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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新中國建立50年以來,商業的發展與變革使得商品流通渠道日益暢通,市場開始取代計劃在大多數領域承擔起對社會資源的配置功能。然而,目前的商業體制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應當通過建立對市場交換關系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型商業集團,扶植和建設能對全社會的交換活動產生指導性影響的中心市場以及進行從“主體管理”到“行業管理”的管理體制改革等措施來進一步加以改革,以真正能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
【關鍵詞】商業改革/大型集團/中心市場/行為管理
商業是以媒介和促進商品交換為基本職能的社會行業,就其本質功能而言,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商品交換活動,實現社會資源在各個領域的合理分配,滿足人們的消費需要,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建國50年來,中國商業根據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和變化,經歷了由高度集中的計劃分配體制向多主體、多渠道、多形式的市場交換體制轉變的過程。其每一步的變革都體現了商業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的適應過程。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環境的進一步發展與變化,商業必將面臨新的改革任務。
新中國建立50年以來,中國商業的發展與變革大致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是從建國初期到70年代末,中國的商業經歷了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商業改造成為社會主義商業,并進而發展成高度集中的計劃商業體制的過程。
建國初期,新中國的商業主要通過三方面的途徑得以建立。其一,是通過對官僚資本主義商業的剝奪。舊中國龐大的、處于壟斷地位的官僚資本主義商業被剝奪并向社會主義商業的直接轉化,構成了新中國國營商業的雄厚實力基礎;其二,是通過對民族資本主義商業進行以“贖買”為特征的社會主義改造,使其逐步轉化為社會主義的國營商業;其三,是通過對以農村小農經濟為基礎的民間商貿活動的集體化改造,形成了社會主義的合作商業。至50年代末,隨著對私改造的基本結束和農村集體化進程的基本完成,國營和合作商業已經完全控制了中國的商品流通領域,高度集中的計劃商業體制基本形成。
在長達30年的計劃商業體制時期,商品流通是在單一封閉的系統內運行的。所有的物資和消費品,由國家按照統一的計劃實行收購、調撥和銷售;商品嚴格按照一、二、三級批發流通體系實行單渠道的流通;以國營和合作商業為代表的公有制商業成為商品流通領域的唯一主體,商品的市場價格也受到計劃的嚴密控制。
該時期中國經濟的基本特征是一種“分配型”經濟,商業的主要作用是按計劃將相當稀缺的社會資源(包括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均衡地分配到社會的各個方面,以維持基本的生產活動和滿足基本的消費需求。“發展經濟,保障供給”是當時指導商業的基本方針。“分配型”的經濟特征,使商業的主要作用是按照計劃對社會資源進行一層層的分配。商業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生產的影響和制約,生產決定流通是一種主要的傾向。
不可否認,在當時短缺經濟現象十分嚴重的情況下,計劃商業體制對于保障社會資源的均衡分配,維持占世界1/5人口的中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還是功不可沒的。同時,計劃商業體制所形成的大規模的商品流通,也使社會流通成本大大降低,流通資源得以充分合理地運用。這一時期新中國商業建設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建立集中統一的社會主義計劃商業體制,達到穩定市場和穩定經濟之目的。這對于剛剛從戰爭廢墟中走出來的新中國來說,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高度集中的計劃商業體制同商品交換和流通的市場化要求畢竟是相違背的。首先,其限制了生產者根據市場需求來發展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而使生產的發展受到了制約;其次,其不可能形成必要的市場競爭環境,使市場機制無法成為促進和引導企業發展的基本動力;再次,其扼制了消費需求的發展,使需求的規模和種類長期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因此,當進入60—70年代,生產能力和消費需求都已有了很大提高的情況下,計劃商業體制的各種弊端就明顯地暴露了出來。商業的變革成為勢在必行之事。
第二階段是從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中國商業進入了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階段,商品流通開始形成“主體多元化,渠道多元化,形式多樣化”的基本格局。
從80年代初開始,為了改變高度集中的計劃商業體制給生產、流通和消費的發展形成制約的狀況,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改革的措施:
1.對商品的購銷體制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和改革,其主要特征是將原來由國家計劃嚴格控制的“統購統銷”、“統購包銷”的商品購銷體制,逐步放開,允許生產者在一定范圍內將產品自行銷售,允許商業部門在一定范圍內對商品自由采購。中央計劃管理的商品由1978年的391種,下降到1993年的9種;計劃控制的生產資料由1980年的837種,減少到1994年的10種(注:《貿易參考》1999年第1期,華熙:《二十年商業改革與發展》。)。市場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調節力度大大增強。
2.改變了嚴格按一、二、三級批發流通體系實行商品流通的單渠道流通狀況,實行了多渠道的流通。一方面將原屬中央管理的一級采購供應站和省屬的二級采購供應站下放到地方管理,減少了商品流通環節;另一方面積極發展城市貿易中心和農產品集貿市場,實行商品的多渠道流通。至1990年商業部系統所屬的貿易中心和批發市場共有1424個(注:《貿易參考》1999年第1期,華熙:《二十年商業改革與發展》。)。城鄉集市貿易共有72130個。成交量達1973.6億元(注:1990年《中國統計年鑒》。)。同時,工業自行銷售的比重也逐步擴大。至80年末,工業自銷的比重已占日用工業品銷售量的80%以上。
3.對商業企業的管理制度實行了全面改革,建立和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并對小型商業企業實行“改、轉、租、賣”,強化了商業企業獨立自主開展經營的能力。至1990年商業企業的承包面達94%,“改、轉、租、賣”的小型商業企業超過90%(注:《貿易參考》1999年第7期,張采慶:《中國商業企業改革與發展輝煌的20年》。)。同時,個體和私營商業企業也有了迅速的發展。至1991年,個體和私營商業的從業人員達34萬,占商業從業人員總數的51%;零售總額1844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0%左右,成為商業的一支重要力量(注:1996年《中國統計年鑒》。),商品流通領域主體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
這一階段,中國商業的改革是在中國經濟得到迅速發展、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背景條件下進行的。由于建國30年來,中國工業化程度大大提高,社會物資供應日益豐富,短缺經濟的狀況已有很大緩和。由于消費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多元化的趨勢也開始出現。長期計劃經濟所造成的單一封閉的生產和商業體制使商品的供應變化跟不上消費需求的變化,供求關系在結構上的矛盾十分突出。因計劃商業體制而促成的“官商”作風也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難以直接溝通,不少產品因流通渠道不暢而出現滯銷和積壓。所以,打破高度集中的計劃商業體制所造成的單一封閉的流通體系,促使商品流通渠道得以暢通、市場需求信息得以反饋、市場供求關系得以調整便成為十分必要的事情。試圖通過商業的改革,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引導生產結構的合理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是這一時期商業改革的主要
第三階段是從90年代初至今,中國商業真正開始由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由“分配型”的流通功能轉化為“交換型”的流通功能,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品流通體制開始形成。
90年代以來,特別是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和中共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之后,中國的商業改革也進入到一個新的層次。
首先,商業體制進一步向市場化的方向發展。產品從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的渠道進一步呈多元化的趨勢,基本上可歸納為四種類型:一是生產企業自行設立銷售機構,形成直接控制的、遍布全國各地的銷售網絡;二是生產企業通過各種類型的中間商分銷其產品;三是生產企業運用各種直接銷售的方式(如專賣店、郵購、電視直銷以及上門推銷等)將產品直接賣給消費者;四是通過各類批發交易市場開展商品交易活動。其中特別是批發交易市場的建設對于商業市場化方向的發展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據統計,至1997年底,全國已有各類批發市場10萬多個。1996年市場交易額已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32.8%,年成交額超過1億元的市場有近千家(注:《貿易參考》1999年第1期,華熙:《二十年商業改革與發展》。)。國家對各類商品流通的計劃控制基本上取消,市場調節供求關系的能力大大增強。
其次,商業經營主體進一步多元化,形成了多種所有制并存、共同發展的局面。至1996年,在批發、零售和餐飲企業中,除國有和集體企業外,個體企業達1638.97萬戶,占88%,其他經濟成分的企業達27.62萬戶,占1.5%;1997年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個體商業占34.84%,其他非國有和集體商業占23.86%(注:1998年《中國統計年鑒》。)。商業經營主體多元化的局面已基本形成。尤其是國外商業資本也開始進入中國。至今為止,由國務院直接批準的中外合資與合作的商業企業已有19家,由各地方政府批準的中外合作商業企業已有200多家。國內市場國際化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再次,各種新型的商業業態開始出現,連鎖商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在我國的一些主要城市、超級市場、便利店、貨倉式超市、專賣店、郵購、自動售貨機等現代化的商業業態都已開始引進,上海等大城市甚至已出現了網絡銷售和網上商店。自90年代初開始發展起來的連銷商業發展得也很快。據不完全統計,至1997年底,全國已有連鎖企業1000多家,擁有門店數15000多家,連鎖企業的銷售額連續三年遞增40%以上(注:《貿易參考》1999年第1期,華熙:《二十年商業改革與發展》。)。
最后,商業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步伐加快。全國已有1000多家股份制商業企業,其中有73家上市公司(注:《貿易參考》1999年第1期,華熙:《二十年商業改革與發展》。);商業政企分離的改革得到進一步的深化,各地區的商業行政管理(廳)局基本撤消,以“控股公司—集團公司—經營公司”為框架的新型管理模式開始形成;小型商業企業逐步以股份合作、個人承包或買斷以及租賃經營等方式轉變為集體或私人所有。商業企業的經營機制更為靈活。
這一階段中國的商業改革同80年代的商業改革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說80年代的商業改革是為了適應當時的市場經濟形勢和商品供求關系的變化,而以疏通渠道為主要目的的改革的話,那么90年代新一輪的商業改革則是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基本指導思想,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而進行的,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化商業體制為目的的改革。前者的改革是以客觀因素的推動為主;后者的改革則是以主觀意志的導向為主。這一階段的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長期以來商業僅是作為國家用于分配社會資源的工具這一地位,而初步形成了商業作為媒介和促進商品交換的行業,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實行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的社會經濟地位。
建國50年來,商業的發展與變革是由計劃管理體制向市場交換體制轉變的過程,商業的地位和作用也由計劃分配的工具轉變為市場交換的中介。其結果使得商品流通渠道消除了人為的阻隔,而變得十分暢通;市場機制開始對企業產生積極的引導作用;市場開始取代計劃在大多數領域承擔起對社會資源的配置功能。
然而商業改革的任務是否已經完成,中國目前的商業體制是否已經相當完善?應當說,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首先,流通領域計劃經濟的痕跡仍未完全消除,商業企業尚未真正以市場為導向開展經營。盡管商業體制的改革已經使以計劃分配為特征的流通轉化為以市場交換為特征的流通,但是由于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仍未有很大改變,所以商業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乃至政府主管部門)對于商業企業的管理仍保留著明顯的計劃經濟的痕跡。其主要表現為對商業企業的指標考核與行政干預。指標考核,特別是銷售指標的考核,往往成為商業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重要導向。缺乏市場依據的逐年遞增的銷售指標,使不少商業企業的經營目標發生偏差。為完成銷售指標而不惜微利乃至虧本經營,甚至出現相互轉賬等弄虛作假的現象,以此反映的市場供求信息當然就會出現很大偏差,這樣的市場信息不可能對市場供求關系發揮有效的調節作用;從主管部門乃至政府對商業企業直接的行政干預也使企業不少經營行為實際上是逆市場規律而動的,這樣就使得市場合理的交換關系難以真正確立。
其次,缺乏有影響力的市場流通主體,使市場交換行為過于分散,難以準確反映市場供求信息。10多年的商業體制改革,改變了國營商業高度集中的單渠道流通格局,發展成為“百業經商”的多渠道流通格局。而這一改革的另一個極端就是使市場商業行為走向了高度分散。過去全國性的大型綜合批發企業已不復存在,而被數以萬計的小批發商取代。零售商的數額更是與日俱增,最大的商業企業的市場銷售份額也不足市場銷售總額的3‰,而且眾多的商業企業更分屬不同的行政系統所管轄。如此分散的市場交換行為很難準確反映確切的市場信息,從而也就難以起到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的作用。
再次,地域間的地方保護也使得全面的市場交換關系難以真正形成。我國目前“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在客觀上使各地的區域經濟處于一種相對分割與封閉的狀態,這同市場經濟中商品流通建立統一市場的要求是相矛盾的。目前以區域保護為特征的貿易壁壘的存在以及各地政府對于市場交易活動的種種干預,已經使得商業改革所期望形成的全面的市場交換關系變得十分困難。其不僅表現為商品難以以平等的價格水平和條件在區域間實現流通,還表現為在區域保護政策下所形成的大量“三角債”嚴重阻礙了市場交換活動的正常進行。因此,商業改革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如何打破區域間的這種貿易壁壘,建立統一的大市場,形成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市場供求狀況的市場交換關系。
復次,現有的商業法規及市場法規仍很不完善,特別是對于商業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往往缺乏特有的政策法規。這使得商業企業的很多特定的經營管理行為實際上很難找到適合的政策法規來加以規范。此外,執法不嚴的現象導致有法不依的情況普遍存在。對市場的監管往往體現在突擊的檢查而不是日常的監管上,從而使市場不規范的行為屢禁不止。這些現象最終導致市場競爭環境的不公平。市場規范的不統一導致不同市場主體的交換條件不平等;市場監管的不嚴格導致假冒偽劣商品泛濫,嚴重損害了正常的經營企業及消費者的利益;市場法規的不健全使得市場主體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交換行為缺乏安全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發展市場經濟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市場來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然而市場能否真正地合理配置資源則依賴于能否建立合理的市場交換關系,即合理的商業體制。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中國的商業體制改革也將面臨新的任務。
商業體制進一步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應當建立一批真正獨立自主、具有較大經營規模和市場控制能力的、跨區域(甚至是無區域歸屬關系)的商業企業,使之成為對市場交換關系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市場交換主體。
把建設這樣的商業企業作為商業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的原因在于:
1.真正能獨立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企業才能按照自己利益目標來分析市場形勢,進行經營決策,從而使其交換行為能客觀真實地反映和影響市場供求關系。
2.只有一批具有相當經營規模的商業企業存在,它們的交換行為才能比較集中地代表市場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也才能對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產生有效的影響。
3.只有建設起跨區域(或無區域)的商業企業,才能從根本上打破因區域經濟分割而形成的貿易壁壘,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環境,形成全面平等的市場交換關系,從而才能真實地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并能對其產生有效的調節作用。
以這樣的商業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場交換關系,才能通過市場的交換活動(流通活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
商業體制進一步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二是應當有目的地扶植和建設一批能對全社會的交換活動產生指導性影響的中心市場。
這些中心市場建設應當符合以下一些基本要求:1.能夠在產品進入市場的主要環節上集聚起足以對整個市場產生控制性影響的交易量。2.能夠全面及時地反映全國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信息,并以中心市場的價格引導各地區市場的價格。3.能夠對產品的質量等級差異提出客觀的評價標準,并在中心市場嚴格執行這樣的標準,使其對整個市場產生具有權威性的指導作用。4.這樣的中心市場不應當是主觀意志的產物,而應當是在現有市場中,根據發展的成熟程度及各項條件的比較,因勢利導,積極扶植,逐步形成。在同類產品中,中心市場不可過多,必須具有集聚性和代表性。
在目前商業體制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一批有集聚力和影響力的“中心市場”,使無形市場有形化,就能更好地集中反映市場的供求變化及其他有關信息,對市場的交換主體產生有效的影響,以形成市場調節機制,促使通過市場合理配置資源的目標也能夠最終實現。
商業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三是應當改革商業管理體制,健全和完善市場法規,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商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應當變“主體管理”為“行為管理”,即改變目前各商業企業分屬各行政管理系統管轄、商業行為無法統一規范的現象,而形成無論哪一系統的企業的商業行為都由商業管理職能部門統一管理的方式。換言之,商業管理職能部門管理的并不是商業企業本身,而只是其所進行的商業行為。而無論哪一系統企業的商業行為都必須接受這樣的統一管理。這樣的改革可以較好地處理主體歸屬和行為管理兩方面的矛盾,既保留了主體的系統屬性,又實現了行為的統一規范,從而使市場統一規范成為可能。
應當根據我國市場發展的階段和目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市場法規;應針對商業企業的特定性質,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應當看到,要發展市場經濟,商業的健康發展是最為主要的,也是最有影響的,不能再有任何“輕商”的思想與觀念。應當深入研究商業現象和商業規律,堅持以合理經商的各項原則為基礎制定出促進市場流通健康有序發展的法規與政策,并以強有力措施保證其得到貫徹和執行。
應當堅決打破區域與部門的分割與封鎖,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應當通過法規的形式和有效的經濟調控手段促使各種保護主義和貿易壁壘最終消除。其中,加快政治體制的改革步伐,促進政企分開,也是從根本上解決區域間不平等競爭狀態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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