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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村經濟問題要有創新,要堅持貫徹江總書記“三個代表”、“三個創新”的思路,尤其要有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因為即使能夠按照原來的成功經驗安排政策,也很可能仍然解決不了現在的農村經濟問題。
一、銀行商業化改革與農戶資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間的矛盾
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銀行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銀行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部門看這當然無可厚非。但從中國農村發展的需求看則應該另外評價。因為,商業化的正規金融機構是不可能適應農戶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業經營而提出的資金信用需求的,商業銀行和小農經濟這兩方面的對接有問題。我認為,農戶經營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點,銀行的商業化改革也確實要求其追逐利潤,規避風險。所以,銀行和農戶任何一方都沒有對錯之分。
目前的問題是,農村資金的短缺使之成為極度稀缺要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問題不是農戶資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農業資金投入,而是市場化取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必然結果要求其退出農業。
農戶的資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額化、周期長、風險高、不易監督的特點,銀行如對其貸款,利潤比較低。而任何銀行所追求的利潤只能來源于相對有規模效益的貸款。因此,這就導致了資金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不對稱。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銀行沒有辦法了解農戶的貸款需求,農戶也不可能拿出詳盡的貸款報告給銀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銀行申請貸款。此外,農戶沒有資產抵押條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銀行也難以收回這種隱含農民社會保障的抵押品。實際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連高利貸者也難以收回農戶借款時的抵押品。
從近幾年對農戶的整體調查情況來看,農戶的存款增長幅度大于其貸款增長幅度,因此有大量資金從農村流出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表面形式就是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吸納農村的資金有所增加,銀行給農戶的貸款卻是減少的。農民的信用需求能夠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滿足的只占到24%,連1/4都不到,這就證明了我們剛才的假設:市場化導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必然結果是其退出農村信用領域,銀行的資金供給與農戶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額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監督不易的資金需求之間信息不對稱、體制不對稱,其嚴重結果是導致農村資金要素匱乏。
作為龍頭要素和最具組織作用的要素---資金,它如果退出農業,就會導致任何力圖加大農業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實,增加農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這就會引出一個問題:在整個國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同時,農業經濟無法實現市場經濟。這怎么來解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它調控的是什么?它是在邊際收益遞減的規律作用之下調控那些遞減的要素,使那些邊際收益可能遞增的要素替代那些邊際收益遞減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呢?很明顯,是勞動力要素,而資金要素是過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會產生這樣一種現象:在農村搞高利貸是最賺錢的。資金要素的邊際效益是上漲的,但由于銀行資金供給與農戶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資金沒法通過國家金融部門進入農村,因此農村成為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一個領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擔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轉比例低。因此,盡管勞動力要素的邊際效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它也當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們說,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自發調控資源,在農業生產領域很難發揮作用,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農業結構更有可能會出問題。當我們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思路上的時候,農業、農村經濟所遇到的困難與這種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間似乎就出現了不相一致。
二、中國的農村經濟問題不能靠外資來解決
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資不斷增加來維持的。
那么,農業經濟的發展能不能靠外資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為,外資是不會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規模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農業經濟的。因此可以說,既不能按照城市經濟發展的思路來解決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也不能靠外部市場來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問題。
簡單地強調用市場化的路子來調整農業結構可能走不通,因為單純開展“農業”的結構調整已經走到頭了,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的兩次大幅度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導致農業主產品的成本在“天花板”價格(國際價格)之上,此后小農經濟條件下唯一能夠維持農業簡單再生產的內在機制,是農民在家庭經營內部自己把勞動力的收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在這種情況下,對農業的一切政策設計,包括政府對農民直接進行補貼,其效果都不可能明顯。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農村政策研究應該體現“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從以往的經驗看,一方面我們認識到,市場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被借鑒的,那時候的城市仍然在維持計劃經濟;并且由于政府對農村采取休養生息的讓步政策,放開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因此,農村的市場經濟制度并不是被設計好、被推行下去的,實際上是農民作為利益主體的條件下,自發地與農村傳統制度結合,才發揮了市場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來農村發展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則與城市改革從原來的國家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部門壟斷體制、以及在國家大規模對外開放進程中部門壟斷與國際資本結合有關。這顯然已經導致農村經濟外部環境發生根本改變。以往的教訓表明,再單純地強調農業的市場化改革解決不了農村經濟的復雜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農業,必須從國家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放開某些壟斷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參與進來。
四、農村經濟發展對策的深入討論
第一,中國農村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必須用適宜小農經濟的思路來解決農業問題。
首先要看到,我國的小農經濟中,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業,其投入產出比下降為負值其實是個必然的過程。要想有針對性地進行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東亞小農經濟社會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日韓臺模式---是更值得我們借鑒的。日韓臺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對農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開農業外部規模經營。因為純粹的農業生產沒有規模效益,政府對農民進行補貼又由于交易費用太高而不可能補到每個單一的農民頭上,因此,只能靠農業外部規模來補充農業內部收益下降的損失,政府只能是放開與農業相關的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進入。與農業相關的這些領域包括:農村信用、保險、生產資料購銷、農產品的加工,以及農副產品的批發等。所有這些農業生產外部經營領域都能形成規模、產生利潤,而唯獨種植業產生不了利潤。外部合作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必須通過合作社內部收益分配補貼到種植業上去,否則東亞小農經濟從事的農業就很難持續下去。
其次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要針對那些有組織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給農戶。這還是由于政府與單個農戶的交易成本過高。近年來提出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稅費改革等政策都是以為政府可以與9億農民進行直接交易,其實50年的經驗教訓證明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對農村的投入和補貼不是用于部門或者部門下設的企業,而是直接用于農村基層合作經濟組織。比如,政府對合作社的農產品加工項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計股(政府股權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證政府投入的資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權收益只能通過合作社內部分配用于農業生產補貼和農村公益事業開支。
不過,即使我們采納了日韓臺的合作經濟模式,也僅僅意味著我們其實將小農經濟條件下必然不斷推高的農業生產成本消化在其他涉農行業領域返還的利潤之中,而這并沒有解決農業規模不足的根本問題(美國勞均土地面積為800多畝,中國僅為4畝多,相差200倍),中國的農業依然無法與國際上的規模農業去抗爭。
第二,現在必須盡快啟動城市化,否則就很難解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問題,也難以帶動國民經濟整個一盤棋的發展。
這已經是被政策理論界自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談了15年的老話題。按說已經沒有再討論的必要,當務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問題。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放眼全球”,如果考慮到21世紀中國所面臨的國際環境,我所做過的關于加快農村城市化一切分析,就變得幾乎沒有意義。因為進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1998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定義的將來在21世紀的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中,中國所能夠扮演的,只能是以廉價原材料和勞動力生產最低價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話,其結果可能要求我們只能象當年搞工業化的資本積累那樣維持城鄉二元結構,才能保證勞動力的低成本,否則追求高增長的中國經濟就走不下去了。
如果人們能夠把復雜經濟過程的最后結果進行認真歸納研究,就會發現歷次的中國經濟危機都能軟著陸,其苦果最終是由“第三世界”---中國內部第三世界---的廣大農民來承擔的??v觀中國50多年來的經濟發展,最后的結論是很清楚的,我們現在的決策思路具有天然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合理性。
看來,如果不認真考慮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僅僅個別地討論農村經濟領域中的問題和對策,很可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