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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法理念發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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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法理念發展思考

          一、經濟法理念

          (一)經濟法理念研究初始期

          此階段的學術著論始見“理念”二字,但將經濟法理念作為經濟法律制度內在精神進行解讀的文章很少,李金澤、丁作提的《經濟法定位理念的批判與超越》是發表于期刊雜志上關于此主題較早期的文章之一,為經濟法的獨立性飽受疑義時的作品,該文所指的“定位理念”圍繞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之特點展開,文章指出:“經濟法定位的本體基礎”是“多元化、立體化和復雜化的社會經濟關系”[5]。這樣的理念研究模式在今天的學術界已不再使用,原因在于以社會關系為角度的探析并不是符合理念本義的研究路徑,但該探索方式在經濟法生死存亡的關鍵時期運用,具有特定歷史意義。何文龍的《經濟法理念簡論》明確解釋了經濟法理念的定義:“是關于經濟法存在和發展的各種內在規定性的歸納,是經濟法諸項制度的靈魂。”并指出經濟法的理念涵蓋“本體論”、“本位論”和“價值論”三方面[6]。本體論包括作為經濟基礎的經濟本體和作為國家經濟職能的政治本體;“本位論”兩分為主體本位和利益本位;價值論中兼納經濟安全、經濟秩序、社會正義、整體效益和經濟自由。該文展呈了一些很有價值的理念蘊義:“經濟法因立足于國家經濟生活而以整體為本位(或稱社會本位)”;“經濟法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追求和促進公法上的社會正義,致力于促進整體效益”;經濟法“以犧牲少數人的自由去爭取大多數人乃至社會整體的自由”。但文章在經濟法理念的內容認識上糅入了經濟基礎、經濟職能、價值等并不類屬于理念內涵的概念,這樣混雜的表達讓人困惑;同時,該學者把經濟法作為“國家經濟生活為本體的公法”之觀點也不足取。

          檢視此階段的經濟法著作,談及經濟法理念者亦寥寥。1999年出版的《經濟法原理》對經濟法理念進行了界定:“所謂經濟法理念,一般說來就是關于經濟現象產生、發展、變化規律和相關的各種觀點學說的理性認識。”該書對經濟法理念的直接揭示抓住了理念的本質——一種主觀性的理性認識,但其“經濟法概念既是經濟法理念之源,又是其核心”[7]的表述在今天看來卻是不恰當的,它打亂了理念與概念的序位層級。

          (二)經濟法理念研究雛形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頒行前,經濟法和民法學界就經濟法的對象、體系、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等問題展開過熱烈的討論,這些討論旨在確立經濟立法的發展方向,即是采用部門經濟法調整體制還是民法和行政法的綜合法律調整體制,“縱橫經濟法學說”、“縱向經濟法學說”、“綜合經濟法學說”和“經濟行政法學說”

          前述學說詳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梁慧星、王利明所著之《經濟法的理論問題》一書。是當時影響力最大的幾種觀點。雖然它們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認識并不完整且有偏差,但皆關注到國家的縱向管理性手段介入經濟關系,在中國經濟法學的起步階段具有相當高的價值。然而遺憾的是,這些討論和學說都沒有觸及經濟法的理念問題。

          譬如當時被中國學界廣為接受的“縱橫經濟法學說”亦只論及經濟法的產生、獨立地位、基本原則、主體、法律體系等問題,參見劉文華《“縱橫統一說”是經濟法的理論基礎》,1985年全國第二次經濟法理論會議材料。

          198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出臺結束了激辯已久的經濟法、民法關系之爭,也推動了經濟法學說進一步的反省和修正。此階段涌現的楊紫烜之“經濟管理與協作關系說”、漆多俊之“國家組織協作的經濟管理關系說”、謝次昌之“經濟管理關系說”等理論是經濟法學者們反思的成果,但對于經濟法理念的探索還是付諸厥如。

          1989年7月學者江山所著的《中國法理念》出版,隨著中國第一部法理念學術專著的問世,中國的法學界開始關注理念這樣宏觀高度的理性構建問題。1991年6月劉瑞復推出《新經濟法論》在開篇的第1章“經濟法本體論”中談到:“當我們把經濟法當作法的新的揚棄形式加以研究的時候,不能不首先從對經濟關系、法觀念和法三者交互作用及其演進的分析開始。”循著這樣的邏輯線索,經濟法是“壟斷經濟——社會本位法觀念——調控法”[1]。此章中我們注意到“法觀念”一詞的頻繁出現,通常而論,法觀念是一個容括理念在內各種法律思想意識的總稱性概念,由于在該書中由于具化為本位法觀念,所以細究其義,應是與法理念通用的狹義所指。1992年,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召開年會,會上許多代表就經濟立法總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展開了討論,這些對經濟法應然性規定的有益探索,是學者們追求經濟法理念的初始形態。

          中共十四大社會主義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確立后,經濟法個別學說中也凸顯出經濟法理念的雛形,盡管這些思想零散見諸于經濟法的其他主題性研究,同時也依然沒有以理念定名。如李昌麒的需要干預論揭示“國家適度干預”是“經濟法的本質特征”,“社會本位”是經濟法的本位思想[2],盡管這些闡釋是在論述經濟法基本原則時出現的,但卻是契合經濟法理念本質意義的觀念。王保樹的“新經濟管理關系論”提到:“對于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的本質特征的概括,應該從行政性轉變為社會公共性[3]。本質特征中“社會公共性”的總結暗合著對經濟法精神的探尋。王家福的“經濟行政法論”對經濟法公法屬性的界定雖可詬病,但“它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市場干預和調控、管理的法律”的描述,及對“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4]的強調卻是理念高度的認知。

          (三)經濟法理念研究發展期

          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法理念研究獲得加速發展,有大量的文章面世,現撿其要者略述如下:張守文在2000年第5期的《中國法學》上著文《論經濟法的現代性》簡略概括經濟法基本理念的含義。2001年1月董延林在《求是學刊》上發表《經濟法現象與經濟法理念》,對經濟法理念加以客觀審視。程信和、李摯萍于2001年2月在《學術研究》上撰文《可持續發展——經濟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創新》,整理出經濟法一系列的基本理念。2001年第3期《法商研究》刊載了陳云良的《謹慎干預——經濟法的現代新理念》;徐孟洲、謝增毅在《法學家》2001年第5期具文《一部頗具經濟法理念的產品質量法—兼評我國〈產品質量法〉的修改》。陳運華于2002年3月的《河北法學》上發文《論經濟法的人性基礎》,提出“經濟法的理念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2003年有2篇系統全面論述經濟法理念的作品,一是史際春、李青山在華東政法學院院報上發表的《論經濟法的理念》,另一是昝淑珍于《政治與法律》上所撰的《論經濟法理念缺失與對策》;該年7月,單飛躍、羅小勇取程序研究角度于《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發表《經濟法程序理念論》一文。2004年《科學•經濟•社會》開卷的第1期登載了呂志祥、辛萬鵬的《再論經濟法的理念》,2004年第4期《云南社會科學》推出了楊三正的《論經濟法的人本主義理念》。2005年是經濟法理念文章盛產的一年,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就有:《現代法學》中的徐孟洲、謝增毅的《論消費者及消費者保護在經濟法中的地位——“以人為本”理念與經濟法主體和體系的新思考》、江帆的《經濟法的價值理念和基本原則》、常健的《現代性、經濟法理念與經濟法治—科學發展觀語境下的解析與重塑》,《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中的齊建輝的《可持續發展理論與經濟法的基本理念考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中的劉映春的《從農民減負看均衡和諧發展的經濟法理念》,《法學雜志》中的秦守勤的《經濟法和諧理念之我見》等。2006年3月,《江漢論壇》刊登呂忠梅、陳虹的《經濟法:在可持續發展的拷問之下》,該文表明:“可持續發展的提出,全方位地沖擊著法律所奉行的理念,……其中尤以對公平觀的擴展和更新最為典型。”《法學》20*年第3期上發表了顧功耘的《論經濟法的理念、基本原則與和諧社會的構建》;20*年第6期的《環球法律評論》登載了江帆的《經濟法實質正義及其實現機制》;許石慧在20*年11月的《理論界》推出《經濟法的現代性與后現代性問題探析——兼談和諧社會中的經濟法理念》一文,等等。

          這一時期經濟法理念的著作也相繼出版,主要有: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單飛躍的《經濟法理念與范疇的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成濤的《經濟法的理念與運作》,中國檢察出版社20*年6月版徐文超的《經濟法理念與體系重整研究》與9月版張莉莉的《經濟法自由理念研究》,20*年6月,武漢大學出版社還推出了趙立新的《社會和諧之經濟法治理念》。與此同時,關于經濟法理念的課題也陸續開展,

          如李昌麒主持了2004年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經濟法理念研究》(項目編號04FX039),湖南省2000-2001年社科規劃課題中有《中國經濟法法理觀念與價值研究》。經濟法理念的研究進入生機盎然的春天。

          二、中國經濟法理念研究的特色

          (一)構建觀點的現代化

          在就作為經濟法律制度及運用之最高原理的經濟法理念的探索中,經濟法學者們堅持著與時俱進的現代化精神,這種精神的把握,并不否認對傳統理念觀的秉承,認定經濟法理念的歷史性特色,是一種獲具時代意識的揚棄。

          以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的會議主題為線,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經濟法理念研究的現代化特色。2001年和2002年第九屆、第十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上學者們就與現代精神相合經濟法理念的內涵、意義提出多種理解,討論極為熱烈。2003年第十一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上“與會學者強調,經濟法學研究應當與時代同步,應對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這種背景變化,經濟法的指導思想、理念和具體制度應增添新的內涵。”同時學者們聯系金融、財政、競爭、社會保障等法律制度對經濟法理念作了具體的研究[8]。2004年第十二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涌現出了許多與科學發展觀相契合的理念研究成果,具有深度的價值意義。2005年第十三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則將經濟法理念放入和諧社會的現代化命題中加以創新,關于經濟法理念的認識愈見走向成熟。具體內容詳見《法商研究》2002至2006年每年第1期對第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的綜述。

          檢視經濟法理念的學說,許多具有強烈時代特征的新興觀點出現,如“謹慎干預論”、“均衡和諧發展論”、“科學發展觀論”,“人本論”,“協調論”等

          詳見文章第三部分關于一元論、二元論與多元論并存的腳注。,皆力圖揭示經濟法理念之內在奧義;同時,在學者們的各種著論中,我們也看到了植入當今社會改革中的自由、效益、安全、公平、正義等理念,傳統經濟法理念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得以延傳和更新。

          經濟法理念的研究借中國當今日新月異的發展躍入了它現代性特征錘塑的年代,正如常健談到的:“現代性運動及經濟法歷史發展進程表明,經濟法理念正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現代性的時代意識、理性化、進步觀念與反思精神的法律確認與表現。”[9]現代性要求對理念的探索與時代的中國構成深刻的關聯,在此意義上,經濟法理念沒有終結性質的發現。

          (二)探索視角的多元化

          考察學者們解析經濟法理念的文本展呈,多元的探索視角使得該主題的研究成果顯示出一種生動性:

          1.觀察性視角:這是一種樸素而傳統的研究視角,它是經濟法學者探索的基本角度,即面對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現象,循著觀察——提煉——思辨的軌跡,得出言約義豐的結論。

          如董延林通過析解經濟法現象的合理性、復雜性與變動性對經濟法理念進行了客觀的審視[10]。程信和、李摯萍從經濟立法宗旨的演化中觀察到經濟法發展觀的變化。

          程信和、李摯萍在《學術研究》2001年第2期撰文《可持續發展———經濟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創新》指出:如197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試行)》提的就是促進經濟發展,1996年頒布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頒布的《節約能源法》等提的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1998年再次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及2000年修改重新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提的是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徐孟洲、謝增毅則在研究《產品質量法》后指出:“相比國外單純規定缺陷產品侵權責任的產品責任法,中國的產品質量法在內容上的這種公法和私法的融合,是經濟法綜合運用各種調整手段規范政府和市場主體的行為,國家介入經濟生活,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之理念的反映。”[11]

          “經濟法理念是對經濟法現象的各種理性認識。”[12]“是關于經濟法存在和發展的各種內在規定性的歸納。”[13]對經濟法理念的理解提示我們:認識和歸納都是觀察的結果,這樣的研究視角是與法理念的本意相洽的。

          2.比較性視角:比較之目的在于界清混蕪,從而承托出研究的重點。經濟法理念研究的比較視角有兩個維向,一是同其他法律部門的比較,二是與經濟法其他基本理論問題的比較。

          將經濟法的理念與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等部門法的理念相較,是經濟法通過基礎理論的自足而自立之重要表現。對此,學者們作出了不少的努力:如高小勇“站在本位理念的視角比較經濟法理念與民法理念、行政法理念的不同”以證明“經濟法理念具有獨立性。”[14]甘強通過經濟法與社會法的法理念辨析,界清了經濟法與社會法的分野[15]。

          厘清經濟法理念與其他基本理論問題的關系,則裨益于正確深入地理解經濟法理念的內涵。基于此視角,昝淑珍指出,經濟法理念“不僅高于法律表象,而且高于法律意識、法律觀念,與經濟法領域中的其它概念如‘經濟法觀念、經濟法目的、經濟法思想、經濟法理想’等皆有不同。”[16]姜方利則對經濟法理念與經濟法的價值、基本原則、宗旨、功能加以辨析[17],以表明理念在法律現象最高、最抽象層面的意義。

          3.批判性視角:學術的批判與爭榷,是檢驗已有學說與激發新興見解的重要方式,經濟法學者們進行觀點的互評,其意并非圖“樹起一幟”之位,而是希望通過一種反省式的論辯來幫助經濟法良性成長。

          站在此視角,學者們有大量批駁的具指,如劉水林“法本位作為法基本理念的‘硬核’,也即最高層次的法理念,經濟法的最基本理念為社會本位理念。”[18]之說遭到朱卿、吳志剛的質疑:“法律本位……絕對不能上升到理念高度。”[19]

          史際春、李青山否定了經濟法學中存在著的一些“欠適當”、“似是而非”的經濟法理念。

          史際春、李青山在《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的文章《新論經濟法理念》中指出:由于不能準確、深刻地把握社會化和公私融合、官民平等合作的真諦,經濟法學中存在著一些欠適當、有些是似是而非的經濟法理念。為了學科建設和科學,要藉此機會對事不對人地提出。諸如“經濟法是公法”、“經濟法是國家干預法”、“經濟法的基本特征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不平等”。姜方利批評了鄭漢杰認為經濟法的核心理念就是經濟法的宗旨,就是經濟法的主要目的和意圖的觀點[20]。李長健認為“‘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的法學理念變化的結果”的“這一認識是極其錯誤的”李長健在《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的文章《論和諧社會與經濟法理念的平衡協調——以利益為分析起點》中指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社會本位”應是“個人本位”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是個人為獲其更大、更高、更好、更持續的個人利益而進行的有針對性、有原則的理想抉擇。。武中俐從勞資爭議解讀了經濟法理念方面的失誤,直指式的批評更是一針見血。武中俐在《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8期的文章《從勞資爭議解讀經濟法理念方面的失誤》中指出:經濟法原則和理念中存在著片面強調“效益第一”和“經濟人”利益最大化的缺陷,為勞資爭議加劇提供了制度依據,也給經濟法的理論制造了混亂。

          盡管其中的一些詰責批評也存在偏誤和歧解,但各種觀點充分的置喙與表現利于問題的辯識,學者間見解的摩擦使得經濟法理念的研究充盈著活力。

          (三)研究方法的創新化

          經濟法理念的研究方法近年來呈現出創新的趨勢,不僅利用交叉性學科的探索手段,還有探進內部聯系與規律性從而提升整體性和統一性的系統論方法。

          如劉大洪、岳振宇在《法學論壇》2005年第1期發表的《論經濟法的發展理念——基于系統論的研究范式》一文采用就是系統論的研究方法。尤以跨學科門類的研究表現最為突出:除傳統法學思考進路外,經濟學、哲學甚而在其他經濟法基本理論研究中甚為罕見的理學研究模式共同豐富著對經濟法最高原理的認知。

          經濟學方法是法學研究最常借鑒的路徑,但在上個世紀經濟法理念的探索中,適用該方法者很少,對此有學者專門著文張本經濟學方法的重要性:“現代經濟法的發展,其基本理念的形成,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類理論,別是經濟學理論的影響。”[21]21世紀里,學者們對經濟學方法開始更多的運用,如:陳乃新以剩余價值法權化為中心對經濟法本質進行探求,采用的是微觀經濟學的研究方法[22];曹泮天在論述現代經濟法的均衡理念時,選擇的是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方法[23];朱紅彥對經濟法社會和諧理念的解析,則運用博弈論的研究方法[24]。

          作為萬學之學的哲學,其特征是在不斷的反思中追求真理、考問本質,這樣的探索特色也正是經濟法理念研究所需的。因此,一些學者們沿循著哲學之路去發現經濟法的精神實質。如:許石慧在闡述和諧社會中的經濟法理念時[25],常健在探討經濟法理念與經濟法治[26]時,皆采用了現代性的審視方法;劉亞叢和程延軍借用哲學中庸思想為經濟法確立其價值目標

          在20*年8月舉行的“13省市自治區法學會第23次經濟法學術研討會”上,劉亞叢與程延軍提交的論文《經濟法基本理念的思考》認為,“經濟法要追求一種‘中庸’,不要為短期經濟發展目標而走上太過偏激的道路,“中”就是要以全社會中間部分的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即社會整體利益為保護對象,發展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即整體利益。;王福波解讀了經濟法理念對儒家精神的傳承[27]王福波在《論經濟法理念對儒家精神的傳承》一文中認為經濟法“社會本位”、“平衡協調”、“以人為本”的理念蘊涵著儒家思想和學說中的人文精神、道德精神、中庸精神以及和諧精神。;陳運華則從哲學的人性論將“道德人”理念作為最基礎的理念[28]。

          在以上研究方法之外,有學者還進行了更為大膽的創新,如單飛躍在《經濟法理念與范疇的解析》一書“理念論”中進行了經濟法的“社會力學分析”:“國家與社會理念力的斗爭,即‘自由、效益’理念和‘平等、權威’理念的妥協,產生了經濟法部門的‘公平、合作’理念,”[29]并用立體的模式圖演示了經濟法的慣性力學原理。力學乃物理學概念,在社會科學領域,此概念被應用于經濟學,有諸如經濟均衡的解析,而在經濟法學領域,借用力學分析者未有前例,其巧智用心可值嘉許。

          三、經濟法理念研究的成就與不足

          (一)經濟法理念研究的成就

          1.經濟法理念研究確立了其與時俱進的探索基調

          經濟法理念是經濟法的靈魂,經濟法是部門法中時代氣息最強的行為規則體系,因此,經濟法理念應是中國經濟法時代精神的凝煉與升華。學者們若要科學地認知這些時代精神,就必須從空中樓閣式的封閉和隔絕中出來,開展應時性的探索。

          縱覽現有的經濟法理念研究的學術成果,“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知識經濟”等時代性特色鮮明,除前文兩部分列展的佳作外,還有如朱大旗、邱潮斌的《經濟法理念下的科學發展觀》[30],呂志祥、張馨予的《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理念的新發展》[31],王剛的《可持續發展視野下經濟法理念的重構》[32],肖輝的《和諧社會視野下經濟法理念的調整與重構》[33],劉普生的《經濟法和經濟法學如何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34]等。可以說,此種回應時展的研究方式,在前后代經濟法學者們的不懈探索中獲得了自己更為堅實的品格,而在這之后,它在指導立法實踐的同時更得到了深化。

          有鑒于此,我們可以得出總結:經濟法理念的研究從探索起步時局限于繼承一般法理念的學說到如今既有學說與新立學說的兼容,已達成了在認識問題上從理念固定論轉向時代遷變論的共識,確立了其與時俱進的探索基調。但同時,我們并不認為經濟法理念的探索已修成正果,中國社會的不斷進步,需要學者們不停地在經濟法思想的深層進行挖掘。

          2.經濟法理念研究建立了其多音爭辯的榷議模式

          在經濟法理念思想單薄的年代里,有太多關于經濟法獨立性的詰難,正是這種打擊生存式的歷史境遇,使得學者們在后來進行的經濟法理念的研究中意識到:虛空的高調論戰是蒼白的,惟有回歸本體研究,才是真正的成熟。“理念”是一個內容豐富的綜合性課題,不僅要以沉伏的靜研之態,扎實于這方面的基礎性研究,而且要進行觀點互榷式的摸索,建立同行間學術的良性互動。

          借鑒卻不簡單地趨迎,批判亦非無端的攻訐,經濟法理念研究這種多音爭辯的榷議模式,體現的是一種真正可貴的學術旨趣,這正是經濟法發展所切實需要的。近年來,學者們的許多理念研究作品就是這種榷議模式下的成果,學者們沒有隨意趨附某一種觀點,而是努力自思,針對相互觀點的抨擊和否定,使得經濟法理念的研究在“破”之層面上未顯任何怯意,而繼后的“立”意更堪激賞。

          當然,多音爭辯的榷議力度也受到辯論風氣的禮數限制。如在質疑同仁之論上,單飛躍的《經濟法理念與范疇的解析》書中統以“有學者認為”來契領,如史際春、李青山《論經濟法的理念》對有欠適當、似是而非的經濟法理念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卻特地表明“對事不對人”,這些疑義和批判的文字均未見腳注或尾注中學者的名字與觀點出處,原因并不能歸結為疏漏,乃中國傳統學術風氣中的“禮貌”使然,但是禮貌有余,卻從客觀上削弱了學術辯論的嚴謹性。

          3.經濟法理念研究開啟了其制度指引的轉化進程

          “各種現念直接影響著經濟法的精神追求,但僅存于精神層面是不夠的,還必須把現念融于或轉化為現實的制度。”[35]許多學者開始著力于將經濟法的理念用于解決中國本土的現實問題,如:李昌麒用整體公平、實質公平、社會發展和社會安全理念來研究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制度[36];劉映春強調“堅持均衡和諧發展的經濟法理念消減城鄉雙軌制下的經濟特權”[37];李長健、辛晨運用經濟法的社會整體利益、可持續發展、公平公正理念來解決“民工荒”問題[38];徐孟洲則兩度撰文呼吁用“以人為本”的理念來構建以消費者保護為中心的經濟法體系[39]。在“社會本位”理念下,蔣悟真梳理了經濟法的主體制度[40],劉水林探討了區域經濟制度問題[41],趙力對未來中國西部反貧困的制度進行了設計[42],李勇則嘗試以該理念來破解信托業監管制度的難題[43]。

          針對經濟法的具體立法問題,學者們也嘗試以經濟法理念作為研討向度,如徐孟洲、徐陽光在2005年全國經濟法年會上指出:“中國經濟法的理念包含‘以人為本、平衡協調和社會責任本位’三項基本要素,應當在財政轉移支付法立法中予以貫徹”;王欣新在2004年第2期的《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上具文《論破產立法中的經濟法理念》,強調新的破產立法需運用經濟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理念;沈凱、唐松濤于《法學雜志》2005年第2期《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一文中建議將經濟法以人為本、平衡協調、社會本位的基本理念作為出發點,制定出“專門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文件”等等。

          以上用經濟法理念解決中國現實問題的嘗試開啟了經濟法理念其制度指引的轉化進程,這個進程的主題是:隨時觀照經濟法是一國干預其經濟的法律秩序圖景,決不偏離本土意義在經濟法的基礎理論舞臺上演出“舶來話劇”,亦不脫離實際情況進行超現實幻想。

          (二)經濟法理念研究的不足

          1.成果表現的非多樣性

          盡管近年來對經濟法理念的探索形成了一批有較高價值的學術成果,但由于研究時間的遲晚,以至于理論成果表現的數量不足,表現的形式亦很有限:主題式文章近年雖有增加,但專論性著作較少,課題類鉆研更是缺乏,指引法律制度的轉換成果也不充分,這已成為經濟法理念研究無法回避的“硬傷”。對此不足我們首先必須予以解釋:經濟法部門法地位猶疑的時代,學者們關注的焦點是經濟法是否納進民法的問題,理念是遠離這個中心的抽象論題;當《民法通則》的頒布解決了當時在學界聚訟已久的民法和經濟法的關系紛爭后,由于計劃經濟時代的特殊經濟運行狀況,學者們竭力所思的則是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聯與區別;市場經濟方向確定后,司法改革中啟動的“大民事審判”方案又將經濟法推入前途未卜的陰霾。沒有更多時間投入經濟法理念的研究,也沒有更多精力去提淬真正意義的理念內涵,經濟法學界疲于應付著一場場變動。

          這樣的原因解釋的確是客觀而合理的,但我們同時也要正視問題的另外一面:正是由于對經濟法理念等關鍵課題的忽略,使得經濟法貧血于基礎研究的自足,弱質之軀何以頂風而立?因此,壯大經濟法理念的研究隊伍,增加經濟法理念的研究成果數量和豐富研究形式應成為當前要務。

          2.理念總結的非全面性

          經濟法的理念是什么?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科學反映經濟法理念的特有屬性,為經濟法理念做出適當的定義。在此界定問題上學者們并沒有遭遇太大的困難,也沒有過多激烈的爭論:究其因,一是由于法理念是個古老的論題,所以經濟法理念的定義研究能吸收相當多的歷史養分;二是本來法理念的定義就存在差異,表述的不同并沒有從實質上損害對理念內涵的基本把握。盡管沒有難度,也沒有激爭,但在各種定義經濟法理念的大段文字中,我們仍然需要一些確定、精煉且更為全面、統一的東西,學界的工作未竟而須繼續。

          什么是經濟法的理念?這是現今總結最為不足的問題。當前經濟法理念的研究是“一元論”、“二元論”與“多元論”并存

          一元理念論的代表有:史際春、李青山的實質公平正義論(《論經濟法的理念》,《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第42-51頁);顧功耘的社會整體利益觀論(《略論經濟法的理念、基本原則與和諧社會的構建》,《法學》,20*年第3期,第16-24頁);楊三正的人本論(《論經濟法的人本主義理念》,《云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第22-26頁);姜方利的社會本位論(《經濟法理念若干問題探討》,《湘潭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7期,第32-34頁);馬躍進,李彥芳的協調論(《協調—科學發展觀的精神,經濟法的理念》,《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第42-46頁)。

          二元理念論的代表是平衡協調和社會本位論。持此觀點的有朱大旗、邱潮斌(《經濟法理念下的科學發展觀》,《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第117-123頁),還有劉映春(《從農民減負看均衡和諧發展的經濟法理念》,《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第84-87頁)。

          多元理念論包括:程信和、李摯萍關于發展觀、效益觀、安全觀更新的觀點(《可持續發展——經濟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創新》,《學術研究》,2001年第2期,第67-75頁);呂志祥,張馨予拓展公平、安全、效率理念,增加協調發展理念的觀點(《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理念的新發展》,《云南財貿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第50-54頁);王剛樹立協調發展理念、安全發展理念、快速發展理念和公平發展理念的觀點(《可持續發展視野下經濟法理念的重構》,《政法論叢》,2004年第3期,第70-71頁);徐孟洲、徐陽光的“以人為本、平衡協調和社會責任本位”論(徐孟洲、徐陽光,《論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理念與制度設計——對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的若干建議》,《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第1期,第80-83頁);昝淑珍的社會整體利益、政府有限干預、經濟發展和經濟安全論(《論經濟法理念缺失與對策》,《政治與法律》,2003年第5期,第90-101頁);呂志祥、辛萬鵬的自由競爭理念、公平發展理念、經濟安全理念和可持續發展理念論(《再論經濟法的理念》,《科學•經濟•社會》2004年第1期,第89-91頁)等等。的局面,這其間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厘清經濟法理念層次構造的問題,而關注此問題的學者也相當少。

          對此,史際春、李青山指出法理念具有層次性,分為最抽象(最基本)的法理念和具體形式的法理念,“公平正義是最高層次的法理念”,“而‘平等’、‘自由’、‘效率’、‘秩序’等則是次于公平正義具體的法理念”。部門法之下的某種或某類制度,也可以有其自身的理念。兩位學者的見解提引出經濟法理念研究必須直面的一個課題:經濟法部門法層級上的理念應是一元還是多元?多元格局中是核心理念與基本理念的集合體還是諸多平位的理念?部門法下的單行法是否需要自身的理念?現有的經濟法理念與具體法律制度的結合分析中,沒有論及單行法的理念,皆以經濟法的理念來指引,那么,單行法的理念該如何提煉?經濟法是否還要劃分實體法與程序法理念?

          有學者將經濟法的理念細分,具體界劃出實體法的理念與程序理念。如單飛躍、羅小勇在2003年第4期的《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上撰文《經濟法程序理念論》指出“經濟法的程序理念指導經濟法程序規則的創建;同時,受制于經濟法的實踐理念,貫穿并表現出與傳統程序法不同的價值趨向,作為其內容的實質平等、保護公益和多元善治理念,都應當通過傳統程序規則的修正和補充,來構建和完善其程序制度支撐。”唯有理清這些關鍵問題,經濟法理念的研究才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3.研究界限的非明確性

          此問題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劃分出經濟法理念、原則、概念不同的位階層次,二是沒有界清經濟法理念、觀念、思想、目的、理想、宗旨、功能等詞語的區別。

          其具體表現之一為:含混地將前述諸種與經濟法理念攝含于一文之中,如周俊鵬在《稅務研究》2008年第3期的《稅收立法權縱向劃分的經濟法理念》中談到“稅收立法權縱向劃分應遵循的經濟法理念”時,指出“經濟法的責權利效相統一的原則為稅收立法權縱向劃分的合理有效提供了根本保障”,將經濟法原則與理念混淆在一起。馬躍進、李彥芳在《協調——科學發展觀的精神,經濟法的理念》一文中也沒有區分經濟法的理念和功能,將“協調理念”與“協調功能”在同一意義上通用。

          表現之二為模糊用詞、未明其義和一些學者在論及經濟法理念內容時出現“價值理念”、“價值目標”混用等同的表述,這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其中心實義不明,令人疑惑。譬如李長健在《論和諧社會與經濟法理念的平衡協調——以利益為分析起點》的行文中同段里出現“理念”和“價值理念”并用,后文更是將“價值”、“概念”都混同于“理念”;顧功耘在《略論經濟法的理念、基本原則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中有“價值理念”和“價值目標”的含混表達;劉亞叢、程延軍在《經濟法基本理念的思考》中則混用了“理念”與“價值目標”兩詞。

          該文的介紹見本文二(三)的腳注

          長期以來,對經濟法理念的研究忽略了清除研究界限上大量的含糊其辭,該問題限囿了探索的清晰度與深度,如不及時克服此陳弊,經濟法理念的成果意義將被局限。

          4.探索路徑的非科學性

          在經濟法理念的研究中,很多中、青年學者以一種探索的銳氣,運用了一些新的分析方式,但析解的科學性不夠。如單飛躍在《經濟法理念與范疇的解析》“理念論”中對概念“慣性力”的生造,慣性并不是一種力,此提法欠缺科學性;曹明星、霍陽在《華中科技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著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一個矛盾分析的框架》,該文闡釋經濟法的理念時基本脫離經濟法本體的關注,而以推動民法、行政法的獨立與來獲取經濟法的發展,這種“曲線救國”的方案難以獲得認同。

          從經濟法理念研究的缺乏到現在言必理念的勢頭,也需要我們深思一些探索的恰當性,比如周吟吟在《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3年第5期發表的《現代企業文化的經濟法理念及其發展》一文里,將企業文化的本質、評價標準與發展途徑與經濟法理念相結合,忽略了經濟法的理念是法的理念這樣根本的東西;再如袁碧華、馮卓華在《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05年第9期發文《解決濫用公司法人格行為的一種新思路——建立積極動態法律防治機制》,該文摘要中提到須“借助經濟法理念,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但通篇行文根本沒有涉及經濟法理念;另外,該文寫道:“公法因素介入公司內部治理,這使公司法不僅在市場準入方面,而且在公司內部治理方面也呈現出經濟法的屬性”,但其上下文對何謂公法因素、如何介入及怎樣表明其經濟法屬性等關鍵問題也沒有合理的闡釋。

          經濟法理念并不是學術時髦的標簽,不能在研究中隨意標掛、生硬添加,研究路徑的選取與方法的適用都要強調科學性,惟有堅持科學性,經濟法理念的內在性、宏觀性與應然性才能被有效挖掘。

          柏拉圖在談到理念時說,理念構成的是有異于顯現于外的現實世界的模型世界。經濟法的理念,構筑的是經濟法的模型世界。因此,對理念的關照,是一種具有宏觀性的研究方法,它對于摒開經濟法一些零星的表面浮碎的現象,避免感性的淺層認知,全面深入地理解其中的本質大有裨益。回溯經濟法理念研究的歷史,展望未來,我們期待每個探索者都能以一個學人的沉靜與下潛姿勢,不浮囂于表面爭論,不把玩文字技巧,共同為經濟法模型世界的構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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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比之經濟法,中國尚無其他法律部門如其般要經歷生死存亡的考驗,要從附屬的陰影下掙扎出自己的獨立,欲自立,必自足,經濟法要走出被質疑的窘境,惟有通過基礎理論的自足而自立。在此精神指引下,經濟法理念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構建觀點的現代化、探索視角的多元化和研究方法的創新化。于成就論,經濟法理念研究確立了其與時俱進的探索基調,建立了其多音爭辯的榷議模式,并開啟了其制度指引的轉化進程。當然,我們同時也要正視其在成果表現、理念總結、研究界限和探索路徑等方面的不足,繼續進行深度的研究。

          關鍵詞:經濟法理念;歷史發展;成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