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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資企業轉讓定價評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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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資企業轉讓定價評估管理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外資企業轉讓定價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完善我國防范國際轉讓定價的措施;搞好軟環境建設,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等進行講述,包括了轉移利潤,造成外資企業虧損,侵吞中方利益、減少我國的稅收收入、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參考國際慣例,完善法制建設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受各種有利因素的吸引,外商投資企業紛紛落戶我國,幾乎每天都在增加。而在這些企業中,有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相當一部分企業一面是巨額虧損,一面卻不斷增資,成為“虧損不倒翁”。其中有一個存活的奧妙就是避稅。其常用的避稅方法主要是轉讓定價和利用避稅地稅制。筆者就轉讓定價及其對策作一研究。

          【關鍵詞】外資企業;轉讓定價;對策研究

          一、外資企業轉讓定價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在我國進行了大量的直接投資,設立了許多外資企業,其中有不少就屬于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有關部門統計資料表明,截至目前,全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3萬多家,合同外資金額1萬多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000多億美元。目前,來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超過190個,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國公司中已有近450家在華投資。這些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也進行了大量的國際貿易,其中大部分屬于內部貿易,這就為轉移定價的實施提供了可能。外商投資企業普遍采取轉移定價帶來了許多問題,其突出表現就是我國外資企業的普遍“虧損”。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字表明,我國境內三資企業的“虧損”面高達40%,有些地區甚至達75%。令人深思的是,許多長期“虧損”的外資企業,外商卻在不斷增資。可見,外資企業的“虧損”往往只是一種假象。

          我國的外資企業普遍采取轉移定價,人為地導致賬面虧損,嚴重地損害了我國的經濟利益,其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轉移利潤,造成外資企業虧損,侵吞中方利益

          我國某些合資企業的外商,利用合資企業年度虧損可不繳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再加上我國合資企業的中方人員國際市場價格信息閉塞,不了解國際行情,且出口渠道又過于依賴合資外方,甚至供與銷皆由外方控制,使一些外商得以采用轉移定價高于向在華子公司出售原材料,低價收購在華子公司的外銷產品,將工業利潤轉至商業環節,將合資企業本應獲得的利潤轉至國外的母公司或分公司,造成合資企業虧損而外商贏利的現象,使得大量利潤外流,國家和境內合資企業遭受到損失。

          (二)減少我國的稅收收入

          三資企業的稅收效果是決定我國利用外國直接投資收益的另一個重要的指標。許多外資企業通過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將在華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從而逃避我國較高的所得稅。

          (三)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

          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本地企業的引致需求是衡量我國利用外資實際獲利程度的另一個重要標志。由于我國目前對三資企業的轉移價格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很多外商就利用其對企業的進口控制權,高價從國外關聯企業購入許多國內企業可以生產的、質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便更多的利用轉移價格攫取利潤,從而大大降低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

          (四)使我國的國際收支惡化

          三資企業“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主要從兩方面惡化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第一,“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會帶來外方整體利潤的增長,從而驅動三資企業進口大量國內可以生產的投入品,這將導致我國國際收支商品進口的增長,經常項目的流出。第二,在三資企業向國內外關聯企業購入相同數量的商品、勞務、技術等或出售相同數量產品的情況下,“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將導致我國商品進口和無形支出的增加,商品出口減少,從而進一步惡化我國的國際收支。雖然“高進低出”的轉移價格會導致在華子公司的賬面利潤減少,同時也減少我國的無形支出,從而改善我國的國際收支,但容易證明轉移定價這種改善國際收支的效果遠遠小于前述惡化國際收支的效果。

          (五)其他影響

          外資通過轉移定價轉移利潤,許多三資企業賬面虧損嚴重,從而損害了我國投資環境的聲譽,并導致中國員工的工資福利難以提高和改善等問題。

          二、完善我國防范國際轉讓定價的措施

          我國在轉讓定價的法規制定過程中也不斷獲取經驗。因為中國轉讓定價的立法歷史不長,所以在當今的法規體系中還有很多空白。而今后隨著我國轉讓定價法規體系復雜性的增加,新問題也將不斷出現。為防范外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等避稅方法,筆者建議:

          (一)參考國際慣例,完善法制建設

          我國應該制定完善的、內容齊全的《轉讓定價稅制實施細則》,包括關聯企業的認定、業務范圍、調整方法和原則、可比數據資料的獲取、詳細的分類調整、納稅人的報告義務和舉證責任、稅務機關的權力、文件準備要求、相應的調整、處罰規定、時間的限制和預約定價等。應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經驗,單獨制訂出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反避稅法規。內容可包括避稅行為的認定,反避稅法規適用范圍,明確企業進行避稅活動可能采取的方法、手段及可能發生的避稅范圍,納稅人延伸提供稅收情報的義務及對國際避稅案件有事后提供證明的義務,對納稅人不配合以及違章的處罰規則等。

          我國在避稅地稅制方面的立法還處于空白,可考慮制定專門的避稅地稅制,專門針對避稅地的轉讓定價問題。20世紀6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大肆利用避稅地避稅的活動中,許多國家的稅收利益由此受到極大的損害。為此,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采取反避稅措施,相繼制定了一系列反避稅地立法。其中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對利用受控外國公司避稅進行打擊的國家,后又于1986年制定了《消極性國外投資公司征稅規定》,使其針對利用避稅地進行轉讓定價活動的稅制趨于完善。德國于1972年、日本于1978年、英國于1984年也都先后建立并實施了避稅地稅制,對受控關聯公司的交易進行嚴格的審計。建立避稅地稅制,旨在對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與低稅或無稅國家或地區的外方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審查,以調整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貿易中的三方避稅行為。與此相關的是要及時建立完備的資本弱化稅制。我國有必要借鑒國際上成熟的經驗,整理零星的法律規定,建立一套系統的資本弱化稅制。在制定資本弱化稅制要解決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明確資本弱化稅制適用的對象。資本弱化稅制只制約關聯各方而不應制約獨立各方。對居民關聯方和非居民關聯方投資者采用同樣的標準,均適用資本弱化法規。

          2.確定資本弱化的判斷標準。(1)關聯方的確定標準。我國在制定資本弱化有關法規時,可以結合現有的法規,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控制比例,從而保持稅法的統一性。(2)借款的持續使用期限。我國在制定資本弱化有關法規時,可以考慮將借款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借款作為判斷資本弱化的標準之一。(3)債務占股份比率標準。在采用債務與股份比率時,不宜采取單一的固定比率,而應該從企業不同規模角度考慮,制定不同的比率,作為判斷資本弱化的標準,防止采用同一固定比率帶來的矛盾,解決好兼顧經濟發展需要和達到防止避稅的目的。(4)權益資本的界定。在計算法定的債務與資本比率時,我國稅法可以考慮將資本范圍界定為權益資本,不僅包括實收資本,還應包括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潤。

          (二)加強執法力度,提高治理效率

          我國在轉讓定價的實踐方面,與主要發達國家的差距甚大,并且各級政府對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問題重視不夠。雖然有了法律依據,但執行力度不大。因此,我國必須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的轉讓定價行為。治理轉讓定價需要加大處罰力度。在對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的調查過程中,要排除各方的影響和壓力,一查到底。對調查結論屬實、需要進行調整的,除了應按法規進行處罰外,還可以與工商、保險和金融等方面進行配合,實行獎優罰劣。對轉讓定價造成利潤流失嚴重的企業,可以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造成遵紀守法的輿論壓力。

          轉讓定價調整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需要一支懂得法律、財務、貿易和行業知識以及具備外語基礎的穩定人才隊伍。從我國國稅部門工作人員的學歷情況看,高學歷員工的絕對數和相對數都偏低,而且主要分布在培訓基地和高等院校,直接參與指導實際工作的極少。內部培訓必不可少,但其造就人才的速度跟不上時展的需要。我國加入WTO,需要一大批的高素質人才充實到國稅部門。國稅部門可以打破計劃用人機制,走市場化道路,從高校畢業生和社會上有工作經驗的人員中聘用學歷高、責任心強、綜合素質好的人才,以快速提高轉讓定價調查人員的整體水平。

          三、搞好軟環境建設,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

          治理轉讓定價,信息必不可少。掌握、擁有詳細的價格信息和利潤信息資料、數據是轉讓定價稅制有效運行的基礎。因此,要高度重視形成價格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工作,建立和完善稅務部門與海關、商務、商檢局、統計局等部門信息交換制度,并且逐步實現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共享。同時,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國內外上市公司的價格和利潤信息資料的收集,建立價格信息和行業利潤信息庫。同時充分利用海關對關聯企業之間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作用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設備價值的鑒定作用。

          (二)積極開展國際稅務合作

          治理轉讓定價還需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加強稅收情報收集與交流。一國轉讓定價調整往往會涉及另一國稅務當局進行相應的調整,否則就使跨國公司遭受到雙重征稅的風險。為了維護國際資本流動的秩序,國家之間必須進行稅務合作。國際合作的范圍可以十分廣泛,除轉讓定價調整的合作之外,還應包括稅收有關的情報互換,如跨國公司背景資料、各種商品的價格資料等。轉讓定價的治理是一個國際問題,友好的國際合作才能促進世界對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

          (三)繼續改善宏觀經濟環境

          治理轉讓定價問題還需要從根本上減弱轉移利潤的動機。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轉讓定價的主要動機還體現在非避稅方面。客觀上造成稅收流失只是轉讓定價的結果。我國加入WTO,廢除了與市場經濟沖突的多項法規和制度,表明我國政府堅持改革開放、與國際接軌的意愿和決心。在國際經濟持續下滑的背景中,我國政治穩定開明,經濟一枝獨秀,融入世界經濟的步子穩健,外資大量涌入我國。這表明,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規避政治的動機已大大降低。近年來,人民幣匯率穩定,而且穩中有升,匯率風險相對較低。我國吸引外商投資的軟環境大大改善。總之,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化,我國引進外商投資的軟環境正在逐漸改善,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問題會得到有效的規范和治理,競爭環境將日趨公平。

          (四)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

          對外投資的原始動力來自于盈利而非避稅。如果對一個市場的投資不能盈利,所得稅就無從談起。我國經濟在改革開放的十幾年里保持高速發展的勢頭,經濟越來越有活力。在這片投資熱土上,不僅有世界上最廉價的高素質勞動力,而且有巨大的市場潛力。較早進入中國市場的世界大型跨國公司幾乎都獲得了豐厚的回報。內外資企業稅負水平的差異,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各企業間公平競爭原則,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統一性原則。如:據預測其實際平均所得稅率只有11%,而國有企業為22%,國有大中型企業為30%。過于優厚的優惠政策容易引起轉讓定價等避稅行為,有的還利用假外資把本國、本地區利潤轉移到外國或外地區,造成國家和地區利益受損。我國加入WTO,在幾年之內各種規則都要采用國際標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必將受到來自國際和國內的批評。國際上,稅收優惠造成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稅收競爭不公平,外國政府會提出異議;在國內,對外資優惠就意味著對內資的稅收待遇不公,同等技術水平下的內資顯然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因此,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呼聲日高。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