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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信用模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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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信用模式管理

          內容摘要:目前國內C2C電子商務市場正迅速增長,然而市場上賣家的信用情況卻良莠不齊。本文利用靜態博弈理論,從C2C電子商務平臺的角度出發,分析了影響交易主體信用行為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完善C2C電子商務市場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C2C電子商務信用模式平臺博弈

          據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于2008年1月8號的《Netguide2008中國互聯網調查報告》顯示:2007年我國各C2C電子商務網站交易規模較2006年增長90%,我國C2C電子商務網站的總營收規模將繼續迅速增加。面對如此龐大的C2C電子商務市場,以中國現有的市場條件如何規范市場行為、約束交易主體誠信經營、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成為促進C2C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條件。

          網上購物時,主要考慮因素是賣家信用。因此,本文從C2C電子商務平臺的角度出發,利用靜態博弈理論,分析了獎罰制度等平臺管理機制對賣家信用的影響,并提出了完善C2C電子商務市場的幾點建議。

          C2C電子商務的靜態博弈模型

          (一)基本假設

          為了便于分析,在不影響研究結果的前提下,做如下基本假設:假設一個C2C交易或一個博弈情景中只有兩個參與人,即消費者和賣家,并且他們都是有限理性的經濟人;參與人在選擇策略時,把其他參與人的策略當作給定,不考慮決策對他人決策的影響;市場有關信息是完全的,即參與人對相互的特征、策略空間和支付函數有準確的知識;二人在做出決策之前都不知道對方的行動,可以認為他們的行動是同時進行的,即二者之間的博弈是靜態博弈。

          (二)靜態博弈模型及其解

          假設市場上存在兩種賣家:誠實(如實描述商品屬性,合理定價,獲取正常利潤),欺詐(夸大商品的屬性,將產品高價出售給消費者以獲得較高的利潤)。針對這兩類賣家,有兩類消費者:對商品滿意,接受;對商品不滿意,拒絕。若每筆交易涉及到的電子商務平臺使用費為S,產品的生產成本為CS,交易過程中,業務處理費用為F。若賣家誠實經營,則售價為Pl,并且獲得豐厚回報——信用積分Z;如果欺詐經營,則其售價為Ph(一般Ph>Pl),但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如果被發現,則嚴重懲罰,扣除一定的信用積分,在一段時間內封鎖其店面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號,并有可能接受罰款,其付出的總代價為D。如果消費者對商品的效用評價為X(一般Pl<X<Ph),則一筆交易的博弈模型如下(圖1)。

          當賣家“誠實”經營時,消費者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將選擇“購買”。當消費者“購買”時,賣家的選擇取決于其在不同策略下的期望收益。

          如果(Pl+Z)>(Ph-qD),賣家選擇“誠實”,此時該模型具有唯一納什均衡(購買,誠實)。

          當(Pl+Z)<(Ph-qD)時,賣家選擇“欺詐”,此時消費者又選擇“不購買”,賣家又只能選擇“誠實”。因此該博弈模型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對其求混合策略納什均衡。

          假設消費者購買的概率為a,賣家誠信經營的概率為b;賣家“欺詐”經營時,被發現的概率為q。考慮一次交易(博弈)過程中,買賣雙方的期望收益。

          對消費者而言,消費者在多大程度上會購買產品與下列因素有關:一是賣家經營時所面臨的獎罰程度(D、Z)及欺詐經營時被發現的概率q,二是不同策略下所設定的價格差額(Ph-Pl),并且與前者成正比,與后者成反比。這說明:隨著平臺運作的規范性的加強,當賣家誠信經營可以獲得豐厚回報,欺詐經營必須付出慘重的代價;并且如果其欺詐經營很容易被識別,則賣家不敢輕易冒險,這就使得他們必須循規蹈矩,誠信經營,客觀描述商品屬性,合理定價。在這樣一種良性的市場狀態下,消費者更樂于在網上購買所需要的產品,其“購買”的概率就增加。反之,如果賣家偽裝商品屬性可以從中獲得高額差價,則其不正當獲利豐厚,同時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消費者更多地就拒絕了該產品,其“購買”的概率就降低。

          對賣家而言,賣家的策略選擇與其欺詐經營時的不正當收益直接相關。如果誠實及欺詐經營時設定的價格差額(Ph-Pl)越小,消費者的效用損失(Ph>X)越小,則其不正當收益就越小,選擇“誠實”的概率就越大。這意味著賣家通過欺詐經營額外獲得的利益并不可觀,因此沒有必要冒險。

          結論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市場正處于成長期,相應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C2C市場上的交易多是一次性的,即使賣家欺詐經營,也很難從法律條文的角度對其做出有力的規范。C2C電子商務平臺是交易過程中賣家的直接依托,作為交易過程中的一個第三方,其管理力度直接影響了賣家的信用。目前國內主要的C2C電子商務平臺如淘寶網、易趣網、拍拍網等均對其網上商店設立了相應的管理規則。因此對于C2C市場的規范,本文考慮從平臺的角度給出幾點建議:

          收取平臺的使用費和管理費,并在初期認證時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提高C2C電子商務的介入門檻。目前國內的C2C電子商務平臺大部分都免費使用(如淘寶網),各大平臺為了招攬客戶,競相降低進入門檻,這使得商家進入市場付出的代價極低,很難保證其質量。

          加大獎罰力度。如果商家誠信經營,則給其信用積分,積分累計到一定程度,將其升級,并仿效傳統市場,給其免費增加廣告位等。若其違法經營被發現,則大量扣其積分,將信用等級降級,并在一定時間內凍結其第三方支付賬戶,封鎖其店面,以示懲罰。

          建立消費者對商家的信用評價體系,讓消費者通過對購物過程以及商品的評價等方式直接參與監督,加大商家“欺詐”經營時暴露的概率,使其不能任意妄為。

          建立消費者保障計劃。如淘寶網推出的“消保計劃”,其中“先行賠付”是其中的基礎服務,其他諸如“7天無理由退換貨”、“假一賠三”、“虛擬產品閃電發貨”等,以保障網絡交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確保消費者獲得高質量的網絡購物體驗;同時引導賣家堅持誠信為本的經商原則,讓“誠信的商人先富起來”成為一種硬規則。

          參考文獻:

          1.李一智.商務決策數量方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2.謝識予.經濟博弈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3.魏明俠.電子商務中信用模式選擇的博弈分析[J].科學技術與工程,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