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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產業在發達國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風險投資的參與、支持和推動功不可沒,在信息產業的商業化發展過程中,風險投資更是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國不斷提高綜合國力的歷程中,不可輕視信息產業的發展以及其對各個經濟層面的帶動作用,主要探討先進國家運用風險投資發展信息產業的成功經驗,為解決我國在此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風險投資;信息產業;資本市場
1美國信息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
1.1硅谷風險投資對信息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以信息化為特征的信息技術革命浪潮促成了美國信息產業的迅速崛起。這是一個以計算機產業為核心,包括電子器件、計算機整機、外部設備、軟件與網絡等在內的新興產業部門。因此,為了加大信息技術產業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美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勵和引導風險投資向信息技術產業流動,風險資本在美國信息技術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僅1987年至1996年,美國風險資本家向包括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及服務、通訊等在內的信息技術產業投資就從21億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48億美元,信息技術產業的總產值從2175億美元增加到4445億美元。
而在美國,硅谷則是信息技術革命最早的產業核心。在那里,盤踞著世界信息產業的先鋒企業,如惠普(HP)、思科(CISCO)、英特爾(INTEL)等等。硅谷的成功也許有著這樣那樣的原因,因為那里有斯坦福大學這樣的科研院所聚集了大量的科研精英,因為那里有自由創新的創業環境,更重要的是因為硅谷有不斷促進創新和創業的風險投資市場以及納斯達克為其提供的良好的定價機制和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
硅谷能夠成為全世界IT業矚目的焦點,在它的發展歷程中,風險投資的作用舉足輕重。1999年,硅谷首次公開上市的企業達到72家,有130億美元的風險投資涌向這一地區,占美國風險投資總額的1/3。目前,硅谷聚集了大約7000多家高科技公司,其發展最快的時期,每星期誕生11家新公司。甚至有人戲稱風險投資為“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這里的高科技公司極大地推動了硅谷經濟的發展,主要表現為:①在風險投資的促進下,不斷涌現的高新技術企業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②風險資本有力地支持了創新技術企業對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③風險企業的發展也帶動了整個社會的經濟增長。
1.2美國發展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
(1)風險資本的來源結構優化。
由于政府的支持以及一些風險投資的成功實踐帶來的社會影響,吸引了更多的資金進入風險投資。主要包括了富有的個人資本、機構投資者資金、大公司資本、私募證券基金、共同基金等。1978年,養老基金也被允許進入風險投資。
(2)完善的證券市場。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為硅谷創業公司提供了上市融資的有利條件,為風險資本增值后退出提供了一個安全出口。
(3)政府的支持。
政府對風險投資業并沒有給予直接的扶持,但卻提供了一個自由的政策環境,而有一些政策還起到了間接的支持作用。①1958年美國小企業管理局推行小企業投資發展計劃(SBIC),對高科技小企業提供種子基金,增加了政府參與風險投資的程度。②1978年稅法法案將資本利得稅率從49%降到28%,1981年又降至20%,直接刺激了社會風險投資供給規模的增加。③立法也為風險企業的成長創造了寬松的法律環境,美國的《銀行法》允許信貸機構將自有資金的5%用于風險投資。
(4)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
美國的風險投資家不僅是技術專家,而且有敏銳的洞察力,對新技術的市場前景能夠做出快速的判斷,從而更快更早地取得專利,占領市場。
2印度軟件業風險投資的經驗
2.1風險投資基金對軟件業的資金支持
印度的風險投資業還沒有對國內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全面開放,但擁有世界一流的工程師、專家和企業家的海外風險資本的進入,彌補了國內民間資本供給的不足。印度已經成為亞洲第二大吸收風險投資的項目國,根據印度風險投資協會(IVCA)的統計,來自美國和歐洲的私人投資公司,在2003年不僅向印度股票市場投入了3615億美元(2002年全年只有7163億美元),而且對印度企業的投資也達到了近5億美元,其中大部分是長期投資。
2.2政府的支持
根據1986年5月印度國會提出的“科研開發稅議案”,印度政府可以對所有用于國外技術引進的費用征收5%的稅款,這其中的一部分收入(每年從大約2.5億印度盧比中抽取1億)劃歸小型企業發展銀行(SIDB)管理的風險投資基金(VFC)。此外,政府為軟件公司進入國內外證券市場融資創造寬松的環境,允許信息技術企業注冊1年內就可公開上市集資。同時,大力吸引外資參與,允許外購國外軟件企業提供便利,放寬了對前20大軟件出口企業融資額度和收購額度的限制。
2.3多層次的股票市場
截止到2006年,印度主板證券市場有2家,區域性證券市場共有21家。建立了23個多層次的股票市場體系,整個市場機制非常完善,所以經濟啟動后,資本市場對經濟發展的資源配置與產業提升作用非常明顯。印度的多層次股票市場機制創造了一批堪與歐美大公司競爭、從事最尖端的知識型產業的企業,如軟件業巨頭TCS、Infosys、Satyam和Wipro等。
3以色列信息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
以色列信息產業的發展所取得的成績,近年來倍受關注,很多突破性的技術都誕生于以色列,如VocalTec發明的網絡電話VoIP技術、即時通信ICQ、Comverse的語音郵件、移動硬盤存儲技術等等。而這一系列的突破的實現都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推動。以色列是發展風險投資非常成功的后起國家之一,自以色列成立YOZMA風險投資基金以來,以色列風險投資的發展極為迅猛。以色列已成為除硅谷之外風險資本的又一個投資“圣地”,被稱作“第二個硅谷”。管理超過30億美金的美國BatteryVentures基金也于2005年在以色列設立了辦公室,并與以色列著名風險投資基金Vertex在以色列北部Technion設立了新的高科技孵化器,認為它是以色列的MIT。其成功經驗有以下幾點:
3.1本國特色的技術孵化器
以色列在風險投資傳統模式的基礎上,創新了一種政府支持下的技術孵化器模式。技術孵化器的運作機制是:由政府、投資機構及個人投資者多方投資,形成技術孵化器基金的資本源,由孵化器管理中心掌管,投向被孵企業;由創業者提供項目,入住孵化器,形成該基金的項目源。通常每個項目新建一個風險企業,接受基金的資金、管理等;孵化器管理中心是資本源與項目源的聯系人、運作者及管理者。技術孵化器的投資基金由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構成。根據1985年頒布的《鼓勵工業研究與開發法》的規定,政府資助的研究開發項目成功轉化為產品后,則每年只需以銷售額的2%逐步償還資助金額。這一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引入民間投資,促進技術孵化器模式與機制的發展和完善。
3.2直接投資設立風險投資基金
80年代末,以色列涌現出大量的高科技企業,由于缺乏資金、管理等支持,很多企業最終沒有在市場獲得成功。1992年,以色列政府為解決這一問題設立了1億美元的YOZMA風險基金,同時成立了YOAMZ風險投資公司,至此,以色列掀起了風險投資發展的第一個高潮。到1995年底,該公司吸引了1.5億美元的外國資金,且與外國資金共同設立了10個風險基金。在這次高潮中,以色列政府還通過其控制的保險公司積極參與風險投資,使具有政府背景的資金量占到了風險投資基金總量的1/33.3政府不干預技術孵化器的運作
政府不干預技術孵化器管理中心的資本運行活動,而是通過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審批投資項目,這樣管理中心的激勵約束機制既能按市場化要求運作,又能體現政府支持鼓勵早期投資的政策與目標。
通過對美國、印度、以色列信息產業風險投資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三國的政府都十分重視對風險投資的扶持,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保證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都具備完善的證券市場和規范的風險投資基金等,這些方面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歷程已有二十余年,經過2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的信息產業已經完成了從國民經濟新興產業到支柱產業的歷史性跨越。2004年,制造業規模達2915億美元,居全球第二;軟件營業收入達291億美元,居全球第四;手機、微型計算機、彩電、程控交換機、顯示器和激光視盤機等主要產品產量居全球第一;外貿出口繼2003年突破1000億美元后,2004年又超過2000億美元。可見,我國信息產業所取得的成績是輝煌的,對國民經濟的支持作用越來越明顯,意義十分重大。我國信息產業能取得如此輝煌的成績,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持。信息產業的高投入性決定了它對資金的需求較大,并且具有高風險性的特點,與普通的融資渠道相比,風險投資就成為了信息產業最佳的選擇;而信息產業的高增值性也正好吻合風險投資追求高收益的特點。
信息產業發展的資金來源對風險投資的依賴日益增強,風險投資對信息產業的投入也越來越多,但是,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借鑒國際信息產業風險投資的經驗,盡快彌補和完善我國信息產業風險投資的政策環境,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環境等,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4發展我國信息產業風險投資的建議
4.1發展風險投資基金
信息產業具有很高的風險性,盡管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可降低風險,但無論采取什么措施,其結果只是風險和收益兩種可能性此消彼長,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投資者通過對投資項目群的組合投資,可以盈虧互補,并能保證總體投資的高收益。這種組合投資對風險投資基金規模的要求較高,風險投資基金規模過小,不利于分散風險,從而會制約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①要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可由政府適度出資,并由其牽頭組建一個包括個人、企業、金融及非金融機構等具有投資潛力的投資者共同組成的風險投資網絡。至2006年底,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7萬億元,為信息產業的投資提供了一個巨大的資金來源;②可以考慮把即將到期的部分經營管理較好的產業基金轉變為風險投資基金;③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各項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可以為信息產業的投資提供穩定的、充實的資金來源。
4.2資本市場的完善
①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場體系,改革股市流動制度,建設包括藍籌股市場、中小板、創業板及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籌建并發展二板證券市場,為中小型信息產業和風險投資者提供投資場所與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投資提供另一條順暢的退出途徑。②為扶持風險投資及信息產業的發展,政府應允許風險投資以可轉換優先股的形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信息產業企業中,待風險企業上市時,允許所持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上市流通。③在上市條件嚴格,審批手續復雜,實行額度控制的情況下,中小型信息產業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很難上市,為推動風險投資的發展,可建立多元化證券市場,以相對寬松的上市條件,為有風險資本背景的企業提供上市機會,從而刺激風險投資的發展,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3政府支持
由于信息產業發展水平是一國國力的綜合反映,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有著深刻的影響,作為信息產業發展“推進器”的風險投資業理應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通過制定各種優惠政策,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非常重要。①深化稅制改革。針對信息產業因高附加值、低抵扣而形成實際高增值稅及風險投資者雙重征稅等問題,政府應給予信息產業及風險投資者適當的所得稅減免或延期支付等稅收政策優惠。如新加坡政府就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②建立政府信用擔保制度,進一步拓寬信息產業的投資渠道。如英國規定私人金融機構對中小型高科技產業貸款由政府擔保其金額的80%,并規定個人投資者可免稅。
4.4法律法規支持
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良好的法律保證,必須要加強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投資基金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完整的風險投資市場法規及監管法規。①應對如企業組織法、合同法、專利法、稅法等一系列法規進行完善,特別要完善對風險企業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信用擔保的相關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信息產業和風險投資者的利益。②要加快風險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和相關制度的建立,風險資本的規范運作離不開金融、稅收、會計、咨詢、評估、仲裁等各方面的機構和制度的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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