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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幣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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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幣測度

          摘要:貨幣總量在一國貨幣政策制定和宏觀經濟決策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科學測度貨幣總量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文章在《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簡稱MFS)貨幣總量測度研究的基礎上,綜合評價了MFS貨幣總量測度方法,并結合我國國情提出科學測度貨幣總量的建議。

          關鍵詞:MFS;廣義貨幣總量;加權貨幣總量;貨幣服務指數

          一、引言

          貨幣政策中介目標有五種基本類型,即匯率目標、貨幣總量目標、利率目標、通脹目標、隱性貨幣政策目標。貨幣總量目標是貨幣政策中介目標選擇的基本類型之一,我國目前采用簡單加總的貨幣總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但有不少學者對目前這種貨幣總量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提出了異議:如李卓,高嵐(2004)從相關性、可控性、可測性、抗干擾性等四個角度對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效果的分析表明: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存在很多問題,應該另行選擇。封思賢(2006)通過運用向量自回歸(VAR)模型、脈沖響應函數(IRF)、方差分解分析等經濟計量方法,對我國現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進行了實證分析并得出結論: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有效性正不斷降低,實際利率作為中介目標的實施效果好于貨幣供應量。尹中立(2006)認為以貨幣總量作為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該目標越來越難以琢磨,其中原因很多,金融市場的發展,尤其是股票市場的發展是影響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穩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些研究均表明,我國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實施效果存在一定的問題。

          筆者認為,無論是放棄還是堅持以貨幣總量目標作為中介目標,有一點是必須要明確的,即貨幣總量統計在貨幣政策制定及其對整個宏觀調控、對經濟金融政策的信息支撐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測度貨幣總量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對貨幣的控制實現經濟的均衡增長和物價水平的穩定。因此,科學測度貨幣總量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而且今后也仍然是貨幣與金融統計工作的一個中心工作和任務。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00年推出的《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簡稱MFS)是目前世界編制或公布經濟和金融數據的國際標準,對各國金融統計具有極大的指導作用。本文擬通過對《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簡稱MFS)這一國際準則中關于貨幣總量測度的研究,以期從中得到啟示,從而為我國貨幣總量科學測度提供參考。

          二、MFS貨幣總量測度研究

          (一)廣義貨幣總量的界定

          MFS所定義的貨幣概念是廣義范疇的。MFS認為,狹義貨幣通常被定義為包括貨幣和可轉讓存款,而金融創新卻削弱了狹義貨幣對于政策目的的有用性,廣義貨幣則能較好地適用于政策目的。因此,MFS認為,廣義貨幣總量的每個組成部分都有以下三個基本方面:1.屬于廣義貨幣的金融資產;2.貨幣的持有部門;3.貨幣的發行部門。

          MFS這個定義實際上是在探討可納入貨幣總量的組成部分。第一方面說明哪些金融資產可以納入廣義貨幣,這是選擇貨幣總量組成部分的主要特性。幾乎所有的金融資產都有“貨幣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哪些金融資產是廣義貨幣,哪些不是,一般可從貨幣的流動性、儲藏價值功能和其他基本特性如法定貨幣、可轉讓性、可分割性、期限、交易成本、盈利性等角度判斷。例如:貨幣和可轉讓存款是流動性最強的金融資產,屬于廣義貨幣。它們的貨幣特征可概括為:是法定貨幣;具有廣為接受性;零期限,可直接用于支付;無交易成本或交易成本很低;可分割成更小的單位。

          第二方面說明哪些部門持有的金融資產可以納入廣義貨幣。根據定義,貨幣持有部門通常包括除存款性公司和中央政府之外的所有居民部門。也就是說,貨幣持有者一般包括:1.公共和其他非金融性公司;2.中央政府之外的其他政府單位;3.住戶和為住戶提供服務的非營利機構;4.金融性公司部門中除存款性公司分部門(即中央銀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之外的所有機構單位。

          第三方面說明哪些部門發行被持有者持有的金融資產可以納入廣義貨幣。貨幣發行部門通常包括中央銀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中央銀行發行本國貨幣,也可以發行包括在廣義貨幣中的存款或證券。其他存款性公司吸收的存款可看作是其發行的存款憑證,是創造存款貨幣的部門。

          MFS廣義貨幣總量概念的提出,就有了一種統一的“格式”為有關國家編制廣義貨幣總量,從而有利于進行國際對比,解決了各國因貨幣定義不同而導致的無法比較的問題。

          (二)流動性總量的界定

          MFS提倡各國在編制廣義貨幣總量時,還可以對流動性總量進行測度。對于流動性總量,MFS是這樣定義的:除了廣義貨幣負債之外,流動性總量還包括其他被認為具有一定流動性,但還不足以納入國家定義的廣義貨幣之內的金融資產。也就是說,流動性總量的組成包括兩個部分,即廣義貨幣的組成部分和具有一定流動性的其他負債。流動性總量在負債的類型和涵蓋的發行部門這兩方面比廣義貨幣的范圍要廣。

          進行流動性總量的測度的原因是,MFS認為,有些金融資產貨幣性強弱的判斷并不是十分清楚,這樣就使一些具有一定流動性,但還不足以納入國家定義的廣義貨幣之內的金融資產被排除在統計監測之外。為了擴大貨幣監測的范圍,MFS建議各國根據需要除了統計監測廣義貨幣之外,還可統計監測流動性總量。

          (三)MFS貨幣總量測度方法評價

          MFS主張的貨幣總量測度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簡單加總法。簡單加總法是先根據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來劃分貨幣供應量層次,然后將不同層次的貨幣總量指標如M1、M2、M3等,按各自包括的組成部分以相等的權數簡單相加。這種方法由于計量簡明,因此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納。但這種傳統的貨幣總量計量方法也受到了批評,主要是因為該方法的基本假設與微觀經濟理論相悖。該方法假設貨幣資產的持有者將構成貨幣總量的各類貨幣資產看做是完全的替代品,因此在計算時賦予各類貨幣資產相同的權重,例如M2中的現金、支票存款、儲蓄存款與定期存款等各項貨幣資產的權重都等于1。然而,根據微觀經濟學的需求理論,人們之所以持有不同貨幣,原因在于不同貨幣的交易職能和價值儲藏手段是有差異的。就交易職能而言,人們會選擇具有高流動性的貨幣資產;而對于價值儲藏手段,人們會選擇能夠保值的貨幣資產。也就是說,實際上,貨幣持有者并不認為這些貨幣資產具有完全替代性。

          2.加權匯總法。該方法考慮到了不同貨幣性資產的不完全替代性。由于貨幣總量是由各種流動性不同(或貨幣性有差別)的金融資產構成的,因此,可按流動性的不同程度(或貨幣性的程度)確定各組成部分的權重(大于0小于1),然后求出貨幣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加權平均總量,這一貨幣總量就是貨幣的加權度量,通常稱之為加權貨幣總量。

          常用的貨幣總量有貨幣服務總量和拉式加權貨幣服務總量。由于貨幣服務總量度量了服務性流量,因而不能與貨幣存量直接比較。因此,人們更愿意使用指數的形式來反映貨幣的增長情況,如拉式貨幣服務指數和Divisia貨幣服務指數就是目前主要使用的兩種總量指數。這種統計指數可以反映所有貨幣服務總量的動態及平均變化程度,它提供了度量貨幣性服務增長的另一種形式。各種貨幣總量和貨幣服務指數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1)貨幣服務總量

          由于貨幣資產是一種提供貨幣服務的耐用品,因此,對貨幣所提供服務的度量,可稱為貨幣服務總量,其計算方法為:

          經濟,金融,貨幣-[飛諾網]

          式中:TMS是t期的貨幣服務總量;m是第i種金融工具的數量。式(1)表示對所有金融工具貨幣性的一個總的衡量,即將每一種金融工具的服務加總的結果。

          (2)拉式加權貨幣服務總量

          式中:LWMS是第i種金融工具在第t期的拉氏加權貨幣服務總量;r是第i種工具在基期的收益率;是作為參照物的某種金融工具在基期的基準利率。

          (3)拉式貨幣服務指數

          式中:LWSI是第t期的拉式貨幣服務指數;m是第i種金融工具基期的數量。r是基期作為參照物的金融工具的基準利率;r是第i種工具的收益率。由于拉氏指數使用固定基期權數,因此,用這種方法度量時,可不受一定時期利率變化的影響。

          (4)Divisia貨幣服務指數

          該指數是由巴內特(Barnett,1980)將微觀經濟總量理論、統計指數理論與貨幣理論結合起來,通過解消費者最優選擇問題而導出的。該指數以貨幣資產的機會成本來建立權數加總各種貨幣資產。持有貨幣資產的機會成本,也叫“使用者成本”(usercost)。持有每一種貨幣資產的開支(該種貨幣資產總量×使用者成本)占持有全部貨幣資產的總開支的比重,就是該種貨幣資產在貨幣總量中的權重。顯然,如果某項貨幣資產的流動性強,則收益率低,與基準利率的差值大,在貨幣總量中的相對權重就增加。在離散時間情況下,Divisi貨幣數量指數可表示為:

          式中:D為第t期的Divisa貨幣總量;為第i種貨幣資產占總支出的比重;m是第i種貨幣資產在時刻t的數量;p是第i種貨幣資產在時刻t的機會成本,或稱價格,它是由第i種貨幣資產的自身收益與某一基準利率決定的,其計算公式為是基準利率;

          是第i種貨幣資產的自身收益,ro是極小的常數。公式(4)表示Divisa貨幣總量的增長率等于各貨幣資產的增長率按其支出的比重加權加總。由于該指數的權重表現為每一種貨幣提供服務占所有貨幣資產提供服務總量的比重,這樣,以加權的方式就能體現不同貨幣層次的結構,進而對宏觀經濟指標予以反映。因此,Divisia貨幣服務指數可以很好地體現各貨幣層次由于流動性、安全性、機會成本帶來的結構上的差異。

          三、借鑒MFS,科學測度我國貨幣總量的建議

          通過對MFS貨幣總量測度方法的解讀和評價,在我國貨幣總量測度具體操作上,筆者認為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研究和改進。

          (一)把握好選擇標準,是科學測度貨幣總量的前提和關鍵

          貨幣總量的選擇總是要結合政策目標,選取可用于宏觀經濟分析的貨幣總量。MFS認為選擇的標準一般有以下幾點:一是貨幣總量與宏觀經濟變量之間要有可預見的關系為準,具體包括價格總水平、國民收入(國內生產總值及其組成部分)、國際收支的組成部分。二是貨幣總量與中介目標變量之間要有可預見的關系,如貨幣總量與利率、基礎貨幣。三是要考慮中央銀行使用貨幣政策工具的可預見效果,具體包括對中介目標變量的影響、對貨幣總量的間接影響等。從目前簡單加總的貨幣供應量作為我國貨幣總量的實施效果來看,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而這又恰好是我們研究和改進的突破口。因此,把握好選擇標準,是科學測度貨幣總量的前提和關鍵。

          (二)擴大貨幣總量統計機構范圍,并編制金融性公司概覽,以完善貨幣總量基礎數據的來源

          貨幣基礎數據的提供,是正確統計貨幣總量的基礎。與MFS相比較,我國的貨幣總量統計也是在金融性公司分類的基礎上,對報表數據逐級匯總、合并和軋差而形成的。與MFS略不同的是,我國貨幣總量統計采取兩種并行的表述方式:一是單獨編制貨幣供應量統計表、基礎貨幣統計表等;二是按MFS的要求編制貨幣當局等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以及存款性公司概覽。在機構范圍上,我國貨幣總量統計的覆蓋的金融機構只有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不包括在內。我國應按照MFS的要求,盡快編制金融性公司概覽,與國際標準相接軌。

          (三)積極修訂貨幣供應量層次,進一步改善貨幣總量測度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現階段,我國根據國際通用原則,以貨幣流動性差別作為劃分各層次貨幣供應量的標準,把貨幣供應劃分為以下三個層次:Mo:流通中現金;M1(即貨幣):Mo+活期存款;M2:M1+準貨幣(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考慮到金融創新的影響,對貨幣統計口徑主要作過2次修訂:第一次是從2001年7月起,將證券公司客戶保證金計入廣義貨幣供應量(M2);第二次是2002年初,將在中國的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業務,分別計入了不同層次的貨幣供應量。由于金融創新的影響,使貨幣屬性的界線不像以前那樣分明了。人們對于目前這種貨幣供應層次劃分仍存在很大的分歧。基于這些變化,我國應盡快研究并積極應對金融創新對貨幣總量統計的影響,對貨幣總量計量的口徑作相應的調整。在科學計量貨幣總量時還要考慮統計口徑要符合國際通行的原則,與國際通行準則的貨幣計量方式有可比性。

          (四)試編加權貨幣總量,使其作為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有效輔助工具

          目前我國貨幣供應總量是按簡單加總的方法計算的,由于簡單加總的貨幣總量與產出和物價的穩定關系受到金融創新的影響,難以準確地描述貨幣作為交易中介的本質及其對其他宏觀經濟指標的影響,難以有效地測定貨幣需求。因此,探索具有堅實理論基礎,并與經濟變量之間相關性程度高的貨幣定義,對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都有很大的必要性與現實意義。李治國,施月華(2003)就認為,Divisia貨幣數量指數充分考慮了貨幣總量中各類資產的貨幣性職能,可作為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有效輔助工具。因此,我國實際部門和理論界應加強加權貨幣總量,特別是貨幣服務指數(monetaryservicesindex)體系的研究和構建,以提高中央銀行以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有效性。

          (五)增加流動性總量的統計,擴大貨幣監測范圍

          要使貨幣總量更好地擔當好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角色,我們認為,擴大貨幣監測范圍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MFS中流動性總量的提出,告訴我們建立一種比廣義貨幣更廣義的測度也是可能的。世界上有些國家如日本已開始統計流動性總量,我國目前尚未正式統計流動性總量。因此,我國應加強對流動性總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以擴大貨幣監測范圍。

          參考文獻:

          [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R],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MFS),2000.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許滌龍等譯,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MFS)[J],金融學家,2001年專刊。

          [3]尹中立,重啟IPO對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J],中國金融,2006,(14).

          [4]李卓,高嵐,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對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選擇的思考[J],浙江金,2004,(1-2).

          [5]封思賢,貨幣供應量作為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有效性分析[J],中國軟科學,2006,(5).

          [6]李治國,施月華,中國Divisia貨幣數量指數及其貨幣資產結構分析[J],上海金,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