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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鏈理論治理模式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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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鏈理論治理模式研究分析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全球價值鏈概念的演化;全球價值鏈研究的主要內容;評論與展望等。包括了全球價值鏈概念是在早期的價值鏈、價值體系、全球商品鏈的基礎上提出的、全球價值鏈的控制結構、全球價值鏈的治理模式、全球價值鏈中的學習與升級機會、全球價值鏈的分析表明,傳統的所謂低技術、高技術行業的劃分對地方產業發展其實沒有什么現實意義等,具體資料請詳見:

          摘要: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前完全由一家企業單獨生產的產品,現在可能被切割成許多不同的價值環節,由遍布全球、成千上萬家企業同時協作生產。基于價值環節在企業之間分割、組合及其在全球布局的現象,理論研究者提出了全球價值鏈的概念和相關理論,涌現了大量相關文獻,本文試圖對這些研究的演化及發展進行歸納、比較和總結,對其主要結論進行評述。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全球價值鏈;治理模式

          一、全球價值鏈概念的演化

          哈佛商學院的邁克爾·波特教授于1985年在其所著的《競爭優勢》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價值鏈”概念,認為企業創造價值的過程可以分解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關聯的“增值活動”,每一項增值活動就是價值鏈上的一個環節,其總和即構成企業的“價值鏈”(波特,1985)。早期的價值鏈理論偏重于從單個企業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價值活動與競爭優勢,價值鏈研究的重心在企業內部。20世紀90年代開始,波特把價值鏈研究的重心從企業內部轉向企業外部,價值鏈的范圍開始從單個企業層面向產業層面擴展,并開始研究價值鏈的空間分布。

          寇伽特(Kogut,1985)在分析國際戰略優勢中使用了價值增值鏈(valueaddedchain),認為價值增值鏈是由技術與原料和勞動力的融合而形成的各種投入環節,結合起來形成最終商品,并通過市場交易、消費等最終完成價值循環的過程。寇伽特認為,一個國家的比較優勢或一家企業的競爭能力,不可能體現在商品生產的每一個環節上,國家或地區之間資源稟賦差異最終決定了國家比較優勢所在的價值環節。與波特相比,寇伽特將價值鏈的概念從企業層次擴展到了區域和國家,更加強調了價值鏈的垂直分離和全球空間再配置之間的關系。

          全球價值鏈概念是在早期的價值鏈、價值體系、全球商品鏈的基礎上提出的。20世紀90年代,格雷菲(Gereffi)和其他研究者將價值鏈概念與產業的全球組織聯系起來,提出了全球商品鏈概念,即圍繞某種商品的生產所形成的一種跨國生產組織體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規模的企業、機構組織成一體化的生產網絡,形成全球商品鏈。由于商品(commodity)在西方語境中經常代表著服裝、食品等最終消費品,而將服務、機器設備等排除在外,因此格雷菲等人后來逐漸用全球價值鏈代替了最初的全球商品鏈概念。

          無論是早期的企業價值鏈理論,還是后來的全球價值鏈理論,其核心觀點是一個最終產品的生產過程,可以劃分成多個增值環節,真正創造價值、決定企業(區域)經營成敗和效益的活動,只是價值鏈上的某些特定環節,這些環節被稱為“戰略環節”,可以是產品開發、工藝設計,也可以是市場營銷、信息技術,或者物流管理等等。

          二、全球價值鏈研究的主要內容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分工中出現了一個令人矚目的新現象,即產品生產過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環節被分散到不同國家進行,從而形成了以工序、環節為對象的產品內國際分工(Intra—productSpecializa—tion)。以全球外包(GlobalSourcing)、海外外包(OffshoreSourcing)、轉包(Sub—contracting)等產品內分工的不同形態陸續出現并得到飛速發展,無疑對傳統的國際貿易和分工理論提出了新挑戰。

          為了解釋和研究這種新的國際分工現象,格雷菲等人提出了全球價值鏈理論,并吸引了眾多研究者,出現了大量研究文獻。縱觀全球價值鏈的有關文獻,現有的全球價值鏈研究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

          1、全球價值鏈的控制結構。對全球價值鏈的研究發現,跨國公司在全球價值鏈中處于核心控制地位,是形成全球價值鏈的重要推動力量。Gereffi等人認為,可以將全球價值鏈中處于核心地位的跨國公司劃分為從事生產制造的跨國公司和不從事生產制造而專門從事品牌營銷的跨國公司,并將由這兩類跨國公司控制的價值鏈分為生產者驅動(producer—driven)和購買者驅動(buyer—driven)價值鏈(Gereffietal,1994)。Gereffi等人認為生產者驅動型價值鏈主要由跨國公司在海外的直接投資所形成,這些跨國公司大多自己掌握核心技術,并在全球進行直接投資,只有一些非核心制造環節外包,最終形成生產者主導的全球生產網絡體系。購買者驅動價值鏈由擁有強大品牌優勢和國內銷售渠道的發達國家企業所控制,這些跨國公司通過全球采購和外包的方式,在全球尋找最合理的供應商。

          上述二元論的劃分不可能是絕對的,格雷菲本人后來也承認購買者驅動和生產者驅動的二分法并不能很好地與實際經濟情況相吻合(Gereffi,2001a,2001b)。二元動力論之所以與現實不符,原因在于這種劃分主要基于最終產品的差異(Dickenetal,2001),如果能從價值增值序列過程中具體環節的進入門檻差異來劃分,而不是按照部門劃分,就可以理解同一產業中為什么會存在不同類型驅動的價值鏈。在同一價值鏈中,關鍵零部件制造及品牌營銷很可能都屬于該產業的戰略環節,那么兩種類型的企業都可以成為全球價值鏈中的核心驅動力,從而形成兩種不同類型的全球價值鏈。基于同一產業存在兩種不同類型價值鏈的事實,張輝最近提出了混合型全球價值鏈的觀點,對上述二元論劃分進行了修正(張輝,2006)。

          2、全球價值鏈的治理模式。全球價值鏈中的企業分散在世界各地、承擔不同的環節,要保證整個價值鏈的有效運轉,自然產生了治理的問題。所謂全球價值鏈治理,就是在價值鏈內部各企業之間建立相關制度安排,以保障價值鏈內部不同經濟活動和不同環節間的協調運轉。Humphrey與Schmitz根據處于核心地位的跨國公司對價值鏈控制的程度,將全球價值鏈的治理模式分成四種類型(HumphreyandSchmitz,2001,2002);(1)網絡型(networks),即具有互補能力的企業之間對價值鏈的環節進行分工,各方共同定義產品。在此種類型的治理模式中,企業之間是一種平等合作關系,分享各自的核心能力。(2)準等級型(quasi—hierarchy),即核心企業對其他企業實施高度控制,對產品的各種特征以及要遵循的流程都有嚴格的規定。(3)等級型(hierarchy),即核心企業對全球價值鏈上的某些運行環節采取直接的股權控制,跨國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之間的關系就屬于這一類。(4)市場型關系(market—typerelationship),處于價值鏈上的企業不存在任何的隸屬、控制等關系,純粹是一種貿易關系。Gereffi等按照市場交易的復雜程度,交易轉換程度及供應商的能力,將全球價值鏈的治理模式進一步細分為五種(Gereffieta1,,2003),即市場型(mar-ket)、模塊型(modularvaluechains)、關系型(rela-tionalvaluechains)、領導型(captivevaluechains)和等級制(hierarchy)。五種治理模式中,市場型的行為主體之間的控制和協調能力最低,而等級型則正好相反。市場是組織經濟活動最為簡單的模式,其運行的核心機制是價格機制;等級制則以垂直一體化為典型,其運行的核心是管理控制。模塊型、關系型、領導型同屬于網絡治理模式,是網絡模式的進一步細分。模塊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業只須提供可編碼化的概念或標準,供應商有足夠的能力完成模塊設計和制造,因此雙方的地位比較對等。在關系型治理中,供應商與核心企業之間存在大量而頻繁的隱性信息交流,這些信息很難通過編碼化手段傳遞,要保證交易的正常運轉,只能依靠頻繁的溝通與交流,在這種治理關系中,二者的地位也相對比較對等。在領導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業向專業供應商轉移大量的隱性知識或經驗,專業供應商的能力也可在此過程中得到提升,核心企業及專業供應商都很難尋找到替代者,雖然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的關系。但是,與專業供應商相比,核心企業在資金和技術等方面一般更具實力,因此專業供應商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核心企業。從等級制到網絡再到市場,顯性協調和權力不對稱的程度逐漸減弱。

          Gereffi等指出全球價值鏈治理模式并不是靜態,而是處于不斷的變動之中。在不同的時間或不同的地點,全球價值鏈可能會由一種模式轉變成另外一種模式(Gereffieta1,2003)。原有的治理模式之所以發生變化,主要是因為:(1)原有生產商的供應能力可能提升,或者出現新的供應商;(2)核心企業調整發展戰略,直接投資對創建和維持嚴格的等級型治理模式代價巨大;(3)出現新的技術等等。

          3、全球價值鏈中的學習與升級機會。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加入全球價值鏈,能否獲得學習機會,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進入高附加值環節,最終實現產業升級,是國內外全球價值鏈研究文獻關注的焦點。Humphrey和Schmitz在對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價值鏈中升級的案例研究基礎上,總結了四種升級方式:工藝流程升級(ProcessUpgrading)、產品升級(ProductUpgrading)、功能升級(FunctionalUpgra—ding)和鏈條升級(inter—sectorUpgrading)(Hum,phreyandSchmitz,2003)。有關全球價值鏈中升級的研究文獻中,不同的研究者經常采用不同的尺度(scale)。考察某個特定產品的全球價值鏈時,升級研究所考察的對象是發展中國家的供應商或制造企業,對于區域研究者或集群研究者,升級所考察的對象是集群或地方網絡,對國家層面的產業研究者,升級所考察的對象是整個產業層面。

          格雷菲等人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區域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升級前景持樂觀態度,認為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地方產業集群在加入全球價值鏈之后,通過與價值鏈中的領先公司互動,可以接受領先公司的技術、資金、知識和信息的擴散;同時,領先公司為了保證產品差異性、實現及時供貨、確保集群內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國際市場的要求,會監督和協助發展中國家集群內企業不斷地投資于人力資源培養、技術的改進、組織結構調整和引進先進設備。因此,格雷菲等人認為領先公司對價值鏈的治理,能幫助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區域順利地在價值鏈中實現階梯式的升級。在研究臺灣、香港等地區產業升級的基礎上,格雷菲等人總結出了升級的一般軌跡,從接單產品組裝(OEA)開始,到接單加工生產(OEM),然后到設計生產加工(ODM),最后轉向自有品牌生產加工(OBM)。伴隨著這種階梯式的升級過程,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區域所創造和留住的價值量逐漸增多(Gereffi,1999;KapIinsky,2002;HumphreyandSchmitz,2003)。

          JohnA,Mathews和Dong—SungCho還歸納了兩種不同的升級軌跡(JohnMathewsandDong—SungCho,2000),兩種途徑的起點和終點是一樣的,都是從OEM開始最終實現自主品牌制造(OBM),但實現的路徑卻不相同。由于OBM需要更強大的市場開拓能力和技術能力。對于市場開拓能力較強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可能會開始于貼牌加工,再發展到全球物流契約(globallogisticscontracting,GLC)模式,從而使發展中國家的生產納入全球物流體系,以實現市場擴張,最后發展到自有品牌生產。對于技術能力相對較強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而言,可能會沿著另一種軌跡發展:首先從發展技術能力開始,從貼牌加工逐漸發展到自行設計制造,等自行設計能力達到一定水平以后再提高市場開拓能力,最終實現自主品牌制造。

          Humphrey和Schmitz等人對巴西鞋業集群研究后發現,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升級并不是那么順利,發展中國家加入全球價值鏈,雖然能夠成功地實現“產品升級”、“過程升級”,但是“功能升級”、“鏈的升級”卻很難發生(HumphreyandSchmitz,2003)。文娃等人以中國上海的Ic業為對象,對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升級進行了案例研究,研究發現,上海的Ic企業雖然從全球價值鏈中的主導企業獲得了一些學習機會,在某些方面成功實現了過程升級和產品升級,但是,另外一些“過程升級”卻被壓制,他們在結論中指出價值鏈治理者——全球的領先公司,對地方企業升級的推動或阻擋,決定于地方企業的升級行為是否侵犯了其核心競爭力,而不是決定于升級的“類型”。領先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會推動地方產業或企業實現不侵犯其核心權益的非關鍵性升級。而一旦地方企業或產業升級行為,侵犯領先公司核心權益,不管是“產品升級”、“過程升級”、“功能升級”,還是“鏈的升級”,都會被領先公司所阻擋和壓制(文娉、曾剛,2005)。

          三、評論與展望

          當今世界的生產體系已經進入一個以價值環節分工為基礎的全球化生產階段,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區域都不同程度的加入到這種新的分工體系之中。全球價值鏈研究為分析全球化中的區域發展和地方產業升級提供了一種新的方法,賦予了產業競爭力和改善之路新的內涵。

          在基于價值環節分工的現實條件下,一國或者一個區域的競爭優勢已經不再體現為某個特定產業或者特定產品,而是體現在全球價值鏈中所占據的環節或工序。全球價值鏈理論發現,在同一行業或者產品的整個價值鏈中,每個環節的進入門檻和市場結構都不一樣,那些進入門檻最高的環節通常都集中于“非制造環節”(如研究開發、品牌營銷等),這些環節是整個價值鏈的核心環節或者戰略環節,占據這些環節獲得附加值自然最高,相反,那些進入門檻最低,競爭者最多的環節,通常是一些勞動密集型環節,獲得的附加值自然最低,處于這些環節的企業或區域也最容易被更低成本的企業或區域所替代。21寫作秘書網

          另外,全球價值鏈的分析表明,傳統的所謂低技術、高技術行業的劃分對地方產業發展其實沒有什么現實意義。即使是所謂的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也存在高附加值環節(如服裝產業的設計環節、服裝品牌營銷環節等),而所謂的技術密集型的高科技產業,也有它的勞動密集型環節(如Pc產業中的配件、裝配等環節)。全球價值鏈的分析再次應證了波特教授的觀點——沒有低技術的行業,只有低技術的企業。

          在生產全球化的背景下,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必然會專注于技術密集型的環節和工序,或者長期積累起來的品牌營銷等戰略環節,而勞動密集型環節轉移至發展中國家,從而為發展中國家進入高新技術產業提供機會和條件。進入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環節的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機會,通過“干中學”逐漸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逐漸進入高端環節,實現產業升級。但是,正如上述一些研究文獻所示,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區域加入全球價值鏈,并不能一定保證這些企業或區域不斷實現升級,不僅進入戰略環節會危及核心企業的利益,核心企業會設置種種障礙,阻擾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或產業升級。隨著后發達區域不斷進入全球價值鏈的低附加值環節,發達國家的企業現有的地位還會受到威脅。因此,發展中國家的企業進入全球價值鏈后就必須依靠主動的努力,加強技術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使自己不斷地在全球價值鏈中攀升,否則只能遭受被價值鏈中的主導企業所拋棄的命運。

          與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相比,全球價值鏈理論為我們考察當今的國際分工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分析工具,有關治理模式與升級的研究結論,使發展中國家的區域政策決策者對全球價值鏈中的升級前景有更加清醒的認識。但是,現有的全球價值鏈研究,還主要集中于治理模式與升級方面的討論,對不同價值鏈的地理區位、價值鏈中的利益分配等問題,還需要從理論上進行分析和解釋。

          盡管現有的全球價值鏈研究涉及了產品內分工的收益分配問題,但其研究重點仍舊是全球價值鏈治理結構及其影響,而對全球價值鏈中的收益分配只是從現象上進行了描述和歸納,進一步對價值鏈中收益分配的決定因素、內在機理等進行實證分析,應該成為全球價值鏈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

          全球價值鏈研究雖然總結了價值環節在全球的空間分布現狀,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對這種空間分布進行理論解釋。另外,雖然全球價值鏈的研究者已經認識到各個環節的競爭結構,會影響價值鏈中的利益分配和空間分布,但卻很少從理論上去探討這種聯系,更沒有建立一個合理的理論模型。因此,理論模型,增強現有研究的理論解釋力,是今后全球鏈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

          注釋:

          ①全球價值鏈在學術上還個類似的概念:全球生產網絡,DieterErnst等人將全球生產網絡定義為全球范圍內參與生產和提供某一最終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關聯企業所形成的關系。由于從事某一環節的企業大多同時與多家上下游企業聯系,所以企業之間形成一種網絡關系。全球價值鏈的定義中也使用了網絡的概念,二者其實描述的都是同一現象,不過全球價值鏈更加側重于價值環節的線性特征,而網絡則更加強調企業或區域之間的多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