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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建立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首先表現為部分合作社組織機構不健全,沒有理事、監事機構;其次是制度建設不完善,未按相關法律和制度規定建立資產管理制度、貨幣資金授權審批制度、崗位職責分離制度、盈余分配管理制度等,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掛在墻上作為擺設,執行不到位。筆者調查了浙江省5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省級示范性合作社12家、地市級示范性合作社21家、縣市級示范性合作社7家、其他10家),有72%的合作社建立了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12%的合作社內部控制制度根本就沒有,這必然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會計核算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礎。中國已經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使會計核算工作有了制度規范。但是,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基礎薄弱,會計核算工作還很不完善,相當一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工作還很混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人員配置不合理,整體素質不高。調查顯示,示范性合作社都配備了專職出納人員,但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比例只有70%,而非示范性合作社財務無人專管的現象普遍存在。整體財務人員文化水平低,很大一部分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沒有系統學過財務會計專業知識,財務分析能力比較差。職業素質不高,對國家財經政策理解能力低,沒有掌握財務制度和財政稅收政策。很多會計、出納都沒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
2.會計制度的誤用,無法發揮財務監督的作用。調查顯示,9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但還有1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仍在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制度的誤用,無法發揮財務監督的作用。
3.籌集資金未入賬,權益資金得不到真實反映。有些合作社在籌集股本金時沒有向社員開具收據,會計賬面上不能反映出社員在合作社中所占的股份比例。有些合作社理事長另辦有公司,合作社在向其公司借款時不開發票,沒能在會計賬中核算,合作社權益資金得不到真實反映。從調查的結果看,92%的合作社已經設置成員賬戶,并詳細記載成員出資和權益量化情況,但還有8%的合作社社沒有設置成員明細賬戶,這種情況嚴重影響合作社成員的利益保護。
4.原始憑證不規范,影響會計信息質量。原始憑證不規范,表現在合作社使用的發票很不規范,管理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這就使得合作社在進行財務核算工作時各自為營,出現了各式各樣的財務票據。調查結果顯示,40%的合作社能使用財稅部門的發票,32%的合作社使用農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還有少數合作社在使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票。許多合作社在購買生產資料時未取得對方單位出具的正式發票。合作社存在著大量的自制原始憑證,有些原始憑證沒有經手人簽字,有些原始憑證沒有財務審批人審批就入賬。原始憑證不規范,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5.會計賬簿設置不完整。有些合作社只設有總賬,沒有必要的明細賬。調查顯示,合作社與成員、非成員發生交易只有80%的合作社分開核算,沒有設置成員往來明細賬;8%合作社的股金賬戶只有總賬沒有明細賬,從會計賬中看不出有多少社員,每個社員交納多少股金,這必然要影響盈余分配的正確性。
6.會計核算不正確。進行賬務處理時,有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人員對會計科目不能準確使用,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如不會使用“內部往來”科目,把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經濟往來記入應收款、應付款賬戶中;有些會計核算簡單化,把合作社的費用都記入經營支出;還有合作社把所有開支都記入生產成本;農業資產,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沒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正確核算等。
(二)資金資產管理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資金是任何企業和組織生存、發展的基礎。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資金管理,資金是貫穿財務管理工作始終的一根紅線,但很多合作社的資金管理工作做得很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金管理存在隱患。有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設置成員賬戶,沒有把股金量化到社員,社員不了解自身權益增減變化情況,一些合作社連最基本的股權登記制度都沒有,不發給社員股權證明,社員的利益從形式上和實質上都得不到保障。2.貨幣資金管理不規范,資金使用隨意性。有些合作社沒有建立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原始憑證沒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有些合作社還使用存折戶管理貨幣資金,沒有實行支票結算。資金使用隨意性大,尤其是非生產性開支,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是理事長一人說了算,貨幣資金管理失控。
3.沒有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大多尚未制定完整的資產保管制度,導致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缺乏有效控制,合作社在資產管理上缺乏必要的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不能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從而不能有效保證賬實相符,確保資產完整無損。固定資產長期不計提折舊,存貨資產缺乏盤點制度等。
(三)盈余分配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盈余分配是財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有成員都關心的一個問題,合理盈余分配是合作社增強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動力。目前,中國已經就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作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盈余分配制度卻出現多樣化、不規范,甚至混亂等問題。筆者調查發現,部分合作社盈余水平不高,可分配盈余較少或沒有;部分合作社為了積累資金擴大規模,不愿意分配盈余;部分合作社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混亂,賬面無法反映盈余情況,“家底不清”而不敢分配;部分合作社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盈余分配,認為合作社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產品給社員,或較高價格從社員處購買物資,社員們已經享受了“優惠”,不需要再進行分配;部分合作社有盈余,但來源于合作社的投資分紅收益,按現行政策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為了不交稅,等待觀望,暫時就不再返利。這些做法顯然不利于合作社的長久發展,也違反了興辦合作社的目的和意義。不分配或盈余分配比例過低,農民就會失去合作的積極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會失去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就會失去進一步發展壯大的機會。
二、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業務指導,夯實財務管理基礎
1.加強社員理念引導。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加大宣傳力度。將合作社社員培訓列入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有針對性地對合作社社員開展財務管理知識培訓。一是培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使合作社理事會成員掌握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二是培訓合作社監事會成員,使他們掌握必要的民主理財知識。三是培訓普通社員,告訴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提高社員的理財水平,使社員能看懂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資料,激發社員參與合作社管理熱情,關心合作社財務運行情況。
2.加強對合作社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制度及方法及時印發給各合作社,把規范典型的合作社的賬務處理過程,包括規范的自制原始憑證的格式,以內部資料的方式印發給各合作社參考。同時建立一些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合作社財務輔導員制度。充分利用農經隊伍的業務優勢,從鄉鎮農經員中挑選事業心強、會鉆研業務的人員組成合作社財務輔導員,與合作社開展一對一的業務指導,提高合作社財會人員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二是建立合作社會計核算中心。組織專業會計對合作社賬戶進行記賬,減少合作社單獨聘請專職會計的成本。三是建立合作社會計上崗培訓制度,擔任合作社會計必須經過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鼓勵財會人員通過繼續教育方式,及時更新知識以適應新要求。
(二)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資產資金安全完整
切實建立健全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規辦事。制度建設要兼顧政策性、實用性和操作性,認真做好合作社財務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和財務公開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的資金安全;認真做好合作社資產保管清查、資產臺賬登記、資產評估和資產經營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的資產安全完整;認真做好合作社貨幣資金、采購、銷售和投融資等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確保合作社會計信息的準確和經營效率的高效率。通過集體討論制定并張榜公布各種管理制度。
(三)加強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管理
1.規范財務管理機構設置。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加強財務工作管理,設立財務管理職能部門,設置會計、出納和保管崗位,會計可根據業務需要設置,規模小、業務簡單的合作社可以委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記賬機構記賬。出納要安排專職人員擔任,不能由監事會成員或董事長兼任,實物保管要由熟識業務的人員擔任。做到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才能從事財務工作。
2.規范貨幣資金的審批使用程序。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會計、出納要及時對賬,嚴禁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以白條抵庫、公款私存行為。各項支出須由經手人簽名、監事會審核、理事長審批,重大項目支出由理事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止貪污、侵占、挪用資金行為的發生。如有扶持資金和項目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
3.規范票據使用和管理。建議在省一級行政轄區內實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票據統一監制制度,由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監制票據種類,設計票據格式,規范填寫要求。稅務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銷售監管,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銷售發票,銷售發票統一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發票,然后在一個省或一個地區內本著“先試行,后推廣”的原則,逐步推廣開來。通過統一財務票據,理順財務核算工作。
4.規范賬務處理流程。首先,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統一會計科目,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結合自身管理需要和業務特點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設置賬簿,包括總分類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庫存現金日記賬、股金明細賬、成員往來明細賬、產品物資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代購代銷明細賬等。再次,要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正確核算經濟業務,并定期定點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讓每個社員心中有數,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增強財務管理透明度。再次,合作社要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科目余額表、收支明細表等會計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等,詳實地反映合作社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努力提高會計報表的編制水平,報表要滿足表內和表間的勾稽關系,并主動將編制好的會計報表及時報送給登記機關和所在地的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接受監督與指導。
5.規范收益分配。成員賬戶是合作社成員利益的載體,按照合作社法律規定設立成員賬戶,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兼顧公平與效率。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是認真履行《合作社法》中有關盈余分配的規定。合作社要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和成員大會形成的決議,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積,依法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按照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計入個人賬戶,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式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二是根據本社的發展狀況,合理確定盈余返還、股金分紅和股息的比例。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應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按照出資額和盈余公積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合作社要建立盈余支付機制,將提取的盈余及時、全額支付給成員,堅決杜絕虛提盈余、不及時不足額甚至不向成員支付等現象的發生。總之,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給予認真分析,并多方尋求解決措施,只有不斷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的規范化程度,才能促進其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作者:朱水玉單位:杭州富陽市銀湖街道綜合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