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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際市場變幻莫測,各國學者也應從多方面對國際經濟法進行剖析,提出不同的理論。本文通過分析當今時代背景,概述了杰克遜實用主義、彼得斯曼自由主義兩種分析國際經濟法的視角,以便使國際經濟法的理論更為豐富。
國家經濟法興起于二戰之后,是剛剛起步的一項法律,同時也是概念飽受爭議的領域。盡管如此,國際經濟法這一領域卻沒有出現過百家爭鳴這樣的景象,理論較為單一匱乏。然而隨著各個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開放,國際經濟法這一領域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其理論與實踐都得到了豐富,逐漸出現學者豐富國際經濟法的理論上知識,并與其他學者進行交流,從而促進國際經濟法理論的多元化發展,豐富了剖析國際經濟法的視角。
1時代背景
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全球的政治格局、經濟格局都發生了極大地變化:英國與美國開始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拉丁美洲陷入債務危機中不能自拔、而亞洲“四小龍”經濟的發展突飛猛進、蘇聯解體而導致的東歐劇變等,一系列國際方面政治與經濟因素的影響,迫使各國改變自身的經濟體制,逐漸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全球經濟體制開始轉型,并逐漸結合,也符合了全球一體化的趨勢。國際層面,二戰后建立的國際經濟組織WTO、IMF以及世界銀行同樣也發生變化,而這種全球性的經濟制度變革,對各個國家的政治、文化、環境等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以環境為例,各個國家發展經濟,就必須采集生產所必備的資源,如今,由于人類對資源的過分開采,部分資源已瀕臨消失,且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棄物,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類與自然的關系也逐漸緊張。由此可見,國際經濟法已不再僅僅涉及經濟方面,其對政治、人文、環境等問題都有所涉及,國際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逐漸擴大,相關學者的視角也不可只局限于經濟,應拓展自己的視野,挖掘國際經濟的內涵,從而使國際經濟法律制度日趨完善,各國經濟得到穩步發展。
2國際經濟法理論的具體視角
2.1杰克遜實用主義政策視角。
杰克遜對國家經濟法的剖析角度與理論別具一格,其將國際經濟法作為一種實用主義的憲法對待,以政策與制度作為切入點,對國際經濟法進行分析,具體有以下兩點:第一,杰克遜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或世界貿易組織的研究中,無論是研究的具體內容,還是論述的總體風格,都體現其所秉持的實用主義與提出的政策導向。杰克遜的研究風格有別于傳統意義上公法和私法、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外交和貿易、國際和國內之間所存在的差異。雖然在杰克遜的論述中,依舊可以發現經濟優于法律、私法優于公法、國際優于國內,但相比之前的國際經濟法學者,杰克遜更善于處理這些問題,其能夠將各派理論即歷史材料糅合在一起,對自身理論進行證明。杰克遜沒有紙上談兵,對國際經濟法的研究并沒有脫離實際,其沒有抽象地探究國際經濟法存在的意義、價值以及自由貿易與市場經濟之間的關系。而是將國際經濟法的存在與價值、以及國際法可以使自由貿易得到發展,結合時事進行論述。即可探尋到世界貿易體制應建立一定的規則導向,利用規則引導各個國家進行跨國貿易。然而,杰克遜并沒有急于為世界建立嚴苛、明確的國際公共法律以及設立相應的監管機制,凡是較為宏偉的計劃或理論,杰克遜本著實用主義理論,都對其持有懷疑態度。杰克遜強調利用強調利用多元化的互惠、交易、協調過程,從而使各國決策者對自由貿易持支持態度,并支持制定國際經濟法律。第二,杰克遜不僅強調建立國際經濟法對世界貿易進行導向,并制定詳細的規則與秩序,要求各國遵守,還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或世界貿易組織甚至一般的國際經濟關系所制定的體制上升至憲法高度。杰克遜從國際經濟憲法的角度看待國際經濟法,將其憲政精神充分體現出來,強調利用規則對貿易進行導向,而非通過強權對貿易進行干預,杰克遜認為可以通過國際組織的“SIFT”過濾功能,選取國內政策符合要求的國家,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同時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國家,減少國家政府對自由貿易的限制,避免部分國家假借自由貿易對其他國家造成傷害。
2.2彼得斯曼自由主義理想視角。
彼得斯曼是著名的經濟法學家,同時也是國際經濟法中自由主義民主憲政理論的創始人。彼得斯曼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或世界貿易組織法的理論同實踐、歷史相結合,提出知識與價值的最終體現是個人,如果個人不僅可以在國內市場自由使用財產,在跨國市場或國際市場都擁有自由使用財產的權利,便可體現國際范圍內分工的專業化與合理化,從而使各國國民財富能夠得到長久增長,而各個國家的經濟也可以得到穩步發展,進而使世界經濟呈現持續繁榮的狀態,若要使世界經濟狀態能夠到達這種狀態,并得以保持,便需各國制定相關的民主憲法法律制度。然而,各國在對外貿易方面都極為小心,各國長久以來都以重商主義為主要思想,并推行貿易保護政策,從而保證本國企業的發展,對外來企業進行限制,甚至打壓,從而避免國內部分生產部門受到沖擊與傷害,然而這卻為國家整體的發展與國民經濟總值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國家如果希望解決國內自由貿易政策失靈,憲政體制失效的問題,便需國際經濟法律規則的幫助。WBG、IMF、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這類國際經濟組織通過建立經濟制度調整各個國家之間經濟貿易各方面的細節,如關稅,對各國經濟事務尤其是對外經濟事務方面進行指導與干預,并警告與約束一部分違背國際經濟規則的國家,甚至采取適當的手段對其進行制裁,避免國家的公共權力被部分人濫用,從而對國家經濟造成損害,甚至威脅到世界經濟的安全。彼得斯曼提出,世界貿易組織的干預范圍逐漸擴大,法律規則也日益明確、檢查機制也得到完善與強化,從而證明國際經濟法能夠借助完善的機制對跨國使用的私人財產進行保護。
結束語:
現今,世界經濟逐漸向一體化發展,國際經濟法的作用也日益明顯,各國學者對這一學術領域的探索越發深入。學者應從多方面角度剖析國際經濟法,完善國際經濟制度,使國際經濟能夠得到穩步發展,進而使世界各國受益。
參考文獻
[1]那力,王彥志.國際經濟法理論的多元視角[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02:61-67.
[2]駱旭旭.“中國特色”國際經濟法學的反思與構建[J].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01:87-96.
作者:白芳溢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