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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物流金融服務是伴隨著第三方物流而產生的,是第三方物流服務的創新產品,也是金融產品的創新。國外物流金融發展已初具規模,有較為成熟的物流金融發展模式,還有法律制度作為保障,而國內物流金融起步較晚,各種制度也不夠完善。一般認為,物流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物流金融側重于供應鏈的角度,它是指物流企業有效整合物流、資金和信息,調劑資金余缺,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實現物流價值增值的融資活動。狹義上的物流金融,指第三方物流企業通過開發金融產品,解決發展過程中資金緊缺的活動。這些融資活動除了傳統的存款與貸款等方式外,還包括信托、租賃、抵押、貼現、保險等。物流金融整合了商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提高了供應鏈的運營效率。
二、物流金融的法律主體
傳統的融資活動由商業銀行和融資企業組成,銀行發放貸款,解決了融資企業的資金緊缺。物流金融作為供應鏈發展的結果,是第三方物流的服務創新。因此,物流金融的法律主體除了商業銀行和融資企業之外,還有第三方物流企業。銀行和融資企業是貸款的供求雙方,第三方物流企業是二者的協調人。
(一)第三方物流企業。
第三方物流企業可以提供運輸、倉儲和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務,也可以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場所用于質押物的儲存、物品監管等。物流企業在開展物流金融的過程中,通過與金融機構合作,使融資企業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也為銀行資本解決了投資渠道。物流金融作為一種高價值的增值服務,也是第三方物流行業在未來的競爭中提升競爭力的有效手段。
(二)金融機構。
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在物流金融中為融資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銀行為了降低金融風險,需要融資企業提供產品質押。而產品質押,除了需要特定的場所以外,還可能涉及到專業的物流技術。要解決質押物的儲存、監管等,商業銀行需要與第三方物流企業合作,由物流企業來完成。這樣物流企業的服務范圍得以延伸,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物流金融服務。
(三)融資企業。
融資企業是物流金融的實際需求者,以中小型企業為主。它們通過動產質押等各種方式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融資企業受到自身發展規模的限制,抗風險能力比較差,迫切需要得到物流融資服務的支持,以解決資金鏈短缺的問題。在物流金融服務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企業實際上充當了金融機構和融資企業之間的協調人。
三、物流金融的法律實踐
按照金融在供應鏈中發生的環節和作用,物流金融可以分為物流結算金融、物流倉單金融、物流授信金融等。在物流結算金融中,物流企業利用各種服務創新為融資企業提供貸款服務,主要有代收貨款、墊付貨款、承兌匯票等業務形式。物流倉單金融主要有倉單質押模式。
(一)代收貨款模式。
它是指物流企業與賣方企業先簽訂協議,由物流公司向買方收取現款,并為金融機構提供運輸、倉儲等物流服務,并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代收貨款模式是物流金融的初級階段,它為物流公司直接帶來收益,同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墊付貨款模式。
它是指供應商與買方(融資企業)簽訂買賣合同后,發送貨物到指定的物流倉庫。物流企業向供應商簽發轉移貨權的憑證,同時將貨物信息發給銀行,由銀行按照貨物信息向供應商墊付貨款。在買方向銀行履行支付義務以后,銀行開具提貨單給借款企業并向物流企業發出指令,融資企業提貨,完成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三)倉單質押模式。
它是指融資企業將其擁有所有權的動產送到指定的倉庫,由物流企業對貨物進行檢驗后開具專用倉單,融資企業對專用倉單作質押背書作為融資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通過倉單質押,融資企業可以解決融資問題,可以促進經營發展、提高經濟效益。金融機構通過倉單質押業務可以增加放貸機會,降低貸款的風險,培養新的利潤增長點。物流企業也可以擴展服務內容,增加收益。在倉單質押的業務流程中,融資企業與銀行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銀行是資金提供方,融資企業是資金需求方。物流企業、融資企業和銀行三方之間簽訂《倉儲協議》,確定了貨物的質押性質。(四)保兌倉模式。保兌倉模式是倉單質押模式的延伸,它有四個主體:物流企業、金融機構、生產商和融資企業。四個主體先簽署保兌倉業務的合作協議。融資企業先要向銀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履行擔保義務,然后銀行開出承兌匯票。制造商收到匯票之后,即可向物流倉庫(保兌倉)發送貨物,貨物到倉庫之后轉為倉單質押,物流企業根據銀行的指示向買方發貨。保兌倉模式是銀行信用的體現,它能有效地保障生產商回籠資金,同時為經銷商提供融資便利,解決購貨的資金難題。保兌倉業務大大緩解了交易雙方的資金壓力,提高了資金周轉,實現了多方共贏。
四、物流金融的法律風險
按照巴塞爾協議,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者由于企業內部的各種活動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或風險的可能性。
(一)傳統的物流金融風險。
傳統的物流活動中,中小微型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商業銀行作為傳統金融的中心,它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銀行的風險源于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款或者企業破產所造成的損失。
(二)缺失法律規范導致的風險。
在西方國家,物流金融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較為成熟,幾乎所有的物流金融活動都有法律規范作為保障,使物流金融中的債務關系得到了強有力的保障,當發生不可預見的意外風險時有可以依據的法律規范。在實施過程中,完善的法律規范可以減少債務人的負擔,強化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減少了不良欺詐行為。當前,我國物流產業發展較快,但是缺少統一的物流立法,使得物流金融的創新步伐缺少法律規范的保障,物流金融創新僅局限在經驗層面。目前,業內只有《合同法》和《擔保法》的相關條款作為法律依據來解決的商業糾紛。這種外部風險導致物流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難以得到保證,交易一方或雙方可能因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而遭受損失,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五、結語
物流金融是金融和第三方物流共同創新的結果。金融機構為了在競爭中獲得優勢,不斷地進行業務創新,促使了金融物流的誕生。物流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也要不斷地擴展服務領域,實行服務創新。這樣,物流與金融的結合促使物流金融產生。物流金融的主體有第三方物流企業、商業銀行和融資企業。金融物流可以幫助銀行吸引更多的客戶,擴大銀行的經營規模,同時解決了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難題,促進了物流產業的發展。
作者:王剛 單位: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