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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經濟地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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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23日,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使中國在此后15年內獲得市場經濟國家地位成為問題。盡管目前已有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新西蘭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但美國、歐盟等在這方面尚無進展。包括總理在內的中國政府官員向西方國家表達了中國希望獲得“市場經濟地位”(MES)這一正常的貿易待遇。遺憾的是,2004年6月,美國關于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聽證會和歐盟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初評,均未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中國最終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努力,很難畢其功于一役,無論是接受西方從宏觀層面對中國經濟整體進行市場化評估,還是沿用目前過于微觀的、以企業為基礎的評估方法,均將使問題更加錯綜復雜,在這個問題上,較為可取的思路是從中觀的行業層面、從由易而難的雙邊層面漸次展開。

          不能用貿易增長來解釋

          目前,不少西方學者和政府官員對中國遭遇的貿易摩擦輕描淡寫,認為中國對外貿易飛速增長,必然同步地帶來更頻繁的貿易摩擦,這種說法不能成立。

          第一,關于中國對外貿易的增長,和東亞先行者相比并未有更為出色之處。日本在1954年—1981年間,外貿年均增長為14.2%;韓國在1960年—1995年間,外貿年均增長21.5%;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NIEs)在1966年—1997年間,外貿年均增長為13.1%;中國從1978年—2002年間,外貿年均增長為11.9%,因此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外貿表現,并未如西方國家所渲染的那樣令人印象深刻。中國對外貿易在全球貿易中的占比,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超過1%,到2003年底該數值在5%左右,其中將近六成為加工貿易??梢哉f,盡管中國外貿有了長足發展,但從已有的歷史數據來看,中國外貿對全球貿易體系的影響仍然是相當溫和的。

          第二,關于中國遭遇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的劇增,可謂令人驚訝。20世紀90年代中國平均每年遭遇29起反傾銷或保障措施調查。至2002年底,已有33個國家和地區發起了544起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其中反傾銷調查502起,保障措施調查42起,涉及4000多種價值約16{3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從1996年至今,中國已連續7年排在遭遇反傾銷案例數首位的國家。

          第三,中國遭遇反傾銷較之外貿增長更為驚人的這一事實,必須放置在全球貿易摩擦上升的背景下來考慮,但盡管如此,中國所遭遇的國際貿易摩擦仍然是十分不正常的。全球貿易摩擦近10年內數量大幅度上升。據統計,從1995年至2002年6月,全球共發起反傾銷調查1979起,反補貼調查147起,保障措施案件114起。1995年至今,WTO爭端解決機構共立案275起。而中國遭遇的情況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針對中國產品;WTO的報告指出,17個成員針對2002年下半年來自43個國家和地區的可疑反傾銷行為展開149項調查,其中中國大陸的出口貿易共受到27項調查,占18.2%,列世界各國之首。

          簡要來說,中國外貿增長并無奇跡,西方一些發達國家認為對中國采取的反傾銷或保障措施,不過是隨著中國和這些經濟體貿易規模的擴大而自然上升的說法難以成立,受制于“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中國很難有效地應對這些明顯有欠理性和公允的貿易摩擦。

          經濟利益之爭

          面對日益頻繁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不少國內學者將中國能否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歸結為復雜的政治因素,這樣的思維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歐美能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摻雜西方國內勞工、產業和環保機構的政治游說及西方國家對中國社會政治多方面的情緒化因素,但從根本上說,中國能否獲得西方大國對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還是一個以經濟因素為主的利益之爭。

          第一

          ,中國陷入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困局的根源,在于中國加入WTO承諾本身。中國加入WTO的過程不僅漫長而艱辛,代價高昂但受益也同樣巨大??梢哉f,2001年以來中國經濟新一輪的強勁增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入WTO本身對國內法治化和市場化的推動。但也應該看到,中國加入WT015年之內仍將被看作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相關條款的確是中國作出的承諾,使得他國能以第15條款(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為牌,向中國索取更多的經濟和政治利益。中國和西方國家就此問題的爭執,也并不能理解為中國不愿意履行加入WTO的承諾,而應該視為,在既定的規則和承諾內容下,中國根據自身經濟建設和國際經濟環境的變遷,努力爭取和西方國家溝通,減少“雙輸”,增加“共贏”的艱苦嘗試。西方設置反傾銷訴訟、保障措施、技術壁壘和勞工標準等是其國內法的權力,但非理性的濫用不僅嚴重損害中國的利益,同時也并未見得在保護一些國內利益團體的同時,對其整個國家利益是有利的。

          第二,一些學者將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和錯綜復雜的政治問題直接掛鉤,甚至認為目前中國在市場經濟地位的困局,是巴統冷戰思維的延續,這是可商榷的。不可否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之爭的確有政治因素,但使得他國能運用國內法,對中國出口商品的補貼和傾銷進行價格比照的基準,畢竟不是不復存在的巴統,而是《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即便廣受懷疑的俄羅斯獲得歐美市場經濟地位一事,也可以從利益之爭的角度來解釋。的確,美國和歐盟均未對俄羅斯市場經濟建設方面進行像樣的全面調查或公開評估,但給予了俄羅斯市場經濟地位(MES),這無非是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俄羅斯對外貿易有限,歐美和俄羅斯之間的貿易摩擦不多,因此歐美給予俄羅斯MES可謂口惠而實不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歐美從政治角度的一些考慮,包括俄羅斯在削減戰略核武器、反恐戰爭等問題上給予西方各國的合作。

          鑒于這樣的情況,仍然應將中國能否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一事,視為多種因素影響下的經濟利益之爭,而不應將此問題過于“泛政治化”,否則無助于解決問題本身。對中國MES的努力必然是漸進的,有研究報告稱,在中國締結加入WTO之際已基本上是市場經濟國家等等,恐怕很難讓歐美政府、學界和企業信服。在中國自愿同意接受其非市場經濟地位僅過了不足3年,就要求就此重新評估,中國自身也很難說明這3年來在市場化方面有何長足進展。

          整體評估困難重重

          總體上而言,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評判,無論是從對中國經濟宏觀層面的整體評估,還是從對中國企業微觀層面的個案評估,都困難重重,“市場經濟體”定義本身的模糊性和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都不利于宏觀評估本身。

          首先,市場經濟是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作用的經濟形式,但對此進行測定是十分困難的。中國在要素配置和分配領域,市場機制是否已經起到基礎性的作用?鑒于國有經濟是政府直接配置資源的手段,很自然的,國有經濟為主體或主導的經濟就很難被直接認定為市場經濟,其中涉及到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市場化程度的測量問題。(1)就中國要素市場而言,資金、土地、勞動力三種要素依賴市場配置并不充分,就資金而言,匯率決定難是市場化的,利率決定也未充分市場化,并且也還沒有民營銀行或民辦資本市場;就土地而言,土地產權的界定、流轉等問題錯綜復雜;勞動力是一個例外,它作為要素在中國不僅是市場化的,并且是過度市場化的,一方面勞動力在國內遷移受限,另一方面迄今仍沒有民間工會或農會來保障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益。(2)就商品和服務市場來講,重要的資源性物資(諸如石油、水和電力)和服務(諸如鐵路運輸、電信和郵政)等,基本上呈現國有壟斷企業定價的特征,而證明國有企業的市場化從來就是一個難題。

          (3)就維系市場經濟運行所必不可少的政府服務來講,中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型尚未展開。國民財富管理僅剛剛涉及了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破冰之旅,包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和土地、水、森林、礦產等多種國民財富的管理框架還相當混亂。社會經濟體制中政府直接配置資源,并扭曲產品與服務分配的無所不在,,折射出市場機制在中國尚難發揮基礎性作用。

          其次,中國能否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容易被泛化成為評估中國國內社會經濟體制轉型的總體問題,已經遠遠偏離了在國際貿易領域,就補和傾銷選擇價格比照的問題。2004年2月,在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的“中國與WTO:執行和監督問題”聽證會上,美國商務部助理部長詹姆斯·約胡姆承認,中國向美國出口商品施加的關稅率,平均低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低于發達國家。但仍強調,如果不在保護知識產權、提高透明度、建立標準和保證非歧視性國民待遇四方面繼續努力,那么,中國向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運作的經濟體制轉變的進程就遠未結束。以此來看,如果對中國經濟進行宏觀的和整體的評估,必然會廣泛涉及到可量化的經濟指標和不可量化的政府管理體制本身,評估前者易而評估后者難。

          因此,衡量中國經濟整體上是否已是市場經濟國家,不僅會使爭執復雜化,也嚴重偏離了中國爭取市場經濟待遇,是為了對抗不公正的國際貿易傾銷訴訟的初衷。

          陷阱

          目前,歐美和中國發生貿易摩擦時,通常集中在以微觀的個案的方式來啟動訴訟,國外提起訴訟的往往以行業為基礎,而中國國內應訴的則是個別企業或松散的幾家企業,使得我國在應付貿易摩擦時非常困難。2004年6月以來,歐美則試圖對中國經濟整體進行評估,一旦越過產業這個中觀層面,直接啟動整體評估時,其所包含的陷阱就更為隱蔽和難以防范。

          關于歐美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進行整體評估,本身就缺乏清晰和可操作的框架,因此對運用原則的解釋和評估結果的認定,主動權完全不在中國。以美國評判MES的標準為例,美國判定MES的標準體現在美國1930年關稅法案第771節18段,包括六大指標:(1)一國貨幣自由兌換度;(2)勞資雙方通過自由討價還價確定工人工資;(3)針對合資企業設立或外國投資的限制程度;(4)生產方式的國有或國家控制程度;(5)政府對資源分配、企業產出和價格決策的控制程度(6)管理機構認為合適的其它標準。以如此寬泛的原則來評判中國,國會聽證的方式來進行評估,本身就足以使得被評估方難有應對的余地。

          關于評判一國經濟的市場化或自由化程度,最顯而易見的缺陷在于,并無任何權威的國際組織對此擁有國際管轄權,這就使得歐美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標準,在具體執行時具有非常大的任意性,甚至和WTO本身就貿易傾銷和保障措施方面的規定并無關聯。目前評判經濟體市場化方面,較著名的相關報告有美國傳統基金會經濟自由度報告,加拿大弗雷澤研究所經濟自由度報告,瑞士洛桑學院全球競爭力報告,以及新近李曉西教授等所做的《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2003》等。這些評估都是定量和高度可操作的,比照美國關稅法和歐盟對中國企業的個案認定五原則,可以看出后者都是定性和難以操作的。因此如果認定了運用歐美國內法判斷MES,所有定量和高度可操作的評估過程、資料和結論,其有用程度完全取決于歐美對MES原則的解釋本身。

          因此,如果任由歐美對中國整體經濟運行進行市場化程度的評判,其潛在危險是:使得一樁并無國際管轄權的事情,通過美國或歐盟的所謂評判,賦予了歐盟或美國國內法以治外法權性質,這將使得中國能否獲得MES變成歐美貿易對手的單方面認定,即便評判內容和WTO有關傾銷認定和保障措施原則不相關,即便中國通過構建所謂市場化綜合評判指標來抗辯,也都無濟于事?;?/p>

          者說,接受歐美對中國經濟整體上是否足夠市場化的公開評估,對解決中國能否獲得MES有害無益,沒有一個經濟體(包括歐美經濟體)能承受類似美國關稅法那樣泛泛的原則評估,或者說,在容忍對方以此評估時,實則反映了試圖一勞永逸地解決MES爭執的迫切心態而已。

          兩個原則

          相對理性的態度是,應漸進解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之爭,并需遵循兩條漸進原則,一是避免從整體宏觀角度或個案微觀角度的評估,而應以產業評估為基礎進行;二是應避免艱難的多邊磋商,而應以先易后難的雙邊磋商為基礎進行。

          第一、將中國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訴求嚴格限定在國際貿易領域,避免對中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進行整體評估。如果在證明中國經濟整體完成轉軌有困難的背景下,應退而求其次,力爭證明在國際貿易領域,尤其是商品和服務出口這一領域已高度市場化;如果在證明中國整體出口貿易方面已經市場化有困難的背景下,應通過政府間雙邊談判、市場化的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力爭證明在重要的出口產業部門已經充分市場化,以限制貿易對手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款的濫用。

          第二,努力促使美國或歐盟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從以企業認可為基礎,向符合WTO原則的、以整體行業認可為基礎的方面提升。(1)從《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來看,有關GATYl994第6條和《反傾銷協定》確定價格可比性時,如果受調查的生產者能夠明確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的產業在制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在確定價格可比性時,應使用受調查產業的中國價格或成本。此外,如中國根據該WTO進口成員國的國內法證實一特定產業或部門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非市場經濟條款不得再對該產業或部門適用。因此從中觀的產業層面進行MES的嘗試是合乎議定書和WTO原則的。(2)在MES產業認定方面,美國也有法律基礎,例如,關稅法中針對國內某一行業是否是市場導向的行業(M01),美國有專門的3條標準:一是政府不能干預被調查商品的定價或產量;二是被調查商品所屬的行業應以私人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為主。該行業可以有國有企業,但國有企業的大量存在將很不利于市場經濟地位的判定;三是所有主要的投入,不論是實物或非實物以及總投人中占重要比例的那部分投入,應該是按照市場價格支付的。中國高度外向型的一些行業要達到上述3條標準,還是有可能的。(3)從歐盟—中國的貿易關系看,1998年歐盟修改相關法令,在不認可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前提下,視中國為轉型經濟國家,中國企業可以提出申請,符合5條標準就可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這5條標準尤其是后4條和世貿組織的原則缺乏聯系。如果中歐之間就MES的磋商能上升到行業認定,也比受困于苛刻的個案認定要好得多。

          第三,中國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努力,應在不放棄和歐美等對手溝通協調的基礎上,遵循先易后難的角度,締結盡可能多的承認中國MES地位的政府雙邊協議。畢竟歐美能否給予中國MES是最為棘手的,但中國已經運行在先易后難、雙邊締約的良好軌道上,但并非所有對華出口和貿易順差飆升的經濟體,都在獲得對華貿易好處的同時尊重中國對MES的正常要求。目前對華出口占韓國全部出口的16.2%,占日本全部出口的11.1%,占印度全部出口的4.5%。如果能從雙邊層面推動除歐美之外的其它國家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可以有效杜絕一些國家既觀望中國和歐美就MES發生之爭,又作為旁觀者不認可中國MES地位的“搭便車”心態,同時也能最終給中國和歐美的磋商創造良好的背景。

          第四,目前較為重要的一個趨勢是,美國等已開始強制推廣SA8000標準認證,將勞工權利和環保責任與訂單掛鉤。如此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如服裝、制鞋、化工原料、紡織等產

          業的出口貿易摩擦有可能進一步激化。因此,中國政府不能不抑制直接從事國有經濟建設的沖動,將重心從強化政府治理,轉向更關注勞工、環境和資源保護,避免貿易條件持續惡化,并促使其自身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