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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遠地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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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遠地區金融

          【摘要】金融是現代社會經濟運行的核心。它通過貨幣供給、信用創造等資金運動實現對地區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但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偏遠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偏遠地區的金融又具有金融領域中不同于其他金融活動的顯著特點,本文詳細闡述了這一現象的本質及原因。

          【關鍵詞】金融發展偏遠地區特點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偏遠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偏遠地區的金融又具有金融領域中不同于其他金融活動的顯著特點,突出存在著以下現象。

          一、存差不斷擴大,資金外流

          近年來,在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下,廣西的社會經濟發展迅速。2005年全區國內生產總值達4063.30億元,按可比價算,比上年增長12.7%。然而,在經濟高速增長的背后,銀行及金融機構卻出現了貸款放不出,存貸差逐年不斷擴大的現象。國有商業銀行的上存資金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從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角度考慮,商業銀行把大量的富余資金上存。國有商業銀行是一級法人,將其資金上存上級行,實質上是當地資金的外流,資金通過上級行投放到其他地區。

          二、信貸資金配置效率下降,中小企業貸款難

          廣西境內企業大多以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為主,大企業、優勢企業、支柱產業較少,工業基礎比較薄弱。當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向大企業、上市公司、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傾斜,講求大額貸款,追求規模效應,而中小企業由于資信低,很難形成有效需求。以廣西欽州市為例,至今沒有一家大企業,連一家上市公司也沒有,2003年末,欽州市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有貸款余額的企業共計1663戶,信用等級A級以上的貸款企業共146戶,占比8.78%,雖然企業生產經營普遍存在資金緊張的問題,但只有A級信用以上的企業才有可能獲得貸款,許多企業不能形成有效信貸需求。

          三、金融機構功能弱化,服務渠道狹窄

          欠發達地區企業規模小、技術水平不高,自有資金普遍低下,抗擊風險的能力較弱,一旦經營不善或出現困難,往往出現逃廢債務行為,整體信用環境欠佳。《擔保法》實施之后,規定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物必須經過法定機構的登記才有效。。

          究其原因,偏遠地區金融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特點:

          1.偏遠地區的經濟貨幣化程度較低

          從世界經濟發展的一般過程看,在經濟活動水平不變的條件下,經濟中的商品貨幣活動越頻繁,其所需要的貨幣量就越多。由于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不健全,流通渠道不暢通,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影響了偏遠地區的經濟總商品率和農民收入貨幣化程度的提高。有關研究表明,目前我國偏遠地區的經濟總商品率達到60%以上,但農產品的商品率僅為35%左右,農民家庭來自于工資性、財產性及轉移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僅為30%左右,而經營第一產業的收入仍高達70%左右,造成收入貨幣化程度偏低。

          2.偏遠地區的貨幣資金運動季節性強

          由于農業生產存在著明顯的季節性,因而偏遠地區的貨幣流通必然也具有相應的特點,這是經濟體制的變化所無法改變的。從農業生產角度看,上半年是偏遠地區的資金投入較多的時期,因為農民需要購買大量生產資料為春耕生產做準備,這也是偏遠地區的金融機構投放貸款的時期。而下半年,是農民收獲季節,是偏遠地區的大量銷售農副產品的時期,也是偏遠地區的金融機構回收貸款的時期。從農副產品流通角度看,由于午、秋兩季是農產品收獲時期,這就要求作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根據農副產品產量及市場價格行情,籌足并適時投放大筆專項貸款滿足糧、棉、油等大宗農副產品收儲機構的信貸資金需要。

          3.偏遠地區的金融體系“二元化”特征顯著

          這是指我國偏遠地區的地區同時存在現代的金融部門和傳統金融部門?,F代金融部門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等占支配地位的國有銀行機構,而傳統的金融部門主要是偏遠地區的信用合作社及未獲政府批準的、現實存在的民間金融組織,如合作基金會、私人錢莊、高利貸等。一方面,國有大中型企業可以從國有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機構獲得大量低利率的資金,其使用效率卻極其低下;另一方面,在經濟活動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小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廣大農戶由于得不到大銀行的貸款,只能求諸于偏遠地區的信用社等傳統的金融機構以及錢莊、當鋪、基金會等非正規的民間金融機構。

          4.偏遠地區的金融市場發育不成熟

          由于我國偏遠地區的經濟貨幣化程度低,流通中信貸資金需求量小,偏遠地區的金融機構“二元性”特征顯著,金融交易活動不規范,加上偏遠地區的地域廣、人口居住地分散,農業生產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大,造成金融機構經營規模相對小,營運成本高,信貸風險大,導致偏遠地區的金融市場發育嚴重滯后。在偏遠地區的金融市場中,金融機構覆蓋面與金融機構分布密度較低;以金融機構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占主導地位,直接融資目前仍徘徊在起步階段。

          5.偏遠地區普遍存在“金融抑制”

          “金融抑制”是指政府對金融活動做出種種行政性限制,對利率和外匯實行嚴格管制等,過多干預抑制了金融體系的發展,從而造成了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處于互相掣肘的惡性循環狀態。由此可見,加快偏遠地區金融建設已是迫在眉睫,要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完善現有金融體系。從理論上看,擔保加大了契約成本,但可以有效地降低搜尋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擔保體系的建設縮小了人的機會主義所帶來的風險。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貸款過程中,出于對資產安全性考慮,往往陷入有錢不敢貸的境地,債權銀行在決策時往往綜合各種成本和風險的基礎上做出的。要降低銀行對欠發達地區的風險預期,欠發達地區可以先出臺一些地方性法規來保證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在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同時,建立與欠發達地區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體系。欠發達地區的金融發展緩慢,與東部發達地區有著較大差距。因此,國家在制定金融政策時,應更多考慮規則的公平性,實施略有區別的貨幣政策,使貨幣政策能更加傾斜于欠發達地區,使該區域能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支持。具體地,在與國家貨幣政策協調一致的大前提下,根據地區差異適度下放欠發達地區執行貨幣政策的權限,比如存款準備金率、利率政策等,從而能與欠發達地區的產業政策相適應,提供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推動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