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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經濟活動中欺詐性語言的主要特征及表現形式等進行概要地簡介,以期引起各消費者和企業的高度重視,減少在經濟生活和日常消費中的盲目性,凈化經濟生活環境、營造“誠信”的經濟生活氣氛。
[關鍵詞]欺詐性語言經濟活動表現對策
經濟活動中的語言是從事經濟活動時用以表達雙方經濟意愿的一種信息工具,是人們在經濟生活領域(經濟消費和商務活動)中雙方經濟信息交換的基本形式,目前經濟活動中的語言存在著諸多的經濟語言誤區,其中欺詐性語言現象十分普遍,對人們的經濟生活及企事業的經濟運作都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副作用,并且嚴重的污染了經濟生活的環境。究其根本原因,是人們在經濟生活中忽略了經濟語言和其他語言的區別,更主要的是缺乏對目前十分普遍的經濟語言誤區有必要的了解和進行區分的能力。因此,對目前的經濟活動中的欺詐性語言現象進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并公之于眾是十分必要的。
一、欺詐性語言現象的特征
欺詐性語言是指在交流意愿等經濟信息的過程時,對關鍵的信息(做出的承諾、應提供的服務、應承擔的職責、應享有的權益等)采取僅停留在口語的、模糊的動態交換(而非形成書面文字材料)的一種信息處理方法,是經濟活動中消費者常遇見的一種經濟語言現象。欺詐性語言現象出現在各種經濟活動之中,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特定的時限性
欺詐性語言的絕大部分出現在經濟行為的產前期,使這種語言現象具有十分獨特的時限性的特點。欺詐性語言特定的時限性,主要是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所造成的。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獲取潛在的經濟利益,針對對方感興趣的有關信息(作為“誘餌”的信息)滔滔不絕地進行介紹,為誘使對方產生經濟行為而又便于在特殊情況下(即不能履行、不愿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逃避責任,常常僅將有關信息停留在口頭允諾狀態下(而非書面文字落在實處),從而使這一時期的語言具有十分明顯的不確定性(欺詐性)的特征。[1]如:很多打折消費卡(美容卡、電影卡)雖然實行優惠了,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用規定的金額消費等。不少大商場的促銷是“滿100返50”或者“滿200返100”,但是對返券限定時間使用,很多顧客因為在短期內挑選不出滿意的商品而將返券白白浪費掉;有的商場對返券施以極為嚴格的限制,只限于少數柜臺和過季商品。柜臺前豎立著“歡迎使用返券”的小旗字,但拿到返券才得知不少知名品牌根本不收券。另外,商家對低價打折的商品往往有明確的限制,僅僅對過時、過季或實用性不強的商品,并宣稱“打折商品概不退換”。
2.內容的不確定性
欺詐性語言現象之所以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盛行,是與其內容的不確定性密不可分的,這種不確定性的特征表現為當出現與其自身的經濟利益相不相符的情況時,則采取辯解、否認或逃避責任,由于在消費活動或商務活動中(消費者或有關商務人士)缺乏必要的能證明有關信息的證據,致使原本的內容(作為“誘餌”的有關信息)變得模糊不清具有不確定的特性(口頭允諾所至),表現為內容是變化的、不確定的,使原本應有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而常常被侵害。有些商家采取虛構原價、虛假降價、虛假打折等方式欺騙消費者,他們在搞促銷時事先抬高商品價格再降價或打折出售。如果您在商場看到一件原價1540元的夾克,特價賣到280元,但原本的時價就是280元。這就是當前一種典型的虛構原價,虛假降價的行為。平常,大家都有這樣的經驗,“高高興興買打折降價商品,回家卻又常常后悔,主要是低價并沒有買到便宜貨”。
欺詐性語言現象內容的不確定性,嚴重的損害了消費者或有關單位的合法權益,導致經濟生活環境的重度污染、商務環境的破壞,危害十分巨大。
3.誘惑性的特征(片面性)
經濟生活中的欺詐性語言還有一個明顯的特征,即片面性的特征。這種特征表現為:在經濟信息的傳達過程中十分注重對容易實現的信息(易引起人們興趣的)作十分詳細地介紹,而對其他的有關內容則閉口不談,待進入實質性階段時再將附加條件予以說明。人們常說的“托兒”、各大商場常用的“打折——全館×折起”(打折到什么程度不清楚——變數,片面突出×折)“買一送一”(送的具體內容不清楚——可變,僅突出送一);房地產商的商品房“×××元起”(具體的價格不清楚—變數,更不知道封頂的價格)經濟合同中“驗收合格后付款”(驗收的標準、合格的標準、付款的時間、付款的數量等都可根據情況變化)等即屬此現象。有些零售商在促銷活動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或以虛假的“清倉”、“換季”、“拆遷”、“歇業”等幌子,“揮淚”大甩賣,利用消費者“圖便宜”的心理,誤導消費者跳入“特價”陷阱;有的假借欺騙性有獎銷售、巨獎銷售等宣傳搞不正當促銷活動;還有些商場將“買三百送兩百”“買一百送一百”等返券打折廣告炒得很紅火,而對具體實施辦法只字不提,有的則用讓人忽略的小字說明。亦即人們常說的“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不正常的經濟語言現象。
二、欺詐性語言的表現形式
1.大多使用口頭語言表達方式
口頭表達方式是欺詐性語言現象的基本表達方式。這種表達方式的最大特點是易變化(或變化快),對于所交流的經濟信息(特別是不愿、不易、或不能履行的有關內容)則充滿了完全可變的成分,這使經濟活動在履行的過程中存在了許多可變的不確定因素。商家利用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欺詐。一些零售商在促銷活動中銷售假冒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有的商家將假冒偽劣、失效、變質、過期或“三無”產品作為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在一些服裝店內,你會看到,凡是“清倉”產品一概不能試穿,還有的顧客被告知這些服裝不能享受正常的售后保障。
口頭語言的使用僅停留在信息交流的過程中,不進行必要的書面化處理,則變成了欺詐性語言(無從考證的信息語言),這是經濟活動中欺詐性語言現象的最常用的手段和基本表現形式。
2.書面表達語言模糊化
語言模糊化是經濟欺詐性語言現象的又一重要的常用表現形式。對于有一定經濟常識或注重落實的消費者,在要求將有關信息書面化的情況下,欺詐性語言表現的基本形式為模糊化,即將有關信息內容用模糊的概念進行表述,對有關的內容采取“述而不作”或“藏尾露頭”(只表述關鍵信息而將具體的措施省略——人為制造障礙損害合法權益)的手段進行處理,或利用概念的內涵與所述信息的某些內涵具有的共性(而外延完全不同——這些外延對內涵的影響十分巨大)或詞語的某些義項進行替代的方式處理。如:房地產交易合同中在表述購房面積這一關鍵信息時,僅表述面積總量而對面積的計算標準及構成因素等采取省略、模糊的方式(便于根據情況而執行,使面積數量這一關鍵信息具有模糊的可變的特性,從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再如,某移動運營商在廣告中稱“只需要一千三百一十四元,即可獲得一部彩屏手機和一千元話費,包月只需十元,一生一世不用再花錢,暢聊一輩子。”但是對于“十塊錢只能撥打接聽市內電話”、“一千元話費必須一年內消費完畢”等附加條件沒有標識。另外,一些短信內容供應商依然存在收費陷阱。一位用戶就收到過這樣的短信:“喜氣洋洋賀新春!回復短信,即可獲得不同額度的話費。”用戶隨即回復了四十多條短信,并收到四十多條一角到三元不等的獲獎信息,總計金額十二點二元,而每條回復的信息都被收一元錢,總計四十多元。常見的價格欺詐有:運營商向用戶提供語音服務時,經常插播商業廣告,占用消費者付費的時間。即是日常經濟生活中的典型的欺詐性語言現象。
3.企業行為個人化
企業行為個人化是欺詐性語言現象的又一主要種表現形式。這種情形無論是消費者個人還是企業都會常常遇到,它主要表現為將企業應提供的服務(也是本應得到的合法權益)以具體經辦人個人名義的形式出現;或個人口頭允諾,或出示書面憑證時以個人名義代替企業落款,或在以企業名義落款時不加蓋企業印章等手段,通過這些手段使本屬企業的行為演化為經辦人的個人行為;使本應由企業提供的服務或利益(常是具有極強吸引力的經濟信息)具有流動性的可變特征,從而(可能)侵害消費者或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
企業行為個人化的形式,無論是經濟活動前期還是實施過程中,或是后續服務都可能出現。這種形式由于經辦人是以企業人員的名義出現,并且經辦人員(當時)本身也確實代表著某一企業,因此,它常常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在后期往往可能會表現出來,但當完全提供服務或利益時則不會表現)。由于是以個人名義出現的,企業應提供的服務或利益由情況決定是否提供或部分提供,當企業不能(不愿或無法)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時將經辦人調換崗位或予以辭退(使先期的有關信息無從考證),或歸咎為經辦人員擅自的個人行為(非企業行為)予以否認或不予以執行,從而侵害對方應得的合法權益。
4.運作流程簡略化
運作流程簡略化是欺詐性語言現象在經濟活動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形式之一。表現為在經濟活動的實施過程中將一些關鍵的(必要的)動作流程程序予以省略,使某些關鍵信息在執行時具有可變的不確定的特性,或與其它有關環節相沖突而難以實施。代銷合同中關于結算方式表述為“按月結算”,將“按月結算”過程中的必要的環節(結算的程序:結算日期、結算內容、結算標準、兌現時間、庫房盤點日期及相關程序、結算方式、結算票據、結算金額最快到賬時間等)予以省略,導致“按月結算”成為無法實際操作的空頭條款而不能執行。這是典型的欺詐性語言。
經濟活動中的欺詐性語言現象除以上四種基本表現形式外,還有許多的形式,本文不再贅述,但無論哪一種形式,他們都有一個共性:在傳遞有關商務信息的過程中,一方面須向對方傳遞其感興趣的有關信息以引起對方高度的興趣,另一方面又須思考其中不能兌現的相關因素的變通處理,因此,常用飄浮不定的語言(欺詐性語言)針對感興趣的有關信息做出許多令人滿意的口頭承諾(書面白條),來損害企業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經濟生活活環境,是十分有害的一種經濟現象。
三、欺詐性語言現象的解決辦法
欺詐性語言在經濟生活中,在一定時期內將會長期存在,要根除它,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具體地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加強企業道德建設,提高誠信意識
首先,積極開展各種“誠信興商”主題教育活動,在商貿企業中開展“誠信興商”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商業道德,倡導明碼實價,誠信興商,營造消費者放心的良好購物環境。要讓商家明白,市場經濟就是一種信用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越發達越要講誠信,不講信用,企業就無法生存和發展,只有誠信經營,才能做大做強。引導商家之間的競爭不能停留在“打折和返券”上,應該集中在誠信服務上。
其次,推動企業開展誠信建設實踐活動。在所有商貿企業中倡導“三真”即“賣真品、標真價、送真情”的理念;開展“四誠信”即對國家和社會講誠信,對其他商家講誠信,對消費者講誠信,對員工講誠信;并以此為基礎,來構建企業的誠信體系。
再次,我們應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通過行業協會,組織行業內的骨干企業,在拒絕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等方面結成行業誠信聯盟,共同向全社會提出若干項誠信經營的承諾,同時,擬訂“行業誠信經營自律準則”,組織協會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用以自律和接受各方監督。
2.加快商貿法制建設,規范企業行為
俗話說“沒有規矩難成方圓”。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政府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加快商業營銷方面的立法進程。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分析各類商業欺詐行為,特別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的非法促銷等欺詐行為的特點和規律,摸清慣用手法、騙術類型,制定有針對性的規范性文件,制定、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及時為打擊商業欺詐行為提供執法依據。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并加快建立一套規范健全的誠信考核監管體系,運用恰當的監督管理機制來約束商家的行為,積極探索建立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長效機制。令人可喜的是,最近,國家商務部已經起草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該辦法出臺后,將有利于規范企業的促銷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惡性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樹立零售商良好的商業形象,促進零售行業的發展。
3.強化監管,建立長效機制
最近,針對促銷行為混亂的突出問題,國家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已經在全國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一,要統一思想,加強協作,充分認識打擊欺詐性促銷專項行動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第二,要嚴打重罰,狠抓實效。對欺騙消費者的不良商業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告,提高零售企業犯錯的難度和誠信意識淡薄的成本,使得不規范的促銷行為所承擔的“風險成本”遠遠高于他的“違法收入”,從而使其知難而退。第三,逐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強日常監管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的重要內容。要在做好專項整治基礎上,研究、建立能夠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日常監管體制和機制,通過加強日常監管來鞏固集中整治的成果。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的成功經驗,并推廣到日常監管中去,防止出現專項整治一陣風,整治工作結束后又回潮的現象。
4.加強媒體宣傳,提高消費者的經濟生活素質
消費者必須努力提高自身的經濟生活素質,提高經濟語言的辨析能力。掌握經濟生活中欺詐性語言的特點和規律,提高對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欺詐性語言現象辨析的能力,在經濟生活中養成將企業所提供的有關經濟信息書面化的、細致化、程序化、合法化的消費習慣;從消費者的角度,與企業共同營造“誠信”的經濟生活環境。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以“規范商家促銷,保障百姓權益”為主題,大力宣傳打擊欺詐性促銷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生動多樣的宣傳教育形式,普及防騙常識,提高人民群眾防騙能力。要及時公開政府推進打擊欺詐性促銷工作的部署和行動,動員廣大群眾的主動配合和積極參與,鼓勵社會公眾對欺詐性促銷行為進行舉報,形成打擊商業欺詐的良好社會氛圍。行政執法部門與新聞媒體建立良性互動機制,以媒體為陣地,加強社會輿論的監督。一方面要注重培育和宣傳成功的規范性促銷典型,充分發揮榜樣的示范帶動作用;另一方面要及時揭露騙術騙局,及時曝光零售企業的各種欺詐行為。通過對正反兩方面典型的評判,扶正祛邪,激濁揚清,從而在全社會叫響“誠信光榮,欺詐可恥”的口號,以此來不斷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同時幫助消費者樹立自我保護的意識,在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的情況下,敢于并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使商業欺詐難以為害。
總之,經濟生活中的欺詐性語言是經濟活動中的一種誤區,有它生存的土壤和環境,它是創設健康、和諧的經濟生活環境必須根除的毒瘤。消除經濟生活中的欺詐性語言現象需全社會共同努力,國家應迅速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消費者應擦亮眼睛,從點滴做起,互為督促、齊心協力,締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1]信用危機的影響[N].成都商報,2002年5月11日(17)
[2]劉明君:經濟活動中的非誠信語言.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版,2004(9)
[3]打造誠信[N].涼山日報.財經周刊2004年9月18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