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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樹立益于學生發展的課程觀
課程觀是人們對課程的基本看法,是課程體系安排的支配力量。在課程探究的歷史上,大體有三種基本的課程觀,即知識或學術理性主義課程觀、經驗或自我實現課程觀、生活經驗重構或批判課程觀等。現在通行的經濟法課程體系體現的是知識或學術理性主義課程觀,強調遵循法學學科自身的邏輯體系安排課程體系,課程內容只關注法律規定本身,以直接敘述知識為主要方式說明學習內容。這種課程體系非常有益于構建學生嚴謹的法律邏輯思維,培養學生對涉法活動進行事后診斷和準確運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能力,在培養法律專門人才方面意義重大。但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是為培養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服務的。就專門管理人才而言,其工作重心是管理而非處理法律糾紛,只需了解法律環境的特點,熟悉主要經濟法規的核心內容,能夠運用法律手段增進管理效益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即可。因此,經濟法課程體系的構建應以經驗或自我實現課程觀為指導。(1)改變學科本位的觀念,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和促進人格發展為核心,重視經濟法課程在情感、態度、價值觀和終生發展能力方面的教育功能。(2)課程內容要貼近學生的生活和經驗,主要選擇那些與企業涉法典型工作任務相關度高,在實際工作中非常有用,且與學生的接受能力及課時安排相匹配的理論知識和技能。(3)課程的學習活動方式以理解、體驗、反思、探究和創造為根本,通過多種外顯的教學活動形式,促使學生形成良好的求知心理,并通過實踐拓寬他們的視野,增長他們的社會經驗和實務操作能力。
二、著眼于滿足學生需要設計課程目標
課程目標是課程功能的具體描述。管理類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作為管理類專業核心課程之一的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必須服從于這一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在價值取向上突出就業導向的社會需求、能力本位的職業需求和終身發展的個性需求,致力于全面提高學生法律方面的知識、能力和素質,促進其人格的發展。現代法治的發展以及法制觀念的深入人心,要求企業管理者在熟練掌握管理知識技能的同時,必須有較高的“法商”,了解企業法律環境的特點,熟悉主要經濟法律規范。就管理類專業學生個體而言,其進入大學學習的基本動因是獲取從事某種職業的綜合職業能力,無論將來是自主創業,或是從事單純的管理工作,或是在涉法較多的崗位,如企業產品營銷崗位工作等,都離不開對法律知識和技能的掌握和運用。如要進行創業,必須了解企業的創制和運營的相關法律規則。從事單純的管理工作時,可能無須熟練掌握精深的專門法律知識,但能夠敏銳地觀察到管理決策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因素,會搜索、咨詢相關法律問題,并正確理解法律概念和立法含義,形成以強烈的秩序觀念和在秩序下創造的主動進取精神為核心的法治精神,是每一個成功的管理者都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質。要在涉法較多的工作崗位有所成就,除了較高的法律素養外,必須對主要經濟法規熟練掌握,如營銷人員需熟練掌握合同、廣告、競爭等法律規定,研發人員需要對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法律規定有較多的認知,財會人員則需全面熟悉財務、會計、審計、融資等法律規定。由此可見,勝任任何一種具體職業,都必須了解基本法律知識,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法律解讀能力、認知能力,以及運用法律解決具體事務的能力。因此,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應承擔起傳授經濟法知識、培養法律應用能力,幫助學生獲得某一職業崗位或崗位群所必需的經濟法律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與態度等,切實為提升學生法律層面的職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服好務。這是經濟法課程之所以能成為管理類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的重要原因,也是經濟法課程價值之所在。由此可見,經濟法課程必須兼具法律素養培養、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等功能,課程目標是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拓展和優化學生的知識結構,使學生掌握識別和防范企業運營中法律風險的方法,獲得能夠比較專業地解釋涉法事務和解決具體問題的知識和能力,幫助其成長為具有較強職業能力的管理人才。
三、根據企業涉法工作過程規劃課程內容
要在培養學生職業能力方面有所建樹,經濟法課程不應再單純地追求學科知識的系統化,而應圍繞著培養學生職業能力,將課程體系與工作體系有機結合,即將工作內容轉化為課程內容。
1.基于企業涉法典型工作任務選擇課程基本內容工作過程系統化課程的本質是根據工作任務安排課程內容。企業涉法工作任務很多,經濟法內容也很龐雜,要使教學確有所獲,只能選取對學生當前的心智發展和將來從事的職業,以及對個人和社會生活的長遠發展最具意義的重要知識和技能,即選取完成典型涉法工作任務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為課程內容。調查顯示,管理類專業已就業的學生大多在企業工作,少數在非企業工作的,其工作內容也與經濟活動有關,職業活動內容主要是辦理企業涉法事務和防范企業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通過對《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職責的分析,發現企業涉法工作任務主要有:(1)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決策中的重大事項提出法律意見、方案和建議;(2)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3)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4)辦理工商登記、合同管理、知識產權保護、企業變更等重大經濟活動所涉及的具體法律事務;(5)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6)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另外,學生今后的職業進步和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講需要通過諸如注冊會計師、營銷員、導游員、物流師、商務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經濟法律知識是這些職業考試的必考內容,且分值比重有逐年加大趨勢。就各類職業考試而言,盡管考試內容有些差異,但基本都涉及企業組織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勞動法、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程序法等,與完成上述企業涉法工作任務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要求基本一致。由此可見,企業設立、變更、終止事務的辦理及其組織機構構建規則,企業人、財、物、產、供、銷管理中的法律規則,以及企業權益爭議妥當解決的途徑和方式等內容具有典型意義,應確定為課程基本內容。
2.依據完成具體工作任務所要求的知識能力確定教學單元企業涉法典型工作任務成果很多,但完成每項涉法典型工作任務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不完全一樣,如企業生產管理活動主要涉及安全生產、計量與標準化、產品質量管理等法律制度,企業產品銷售活動的順利開展則與合同、結算、廣告、競爭等法律規定密切關聯。為提高教學的針對性和體現課程內容對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務的價值,可改變現行依照法的調整為對象編制教學單元的做法:(1)以具體工作任務為依據將教學內容安排為創立企業、運營企業、變更終止企業和解決法律糾紛等多個單元。由于運營環節企業活動復雜多樣,涉及法律規范較多,可按人、財、物、產、供、銷等管理要素將教學單元進一步細分為勞動用工法律制度、財務管理法律制度、財產法律制度、生產管理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等章節。(2)以為完成某項具體工作任務所必需的知識能力要求為標準,將內容彼此相關的法律法規整理歸納到一起,如在生產管理法律制度一章中,可將安全生產法、計量與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制度綜合在一起。(3)考慮到經濟法理論的系統性和學生的學習基礎,以導論形式對經濟法的概念性知識進行介紹。
3.基于實用性整合課程內容課程設計必然根據教學對象原有的知識結構和認知能力,有針對性地安排相應的教學內容和側重點。由于管理類專業學生的法學知識基礎較為薄弱,學習目的側重于提高自身法律素養和獲得正確認識處理簡單涉法事務的能力,所以,相對于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對理論性的高度關注,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不宜也沒有必要過深地介紹法學專業理論和對具體法律條文進行詳細釋義,而應側重關注法律原理、原則對企業決策的指導和約束作用,以及具體涉法事務的操作,如怎樣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如何申請專利等。基于這一特點,課程內容的選擇要盡量避免枯燥煩瑣的理論演繹和法律專業概念與術語,淡化法律規范體系框架,重點介紹管理工作中常用的經濟法律法規,以及法律制度在管理實踐中的應用,以提高學習效率。在介紹具體經濟法律制度時,應以法律的應用功能而非法律體系本身的系統性與完整性為標準,將具體法律規范中與完成典型涉法工作任務關聯性不高的內容舍棄,以提高內容的有用性。如法的適用范圍、法律責任等規定幾乎是每部法律的重要內容,但因與企業法律權利的獲得、行使、保護等關聯不大,可最大限度簡略或不作介紹。
四、以企業運營流程為參照序化課程內容
由于學生的學習要按照某種順序展開,所以,必須對課程內容進行序化,以形成科學合理的課程結構。一般來說,課程內容序化有遞進式、并列式、流程式三種基本模式。其中的流程式是按照前后工序關系依次編排課程內容的,既可以全面展現企業運營發展的過程,又有利于學生依據涉法問題的發生環節進行查詢和學習,是較為適宜的創建經濟法課程結構的模式。而組成經濟法的各單行法規間的松散聯系,主要法律制度間不存在先導或互為基礎的特性,使采用流程式序化課程內容具有實現的可能。因此,經濟法課程內容的排序,可因循設立、運營、變更、終止的流程進行。由于運營環節企業活動復雜多樣,涉及法律規范較多,可按人、財、物、產、供、銷等管理要素進行并列排序。綜上,課程內容可按以下順序安排為導論、市場經營主體創立篇、市場經營主體運營篇、市場經營主體變更終止篇、市場經營主體法律糾紛解決篇5個板塊,具體包括導論、企業設立法律制度、勞動用工法律制度、財務管理法律制度、財產法律制度、生產管理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企業變更終止法律制度、法律糾紛解決法律制度等內容。
五、實行學生課程參與式組織教學模式
工作過程系統化課程秉承“工作怎么做,教學怎么教”的課程設計理念,“讓學生在自己‘動手’的實踐中,掌握職業技能,習得專業知識,從而構建屬于自己的經驗和知識體系”。因此,經濟法課程教學組織應遵循“以學習者為中心,以活動為主要形式,以學生發展為目的”的原則,努力創設有利于學生循著知識產生和運用的脈絡去準確把握學習內容的環境和氛圍。為此,應在精心規劃課程內容的同時改革教學方法。(1)注意啟發式教學,在介紹必要的教學內容的同時,給學生留有思考的余地,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2)注重案例教學,通過案例來示范思維方式和思維特點,提高學生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3)注重分析方法的傳授,通過課堂討論、模擬對抗、角色演練等活動方式,訓練學生分析問題的邏輯思維和法學視角,培養學生獲取知識的能力、自我建構知識與拓展能力結構的能力。
作者:李玉梅單位: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