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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包機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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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包機貿易

          作為中俄雙邊貿易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機貿易發展到今天已有十余年的歷史,但是由于這種貿易方式本身具有偷稅漏稅的性質,并存在諸多問題,國內就如何評價這種特殊的貿易方式一直存在比較大的爭議。本文基于對企業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調研,對包機貿易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對其進行評價提出了看法。

          一、中俄包機貿易的基本情況

          (一)起源及流程

          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的包機貿易是俄羅斯對外貿易的一種極為特殊的形式。由于當時俄正處于經濟困難時期,工廠大量倒閉,日用消費品奇缺,而俄法律準許每個公民每次從國外免稅帶入價值不超過5000美元的貨物(視為旅游購物),很多俄羅斯人便到國外倒貨,我國是一個主要的貨源地。由于正常的定期航班(即圖1中的①)無法容納每人攜帶價值5000美元之多的貨物,于是連人帶貨一起裝的“客運包機”方式(即圖1中的②)便應運而生,這便是中俄包機貿易的最初形式。

          圖1中俄包機貿易的運輸形式

          隨著貿易量的迅速擴大,單純的客運包機已無法滿足需要,而且,為了限制倒爺貿易,俄政府還在1994年1月1日將5000美元的免稅限額降至2000美元,于是“貨運包機”方式(即“包機包稅”,圖1中的③和④)便隨之產生。它與客運包機的區別,不僅在于運輸工具從客機變成了專門的貨運飛機,更重要的是采取了“包稅”方式,即由發貨人按整架飛機的載貨量向“清關公司”交納一筆一攬子費用,后者全程代辦報關、納稅、商檢手續。后者憑借與俄高層官員的聯系以及賄賂海關官員,可將高稅率的貨物謊報成低稅率貨物并瞞報貨值,大大減少稅費成本,但不向收貨人提供正式的海關完稅憑證。這種方式一經出現,很快就取代了客運包機而成為包機貿易的主要形式(在對俄貿易中,不僅航空運輸可以采取包稅方式,鐵路或集裝箱運輸中也存在類似情況,稱為“包車包稅”或“包箱包稅”),本文所指的中俄包機貿易,就是特指“包機包稅”,其具體流程如圖2所示。

          按我國民航管理的有關規定,俄包機只能空艙飛往中國,因此,中俄包機貿易實際上是一種單向貿易,即中國對俄羅斯的出口。貿易商主要來自俄羅斯和中國,也有少部分來自獨聯體其他國家和東歐國家。從貿易商的性質看,大部分是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也占有一定比重,實際上,私營企業中有很多就是由個體經營者發展而成。由于沒有外貿經營權,它們必須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由后者負責完成貨物的報關和商檢等程序。

          圖2中俄包機貿易流程圖

          由于俄缺乏有實力、有信譽的中間商,從事中俄包機貿易的貿易商采取的都是“跨國直銷”方式,他們既是國內的發貨人,又是俄境內的收貨人,還要在俄境內以批發或零售方式自行銷售出口的貨物。

          貨運公司又稱包機商,常與機場的地面服務公司聯合,提供包括倉儲、運輸、飛機加油、跑道、航空管理在內的“一條龍”服務(1架包機,地面服務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用約為1萬美元),同時,貨運公司還負責向俄航空公司包租飛機。

          由于俄航空燃油價格較我國低很多,且航空運力過剩,而我國的貨運航空運力則相對不足,因此中俄包機貿易的空中運輸業務全部由俄航空公司壟斷。當然,俄航空公司須向我國民航總局提出飛機入境及各項業務申請,由后者進行審批。

          清關公司最大的優勢是可以少納稅費。按1架飛機載貨50噸,每公斤收取3~4美元計算,“包機包稅”的一攬子費用約為15~20萬美元,其中租用飛機的費用約為7~8萬美元,剩下的就是海關稅費和清關公司的收入,而這筆費用(稅費加清關公司收入)大約只相當于正常海關稅費的45%。此外,清關公司還可使通關速度比正常情況加快很多。

          中俄包機貿易的絕大部分商品都是先運往莫斯科,再通過各種渠道銷售到俄境內各地區及其他獨聯體國家和一些東歐國家。我國從事對俄包機業務的機場主要包括天津、石家莊、烏魯木齊、太原、濟南、沈陽和呼和浩特。1997年以前,約80%的飛行架次和貨運量都集中在天津機場,其后由于民航總局重新劃撥架次、以及各機場之間競爭加劇等原因,天津機場所占份額大幅度下降。

          (二)貨物來源和商品種類

          中俄包機貿易的貨源主要來自南方,主要的集散地包括北京雅寶路和秀水街、河北辛集、浙江義烏、福建石獅和泉州等商品市場。商品種類主要是服裝、皮革制品和鞋類,最初檔次很低,甚至充斥偽劣產品,近年來產品的檔次和質量水平逐步提升。與航空運費高于鐵路運費相對應,包機貿易目前主要以中檔產品為主,也包括少量高檔產品。

          (三)貿易規模

          雖然我國海關未將包機貿易單列統計,但我們仍可根據國內各機場統計的飛行架次和貨運量,以及平均每噸貨物的價值大致估算出中俄包機貿易的規模。

          根據機場海關的經驗,1架包機的出口報關值約為5萬美元,根據外貿公司的經驗,出口報關值一般只相當于實際貨值的1/10左右。綜合這兩個數字,1架包機所載貨物的貨值就應該在50萬美元左右。由于1架貨運包機的平均載貨量約為50噸,因此我們推定,每噸貨物約合1萬美元。

          從圖3可見,包機貿易在1993年起步后,貿易規模迅速擴大,在1997年達到9.2億美元的第一個峰值,1998年由于俄盧布大幅貶值,貿易規模有所回落,但很快又恢復上升勢頭,并在2000年達到新的峰值——10.1億美元。

          圖3中俄包機貿易規模

          注:由于貨值是按每噸1萬美元由貨運量計算得到,故貨運量和出口額可用同一條線表示。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民航總局和天津機場提供的中國對獨聯體貨運包機(包括了定期和臨時航班)運輸量數據,經調整和估算后得出。

          二、中俄包機貿易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包稅出口的商品進入俄境內后不具有合法地位

          雖然貿易商支付的一攬子費用中已包含了貨物的進口海關稅費,但由于整架飛機的貨物是作為一體報關的,海關只對清關公司出具一份完稅憑證,后者并不向各收貨人就每批特定貨物提供完稅憑證。因此,貨物雖然可以順利通過海關進入俄境內,但在銷售過程中一旦遭到俄執法部門(稅務、海關)的盤查,幾乎肯定會被查封或沒收(這被稱為“封庫拉貨”)。實際上,在對批發市場進行突擊檢查時,俄執法部門還會以罰款為名將現場的所有現金和貴重物品沒收。

          (二)貨物出口后無法進行外匯核銷

          雖然個體經營者和私營企業都通過外貿公司出口,但由于外貿公司本身并不是收款主體,無法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實踐中采取變通方法:一是由地方外匯管理局指定專營包機貿易的外貿公司,在外匯核銷單上加蓋“包機專用”公章,以不收匯、不退稅的方式核銷;二是直接免收核銷單;三是使用從別處買來的外匯核銷單進行核銷,當然,這屬于違法行為。新公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包機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包機貿易流程中所有主體收取的貨款均可用于出口單位辦理核銷,但外貿公司只是賺取費,貿易商出于商業風險的考慮,根本不愿將收到的貨款打入外貿公司賬戶進行核銷。

          (三)包機超載、隱載現象普遍,飛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為了最大限度地賺取利潤,無論是貿易商還是俄航空公司都傾向于盡量增加飛機的載貨量,同時,由于包機貿易對各地方的出口業績有重要意義,民航管理部門對俄貨運包機的安全檢查也比較放松,這就導致違規操作現象時有發生。

          (四)出口時低報貨值現象普遍,難以準確統計貿易規模

          由于下列原因,貿易商存在很強的低報貨值傾向:一是我國的出口商檢費是按貨值收取,金額小,費用自然低;二是對于靠買來的核銷單進行外匯核銷的商家來說,出口金額小,解決核銷問題相對容易,因為賣方“消化”小額核銷單相對容易;三是地面服務公司的費是以核銷金額為基礎按比例收取,低報貨值能少交費。據一些外貿公司反映,平均1架包機載貨50噸,貨值50萬美元,但出口報關值只有1/10左右。

          三、客觀評價中俄包機貿易

          雖然存在諸多問題,但對包機貿易也不宜輕易否定。包機貿易確實是偷稅漏稅,但它與走私還是有區別的,正常清關是按貨物真實的品類和價格報關納稅,走私是根本不交進口稅,“包機包稅”則介于二者之間,屬于灰色清關。

          從需求角度看,從事對俄貿易的高回報和高風險是導致包機貿易產生的重要原因。俄重工業發達而輕工業落后,日用消費品自給率低,供應不足。同時,由于社會保障體系健全,雖然居民收入水平較低,但無后顧之憂,消費欲望強。另一方面,我國的輕工業品早已是供大于求的局面。這就造成了中俄兩國產品的巨大價差,形成了貿易的原動力。但是,由于俄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經濟運行很不規范,幣值不穩,法制不健全,政策透明度低且變動頻繁,官員腐敗成風,黑社會勢力猖獗,從事對俄貿易風險極大。按照經濟規律,高風險就必然要求高回報,而俄稅負沉重,進口需繳納的關稅、增值稅、海關規費合計相當于貨值的60~70%,通關效率低下也嚴重影響貨物周轉速度,貿易商若正常報關,按章納稅,將無利可圖。在這種情況下,客觀上就需要有一種低成本的快速通關手段。

          從供給角度看,俄法制不健全,腐敗現象泛濫是清關公司產生并得以維持的重要基礎。可以說,沒有清關公司,就沒有包機貿易。如果俄羅斯法制健全,扼制腐敗,清關公司就無從產生。雖然俄政府從來不承認包機貿易的合法性,對其所導致的巨額海關稅收流失也心知肚明,但每次整頓卻都是虎頭蛇尾,不了了之,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包機貿易可以為清關公司、也就是俄某些高層官員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二是包機貿易可以為“封庫拉貨”提供取之不盡的貨源,而“封庫拉貨”已成為俄稅務、海關等部門搜刮民財的一個重要手段。

          包機貿易使我國產品在俄中檔消費品市場上占據了一定份額,帶動了國內輕紡、服裝、皮革制品、鞋帽和小家電制造業的發展,擴大了國內機場的業務量,并具有明顯的富民效應。俄羅斯的包機不僅飛往中國,還飛往意大利、土耳其、阿聯酋、韓國、希臘等國,中國產品在俄市場上同來自這些國家的產品存在激烈競爭,若單方面停止包機貿易,等于將市場拱手相讓,放棄上述所有利益。

          所謂包機貿易打垮正規貿易的說法有失偏頗。由于稅費成本低,包機貿易對正規貿易確有一定沖擊,但從根本上說,開展正規貿易的主要障礙不是包機貿易,而是俄的體制缺陷。在俄市場經濟尚不成熟、不規范的情況下,即使沒有來自包機貿易的競爭,也很難對俄開展正規化的現匯貿易。歐美的一些大企業之所以能對俄開展正規貿易,與西方國家的對俄援助大多采取出口信貸方式有直接關系,同時它們還得到政府出口保險的扶持。我國有實力的大中型企業的名牌產品能否進入俄市場,關鍵在于俄能否規范市場和我國政府能否給予適度扶持。

          中國產品假冒偽劣,不應歸罪于包機貿易。歷史上確實有過假冒偽劣產品大量輸俄、嚴重損害我國產品形象的情況,但這是與20世紀90年代初俄日用品奇缺和我國對假冒偽劣產品管制松弛的狀況相聯系的。事實上,近年來包機貿易的商品質量已大為改善,假冒名牌的現象仍然存在,但已很少有偽劣產品。一是隨著俄經濟的恢復,商品短缺的矛盾已大為緩解,偽劣產品在俄已沒有市場,即使是個體經營者也不再采購這類產品;二是國內已加強了打擊制假售假行為的力度;三是貿易商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私營企業,它們眼光長遠,多奉行“以質取勝”方針,希望在俄站穩腳跟。

          四、政策建議

          第一,允許包機貿易繼續發展。為保證飛行安全而進行的整頓(2002年10月,為確保飛行安全,中國民航總局已開始對從事中俄包機運輸業務的俄航空公司重新進行資格評審)是必要的,但對包機貿易本身,即便不能采取明顯的鼓勵措施,至少不應限制其發展。隨著俄市場經濟走向成熟,法制逐步健全,灰色清關行為會受到遏制,包機貿易也會隨之萎縮,但從目前的情況看,與清關公司相聯系的俄既得利益集團在政府中仍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在俄方未能真正取締清關公司之前,我方沒有必要單方面停止包機貿易。

          第二,在就俄加入WTO進行的中俄雙邊市場準入談判中,應敦促俄方切實降低進口稅負,特別是降低我對俄主要出口產品的關稅,同時減少各種稅外收費,以便減弱貿易商偷稅漏稅的動機,并擴大我對俄出口,縮小對俄貿易逆差。若俄方以聯合打擊偷稅漏稅活動為名要求我方采取措施取締包機貿易,則我方應強調:包機貿易的根源在于俄清關公司的存在,徹底解決包機貿易導致的偷稅漏稅問題,必須以俄方取締清關公司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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