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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日本、韓國實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能源政策,為解決本國能源問題及保障能源——經濟——環境系統的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國所實行的建立環保型能源系統、重整能源產品比價體系、積極與他國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指標交易體系等政策,對我國完善能源發展政策具有借鑒意義。本文在分析日、韓能源政策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提出能源發展對策建議。
關鍵詞:能源—經濟—環境;能源政策;啟示
日本、韓國十分重視研究本國經濟增長、能源發展、環境保護之間的關聯狀況。兩國都從本國的經濟狀況、環境制約條件等因素出發,綜合制定了能源長期發展政策。在較為完善的能源政策體系的指引下,不僅保持經濟持續穩步增長,能源的利用效率也達到較高水平,大大減少了能源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破壞。這對我國完善能源發展政策具有借鑒意義。
一、日本的能源發展政策
(一)立足發展常規能源項目,大力推行能源構成多樣化。日本除大力發展火電、水電、燃油、燃氣等常規能源項目外,還注重利用太陽能、風能、光能、燃料電池、氫能、超導能等新能源,積極開展潮汐、波浪、地熱、垃圾等發電項目的研究工作。同時,逐步加大核電在國家能源中的比重。2002年,日本一度爆發核電站信任危機,但并未改變政府發展核電的決心。政府重新調整能源開發促進稅、調高石油和煤炭發電稅而大幅減輕了核電稅。目前,日本共有51座核反應堆,發電量占發電總量的近40%。
(二)能源開發計劃推陳出新,能源供應、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三者并舉。1973年的石油危機驅使日本采取政府、企業和大學三者聯手的方式,協同解決能源開發問題。1974年制定“新能源開發計劃”(即陽光計劃);1978年實施“節能技術開發計劃”(即月光計劃);1989年又推出“環境保護技術開發計劃”。1993年三個計劃合并為“新陽光計劃”,其主要任務是致力于能源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以實現能源、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2003年又頒布《電力設施開發利用新能源特別措施法》,強制各電力公司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并強調必須滿足環保要求。
(三)實行節能措施,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979年日本頒布《合理使用能源法》及實施細則與執行標準,明確各行業的節能目標。1993年制定《節能支持法》,以促進能源合理利用和可再生資源利用。日本無論國有企業、私人企業從1998年起都要完成每年提高1%能源利用率的政策性指標。此外,政府對企業安裝節能設備、采取節能措施、改進能源管理技術等,提供一定的支持性補貼和減稅優惠。日本還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廣節能技術,在企業建立能源管理員制度,負責管理企業的能源使用。
(四)積極尋求與其他國家建立二氧化碳(CO2)排放指標的交易體系。1997年京都氣候變化會議上,日本承諾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間,平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6%。而日本電力基金研究機構預測2010年日本的CO2排放量將比1990年增加14%。為履行《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減排義務,日本加快與其他國家建立CO2排放指標交易體系的步伐。如,與加拿大等主要國家陸續建立排放貿易體系,開設碳交易市場;與發展中國家以項目合作為載體,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開展減排交易。
二、韓國的能源發展政策
(一)重整能源產品的比價體系。韓國作為一個資源短缺的國家,能源使用效率低于歐美,其關鍵原因在于能源產品的比價不合理。因此,韓國政府重整能源的比價體系,通過能源價格水平合理化來促進節能和向低能耗產業轉變。為調整石油產品的比價,2001年至2006年分6個階段施行了價格改革。在工業用油上,將重油價格根據工業競爭力和環境保護要求略微上調;就運輸部門燃料而言,對液化石油氣的課稅大幅提高,以避免液化石油氣車輛的迅速增長;居住用油方面,調整了煤油的比價,以避免燃料從民用部門流向運輸部門。
(二)完善能源領域相關制度保障。韓國政府在能源政策制定上的主導作用非常突出。通產與能源部是主管能源事務的中央行政機構,相關分支機構主要有能源和資源政策局、能源產業局、電力產業委員會。韓國針對能源生產和消費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包括《礦山安全法》、《石油業法》、《海外資源開發法》等。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韓國在確保能源安全和政府作用得以必要保留的前提下,加大了石油行業市場化進程。1997年實行油品零售價格自由化,1998年允許國外企業持有韓國石油企業50%以上的股權,逐步解除了國外資本進入煉油業、石油銷售業的限制。對天然氣、電力、核電產業逐步推行民營化。如,將韓國天然氣公司分解為若干私營公司。
(三)建立環保型能源系統。除考慮經濟因素外,韓國的能源發展越來越多地考慮環境因素。2001年韓國排放量居世界第9位,排放量增加率居世界第l位。由此迫使韓國就溫室氣體低排放量目標采取一系列法律和經濟手段。2005年,頒布新法規要求燃料生產廠家提供更清潔的燃油,以降低汽車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污染;支持建筑企業和研究機構共同開發節能型普通住宅;出臺補貼措施,鼓勵市民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在能源消費結構升級和民眾環境意識增強的背景下,逐漸建立起環境友善的能源體系。
(四)創建東北亞能源合作機制。韓國對中東石油的依賴程度超過76%,很容易遭受能源危機的沖擊。東北亞地區擁有全球33%的天然氣、32%的煤、8%的石油。為在未來能源消費增長中尋求穩定的能源供應渠道,韓國積極在東北亞開展能源合作。如,計劃在東北亞地區開發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和鋪設能源輸送管道,政府組建了東北亞能源合作高級官員委員會,力圖使該地區內各國的能源合作達成一致,建立東北亞能源合作構架。此外,韓國建成了東北亞能源研究中心,為東北亞能源合作奠定基礎。三、日本、韓國能源發展政策的啟示
(一)完善促進節能優先的市場手段。合理的能源價格體系是市場機制引導節能和提高能效的最大推動力量。如果價格信號合理,節能必然事半功倍。因此,我國要改變過去對價格管理著重于生產成本變化而較少考慮環境外部成本的傾向,盡快建立科學的能源價格體系。大力推行節能稅收優惠政策,制定詳細的國家鼓勵的節能產品目錄。對采用先進、高效的節能設備實行特別加速折舊政策。引導國家政策性銀行為節能項目提供貼息貸款,引導商業銀行向節能領域投資,支持節能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二)加強節能宣傳,實行產品能耗等級標簽制度與能耗排名公報制度。目前,我國節能宣傳投入不足,使公眾接受節約型消費意識存在極大障礙。要安排一定的財力加大宣傳力度,引進可持續發展的生活理念,鼓勵各領域節能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消費模式創新。實行產品能耗標簽制度,將燈泡、洗碗機、冰箱、洗衣機、空調等電器上貼上清晰的能耗說明。如,A代表同類產品中的低能耗,G代表高能耗,中間還有B、c、D、E、F等幾個等級。建筑開發商也必須出示能耗說明,告訴消費者住宅的預期能耗水平,如取暖、通風、熱水供應等,方便消費者選擇節能型住宅。另外,建議實施大型用能企業、公共建筑、政府部門、住宅小區的能效水平評價和能耗在行業內的排名公報制度。
(三)積極推廣傳統能源的現代化開發方式。實施新型的傳統能源開發政策,不僅要更好的解決能源的量,而且要解決能源的質。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開發(特別是煤炭資源)的優質化、潔凈化勢在必行。以煤的氣化為龍頭的多聯產系統是我國傳統能源優質開發的一個重要方向。基于煤氣化的多聯產系統有助于緩解石油供不應求、大量進口的壓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煤炭、化工、電力等部門要打破行業界限,通力合作,爭取在3—5年內建成大型示范多聯產裝置。電廠還可應用“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對煤炭進行氣化處理后將污染氣體從氫氣中分離出來,通過燃燒氫氣驅動渦輪,產生電力,從而改變傳統電廠燃燒煤炭、排出大量C02和其他污染物的做法。
(四)抓緊制定和完善替代能源發展規劃與標準體系。根據我國資源條件和消費增長趨勢,統籌考慮資源合理利用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制定和完善替代能源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科學確立階段性發展目標。積極發展核電,使我國核電走上大規模商業發展的軌道。借助財稅和補貼、成本與風險分攤機制等多種優惠政策,支持風電、太陽能、淺層地能、污泥發電、沼氣發電等關鍵替代能源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加快完成生物質能液體燃料等國家標準研究制定工作。嚴格替代能源項目的市場準入,對能源效率、節能節水、環境保護等提出明確標準,盡可能避免環境二次污染和形成新的環境隱患。同時,給予民營資本、外國資本同等國民待遇,形成替代能源產業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加強能源環保,積極鼓勵和指導企業參與CDM(清潔發展機制)合作項目。CDM是《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機制之一。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致使溫室氣體排放快速增長。因此,應以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層氣為重點積極開展CDM合作項目。應組織CDM培訓班,建立一批有資質的咨詢機構或咨詢服務中心,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更加了解CDM的環境、經濟意義和交易程序,并挑選比較好的參與項目,規范、加速CDM雙贏機制在我國的發展。
(六)大力開展能源綠色保險。能源綠色保險是能源環境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鑒于能源生產企業極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實,企業必須按規定每年交納一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如果企業突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即由保險公司對被害者提供賠償。由于環境保險的收費將根據企業污染程度的高低來繳納,保險公司會雇傭專家隨時對被保險能源企業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能源企業重視降低污染程度。因此,建議國家環保總局盡快與保監會成立合作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污染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能源生產行業,首先聯合開展綠色保險試點,強制開展能源綠色保險業務。
(七)建立能源與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能源、經濟與環境(3E)協調發展要求建立相應的綜合管理決策機制,從而加強環保、經濟、礦產、科技等部門間的廣泛合作,構建一個多方合作、協調一致、反饋迅速的政策保障系統。國家進行重大決策時,要在充分研究我國及不同地區3E系統的特征和演化規律的基礎上,通過運行該機制來綜合處理和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利益。如,在進行能源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時,要把環境保護目標融入決策過程中。從長遠出發,做好備選方案與應變措施,盡全力避免和彌補能源政策不合理或調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環境破壞,以更好的適應3E復合系統的動態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