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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在我國城鄉經濟中所占的比例也越來越大。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這是在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實現形式多樣化”的基礎上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進一步肯定,也是金融部門支持民營企業的理論依據。
近年來,由于民營企業發展速度大大高于國民經濟增長平均水平,其廣闊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發展潛力為金融部門的業務拓展提供了同樣巨大和廣闊的空間。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不斷上升,特別是在擴大農村和城市人口就業、滿足人們多樣化需求、實現社會專業化協作、培育企業家、進行技術創新等方面發揮出日益重要的優勢和作用。據統計,全國工商注冊登記的城鄉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萬家,占全部注冊總數的90%,中小企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占全國的60%和40%左右,在縣級以下經濟中,中小企業所占比重更高,已成為縣域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動力和重要支柱;流通領域里中小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近幾年,在每年1500億美元左右的出口總額中,中小企業占到60%,目前全國工業部門就業人數為1.5億左右,其中在小型企業就業的有1.1億,占73%,改革開放以來,從農業部門轉移出來的2億多勞動力絕大多數在小型企業就業。但是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和困難,最突出的表現在融資困難,阻礙了民營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如何扶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使之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和中堅力量,是一個當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課題。
一、民營企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由于經濟體制的一些問題,民間對民營企業投資的活力以及民間投資主體的投資能力都不強,從而引起投資傳導機制梗阻,政府投資乘數效應下降,最終形成民營企業投資需求不足的局面。從金融角度分析,在投資方面形成諸多矛盾的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間投資領域限制太多。我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局規定13個行業(如金融、電信、航空、卷煙等)、36種國家計劃商品的批發業務和41種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的零售業務等均不允許民營企業經營。投資渠道的狹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業的獲利能力,抑制了民間對民營企業投資需求的增長。
(二)資本市場難以進入。民營企業股票上市和發行債券方面約束較多。一方面是“成分論”問題。民營的法律地位亟待加強,盡管當前有很大改善,但正所謂處于“瓶頸”階段,故而需要實質性的突破;另一方面是:“入市門檻”問題。“二板市場”之后,這一問題將有很大改觀,但如何拓展民間投資的金融衍生品種,是融合民間投資與資本市場的關鍵。
(三)社會投資需求與民間投資供給的錯位。當前大規模進行的工業技術改建、城市化進程及基礎設施建設等資本密集型項目正趨向飽和,從而形成了“錯位”。再加上政府在部分競爭領域及行業的壟斷,進一步擠壓了民間投資的發展空間。
(四)信息傳導的扭曲和失真。全面、精確、快捷的信息是民間投資成敗的重要因素。當前各方面信息服務正日益完善,但信息的暢通渠道和信息的法律效應仍需加強。一方面是政府機構的法律指導問題。政府公開政策信息、技術信息、市場信息還未形成一種良好的機制。另一方面是民營自身信息問題。非規范和非正當行為還很多,財務報表贏利真實性仍面臨考驗,信用觀念需要嚴格加強,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明顯。
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要抓好六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拓寬融資渠道。第一,創建民間金融,豐富融資層次。建立政府出資的扶持民營企業的政策銀行、或由社會出資的地方性民營企業內部銀行,以“自家人”的角度為民營企業提供“貼身”金融支持;試辦民營投資資金互助會,將民間借貸法制化,滿足民營企業小額流動性資金需求:發展民營實物融資租賃機構。解決民營企業相關設備更新問題;此外,國有商業銀行應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建立信貸激勵機制。各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份額,并提供多種形式的配套金融咨詢與服務。第二,完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是制定法律,規范整個信用擔保流程,深化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擔保監管會、銀行、政府部門等相關機構的改革,將其形成一個科學的體系,提高擔保融資效率。二是政府優惠扶持。一種途徑是貸款擔保,即政府設立專門的貸款擔保基金,為民營企業從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提高其獲貸機會;另一種途徑就是貸款貼息,即政府對民營企業貸款提供利息補貼,從而以較少的財政資金帶動較大量的商業投資投向民營企業。第三,優化直接融資條件,融入資本市場。一是發展民間創業投資基金,發行直接面向民營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二是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許、鼓勵并創造條件為民間投資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對有一定規定、有技術、有盈利前景的民營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降低入市門檻,進入現有股票市場或即將建立的“二板市場”,還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加速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改善經濟運行的微觀經濟基礎。
第二個環節:拓展投資方式與領域。第一,運用信貸杠桿,積極促進推行新型投資方式。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政策投資方向,間接調節社會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可以聯合參股的形式由政府及民間資本共同投資,也可以采取“特許權經營”。可主要以兩種方式來運行,一是對新建項目采用BOT(建設——經營——轉讓)方式;二是對建成項目采用TOT(轉讓——經營——轉讓)方式。即將建成項目的經營權轉讓給民營企業經營,在規定的經營期滿后再轉讓給政府。這種方式很適合應用在基礎設施領域中的一些基礎項目,如地鐵、供水等,從而也有利于將社會的投資行為引導至政府的目標上來。第二,推進“新農村運動”,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民營投資。“十一五計劃建議”將農村城鎮化進程提到了極其重要的高度,以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絕佳切入點,擴大民營投資,更有利于改善城鄉結構。投資農村道路電網電信自來水建設在我國當前形式下是最能產生“四兩撥千斤”的經濟效果的。這些建設除了能把農村地區蓄勢待發的巨大需求潛力釋放出來,而且還因其項目不是太大,使用的物質投入一般以國內生產為主,對國內需求的刺激作用不是太大,使用的物質投入一般以國內生產為主,對國內需求的刺激作用也就比較大。同時,這類基礎設施建設勞動高度密集,以使用廉價的農村勞動力為主,正好符合民營企業投資,能夠創造許多就業機會,更有利于提高農村地區的生活質量,縮小城鄉差距,減輕城市壓力,促進結構調整。第三,大力發展民辦教育。目前中國勞動力受過大專以上教育的比例不到5%,隨著我國加入WTO后新形勢的發展,這樣的總體勞動力素質顯然不適應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需求。加速推進教育產業化,特別是發展民辦教育產業,對改善人力資源素質結構,加強技術創新基礎、提高經濟整體競爭力具有戰略意義。盡管當前對物質產品的有效需求表現為不足,但中國居民最舍得投資消費的領域便是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換句話說,如果說當前在很多領域的供求關系都是供大于求的話,只有中高等教育是供不應求的,成千上萬人希望繳納學費來購買接受教育的機會,這種需求是巨大的,而且處于長期的供不應求狀態。近年來,較大幅度地擴大高等院校的招生人數,令這一局面有所改觀,民辦教育的發展也正逞蓬勃之勢,但無論是教育資本結構,還是教育體系本身結構,都需要民營企業加入進來極大地進行完善與優化。各種職業學校,技術培訓學校、進修學校、甚至高等院校,都可以放寬限制,允許并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的介入。民營企業可以以獨資的形式,也可與政府投資聯合控股,在制定完善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力求將民辦教育正規化,學歷、學位均受法律保障。特別可以嘗試并大力培育民辦教育創業基金,重點發展與高新技術,“小、精、尖”產品等初、中級技術人才需要的配套教育,比如專門性技術中等學校;也可與現行高等院校共同著力投資發展某一特殊專業,提高教育發展基金,為產業、產品結構升級提供人才基礎保障。金融部門應抓住這一機遇,把信貸服務的觸角延伸至聯合投資、新興產業和民辦教育等新的領域,獲得共同發展。
第三個環節:促進完善民營投資信息服務體系。第一,完善管理與服務機構。發揮信貸智能,促進建設具有較強針對性、專業性的技術咨詢和推廣機構、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培育多種形式的企業孵化器和高科技工業園等,致力于為民營等中小企業提供創業服務,促進高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第二,促進社會中介機構強化服務民營企業意識。特別是培育一些重點面向民營企業的會計、審計、法律事務所,以及資信評估機構等,強化其橋梁作用,行使相關監督職能。逐步協助提高民營企業自身財務報表規范程度、企業信用觀念、管理水平即企業競爭力。第三,建立民營投資服務網站。金融部門應發揮主觀能動性,促使政府、企業、中介機構等部門與銀行信息進行集中,形成一個公開、公平、交互式的信息交流平臺。政府部門在經過多方綜合分析后,制定動態式的《民營投資產業投資目錄》,引導民營企業改進組織機構,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銀行部門獲取企業經營信息,參考中介機構對民營企業的相關評估,確認企業信用等級,并推介金融服務產品;民營企業更要“敞開胸懷”,將自身信息公之于眾,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致力經濟發展,促進結構調整。
第四個環節:政府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扶持。一是制定民營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出臺民營企業信貸、稅收、財政等優惠政策,積極培育各種生產要素市場,為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二是建立不分行業、不分所有制的民營企業管理機構,對民營企業發展進行宏觀指導;三是建立民營企業政策法規體系,明確民營企業權利義務,實現民營企業依法健康發展。
第五個環節:金融部門要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提高服務水平。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企業,認真聽取企業的反映和要求,了解和掌握民營企業需求的金融服務;要突出信貸支持重點,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加強對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優勢產業的支持力度,不斷增強民營企業的競爭力度和發展潛力;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的改組改制工作,力爭通過企業改制和資產重組達到既可以活化銀行貸款,又可以促進企業發展的雙重目的;要在結算、匯兌、轉賬既財務管理、咨詢評估、清產核資等方面為民營企業提供市場信息,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要積極參與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的建設,切實解決民營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要突出支持重點,尊重經濟規律,堅持支持民營企業的“四個結合”:一是與企業的改制、改組結合;二是與農業產業化結合;三是與優化產業結構、優化經濟結構結合;四是與小城鎮和市場開發結合,做到支持一批,成功一批。
第六個環節:要形成支持民營企業的“聯合艦隊”,切實加大資金投入。第一,各金融單位應堅持按效益原則配置支持民營企業資金,提高信貸投向比重,并由政府部門統一協調。建立“支持民營企業辦公室”,集中一定資金投向大中型民營骨干企業和發展前景好的民營企業,對各銀行、信用社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先進典型要及時總結推廣,并以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第二,建議政府部門認真協調各部門,從資金技術等方面向民營企業傾斜,合力予以支持。如南陽市政府在1998年下發的頒發9號文件《關于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意見》中即規定:“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實現兩級財政每年從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上繳的稅金中提取10%,從個體工商管理費中提取5%。該項基金由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掌握;有償使用,滾動發展,財政負責監督”。這些規定都體現了政府的意圖,應逐項落實。同時,目前應將提取基金的范圍擴大到電力、電信、城管、交通等從民營企業獲利且經濟實力較強的部門,形成聯手支持民營企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