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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的主要目的是為政府管理、制定發展規劃和對政策措施實施效果進行監督的服務,為政府管理與決策和經濟建設提供信息服務,統計工作在了解國情、國力,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三分之二,而實現農業結構穩步調整,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民收入穩步增加,農村社會繼續保持穩定都離不開加強對農業、農村、農民各種資料的統計,而現階段農村統計卻恰恰是我國統計工作的最薄弱環節。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三農”問題納入了政府工作的主要議事日程,并且今年再次以中央一號文件明確的形式強調為“三農”服務,確保農民增收,相應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切實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多途徑、多渠道、多部門協手合作,極大地促進了農民收入最大程度地增加,為鞏固我國農業的基礎性地位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為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而與之緊密相關的農村統計工作,同樣也列入了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從《統計法》的宣傳貫徹,統計機構的單列,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環境的優化都足以證明農村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可見,切實加強新時期農村統計工作,特別是基層的統計工作,將是我國統計事業未來發展的重中之重。
那么,我縣目前統計工作的現狀究竟是怎樣的呢?能否適應新時期統計工作的發展要求?能否真正為黨委、政府進行正確的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提供真實、及時、有價值的數據資料等一系列的問題,足應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關注,特別是統計工作者。目前我縣統計工作的現狀令人堪憂,綜合起來,大致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統計機構,統計專職人員落實不到位,特別是村一級統計工作人員落實不到位。
1、“機構合并,有頭無腳”。原鄉鎮一級都設有專門的農村基層統計機構—鄉鎮統計站,專門負責本鄉鎮范圍內的各種統計工作。但在上個世紀末,由于機構改革等多方面的原因,鄉鎮統計站被撤消。原統計站的各項工作職能和工作任務,全部并入了鄉(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原來統計站的工作人員,全部轉到了行政或其它單位工作,經管站變成了統計經管站,而實際上是人財物都未落實,只是在完成經管工作任務的同時,順代完成本鄉鎮范圍內的各項統計工作任務。
而作為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縣統計局,卻沒有和縣農村經濟管理局合并,仍然是兩個獨立的工作局,且相互沒有銜接。于是,鄉鎮經管站就要在業務上接受統計局和縣經管局的雙重領導,在行政管理上又只接受縣經管局和鄉鎮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形成了“幾張皮”。加上經管站“代統計”的工作人員由于受“雙重身份”的影響,難免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造成某些工作上的誤差,而縣一級統計機構,從某種程度上形成了“有頭無腳、頭重腳輕”的“畸型人”造成工作上難以全面推進。
2、村級統計人員落實不到位。一切統計數據均來源于基層,作為基層一級組織,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理所當然對轄區內的情況最為了解,要想把轄區內的各個統計數據統計準確,做到清楚明白,就必須依靠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力量,因為他們具有良好的人緣,地緣關系。
但是由于村兩委班子換屆,村干部自動離職等各方面的原因,現在村一級統計工作專職人員的配備情況很是令人擔憂,特別是實行農村財務委托雙代管以后,村負責統計工作的是村文書(大多由村會計過渡),由于主管部門未充分放權和解決相關待遇問題,其統計的責任心和積極性處于零狀態,小村根本沒有專職的統計工作人員,到了村的統計工作任務誰有空誰就負責,往往由于情況了解的程度不一,業務水平的差別等原因,而造成同一單位前后上報的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的現象,給鄉鎮統計匯總造成了極大的難度,也就更談不上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問題。
二、統計經費嚴重不足。
鄉鎮統計站撤消之后,其工作任務并入經管站,但其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并沒有相應地進入經管站,這樣就使得經管站本來就很緊張的工作經費變得更加緊張,而作為縣一級統計機構對鄉鎮的統計工作任務卻必須按時按要求全面完成,但經費卻不下拔,鄉鎮經管站處于夾縫中,既要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又沒有相應的工作經費作保障,從而使得各方面的工作難度加大,結果是“幾頭忙活,幾頭效益不佳”。從某種程度上講,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吃力不討好”。
三、農村統計工作人員責任心的問題。
《統計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有義務如實提供國家統計調查所需的情況。”難道村級不受統計法的約束?村級作為基層上報單位,必須遵循《統計法》的規定,否則村級統計數據的質量就無保障可言。縣統計局為了加強農村統計往往只是對鄉鎮統計員進行考核,但鄉鎮對村級統計人員的考核卻無法落實。遲報、亂報乃至不報的現象無法得到遏止,加上鄉鎮財力有限,村干部培訓特別是統計人員的培訓不能進行,就連送報表的誤工補助和差旅費都不能解決,上述原因,使得村級統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統計工作中“交差”思想普遍嚴重,報表質量低下,全縣范圍內至少有50%—70%的村級報表不但沒有準確性,有時還無邏輯性。對全縣統計工作的質量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影響,甚至于使黨委、政府無法掌握到本轄區相關方面的真實情況,容易造成某些決策上的偏差。
四、鄉鎮及村級統計檔案資料保管不善,致使某些檔案資料丟失,在需要相關數據時無從查閱。
鄉鎮統計站撤銷之后,原在統計站歸檔保管的統計資料,有很大部分已丟失,現在統計經管站想查閱有關統計歷史資料時根本查閱不到。鄉鎮如此,村級統計資料的歸檔保管更加落后,因為村級統計人員的更換頻繁,加上其它方面的原因,如交接不及時,致使部分統計資料已丟失,再加上村級辦公條件差,無固定安全的辦公場所,大部分資料都是由村負責統計工作的人員負責保管,資料都是放在統計人員的家里,必定會由于這樣或那樣地原因丟失、損壞,從而導致統計資料無法歸檔,丟失嚴重。
產生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針對問題,我們不能只看到問題的表面,更重要的是要追產生問題的根源,并積極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統計工作之所以有上述一些問題存在,不外乎以下一些原因:
1、動機決定結果。這幾年來“三五”“四五”普法教育都把《統計法》作為全社會的重點,但是從統計工作人員的角度來講,《統計法》對維護統計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證統計數據的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是統計人員卻常常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擾,特別是鄉(鎮)村一級統計工作人員,其動機和目的僅僅是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加上不切實際的計劃指標和無視《統計法》的“長官意志”存在,其數據質量可想而知?二十年來,我國的經濟正沿著市場經濟的軌道健康有序地發展,特別是企業的興衰存亡已完全由市場這只無形之手在調控,而上層建筑的轉變卻相對緩慢。各級政府還沒有從“抓經濟”轉向“管理和引導市場”上來,仍然依靠“下指標、考政績”的辦法來推動“經濟發展”。每年總是召開各種會議,下指標、定任務,一級一級向下分解,到年終總是沒有完不成的任務指標,相反總有超額完成的現象出現。這樣既保住了政府集體的榮譽,又保證了一年得來的考核過關。試想這樣的統計數據其可信度究竟有幾分?因此,在目前的行政管理體制下,由于上級政府沒有依法行政,下級單位在統計數據中出現大量水份也就成為了必然。
2、廣大村級統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低下,報表質量差。就目前的統計管理體制來講,基層統計力量的強弱,從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一個地區的統計工作水平。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但縱觀全縣,村級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普遍較低,一來是由于村干部變動頻繁,特別是村級統計人員的變動周期短,長時間專門從事農村統計工作的業務人員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人員是“半路出家”、“新手上路”業務水平原地踏步,二是受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制約,根本沒有統計經費預算,沒有對農村統計工作人員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業務水平原地踏步。三是由于村級統計檔案資料的移交和保管沒有跟上,造成部分統計資料的丟失,造成新任統計人員無資料可查,報表時全憑個人印象推測,致使統計報表質量低下。
3、《統計法》宣傳力度不夠,統計執法不到位,對統計違法的處罰不力,對統計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工作沒有跟上。《統計法》雖已頒布實施二十周年,但是對該法的宣傳力度并不強,特別是縣鄉兩級對《統計法》并沒有組織專門的系統培訓和宣傳,因為多方面的原因,統計違法現象雖然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但統計執法和處罰并沒有嚴格按照《統計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統計執法的檢查次數相對較少,從一定程度上給統計違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給統計數據的不真實提供了縱容的客觀環境,給個別統計人員的思想上造成了“統計違法、不關痛癢”的麻痹思想和松懈。再者,因很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法律法規培訓,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較低,特別是農村基層統計人員,由于缺乏必要的統計職業道德教育加上法律知識的淡薄,對統計數據的虛報、瞞報現象不制止,連邏輯性、真實性都不加推敲,加上行政對統計工作的干預,也就放棄了原本想堅持的立場而“隨波逐流”。領導要什么,就統計什么,要什么樣的數據,就寫什么樣的數據,這就是統計人員職業道德觀念不強的具體表現。
針對問題找原因,找準原因后就要研究切實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改進和提高。面對我縣農村統計工作的現狀,應采取相應的措施改進行政管理體制和工作中方方面面的問題,本人認為應從以下一些方面入手方可達到目的: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1、加強對農村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統計工作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講,有其獨立性和專業性,但也離不開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各級地方政府應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重視。從管理體制上下功夫,嚴格執行《統計法》保證其相對地獨立性、法定性,這是保證統計數據客觀、真實的基礎之一。然而部分政府領導對統計工作只一味地要求數字的增加和減少,不尊重客觀事實,直接進行人為干預,必須用法律手段予以約束,盡快地轉變這種工作方法。地方政府必須從人權、事權、財權上給統計部門其相對的獨立性,使廣大統計工作人員能依法開展統計工作,為政府服好務。在保證統計機構工作正常運轉的基礎上,還要充分尊重統計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執法,保證統計工作沿著健康、有序、依法的軌道向前發展,真正地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提供強有力的參考依據,強化統計機構和統計隊伍建設,促進統計基礎工作規范運行。
2、立足當前抓根本,著力強化基層建設
統計工作是一門自下而上的系統工程,基礎工作不牢將直接影響其結果。因此,必須花大力氣加強基礎建設,在保證鄉鎮統計機構和統計工作人員落實的前提下,著力對農村村級統計工作人員的安排、培訓和考核上下功夫,努力壯大農村基層統計人員隊伍,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改善統計工作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以保證基層統計工作的正常運轉。如舉辦各種層次的培訓和講座,給基層統計人員適當的報表誤工補貼,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夯實農村統計的基礎。
3、著眼統計事業發展的長遠性,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統計現代化水平
統計信息化是統計現代化的核心,事關統計改革與建設的全局。統計部門作為社會和國民經濟信息主管部門,必須抓住機遇,克服困難,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統計信息化工程,使統計工作適應信息發展的要求。
政府應積極支持統計事業的發展,為統計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硬件。如微機等必要的工作工具,以保證能夠及時、準確的為黨委、政府提供真實、可信的統計資料,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4、改革現行的基層統計工作人員配備制度,大膽創新,全面推進農村統計工作由鄉、鎮駐村公務員統一制度。
總之,目前農村基層統計工作面臨的難度較大,問題較多,各級黨委、政府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只有各部門通力合作,共同出謀劃策,把農村統計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去認識,充分認識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強此項工作的緊迫感,農村基層統計工作才有可能搞得更好,才能真正地為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服好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