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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小企業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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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小企業扶持措施

          2002年“十·一”前后,我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組團考察了法國、意大利中小企業發展與扶持措施。先后訪問了法國的財政部、中小企業聯合會(CGPME)、沙特爾市工商會、巴黎大區外貿局、中央銀行和中小企業發展銀行,意大利的中小企業聯合會(CONFAPI)、拉齊奧大區中小企業協會和有關企業,聽取了有關專家、企業家和政府部門人士的介紹講解,就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座談。現將考察情況和一些感想寫下來,用以討論和交流。

          一、歐盟標準和法、意兩國中小企業基本情況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歐盟成立后,統一了有關國家中小企業劃分的不同標準,法、意兩國都執行這一標準。按歐盟標準,中小企業是指:員工人數在250人以下;年營業額在4000萬歐元以下;所有者權益(凈資產)在2700萬歐元以下;有經濟獨立性,外人控制的股權不能超過25%(超過的被視為大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屬于中小企業)。其中,員工人數50人以下、年營業額700萬歐元以下、所有者權益(凈資產)500萬歐元以下的,屬于小企業。按此標準算,法國有中小企業244.4萬家;意大利有中小企業420萬家(其中12%的企業,員工不到15人)。他們特別重視中小企業的經濟獨立性,除對外人控股比例作出限制外,強調中小企業的經理必須個人去履行財務、技術、道德等多種意義的義務。

          組織形式。法、意兩國中小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按本國情況確定并劃分的。企業組織形式分類,指依據企業的法律地位、資本來源、股權轉讓方式、股東對債務負責的方式等,對企業形式作出的劃分。在法國,企業組織形式大體分五種:個人公司、合伙公司、集體名義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三種屬于無限責任公司,后兩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在意大利,企業形式大體分為兩類,即自然人公司(負無限責任)、資本公司(負有限責任)。

          考察中我們注意到,兩國中小企業大多數選擇了無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據統計,法國中小企業中的無限責任公司比重達61%,有限責任公司占33%,股份有限公司僅占6%。意大利的中小企業,80%為負無限責任的自然人公司,負有限責任的資本公司占20%。

          家庭和家族企業。尤其是意大利,在傳統手工業、家傳技藝和現代個人專利的基礎上,許多中小企業仍然采取家庭和家族企業的形式,很有生氣和活力。他們認為,家庭式是小企業中一種小巧靈活、發展很快的形式,在國家框架下有利于解決許多問題。拉齊奧中小企業協會人士說,許多小企業就是一家人,有親情,技術訣竅私傳,訂單急時加班十幾個小時,大企業雇工做不到(違反勞動法)。在意大利南部,30~40%的中小企業由創建人作董事長、直接領導,其他企業則為第二、三代領導的形式。在法國,家庭企業老板退休時,子女接任的一般占5~10%,主要是中型企業有一定規模和出口能力,子女愿意接受父業,小企業的不愿意子承父業。

          行業分布。法國中小企業有55%從事服務業,23%從事制造業,22%從事商業,同時屬于手工業的占70%。意大利中小企業除從事服務業、商業外,在制造業有實力、很活躍。資料顯示,意大利制造業企業總數中有99.87%為中小企業,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首屈一指。意大利中小企業的競爭力比較強,機器制造、紡織和服裝、制革和制鞋、金銀首飾、家具制品、玻璃制品、衛生陶瓷、大理石制品等意大利出口創匯的主要部門,都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另外,在法、意兩國的大學周圍有許多科技型小企業,是創新之地。

          地位和作用。法、意兩國的中小企業及行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2001年底,法國中小企業及行業的就業人員占全部就業人員的88%,銷售額占銷售總額的65%,產品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61%,出口額占全部出口額的50%,投資額占全社會投資額的62%。在意大利,中小企業的就業人員占全部就業人員的70%,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66%,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的50%。據拉齊奧中小企業協會蒙泰西先生介紹,近十多年市場越來越變成國際市場,給中小企業帶來兩個變化:一是中小企業模式迅速發展、完善起來,二是中小企業成了迅速發展的大企業的供貨商。15%的中小企業都在國外建立自己的生產基地,特別是去那些原材料和成本便宜的地區,一些企業家正在到中國去尋找機會。40%的中小企業作為大企業零配件的供貨商(采取“下承包”方式形成產業鏈),正在爭取成為世界性的供貨商。

          正是由于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法、意兩國都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本國的一項基本經濟政策,多年來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配套扶持措施。法國中小企業銀行的人士講到一些國家的不同特點,英國、美國傾向于小企業,德國傾向于中型企業,法國則傾向于中小企業,歐洲正在接受法國的觀念并專門來研究中小企業問題。

          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機構與主要措施

          法國和意大利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扶持,是在歐盟框架下進行的,包括歐盟——本國政府——大區——省——市等不同層次的行政機構,也包括政府——金融部門——民間聯合會等不同身份的機構,形成一個多層次分工協作的組織體系。

          (一)歐盟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隨著《馬斯特里赫特條約》(1993.11.1)正式生效和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成立,以及歐洲統一貨幣(歐元)正式啟動(1999.1.1),歐洲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歐盟成員國內部的政治、經濟架構發生了重要變化。歐盟的規定成為有關國家制定和執行政策自覺遵守的前提,影響到各成員國經濟、政治和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在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據初步了解,歐盟主要是制定企業標準,制定限制和禁止性規定,對有關國家的扶持政策進行批準、監督和糾正,簡化審批手續等。歐盟從九十年代初開始,每四年制定一次中小企業發展計劃,同時設有社會基金(FSE),中小企業可以申請培訓費用等支持。

          歐盟對成員國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規定,從保護自由公平競爭、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禁止非市場因素干預的基本原則出發,分為“禁止”和“例外”兩類。禁止性規定就是禁止各國政府對企業實行特殊支持,被禁止的支持有四種標志:(1)政府向企業轉移某種資源,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收益;(2)政府的支持沒有其它渠道可以獲得;(3)政府對企業的幫助一視同仁(不能有選擇);(4)影響企業公平競爭的政府政策。在“禁止”以外的“例外”扶持措施,要經過歐盟批準同意,有三類情況:一是有利于落后地區發展的,如企業所在地區生活水平不到歐盟平均水平的75%;二是幫助中小企業的人員培訓等;三是農業、遠洋船舶建造等特殊行業的補貼。歐盟成員國政府在這些方面采取扶持措施,事先向歐盟申請并予以說明,先斬后奏不行。歐盟進行調查,一般兩個月答復,有些調查一年半才答復。如果政府對某個項目的資助數額比較小,三年內不超過10萬歐元,可以不經審批,但事后歐盟審查。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歐盟看到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必要性,把中小企業作為特殊主體,在政策的禁止、例外、豁免上作出特殊規定。歐盟扶持中小企業的目標,主要是針對經濟發展的區域不平衡,并分別對低于一個地區平均水平、一個國家平均水平、歐盟平均水平的政府扶持政策,作出不同的具體規定。成員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通常可以豁免,因為中小企業比較弱小。同時有嚴格的監督,如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大企業不能享受;防止有人分別在三個國家各搞一個小企業,騙取政府的支持,要合起來計算;區別政府的政策支持行為與經濟投資行為,給政策或者當股東的單一行為都是可以的,但政府對企業搞兩種行為,既當球員、又當裁判員是不行的。如果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歐盟就下令糾正。

          (二)法國、意大利中央政府及其部門的扶持措施

          法、意兩國對中小企業的扶持,首先是中央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法國政府每2—3年制定一個新的計劃來支持中小企業,本屆政府確定的未來幾年目標是幫助企業創建和企業轉讓。在幫助創建方面,主要是使有關程序和手續更簡單、更快捷,以及稅收上的減免、簡化。如法國正在討論的一個法律——“福萊爾草案”,就是關于減少企業主設立企業時許多部門的繁雜審批手續,減輕企業負擔的。在幫助轉讓方面,因為人口趨向老化,中小企業老板面臨退休,有企業轉讓、轉移的問題,以使企業能繼續運行下去。政府要做的是簡化轉讓、轉移手續,提供一些財政援助。

          在法國,財經與工業部是政府管理中小企業的綜合部門,辦公機構為其下屬的中小企業商業和手工業秘書處,主要職能是完成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在意大利,國家加工業部(原工業部)、外貿部是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部門。

          法國財經部門的對外經濟合作司,負責執行政府的對外經濟政策。該機構在駐外大使館、領事館和各大區、省都派有人員,設在大區的是外貿局。其隸屬的機構,如對外交易會、對外交流中心、海外外貿保險等。這套機構負責扶持中小企業拓展海外業務,幫助中小企業尋找并評估國外合作伙伴,有目的地進行國際貿易等。其資金扶持業務分兩類:一類是直接對中小企業的補貼,如海外市場調查,政府補貼50%的費用(上限不超過1.5萬歐元),到海外參展也是補貼50%(上限4000歐元);另一類是政府財政提供資金,委托法國對外貿易保險公司(已改為私人公司)管理運作的,扶持中小企業外貿的無息、低息貸款和補貼等,針對不同業務設有上限規定。巴黎大區外貿局因其優良服務,獲得了政府服務的質量認證體系(ISQ9000)認證。

          以上這些政府部門進行扶持工作的內容和方式主要有:研究中小企業運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在政府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時,反映中小企業的情況和意見;分析研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制度,制定投資計劃,為國家確定年度財政預算提供中小企業的有關咨詢意見;制定行業性政策法規,鼓勵有利于改善地區經濟結構、開辟就業崗位的中小企業發展;簡化行政申辦手續,實行一次性申辦;為中小企業提供咨詢、培訓和信息;加強對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等。具體扶持工作有兩種情況:一是面對中小企業群體的集體性共同支持,如制定統一政策,組織海外學習考察、到海外參展等;二是個案支持,即一戶企業一戶企業地研究解決其提出的申請和有關問題。

          (三)國內大區和省、市的扶持作用不斷增強

          大區不是一級政權,而是由中央政府授權經濟管理職能、介于中央政府和省之間的行政組織。法國是中央—省—市這三級政權,但有23個大區(如巴黎大區),每個大區有4~8個省。現在中央政府的管理重點越來越不在中小企業,大區、省和市政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作用愈來愈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很多來自大區,省、市隨之錦上添花,省、市的支持還要有大區的允許才能進行。大區、省和市政的幫助,有直接和間接的:直接的像幫助企業技術改造、產品更新、進入市場、提供貸款貼息,間接的像以低于市場的價格為企業提供廠房和工業用地(如—歐元—公頃土地)。

          從省一級看,在省議會有一個當選代表組成的經濟擴張委員會(CE),負責制訂本省經濟增長、產品推銷的策略和法規,以盡可能引進投資、推動出口。它努力把本省的相關企業聯合起來,促使他們采取一致的生產、銷售策略,確定共同的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共同培訓人員、建立機構,聯合起來保護環境,推動企業共同去打市場。各地都愿意發展中小企業,多吸引一些企業來本地落戶,并存在著競爭。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與稅收制度有關。據介紹,法國企業有兩種稅收,一種按利潤來的稅收交國家(可能是所得稅);另一種是地方稅,有行業稅、土地建設稅等。企業交納的行業稅占地方稅50%左右。行業稅(按廠房和設備實際價值、工資總額等的不同比例分別提取)的50%歸市政,余下部分歸大區和省。最近有意見想取消行業稅,由此造成的地方收入缺額由中央政府撥補,但地方人士表示,如果這樣,扶持中小企業就不會那么努力了。

          在市鎮,各種民間機構活動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第一線,除聯合會、協會外,還有國家工商會(CCI)、手工業商會(CM)、農會(CA)等在各地的分會,為企業提供工程、貿易、進出口、金融、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免費咨詢服務。

          (四)金融機構的扶持作用特別重要

          法國中小企業發展銀行是國家控股的投資銀行,1996年創立,在全國各地設有37個分支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與擔保業務(及處理掛帳問題)。其股權結構是:國家財政部的股份占50.53%,國家信托銀行股份占39.66%,法國人民銀行(私人銀行股份占7.87%,國家發展署股份占1.94%。該銀行下設兩個子公司,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和中小企業擔保銀行。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為全資子公司,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金融信貸業務,主要靠自身經營來運作。中小企業擔保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中小企業發展銀行出資43.39%,商業銀行出資46.79%,中小企業設備銀行出資9.82%,主要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投資擔保業務,國家給予資金支持。

          由于國家控股,該銀行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受政府委托開展有關中小企業的業務。國家財政每年為其提供1.25億歐元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貸款擔保)。中小企業貸款及擔保的申請、發放,通過因特網來進行,降低了申請辦理的費用。

          目前的工作重點,是在企業創建、轉讓時提供幫助。為創建中小企業的一種貸款,貸款額一般為3000~8000歐元。企業創建時的貸款擔保服務費用低于商業銀行,一般占貸款額的0.6%,對贏利企業則再收取一定費用。正在考慮的幫助中小企業轉讓的一種貸款,可達3.2萬歐元。十分重要的工作是提供風險貸款的擔保,以幫助中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以前商業銀行不愿意給小企業貸款,因為存在著風險,中小企業創建3年后,有60%都消失了。現在有了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的擔保,商業銀行也愿意介入這種貸款了。擔保時,也要求企業提供一定的抵押,注意避免用老板私人財產來抵押。貸款擔保企業萬一破產清算,要承擔50%的損失(其余由商業銀行承擔)。從統計結果看,中小企業發展銀行每年提供中小企業需求資金的20%,顧客60%是9人以下的小企業。2001年幫助創建企業2.5萬個,幫助轉讓企業4千家,分別占全國新創建和轉讓企業的10%左右。給予擔保的占中小企業貸款的50%,企業創建時可達70%。企業創建時1歐元的擔保可以起到4歐元的扶持發展作用,企業擴大發展時則可以起到20歐元的作用。過去每年有6萬家企業倒閉,現在每年有4萬家企業倒閉。這說明扶持效果明顯。

          銀行為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要先了解企業情況和有關風險,這類數據信息、分析評估方法及結果,由中央銀行系統提供,并在全國銀行系統內部上網。法國中央銀行內部設有負責金融分析方法論的機構,關于企業評估的方法由統計數據(企業規模、資產負債、償債表現)和專家打分等組成,下屬分行具體操作。中央銀行的這種功能,表現了它在為中小企業服務和整個金融領域運作中的特殊地位及作用。

          (五)民間機構為中小企業的自我服務

          民間(中介)機構主要有企業的各種聯合會、協會及其創辦的“康采恩(CONCERN)”組織。這類機構由企業、企業家自主創立,以代表并保護自身利益、進行自我服務、爭取自己創業的更好環境為宗旨,在有關法律法規之下執行自訂的規則,受政府部門指導和支持,參加各級政府部門的有關會議并表達意見。

          法國中小企業聯合會(CGPME)成立于1944年,是一個代表中小企業及其行業利益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全國性民間機構。其成員都是中小企業家(不是單純持股人)。該聯合會包括兩類機構,一類是按區域劃分的,如100個省的省聯合會;一類是按行業劃分的各種行業公會,主要研究協調行業性特殊問題。總共有400個聯合會、行業(專業)和跨行業機構,以及下設的3500多個不同行業和地區的組織。該聯合會也是歐洲手工業、中小企業協會(UEAPME)和國際手工業、中小企業協會(UIARME)的成員,通過與本國、其他國家的公共權力機構和社會合作者進行交流,與歐洲、世界性組織交流,來維護法國中小企業及其行業的利益。它的工作內容與方式包括:在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之前,與總統、總理、部長交涉或者向社會合作者咨詢;參加全國跨行業會議、談判和有關社會體制管理,如失業保險、社會保障、勞動市場、勞動仲裁委員會(普魯東理事會)、技術咨詢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商業法庭、員工培訓機構、補充津貼等;參與官方委員會有關國際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對話,如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全國消費委員會、國際就業組織等。在眾多工作中,該聯合會把主要任務確定為:實行以客戶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幫助中小企業與中小行業開發新的產品和服務市場。

          意大利中小企業聯合會(CONFAPI)是適應戰后環境變化,為維護中小企業利益于1947年成立的。該聯合會下設不同行業、地區的分會,成員涉及6萬多家企業和近百萬會員。其主要職責表現在:通過分布廣泛的制度網絡,積極參與意大利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活動,與國家制度層面的政府、國會、議會、政黨等保持密切聯系;與各級政府部門、部長辦公室、經濟委員會、外貿協會、研究會、社會安全機構、職業培訓協會等互相溝通聯系;與雇主協會、貿易聯合會等其它民間機構在新的工業聯系體系中共同工作。同時,該聯合會在布魯塞爾的歐洲手工業、中小企業協會中設立永久性辦事機構,以了解歐盟立法活動和有關中小企業的法規部署。

          在意大利,有關人士還介紹了拉齊奧大區企業家聯盟創立的對外出口康采恩(CONCERN)聯合體。該組織成立于1986年,由同行業的企業聯合起來去開拓國外市場,并以幫助企業走向國外市場、提供有關服務和法律依據為任務。主要工作有:幫助出口產品、進口原材料、人員培訓、進行咨詢,與歐盟的部門、國家外貿部門、地方政府部門、其它民間機構和外國民間機構保持工作聯系等。其活動經費支出,40%由政府支持。據介紹,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以來的康采恩或合作社形式,由企業聯合起來設立基金,用于解決貸款擔保的困難,能解決信貸需求的50%。現在,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康采恩形式被普遍采用,用于開拓國際市場和業務國際化,用于年輕人創業等。我們過去從書本上了解的金融寡頭控制的康采恩,與此差別很大,還需要更深入的實際調查研究。據了解,上述民間機構的活動經費來源,一般有三個部分,即會員會費、活動收入、政府的財政資助。各種機構經費來源的具體規定不盡一致,如法國工商會的會員費,從有關稅收中提取很小一個部分,具體由工商會的企業家代表大會決定。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們往往既是聯合會成員,又是行業公會會員,有的還是康采恩的成員。企業家自愿選擇是否參加,還是參加哪個民間機構。沒有參加的,也可以請求民間機構的幫助和服務。聯合會等民間機構負責人的工作是公益性、義務性的,收入靠自己的企業和工資,但可以有調研費,報刊費等補貼,個別人領取最低工資。

          (六)各層次各方面扶持政策的配套

          從中央政府到市政,從金融機構到民間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相互聯接配套并適時調整。各方面的有關扶持政策主要是:出資辦企業實力不足,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對不同區域有資金補助的上限規定);為創建企業者提供專業性建議和幫助,根據其能力、財力、物力幫助設計和修改創業方案,實行跟蹤指導;咨詢服務費、資源轉讓費、培訓費、參展費等的減免;土地和廠房使用費的優惠;技術創新、海外貿易時的幫助;無息、低息或減息貸款,利息差額部分由政府財政補貼,政府協調的擔保貸款;設立扶持基金,如法國的企業創新基金,由大區、省和市政、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的培訓基金(其中企業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不低于1%的員工培訓費,員工終身享受免費培訓)。據介紹,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各種補貼不勝枚舉,但中央政府、大區、省和市這四級扶持中小企業的各種政府補貼,加起來不能超過歐盟規定的標準。總之,法、意兩國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是集中各層次各方面意見、統一制定的,又是各層次各方面分工協作、配套實施的,并根據新的需要不斷調整修正,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三、考察歸來的幾點感想

          通過考察法、意兩國的中小企業與扶持措施,有許多新的感受和認識。結合我們中小企業的有關情況,覺得扶持中小企業的工作要升位、要到位,有以下幾點應當給予重視。

          第一,進一步提高對中小企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法、意兩國人士從不同角度談到中小企業的地位和作用,可歸納為幾個有利于:(1)有利于市場自由競爭和反壟斷;(2)有利于創新和技術進步;(3)有利于社會就業;(4)有利于解決發展不平衡和落后地區問題;(5)有利于經濟調整;(6)有利于未來發展。扶持中小企業,表面看是扶弱、扶困,實質上是堅持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是創造企業、扶持未來(企業都是從小到大甚至從生到死的),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我們對中小企業,往往從某個方面、某個時期或當前需要講得多,缺乏全面的、長遠的、戰略性的科學認識和評價,實際上降低了中小企業的地位和作用。比如“放小”,就其具體針對性而言是合理的,但不加限制地放大和泛化,會帶來不少問題。對公有中小企業,既要講“放”,也要講“扶”,放開后更要扶持。從全社會來講,基本方針應當是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這方面的認識、方針和措施,都需要進一步轉變。有必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問題的戰略研究,研究家庭和家族企業等適合中小企業存在的形式,進一步揭示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律,增強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科學性和自覺性。

          第二,積極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職能的轉變。在我國傳統計劃經濟全面轉軌到市場經濟,并且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政府應當怎樣扶持中小企業,原有的職能和工作方式需要創新轉變。

          一是基本職能和工作思路的轉變。確立鼓勵市場競爭、鼓勵創新、鼓勵發展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下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工作方針和措施。要從單純的“放小”轉為全面扶持,從出資人身份扶持轉為社會公共管理者身份扶持,從面向國有和集體中小企業的扶持轉為面向全社會中小企業的扶持。要朝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鼓勵個人創業治富,全面制訂“從頭起步、伴你終生”的配套扶持措施。政府部門有必要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工作的中期規劃和工作重點,突出中小企業的特殊性,做過細的工作,拿配套的措施,促穩定的實施和有效的落實。

          二是政策制定依據和制定方式的轉變。我國人大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政策制定工作中,要從忽視或不了解國際規則轉為重視并不違反國際規則,促使政府行為與世貿組織條款等國際規則對接;從無法可依、有法不依搞政策轉為立法守法優先、依法搞政策,強化法制意識,提高政策制定的嚴肅性;從各行其是訂政策轉為不違反“上位法”訂政策,改變部門文件管政府文件、下級文件管上級文件的現象,提高政策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從過去搞“允許”性政策轉為搞“禁止”性政策規定,“法不禁止則自由”,擴大企業的自由活動空間;從按所有制性質訂政策轉為統一制訂中小企業政策,一視同仁,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當前尤其要針對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一些重點問題,如企業創建、咨詢服務、貸款擔保、技術創新、開拓國內外市場等,配套制定政策措施,抓好實施和落實。三是管理原則和管理方式的轉變。按市場經濟原則,政府做事要著眼于個人、企業、市場不能做、做不了和做不好的那些事。比較起來,大企業更有力量去發展自己,保護自己不被侵權,惟小企業更弱更無助更多困難,才需要政府的更多扶持。要在鼓勵中小企業對其存在形式、發展道路等進行積極探索的前提下,從以往單純“扶大扶強扶優”轉為扶大與扶小、扶強與扶弱、扶優與扶困并舉,分類指導,各得其所,加強扶持中小企業。還要順應市場經濟要求,從重管理、輕服務轉為立足服務的科學管理,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和社會環境;從政府直接給企業投資轉為政策引導、經中介環節扶持企業,改變資金扶持與政策扶持相脫節的現象,改變政府資金扶持的使用方式,提高資金扶持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從突出政策優惠轉為政策引導、資金跟進同體制機制創新、各層次各方面配套服務相結合,健全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體系、組織體系和社會工作體系。

          第三,努力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當前,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應當從機構、體制和政策措施等方面配套入手,綜合地予以解決。一是鼓勵國有獨資、控股銀行擴大面向中小企業的信貸業務,摸索適合中小企業活動特點的貸款種類和方式。二是進一步改造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和部分基金會,放寬民營銀行的設立和市場準入條件。三是鼓勵地方設立中介性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四是探討設立由財政支持的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的可能性,從機構和體制上根本解決貸款擔保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可進行試點。五是深入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的配套措施,完善貸款種類和擔保辦法,完善企業和風險評估方法以及有關數據、信息的使用辦法。

          第四,大力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民間和中介機構。企業自我服務的民間機構和市場中介機構,是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育程度也是市場經濟成熟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這方面的發育滯后,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此,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步伐,促進這方面問題的解決。一是全面改革現有的國民經濟類的協會、商會、聯合會、行業公會以及信息咨詢、技術服務、質量鑒證等機構,徹底與政府部門脫鉤,國家公務員一律不得在其中兼職,使其脫去“二政府”形象和官辦色彩,恢復其民間和中介機構的本來面目。二是鼓勵企業和企業家創辦民間機構,進行自助、自律和互助服務的探索。三是鼓勵社會力量發展信息、技術、咨詢、培訓、會展、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市場中介和社會服務機構,規范其行為,嚴格按市場經濟規律和法律法規運作。四是在我國體制轉軌期,政府有必要指定一個“超脫”的部門,對與國民經濟相關的民間機構、中介機構的工作,進行統一研究、制訂政策和具體指導,促進其發育、規范和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