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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與減排框架
1.1數據來源
文中所采用的煤、石油、天然氣等能源消費量、地區生產總值、人口總量、資本存量等數據來源于《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數據處理方法為:1)國內生產總值按2000年的可比價換算;2)主要能源單位均經過統一換算,并認為能源消耗不存在地區差異,煤、石油、天然氣的碳排入系數分別取1.0052、0.753、0.6173。此外,西藏和臺灣暫不列入計算范圍。
1.2減排框架的構建
減排框架必須體現公平與效率,保證各省區在其最優經濟增長路徑下減排。因此,文中提出碳排放權分配的兩條基本原則:一是人均累計平等排放原則,即每個人均擁有通過一定碳排放配額來提高生活水平的平等權利和通過限制碳排放來保護全球環境的平等義務;二是差別原則,即在保證人類社會能夠持續應對氣候變化的前提條件下,允許不平等的減排安排,只要它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以這兩條原則為基礎,構建文中碳排放權分配框架。
1.2.1人均累計平等排放原則以2010年為分割點,將1990-2050年劃分為歷史時期和未來時期,則在人均累計平等排放原則下,各省域歷史上的人均碳排放權均等,并且各省域未來的人均碳排放權均等。即歷史時期碳排放權被剝奪的地區在未來時期應得到補償,碳排放權盈余地區可出售,碳排放權虧損地區可向盈余地區購買。
1.2.2差別原則差別原則用來計算未來時期各省在最優經濟增長路徑下的碳排放量,并作為判斷該省碳排放權盈虧的依據。該原則承認中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中存在非均衡性,給予各地區選擇其最優經濟增長路徑的權利。在該原則下,要使落后地區的利益最大化,需使各地區保持在穩定增長路徑下,不會因需求不足或需求過大而引起經濟危機。為此,文中引入一個經濟動力學模型,以此,計算并分配未來時期各省域的碳排放權。
2結果分析
應用上述減排框架,以1995-2010年為歷史時期,2011-2050年為未來時期,計算出兩時期中國各省份的碳排放權賬戶,得到中國各省份在歷史時期和未來時期的碳排放權基本特征。
2.1歷史時期各省碳排放權
歷史時期內,各省碳排放權分布呈北虧損,南盈余狀態,虧損地區以內蒙古、山西、河北、遼寧和上海為中心,向外遞減,其中五大虧損地區虧損量占全部虧損量的67.5%,決定這一時期碳排放權的主要因素是人口與歷史實際排放量,從分布上看,歷史時期各省碳排放權的空間格局與我國早期的人口和工業空間格局較為一致,虧損省份的共同特點是資源依賴性較強,如山西、內蒙古均為能源生產大省,而東北三省和河北、山東等地區資源型城市也較為集中,上海作為我國最大的工業基地,其能源消耗量也較大。盈余地區以四川、廣西、河南和安徽為中心,向周邊遞減,三大省份盈余量占全部盈余量的48.37%,這些地方的共同特點是:工業相對較為落后,但人口優勢明顯。
2.2未來時期各省碳排放權,未來時期各省碳排放權區域分布狀況與歷史時期相比變化不大,但虧損和盈余集中度上升,虧損地區仍然集中在北方,盈余地區以南方地區為主。內蒙古、遼寧和山西仍是虧損中心,而四川、河南和江蘇成為盈余中心。這一時期內,虧損量所占比重大于10%和盈余量所占比重大于10%的省份數量均比歷史時期有所減少,但虧損和盈余中心的虧損和盈余比重值有所提高。內蒙古、山西、遼寧、上海四省的虧損量已占全部虧損量的67.7%,江蘇、四川、河南三省的盈余量占全部盈余量的52.07%,虧損和盈余集中度明顯上升。
2.3各省總碳排放權分布特征
在考慮歷史公平性和未來發展公平性后,各省至2050年總碳排權基本特征如下:1)北方地區由于發展歷史和資源稟賦原因,以虧損為主,而南方地區基本上以盈余為主;2)黑龍江、山西是碳排放虧損大省,而四川、河南是碳排放權盈余大省,前者主要受能源生產量過大影響,后者人口優勢明顯;3)南方地區經濟活力較大,在最優經濟增長路徑設定下,南方部分地區經濟轉型壓力小于北方地區,因此,南方地區能源消耗型企業的減少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將有利于其盈余量的增加。從三大地區看,東部地區由于耗能大且需補償歷史欠帳,從而使該地區仍然成為主要的虧損區,虧損量占42.74%。中部和西部地區一方面由于其本身盈余量較大,另一方面加上歷史時期內欠賬省份的補償,仍為主要的碳排放權盈余區,其中中部地區盈余量占41.37%,西部地區盈余量占37.56%。
2.4兩時期碳排放權的空間格局變化
在歷史時期和未來時期,碳排放權總體表現為東部地區虧損,中西部地區盈余的總體格局,但在三大地區也表現出一些特性:1)從省份數量上看,兩時期虧損和盈余省份各占一半,變化不大,歷史時期內,全國盈余省份與虧損省份均為15個,未來時期內,盈余省份數量增加1個;2)從地域上看,東部地區盈余省份占該地區省份的比重有較大提升,其它兩大地區比重變化不明顯,歷史時期,東部地區盈余省份占該地區省份比重為36.36%,中部地區盈余省份占該地區省份比重為62.5%,西部地區盈余省份占該地區省份比重為54.55%;未來時期內,東部地區盈余省份所占比重上升9個百分點,而中西部地區盈余省份占該地區省份比重保持不變;3)從碳排放帳戶看,東部地區盈余比重上升快,中部地區虧損比重上升快,西部地區盈余比重下降快,從而導致東、中、西部地區碳排放權變化波動較大,歷史時期內,東部地區盡管部分省份有盈余,但盈余總量并不大,僅占7.32%,與之相反,該地區的虧損量占全部虧損量的57.56%,中西部地區的盈余量與盈余比重、虧損量與虧損比重均較為接近;未來時期內,東部地區碳排放權盈余總量比重上升較大,占到23.07%,上升近16個百分點,與此同時,該地區的虧損量比重下降為38.64%,下降近19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盈余比重基本不變,而虧損比重上升近10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盈余比重下降近10個百分點,而虧損比重基本保持不變,從而導致中西部地區碳排放權差異性擴大,且西部地區碳排放權開始超過中部地區。
3討論
(1)由于CO2等溫室氣體是一種公共資源,其排放會引發負的外在性,從而導致市場機制失靈,若無政策干預,對個人利益的追逐將導致集體的災難。而有效的干預方式之一就是碳排放權分配,在確定各省所獲得的碳排放權后,各省可通過市場機制對其進行買賣,從而提高分配效率,增強各地區的減排積極性。
(2)中國的能源結構以化石能源為主,它既是產業發展基礎,也是CO2等溫室氣體的主要來源,限制碳排放量就是限制某些產業的發展。在國際減排壓力下,中國碳配額若給定,則碳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性資源,獲取碳排放權越多的地區其產業發展阻力越小。因此,碳排放權實際上是一種發展權,對各省區的碳排放權分配實際上也是對各地區發展權的重分配和協調,其目的是縮小區域差距。
(3)發展初期,中國東部等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省份享受了發展的優先權,并排放了大量的CO2等溫室氣體,犧牲了中西部等經濟發展水平低且碳排放量較少的省區的發展權,另外,北方大部資源型城市由于能源輸出,盡管排放了大量的CO2等溫室氣體,但沒有享受到發展的成果。因此,在未來發展中,發達地區需對這些地區進行補償,一是在公平原則下對欠發達地區碳排權進行補償分配,二是向碳排權盈余但欠發達地區購買碳排放權。
(4)考慮人均累計碳排放相等和差別原則所構建的碳排放權分配框架,可有效解決區域減排的公平與效率問題,促進經濟發達地區對經濟不發達地區進行碳排放權補償,有利于拉動落后地區經濟發展,縮小區域差異,該框架下,中西部地區為主要的碳排放權盈余區,將在未來發展中獲益,但少數省份仍始終處于碳排放權虧損狀態,如新疆、青海等西北地區的人口小省和山西、內蒙古等能源生產大省,這是由其經濟基礎、能源分布和人口等因素綜合決定的,因此,未來還需引入其它分配原則對其補償。
4結論
(1)從歷史上看,受經濟基礎、能源分布和人口因素的影響,我國北方地區屬于碳排放虧損的傳統地區,而南方大部分地區屬于碳排放權盈余地區。
(2)從歷史時期過渡到未來時期,北方地區碳排放權虧損而南方地區碳排放權盈余的分布格局未有大的變化,反而虧損和盈余中心的虧損或盈余比重上升,表明虧損或盈余中心有集聚化趨勢,由于虧損地區主要是能源輸出省或人口小省,應引入其它分配原則對其進行補償。
(3)從地域上看,兩時期內,三大地區碳排放權虧損或盈余省份數基本保持不變,中西部地區為主要的碳排放權盈余區,但各地區總盈余量或總虧損量比重變化較大,東部地區盈余比重顯著上升;中部地區盈余比重基本不變,而虧損比重上升較大;西部地區盈余比重下降較大,而虧損比重基本不變,從而導致中西部地區碳排放權差異性擴大。
作者:鄧吉祥劉曉王錚單位:中共湖南省委黨校湖南省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