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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力市場工程評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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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力市場工程評析管理

          摘要:下崗再就業是我國人力資源配置和轉移的一種過渡形式。對傳統就業模式進行剖析之后,證明勞動就業市場化是一種必然趨勢。在此基礎上,提出下崗再就業工程與勞動力市場發育對接的基本思路。

          關鍵詞:下崗再就業;勞動力市場發育;勞動就業市場化

          (一)

          人力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和轉移是改革的內在要求。但是,一方面我國現階段的國有企業尚處在兩種體制的夾層中,正經歷著一個蛹化的過程;另一方面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剛剛開始,無論在觀念上和法律上都不成熟;因此,下崗再就業就成為人力資源配置和轉移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勞動力市場發育的一個特殊環節。

          與其他要素市場一樣,一般意義上的勞動力市場發育程度,也可以用以下兩個基本指標來測度:一個是交換行為的普遍程度,一個是價格機制發揮作用的程度。①從第一個指標來看,現階段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勞動力市場交換行為普遍化的制度因素,使得勞動力市場競爭與流動只能局限在狹小的范圍內,勞動者之間、企業之間難以真正實行平等競爭。從第二個指標來看,工資決定機制不健全,國有企業的工資既不反映勞動力成本,也不反映勞動力供求,工資作為調節勞動力市場運行的主要價格機制和杠桿作用難以有效發揮,致使勞動力市場的競爭與流動出現較大的價格信號偏差。而部分非國有企業實行市場決定的原則,又使得勞動力價格內的這種價格失真與偏差,不能形成勞動市場運行的主要參數。因而,從總體上看,我國勞動力市場還遠未進入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狀態。

          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再就業是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的一種特有現象。國有企業職工下崗不同于通常市場意義上的失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六個部門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所作的界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是指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合同工),以及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滿的合同制職工中,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國有單位普遍形成了封閉的“小社會”,國有企業包攬了本應由社會和財政負擔的各種社會保障。因此,企業內部的冗員不會在外部顯現。而且,由于國有企業的“國有”性質,對于處境困難的企業,政府一般不會任其破產,從而剩余勞動力不會向社會釋放。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重負之下的國有企業跟不上市場競爭,潛在失業問題就逐漸顯現起來。因而在企業改革進程中,暫時回家休業(下崗)的潛在失業現象隨處可見,同時,沒有被國有企業以外的勞動力市場所吸引而留在國有企業內的潛在失業者也大大增加,這樣,國有企業中根深蒂固的潛在失業問題,就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而演變成大范圍的下崗問題。所謂再就業工程就是在政府主導下,幫助企業和下崗職工尋找和創造多種就業機會,使其擺脫目前困境的多種措施的組合。它既不同于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統包統配,也不同于勞動力市場的自由流動與競爭就業。可以說,它是介于二者之間,并由前者向后者轉化、過渡的一種臨時安置性的就業機制。

          (二)

          在延續了30年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城鎮勞動力資源采取了國家“統包統配”、統一安排就業的行政性配置方式。這種方式基于一種良好的愿望,認為社會主義應該使人人有工作,人人有飯吃,于是“低工資、多就業”,“三個人的飯五個人吃”就成為就業政策的指導原則。由于否定失業,在主觀上企圖消滅失業,于是大量的潛在勞動力資源轉變為現實的勞動力供給。這就使得許多企業在自身的勞動需求一定的前提下,不得不接受計劃部門過量的勞動力配給。于是“冗員”和“在職剩余勞動力”的廣泛存在,便成為計劃經濟體制運行過程中內生的制度性缺陷之一。同時,在傳統經濟體制內,國有企業還不能算是真正的企業,由于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企業領導人的地位、權力、升遷是和企業規模(而人員又是衡量企業規模的基本指標之一)成正比的。因此,每個企業除存在投資饑渴癥之外,同樣存在就業指標饑渴癥,各企業領導都有使本企業規模越來越大,從而使本企業職工越來越多的行為偏好。其結果,“隱性失業”在舊體制內不僅難以克服,而且作為舊體制的產物日益走向膨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作為微觀基礎的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運作,使企業正在一步步成為自負盈虧,具有剛性預算約束、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市場主體。在這種變革的制度框架內,企業對生產要素投入組合的選擇,就不再依據上級政府的縱向指令,而是依據市場供求和價格信號,通過成本最小化原則來予以確定。這樣,在嚴格的成本約束條件下,那些勞動的邊際生產力低于社會平均邊際生產力的職工—作為無效勞動力會被“濾”出經濟過程。無效率的企業在市場競爭的擠壓下因設備老化,結構不合理和管理不善而被迫退出經濟領域。這一退出行為,一般表現為破產、兼并和資產重組。而國有企業的退出行為,同時也就意味著在這些企業就業的國有企業職工也隨之退出就業崗位而成為下崗職工。這說明傳統的就業模式已越來越不適應市場化改革的要求,職工下崗再就業已成為新舊就業模式轉型時期必然的產物。而下崗再就業工程,就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社會保障與失業保險體系尚待完善的條件下,為提高國有企業競爭力和減輕下崗職工困難而采取的一種過渡模式。

          (三)

          勞動力市場是由勞動用人單位的需方和勞動力所有者的供方所構成。勞動力的需求供給的變化,是市場運行的主流,勞動力市場是在協調需求與供給關系的過程中運行著。供求機制、價格(工資)機制、競爭機制,是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機制。

          首先,我們來觀察勞動力的需求方。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的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經濟制度,市場就業直接為非國有企業的用工提供了勞動力來源。非國有企業如城鎮新辦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都是獨立自主經營,它們為了自身的利益,必須根據社會需求和自身的條件組織生產。因此,非國有企業需要的勞動力,國家不能指派,唯一可行的辦法,是讓它們直接到市場選擇、招收錄用,這就為市場就業提供了客觀依據。據統計,在“八五”前四年中,全部職工的平均增長率為1.8%,而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和個體勞動者為18.5%,相當于全部職工平均增長率的10倍以上。在全國職工中,國有經濟單位人數平均增長1.5%,非國有單位為40.8%,兩者相差27倍。②速率上的巨大差別,反映出大量新就業人員通過勞動力市場進入到非國有單位,也反映出勞動力市場配置和非市場配置份額的相對消長。事實證明,由于實行市場就業,非國有經濟才得以存在和發展。

          市場就業同國有企業擁有用工自主權相配套。企業用工自主權,既是經營自主權的一個重要內容,又是自負盈虧的一個關鍵,因此,在改革過程中,企業的用工自主權正在逐步確立。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內,增人不增工資,減人不減工資,使企業用工有了約束,不能任意招工,也不能接受國家管理部門的分配。1986年開始實行勞動合同制,目前又在全面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使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用工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我們再來觀察勞動力的供給方。

          由于勞動者具有獨立人格,勞動力歸其個人所有;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的費用,大部分由本人及其家庭負擔;勞動是謀生的唯一手段等,使勞動者天然具有選擇就業的意識。又由于各個人的勞動力存在異質性,個人的興趣不同,對就業地點、單位以及勞動條件等的選擇都各有所好,因此,他們要求進入市場,自主擇業,以滿足自己的要求,是一種理性行為。

          改革開放以來,勞動者的市場就業在逐步擴展。80年代初實行的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三結合”就業方針,使勞動者在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方面,開始運用勞動力個人所有權自主擇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者可以與企業簽訂合同、續訂或終止合同,從而使市場就業有了合法的手段。市場就業也使勞動者在各種經濟成份之間、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流動率大大提高,并改變了行政調配辦法,而是經過市場,以應聘、借調、勞務承包、停薪留職、辭職等多種形式進行流動。

          勞動者在市場就業方面,目前主要表現為挑剔性的擇業意識較強,尤其在新成長的勞動者群體中表現明顯。一些畢業學生,在就業選擇上,對臟、險、苦、累、差的工作不愿干,離家遠的單位不愿去,收入不多的崗位不感興趣。這些情況,造成有的行業招工難,有的行業招工蜂擁而上,使社會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形成相對穩定的職業結構。為此,就業服務機構要負起就業指導的責任,指導和幫助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使他們既根據自身的體力素質,工作能力和個人興趣等情況,同時也考慮社會的需要,進行比較理性的職業選擇。

          農村剩余勞動力對市場就業要求極為迫切。由于相應的市場培育滯后,使剩余勞動力紛紛自發地向外地流動。其中有組織的流動,如接受外來招工或集體勞務輸出,以及經過市場機構組織流動的僅占10%,這種狀況,迫切需要建立地區的、局部的、以至鄉鎮的勞動力市場,以掌握信息,加強管理,制定有效的措施,解決剩余勞動力的市場就業問題。

          (四)

          下崗再就業工程作為解決國有企業剩余勞動力出路的一個重要舉措,有利于國有企業減虧增盈與社會安定,也有利于國企深化改革,優化結構。但這畢竟是由國有企業特殊體制狀況所決定的一種特殊措施,不應以此來代替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從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局來看,我們應該有意識地使下崗再就業工程與勞動市場的發育對接起來,實現這種對接的基本思路可以作如下表述:

          1.變下崗身份為失業身份,使下崗職工在勞動關系上脫離原企業走向大市場。下崗與失業雖然都意味著沒有工作,沒有工資,但屬不同的概念范疇。下崗并不脫離原企業,而失業則是勞動力市場的后備軍,失業者不是哪個企業的失業者,而是社會的失業者,因此,要由社會來負責。失業有多種不同性質,大體可分為三種:①摩擦性失業,指人們在不同地區、不同職業或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不停地變動工作而引起的失業;②結構性失業,指產業結構變動引起的勞動力需求變動而造成的失業;③周期性失業,指經濟周期性波動造成總需求減少而導致的失業。從根本上說,在勞動力市場運行中出現失業,是這種勞動制度的必然現象。在勞動力自由買賣的前提下,勞動力市場雖然能提供就業機會,但不保證就業。事實上,勞動力市場的正常運轉是與失業后備軍的存在分不開的。在勞動力市場,就業與失業是雙生子,不可能只有就業而無失業,從個人來說,就業與失業也是處在相互轉化過程中。我們在發展的目標上可以提出充分就業的期望,但充分就業也不是絕對的百分之百地就業,能做到相對的絕大多數就業就可以了。因此,變更“下崗”身份為失業身份,要做大量工作,除轉變觀念外,一些企業采用贖買方式一次買斷勞動關系,使下崗者不得不投身于勞動力市場。據悉,廣東省國有企業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原則上采取一步到位的辦法,即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支付補償金,進入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現有的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為下崗職工積極創造再就業條件,少進“中心”,快出“中心”。從2003年起,不再保留“中心”組織,企業富余人員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

          2.把失業保障、職業培訓和再就業有機統一起來。失業意味著勞動者失去了獲取收益、維持生計的機會和手段。為了使失業者能夠生存,政府具有義不容辭的職責,必須建立失業社會保障制度,同時對摩擦性、結構性失業者,要采取職業培訓措施,使其提高就業能力,適應科技進步和就業競爭的要求,并大力發展再就業工程,促進勞動力就業。

          3.提高勞動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在勞動力市場上,供求雙方由于組織化程度存在明顯差異,往往是需求方(組織程度高)處于有利地位,而供給方(分散化)處于不利地位,在就業條件、工資報酬等方面處于被動。市場經濟國家在長期的市場經濟實踐中,逐步形成有組織的勞動交換方式,使供給方的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工會組織在維護勞動者權益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也要重視工會組織在保證勞動者就業和收入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提高勞動就業的組織化程度。

          4.大力發展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在勞動交換中發揮著橋梁和紐帶作用,是勞動力市場發育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比如西方的勞動力市場中介組織非常發達,對達成勞資交易產生重要影響。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也要大力發展市場中介組織,完善職業介紹機構及其自律性機制,使中介組織真正發揮促成勞動交換,溝通就業渠道的重要作用。

          5.加強和改善政府對勞動力市場的宏觀調控。單純的市場配置會產生勞動力市場的失靈,這也是西方國家市場經濟實踐的基本經驗,國家干預勞動力市場的運行是一種客觀需要。戰后西方各國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強了對勞動力市場的干預,其經驗也值得我們借鑒。首先要加強勞動力的法制管理,完善勞動力市場立法,包括勞動法、促進就業法、勞動安全法、勞動者權益保護法等,使法律體系完善;其次要通過公共支出擴大就業渠道,救濟失業者,實行就業的再培訓等,使就業的路子更為寬廣;再次是要實行長期穩定的就業政策,使就業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綜合配套,盡可能降低失業率,實現充分就業目標。

          注釋:

          ①由于發生勞動力市場交換行為的前提條件以及交換形式和交換方法,較其他要素市場更為復雜,因而對勞動力市場發育狀況的測度也就困難得多,我們這里只借用這兩個指標,從一般意義上來進行討論。

          ②數據見孫尚清主編:《中國市場發展報告1995》,中國發展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