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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分析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三種基本渠道,然后總結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國際經驗,最后對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方略進行必要的探討。
關鍵詞:民間資本;技術創新;金融支持
技術創新過程是一個漫長而又充滿風險的過程,中間需要經過多次驚險的飛躍,必須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術創新獲取發展所需要的充裕資金。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整個經濟快速發展的推動器。現代金融體系通過提供風險管理、信息處理、資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來促進技術創新活動。從世界各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演進過程看,政策重點逐漸由促進科技的發展轉向促進自主創新,各國政府為刺激經濟發展,趨向于更積極地推動和指導技術創新,并努力將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金融政策整合為一體而構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國而言,2006年1月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提出我國科技工作的指導方針是:“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這一方針,既是對以往科技方針的繼承和發展,又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對科技發展的新要求。這16字指導方針的核心是“自主創新”。而“自主創新”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從中國的當前現實情況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種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二是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三是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術創新的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一般說來,社會產品有三種基本類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過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組織生產,用市場交換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場提供時會出現效率損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準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兩者之間,一般由政府和市場混合提供。技術創新活動的主要成果——技術知識和信息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獲取收益具有非競爭性。因此,技術創新的社會產品具有一定的準公共物品屬性,需要由政府財政資金介入。同時,技術創新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會隨著新產品和新工藝誕生所經歷的不同階段而發生變化。一般來說,當技術創新過程到達應用階段時,受專利保護創新成果可視為私人產品,成為基本上由市場激勵的范疇。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創新領域主要應該是外溢性大的基礎性領域。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主要指國家通過各種財政撥款或有關信貸優惠政策對技術創新活動進行資金支持。國外大量的實踐表明,一般來說,政府在技術創新活動中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是公共性較強的技術創新活動領域,主要有:(1)大部分創新得以產生的基礎研究。(2)技術創新活動依賴的基礎設施建設。(3)社會收益往往遠大于私人收益的戰略導向性產業的技術創新。(4)有利于增強國防競爭能力的特種技術創新。(5)有益于全社會的創新擴散活動。我國的財政資金是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但是,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財政已由投資財政向公共財政轉化,這種方式比重有所減少。
2.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信貸資金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信貸方式積聚和分配的貨幣資金。對需要大量資金的技術創新活動來說,信貸資金具有重要作用。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可通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來實現。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與流動性的原則對競爭性行業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將資金投放到預期收益較高而風險適當的技術創新項目上,并根據資金價格進行資金的配置,促使資金從相對低效的部門或企業轉移到高效的部門或企業,從而使那些預期收益好、發展潛力較大的技術創新行業或企業直接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將金融手段與財政手段有效結合起來,綜合兩者的優勢,通過政府資金來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科技創新,從而能更好地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貸款支持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為主。其中,政策性貸款支持表現為科技貸款、科技風險開發投資基金等,而商業性貸款支持即金融機構貸款是科技經費的重要資金來源。
3.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創業投資有時也稱為風險投資,按照1996年OECD研究報告《創業投資與創新》中的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投資于未上市的新興創業企業并參與管理的投資行為。創業投資的實質是通過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出售或上市,以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從而不僅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還可以使投資者獲得高額回報。創業投資的出現彌補了傳統金融體系的不足,在傳統融資方式之外,為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供給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過向風險較大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并借助技術和金融專家直接持股、參與管理和創業投資整體變現的方式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大量的事實表明,創業投資能夠將各投資主體融為一個有機整體,使投資的風險與收益在各主體之間合理配置,保證企業技術創新獲得足夠的資金,進而持續有力地推動技術創新的發展。而依靠股票融資的技術創新企業受到的利潤壓力很大,一旦預期的利潤沒有達到,企業股票的價格就會下跌,企業進一步融資的困難就會加大。因而股票融資方式對新技術的適用性有一種事后篩選和淘汰的機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場承認的技術才能生存下來,這也是保證創新能夠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重要機制。我國創業投資和股票融資盡管已經有很長時間的歷史,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種種的困難,使其潛在的效能未能得到應有的發揮。
在中國,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和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資金在科技經費投入中還發揮著主導作用。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還不夠,特別是民間資本通過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的支持還遠遠不夠。目前,中國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在內的金融市場格局,但專門服務于技術創新的金融市場很不健全,金融業對科技投入在融資方式及總體規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債券融資、創業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僅處起步階段,這些遠遠不能滿足企業部門技術創新日益增加的資金需求。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將一部分有資金實力的、非政府的投資主體引入技術創新領域,同時吸引、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使技術創新的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
二、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國際經驗
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經濟運行中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某些技術創新的資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績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組合。由于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三種渠道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間資本運作,其中前者屬于間接融資支持,后者屬于直接融資支持。因此,在民間資本參與的情況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問題就轉化為選擇以間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還是以直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或者是兩者并重的模式。從國外實踐經驗看,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實質上是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結果。
1.技術創新與金融體系的基本模式。從國際經驗來看,技術創新有兩種基本模式,分別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技術領先者發展模式和以日本為代表的技術追趕者發展模式。技術領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礎研究中的優勢,沿著“研究—開發—工程管理”的軌跡前進,不斷發明創造出新的產品和工藝方法,從而控制技術的發展方向,占據技術發展的制高點。一般來說,創造技術帶來的超額利潤大,其優勢的維持時間也比較長。技術追趕者主要進行以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改進為主的模仿式技術創新,沿著與技術領先者相反的運動軌跡前進,即“工程管理—開發—研究”的路徑。模仿技術創新根據市場需求引進技術,可以享受“技術搭車”的優勢,較快實現追趕。但模仿型技術創新缺乏創新,在技術發展上受到制約。
世界國家的金融體系大致可分為兩類: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和以德國、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資,對商業銀行信用的依賴性不強,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之間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并靠隱性的自我強制合同與信用來維持,這種長期關系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降低管理成本;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以間接融資為主,銀行資本通過債權和股權結合的方式滲透到產業資本中。必要時,銀行資本能夠對企業治理結構產生直接的影響,甚至掌握企業的控制權。
2.技術創新模式與金融體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技術領先者承擔的創新失敗風險很大,因而追求穩定收益的傳統銀行機構對其發放貸款十分謹慎。同時,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這使得技術領先者多傾向于以直接融資為主的“基于法律的體系”的金融支持。與“基于關系的體系”相比,“基于法律的體系”通常需要透明與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監管成本相對較高;“基于法律的體系”中股權變動頻繁、投資周期較短,具有較強的資金優化配置功能。近30年來,信息技術革命肇始和發展于美國也并非偶然,以NASDAQ為代表的新興股市和蓬勃發展的風險投資等金融革命直接帶動了民間資本參與信息領域的技術創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風險投資機制不僅是對傳統銀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對傳統證券市場制度的超越,它為美國技術創新引入全新“引擎”,從而使美國引領信息技術創新的世界潮流。
技術追趕者則以間接的信貸資金支持為主要融資渠道和方式。從日本和德國的歷史實踐看,原因在于這些國家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直接融資需要嚴格的條件,賴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也就成為技術創新融資的必然選擇。明顯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銀行系統和德國的全能銀行系統。這種體系的監督功能完全由銀行來完成,是一種以銀行為中心、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二戰后,日、德兩國在艱難的資金匱乏的經濟復興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模式和技術創新模式的匹配。事實上,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民間資本采取這種金融體系進行技術創新融資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大量的實踐證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場條件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都是有效率的。從全球的發展趨勢來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有相互融合的趨勢。在美國和英國,一些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開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監督運行并向其提供后續融資。而日本和德國也大大加速了證券市場的發展,銀行和企業的關系開始向更為松散的融資形式發展。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競爭在世界范圍內展開,兩種金融體系將在更深的層次上相互借鑒并相互融合。
三、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選擇。當前我國相關金融市場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場結構、金融工具等單一、僵硬,不能夠滿足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現為:(1)金融業務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以追求資產安全保值為主要目標的傳統金融業務對于具有高風險的技術創新的推動作用是相當有限的。(2)金融組織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以大銀行為主,缺少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3)資本市場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層次單一,不同風險偏好的企業都集中在一個較高標準的主板市場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創新型中小型企業選擇的直接融資渠道。這種單一的資本市場結構不僅不能滿足各個層次的融資者和民間投資者的需求,而且導致資本市場金融資源的錯位配置。
在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選擇要從歷史的背景和“路徑依賴”的角度對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進行通盤考慮。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目標模式應該是有中國特色的融合兩種模式于一體的模式,而不是對某種具體模式的照搬。不論是英、美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還是日、德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本身都在發生變化,都不應是中國金融體系的目標模式的選擇。受法律體系的不健全,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緩慢等現實條件的制約,科技企業較多地實行股權融資方式短期內還不太可能。與此同時,由于大量不良債權的負擔,銀行經營有較大風險,繼續太多地依賴銀行融資也不現實,必須大力發展傳統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創業投資。在中國13億元左右金融資產總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銀行體系中的現實下,我們應該進行兩元發展,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并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重,不可偏廢一端。核心在于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兩種金融支持模式的協調發展。
2.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為了促進技術創新的順利發展,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夠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對金融支持豐富多樣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應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關于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現有的《公司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等多種法律、法規、條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對金融機構業務、金融工具運用等存在諸多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嚴重制約了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有關部門應該及時修改這些法律法規,為民間資本通過金融支持加強技術創新創造有力的條件。
第二,要拓寬技術創新的融資渠道,盡快將民間融資轉入體制內循環。科技部門可以聯合金融部門通過金融創新來拓寬融資渠道,這樣可以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要到這一點,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1)盡快建立專門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吸收民間資本入股。(2)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尤其注重短期債券的發行。(3)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民營企業上市。(4)允許民間組織建立互助性擔保基金,以及企業集資建立行業內互助性擔保基金等。(5)引導民營資本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切實將民間融資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第三,大力發展創新型資本市場以實現資源配置向創新型企業集中,實現民間資本與創新之間的良性循環互動發展。第一,大力發展風險資本,構建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根據中國的實際,地方政府協調下的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組織形式、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形式都是較好的組織形式。其二,發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民間資本參與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國外經驗來看,通過創業投資形式為技術創新提供金融支持關鍵是要規避所謂的“上帝變野狗(godtodog)”現象,即創業投資企業出資時被視為上帝,一旦投入錢后被當作野狗并逐漸被擯棄所投資企業之外。目前中國風險投資退出受困影響的不止于風險投資本身,還直接影響到民間資本的積極參與。創業風險資本除了以在創業板上市的渠道退出之外,股權轉讓或收購兼并也是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
第四,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為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服務。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技術創新的初創投資需求。從各國實踐看,政策性金融扶持體系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只有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才能彌補市場缺陷。一方面,要成立一家專門商業銀行性質的科技銀行,其中部分業務屬于專門為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業務。科技銀行的有效運作關鍵是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如果銀行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就能夠有信心、有能力對科技項目進行貸款支持。另一方面,要運用市場化手段,提高現有政策性金融資源的使用效率,放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這些市場化手段包括:成立“國家科技創新種子基金”,吸納大量的民間資本跟進;吸納民間資本參股組建科技保險公司,成立科技創新風險評估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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