計確認,同時會計計量也能在相關性的基礎上達到可靠性的標準,為會計記錄與披露打造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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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鄧大松,劉昌平.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3、朱康平.企業養老年金會計準則制定的思考[M].會計研究,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