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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地區經濟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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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地區經濟法律保障

          【摘要題】民族經濟

          【英文摘要】themodifiedlawofregionalautonomyofethnicgroupinp.r.chinareflectsthedesireanddemandsthatwesternminoritynationalitieshopetoinvigoratetheeconomy,toshakeoffpovertyandattainprosperity,andthemodifiedeconomicclauseisthesafeguardinlawtospeedupthe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inethnicarea.

          【關鍵詞】民族區域自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經濟條款/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法律保障

          regionalautonomyofethnicgroup/economicclause/economicdevelopmentinethnicarea/thesafeguardinlaw

          【正文】

          中圖分類號:d92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5439(2002)05-0029-03

          在獲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國少數民族,迫切要求在經濟上改變貧窮落后的狀況。伴隨著東部沿海漢族地區在改革開放中日益興旺繁榮,西部少數民族振興經濟、脫貧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趨強烈。少數民族這種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其更完善化的經濟條款,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是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重要內容

          修改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確定了能夠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體制,規定了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支持。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體制,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由國務院按照優待的原則規定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收入支持的項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級財政機關補助。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數由國家機關合理核算或調整,從財政上照顧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財政仍然困難較多,全國能實現財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國家財政補貼過日子。這種情況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加大了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國的財政體制下,通過國家實行的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級財政的照顧。”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預算支出上,國家規定所設的機動資金和預備費在預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區。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修改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上級財政逐步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財政轉移支付、民族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國家確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資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這些法律條款,從財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修改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加強了國家在投資、金融方面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新內容。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統一規劃和市場需求,優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資源開發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并規定在重大項目中國家增加投資比重和政策性銀行貸款比重,減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資金。在金融方面,根據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要,第五十七條規定:國家“綜合運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規定金融機構重點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產業政策的資源開發項目,支持發展多種經濟成份對合理資金的需求。國家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貸投資。第五十八條還規定:“上級國家機關從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并組織和鼓勵民族自治地方與經濟發達地區開展經濟技術協作、人才交流和對口支援,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

          修改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完善了關于加快民族地區社會發展的法律規定。其中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從財政、金融、物資、技術、人才等方面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地區的扶貧力度,幫助貧困人口盡快擺脫貧困,實現小康。”關于開發民族自治地方資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規定的在開發資源、進行建設的時候,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的安排,照顧當地少數民族的生產和生活的條款外,新增加了“國家采取措施,對輸出自然資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給予一定的利益補償”的規定,以法律保障資源產地的利益,協調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縮小民族間差距,實現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強烈的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條款,突出了關于經濟體制和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幫助方面的內容,這是由于我國當前民族問題的實際情況所決定的,是少數民族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獲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經濟社會繁榮興旺,實現各民族在物質生活上共同富裕這一強烈意愿在法律上的體現。

          由于自然地理、歷史發展、人文條件的差異,我國各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是極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遙遠的深山區、石山區、荒漠干旱地區和高寒山區的許多少數民族,由于生存環境和生產條件惡劣,經濟社會發展緩慢,生活艱難貧苦,與生活在平原、壩區、丘陵地帶的漢族相比,物質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經過改革開放,東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條件較好的區域已經首先富裕起來,少數民族地區雖有發展但仍然比較貧困,與東南沿海和其他漢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廣西1999年農村小康綜合評分,以小康水平為100分,桂東南地區已達89.32分,桂西北只達73.11分,差距為16.21個百分點。這種狀況說明,我國各民族在政治上實現了平等之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就凸現出來,成為新時期主要的民族問題。

          縱觀當代世界風云,民族問題依然紛繁復雜,民族矛盾尖銳突出,民族動亂此起彼伏,民族戰爭時有發生。在世紀之交的巴爾干半島,南斯拉夫的民族紛爭愈演愈烈,最后爆發了民族戰爭,加上國際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干涉,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軍隊對南斯拉夫狂轟濫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國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慘重的民族災難。在眼下的中東,民族宗教矛盾尖銳激烈,巴以沖突時斷時續,戰火硝煙彌漫約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財產毀滅于槍炮聲中,血雨腥風,生靈涂炭,雖有國際社會多方斡旋,和平進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國、加拿大等西方發達國家,民族矛盾和糾紛也復雜多變,許多民族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當今的世界風云說明,民族問題仍是世界的熱點,處理好民族問題關系到國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民族問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黨和國家從法制建設上解決我國新時期民族問題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中,不僅從法律上完善了我國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還特別注重經濟問題,進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條款,從法律上保障我國朝著實現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標前進,使我國少數民族要求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強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體現。

          三、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是實現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舉措

          國家正在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是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經濟條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實現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機遇。

          西部是少數民族集中居住的區域。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畬族、黎族、滿族、朝鮮族、赫哲族和錫伯族是東部地區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個少數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區,錫伯族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說,全國絕大部分少數民族族體和少數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區。與此相適應,全國絕大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區。其中,全國5個自治區全部屬于西部;全國30個自治州(盟)中,除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屬東部,湘西、鄂西兩個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區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區;全國20個民族自治縣(旗)絕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區。換句話說,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絕大部分國土面積。就是不屬于西部的3個自治州,中央也規定其享受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所以說,西部大開發就是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大開發,同時也是少數民族地區和內陸邊疆地區的大開發。民族區域自治法中關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條款,將在西部大開發中得到全面實施,少數民族實現共同富裕的意愿將在西部大開發中變成現實。

          實施西部大開發,將使西部民族地區的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少數民族地區貧困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處偏僻,山高路遠,交通不便,缺乏發展進步的基礎設施。西部大開發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修公路、鐵路,建設電網、通訊、廣播電視等。如廣西繼南昆鐵路通車、西南出海大通道貫通之后,在西部大開發的進軍號角聲中,僅次于三峽的龍灘電站上馬,百色水電樞紐工程動工,貫穿大石山區的河池水任至高寧高等級公路興修。這一切都將為實現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質基礎。

          實施西部大開發,將使西部民族地區的豐富資源得到開發,形成能帶動少數民族脫貧致富的有特色的優勢產業。如廣西在西部大開發中,經過產業結構調整,豐富的水電資源正進一步得到開發,名列全國前茅的有色金屬產業也在進一步發展,包括蔗糖、飲料、水果、蔬菜、藥材、香料等種類的亞熱帶植物資源優勢將得到充分發揮,山區的各種土特產品將發展成為諸多特色產業,就是雄偉秀麗的山川河湖、濃郁多姿的民族風情,也正在成為發展旅游產業的寶貴資源。隨著民族地區的資源優勢變成不斷增長的物質財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夢想將變成現實。

          實施西部大開發,還將使民族地區脆弱的生態環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業得到大的發展,不斷提高各民族的素質,為擺脫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繁榮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提供先進的科學技術,培養出優秀的勞動者和各類人才。

          總之,西部大開發的結果,將使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科學發達,山川秀美。這樣,民族區域自治法中關于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條款就會變成現實,各民族關于實現共同富裕繁榮的意愿就一定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