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我國養老金融服務研究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我國養老金融服務研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我國養老金融服務研究

          提要: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養老問題日益嚴峻,如何通過養老金融服務,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已成為各行各業以及眾學者的主要研究問題。本文在查閱大量文獻資料基礎上,對養老金融服務的界定、制約因素和發展前景等進行歸納與總結。

          關鍵詞:養老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研究綜述

          一、引言

          2018年,中國的老年人口數量已經占中國總人口的16.1%,意味著中國已經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提升養老金融服務,增加老年人口的幸福感,成為了解決中國深度老齡化社會面臨的關鍵問題。在報告中指出,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并提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不僅能夠解決人口老齡化的民生問題,同時可以成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具體表現。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和養老服務迅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推動我國養老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發展養老金融服務。同時,發展養老金融服務,對我國銀行業養老金融發展方向也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石瑩(2012)指出銀行參與和提升養老金融服務,既可以規避由于“金融脫媒”帶來的收入風險,又可以通過提供專業的養老金融服務,為銀行創造更多的盈利。此外,楊燕綏等(2013)在研究中提出,“未富先老”和“未備先老”是在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中存在的兩大突出問題,由于老年人收入的不確定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逐漸缺失所帶來的養老風險,需要養老資產和養老金融服務來降低養老風險。從筆者在文獻綜述的檢索中發現,我國學者對于養老金融服務的研究是從2006年起有一些基礎的研究,從2012年開始,學者們開始對養老金融服務這一問題重視,文獻數量也逐漸增加,但是對“養老金融服務”領域的具體研究文獻仍然較少,所以筆者對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在本文中,筆者將在總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學習經驗來進行簡要評述。

          二、養老金融服務概念和理論基礎

          養老金融服務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流行和人口老齡化的特定現狀下,為了推動金融領域和養老事業、養老產業發展與融合而逐漸形成的一個特定概念。在廣義上來講,養老金融服務是指社會機構為滿足老年人的消費需求而進行的各種金融服務活動,老年人的消費需求除傳統觀念中的儲蓄和保險產品,還包括低風險理財、國債和養老特色儲蓄等針對老年人的養老金融產品,養老金融服務就是為滿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金融需求,具有針對性的開發適合老年人行為特征的金融服務。對于養老金融服務的界定和概念,學者們也是有不同的見解,但也大致相同。張佩等(2014)指出,學者們對養老金融不同的界定導致了研究視角的差異,學者們對于養老金融的基礎研究,主要集中在養老金運作方面,隨后逐漸擴展到養老產業的金融服務支持及養老金融服務和產品。從整體上看,關于養老金融產品的具體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銀行養老金融產品、住房養老金融、長期護理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養老金融服務可以拓展到健康管理、法律顧問、財產保障等創新領域。岳磊(2017)提出,養老金融服務,指的是金融機構圍繞社會成員養老相關的消費、投資及衍生需求進行的金融服務活動,目標是“養老”,重點在“服務”,落腳是“金融”。陳藝(2013)將養老金融服務定義為“與養老有關聯的儲蓄投資機制,泛指與居民終身理財和退休后收入保障相關的金融服務”。該學者認為養老金融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了一種保障,能夠通過金融機構的服務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近年來,在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過程中,下面的幾個理論逐漸推動和形成了養老金融服務的概念輪廓,換言之,下述理論逐漸成為支撐養老金融服務這個概念體系的基礎。養老金融服務圍繞著生命周期消費理論,該理論假設人們具有完全理性,并通過平衡整個生命周期內的收入和支出來實現效用最大化。完全理性人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消費是平穩的,其跨期消費選擇具有平滑性。Bodie等(1992)認為人們為了滿足老年時期的消費而在年輕時進行儲蓄與投資,其主要目標是為了擁有持續的現金流而不是為了增加現有的財富。Bodie的這一理論為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福利多元化理論是指對于社會福利責任的承擔,不是僅僅依靠政府,不同的社會部門也可以發揮不同的作用。根據福利多元化理論,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需要供給主體的多元化,除了銀行方,也需要證券、保險等各方力量參與到其中。1903年拉法格提出“金融資本”概念,發展到今天,形成了產融結合理論,養老金融服務發展需要養老服務業和金融業的相互作用和融合,將養老服務業和和金融業進行合理溝通,會實現雙方的共贏與發展。金融創新理論認為金融機構可以在金融制度、金融業務、金融工具、金融機構等方面進行創新,養老金融產業作為一個新興領域,需要國家提供制度創新支持;為養老產業專門進行金融業務創新;不斷更新金融工具,增加市場競爭力;還需要創新性金融機構的支持。綜上所述,養老金融服務是圍繞養老提供的各種產品與服務,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安全性和普惠性的特征,對穩定宏觀經濟、提高金融市場效率以及調節資本市場結構等方面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對養老金融服務的研究與中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

          三、發展養老金融服務的制約因素

          (一)投入總量不足。劉丹(2016)提出,目前養老金融服務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銀行,渠道單一而且來源不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養老金融服務的資金投入,限制了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

          (二)養老金融產品較少且單一。汪淳(2016)分析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并未把老年群體作為主要客戶人群,且對老年人群定位模糊,目前提供的養老金融產品比較單一。而且目前提供的養老金融產品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高建平(2016)指出針對老年群體開發設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特色不夠鮮明,品種不夠豐富,體系不夠全面,難以有效契合老年人的金融服務需求。

          (三)養老金融產業目前處在摸索起步階段。陳藝(2013)分析了我國目前的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現狀,我國的養老金融服務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并指出我國養老金融發展處存在以下問題:大多數人的銀行儲蓄較少,且不足以作為未來養老的依靠;養老金融服務成本費用高;目前養老金融市場結構失衡,開發有限。汪淳(2016)指出我國養老金融產業起步較晚,產業布局缺乏統籌規劃,市場主體參與意識淡薄,產業鏈龍頭企業、龍頭產品匱乏,亮點少,但迎面而來的人口老齡化勢不可擋,需求與供給顯得不相匹配。

          (四)其他因素。除以上三個主要因素以外,還有學者從老年人的養老金融服務意識淡薄、零散的業務發展模式、政策不到位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有的學者認為目前老年人對于養老金融這一新興產業了解度較少,而且宣傳力度不高,致使老年人想要了解卻沒有了解途徑,這也是制約養老金融服務發展的一個因素。還有的學者認為養老金融業務多是掛靠在零售客戶業務或公司機構業務中,這種零散的業務發展模式與養老金融特點不符,不利于其系統化、統一型發展。從以上的文獻中可以看出,我國的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研究者們提到的只是上面總結的幾種,而且他們只是提出這些因素,對于各個因素如何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如何卻少有人進一步分析,筆者認為今后的研究可以在這方面繼續深入。

          四、養老金融服務基礎發展的方向

          從政府角度來說,吳成居(2015)表示政府應該配套并實施老年人的優惠政策。該學者認為,政府對于養老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能夠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到養老金融的大潮中,為老年人提供優質的平臺,共享養老金融發展的成果。余全強(2014)提出政府要提高財政稅收對發展養老金融的扶持力度、放松監管、鼓勵金融創新、推進養老金與資本市場對接等。姚大鋒(2018)提出要建立以政府為主體,和保險機構、醫院、養老院四方聯合的“養老聯合體”模式,提供多層次、多主體的專業化養老服務。劉丹(2017)提出政府應該健全養老金融服務運行機制,對各個機構進行職權明確劃分。從金融機構角度來說,李娟(2012)根據我國的人口老齡化現狀,認為金融機構要根據老年人需求,改變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和監管方式,推出適合老年人的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杜本峰(2007)認為加強金融創新不僅需要金融制度的創新,還需要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工具的創新。吳成居(2015)指出金融機構創新要尊重養老金融客戶群體的意愿,在金融服務上要做到專業化、人性化,并且金融機構要創新適合老年人的養老金融產品。郭曉蓓(2019)提出要加強養老金融人才建設,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從老年人角度來說,相關學者提出要強化老年人參與養老金融服務的主人公意識,金融機構要積極宣傳,提高老年人的了解度,成為養老金融服務發展中的一分子。

          (一)銀行方發展養老金融服務。發展養老金融服務,銀行作為主要推動力,需要在銀行金融產品和老年服務方面共同進行提升來解決老齡化問題。因此,針對不同的方面,各位學者的研究成果也不同。從家庭層面來講,目前老年人的養老金投資主要以銀行存款為主,方式比較單一。而在投資選擇上,老年人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差,且傾向于風險較低的養老金融產品,對于理財、信托等養老金融產品的偏好性比較低。因此,這就需要銀行等專業金融機構提供低風險的養老金融產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投資優化組合,降低風險(柴時軍,2015)。杜本峰等(2007)通過數據分析發現,老年人有較強的儲蓄傾向,家庭內部資源的代際轉移逐漸弱化,所以可以將銀行儲蓄與醫療保險結合在一起,還可以將銀行儲蓄與家庭財產的損失聯系起來,開發老年護理保險等養老金融產品,可以滿足家庭內部資源的代際轉移弱化產生的需求。因此該學者認為,針對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應該把保險和銀行業務相結合。肖巧等(2015)指出,老年人在養老金融產品的選擇上,了解度不夠高,可選擇性較少,導致老年人不能享受養老金融發展帶來的成果。因此,作者提出要創新針對老年人的理財產品,推行存款保險制度,加強對老年人的金融風險教育。王澤天(2015)提出,養老理財產品應該做到“門檻低”和“期限長”,要將短期理財向長期理財、終生理財過渡。另外,為了改善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商業銀行要針對房屋等不動產開發新型合理的金融產品,提供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等更多的金融功能。許云云等(2018)指出,銀行應該針對老年人推出專屬銀行卡,引進便利操作式ATM機,便于老年人進行業務操作。由此可見,加快建設養老金融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銀行方面的作用,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中堅力量,擁有最豐富的金融資源和最龐大的客戶群體,理應承擔起養老金融服務發展的重任,大力構建完善的養老金融服務體系。

          (二)保險方發展養老金融服務。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給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帶來的嚴峻挑戰,保險機構有責任、有義務承擔起更多的養老金融服務功能,構建以保險業為核心的養老金融服務體系。保險機構應當加強研究分析市場真實需求和發展規律和趨勢,加大創新,科學規劃,讓老年人更加有幸福感的享受老年生活。李娟(2012)指出根據老年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保險機構要保證金融保險產品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姚大鋒(2018)提出面對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嚴峻形勢和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滯后的現狀,保險機構應成為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驅動、規模化運營、集約化管理的中心,要整合各個業態,發揮金融創新、投資資金、產融結合的優勢,輸出資本、人才、商業模型,全面提升養老金融服務水平。

          (三)證券方發展養老金融服務。發展養老金融服務,證券行業作為中堅力量,也需要配合政策參與到其中去。李娟(2012)指出證券機構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代老年人投資,降低投資風險。汪淳(2016)提出發展養老金融服務要探索養老資產證券化,利用資產證券化手段分散非系統性風險、增強資金運用效率,社會資金也找到了適宜的投資渠道,從而實現了整體帕累托改進。

          五、簡要評述

          為了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發展養老金融服務勢在必行,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角度來看,發展養老金融服務有助于促進整個社會公平與效率的實現,提升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數;從金融體制改革和風險降低的角度來看,發展養老金融能夠維護我國金融的穩定性,降低我國金融業對于銀行業發展的依存度;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更好地體現了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職能。但是我國的養老金融服務起步較晚,在發展的過程中還仍然會遇到各種問題,除了發揮政府的主體作用,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都要積極參與。從以上的文獻綜述中可以發現,學者們對于養老金融服務這一領域仍然處于初步研究階段,而且大多都是研究銀行方面,對于保險和證券方面卻少有人進行研究,因此筆者認為在今后的研究中,應該重視保險和證券的參與,提出更多現實的、可行的措施。

          作者:季晴晴 畢紅霞 單位:山東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