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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不良資產風險銀行重組
論文摘要:振興黑龍江老工業基地,首先必須面對的是存量不良資產的消化問題。黑龍江的金融體系需要借助國家宏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解決好化解金融不良資產與支持經濟發展的關系,全面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控制經營風險;政府、企業需要金融部門更多地減債卸負,為經濟振興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應該說各方面的目標是矛盾統一的。借助老工業基地改造這一契機,與經濟、金融一脈相連的不良資產處置問題應該而且能夠獲得圓滿的解決。為此,必須對黑龍江金融不良資產狀況進行詳細分析。
一、存量及分布特點
黑龍江金融不良資產余額大、比例高、歷史包袱重。其分布特點如下:
(一)在企業性質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占絕大比重
黑龍江國有經濟比重高達88%,高出全國平均水平35個百分點,在東北三省中分別較吉林、遼寧兩省高出10和24個百分點。其中,國有大中型企業占全省規模以上的工業資產、銷售收入、增加值的4/5左右,利稅的9/10左右。國有企業發展滯后,經營困難,大量占用銀行貸款,超負債經營等問題在黑龍江表現得尤為集中和突出。
(二)廣泛分布在全省各地、各行業
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置相對應,這些不良資產遍及全省13個市地和六十多個縣鎮。廣泛分布在機械、冶金、輕工、森工、醫藥、物資貿易、商業商貿等幾乎所有行業的數萬戶企業中。從資產形態看,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和抵債的實物資產,更多的是企業債權;從資產規模看,大到十多億元,小到數百萬、幾十萬,乃至幾萬元;從資產質量上看,既有資不抵債的企業,也有良好預期的企業;從產業上看,有些分布于傳統產業,也有些分布在高科技和朝陽產業;從各家銀行看,不同特色的商業銀行所形成的不良資產分布上有很大不同,建行擁有的基礎設施、基礎材料工業資產量較多,工行資產主要分布在工商企業,農行資產中鄉鎮企業不良資產占比較大,中行擁有的外貿及外匯不良資產多一些。
總的來說,黑龍江金融不良資產國有企業占比高、資產量大、分布廣,這既預示出處置過程的艱難復雜性,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金融不良資產資源的豐富性和影響的深遠性,需要多方配合,多種手段并舉,研究解決金融不良資產問題。
二、成因分析
黑龍江金融不良資產的“雙高”現象,表面上看是銀行和企業的問題,從深層次看,更有體制、政策、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是內外因素交織的結果。
(一)計劃經濟模式下的制度安排結果
黑龍江是全國較早進入計劃經濟的省份之一,同時由資源型、工業型省份發展模式所決定,計劃經濟在黑龍江發展最為完備,影響也最為根深蒂固。國家在計劃經濟下的種種制度安排,是黑龍江大量金融不良資產沉積的根本緣由。突出表現:一是“撥改貸”政策。1983年和1985年國家先后將原來由國家撥款的國有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改為由企業還本付息的貸款制,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替代國家財政投資。而國有企業因長期積累下來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缺口、資源型城市發展持續產業的資金缺口和環境保護的資金缺口等“歷史包袱”問題,幾乎沒有自我積累,銀行貸款很大一部分被企業當成資本金使用,由此形成大量銀行貸款在國有企業中沉沒。二是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改革時間不一致。國企市場化改革比國有商業銀行早了十幾年(1978-1995)。在這一過程中,國有企業自身不具備自生能力,將商業銀行貸款當成股本金使用,由于國有企業改革的不徹底,致使相當部分銀行貸款在國家政策中沉沒。有關數據顯示,黑龍江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中,政策性貸款多達13大類90多種450億元,不良率為96.2%,已經占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的51%。
(二)經濟運行中結構性、體制性矛盾的突出體現
由于經濟結構和經濟體制方面原因,黑龍江的國有企業更習慣于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經營運作,始終難以適應向市場經濟轉換的要求。加之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難以到位,造成大批項目下馬,大量產品積壓滯銷,應收賬款增加,貨款回籠緩慢,資金周轉不暢。另一方面,因自有資金的嚴重不足,被迫追加借入資金,負債成本高,效益下降。相應占用的銀行貸款大批形成不良。從不良資資產風險化解角度,國企貸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方式發放,缺乏還款保證。以后為了防范信貸風險,銀行增加了物質保證要求。但企業多數以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作抵押,由于缺乏經驗,實際操作中,以物抵貸困難重重。突出表現在國有企業職工安置問題突出,抵押權利執行難;抵押物權屬不清,過戶環節費用高,管理難度大,實際運作難。致使大量銀行貸款只能以不良形式掛賬,無法處理。
(三)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加大了金融資產損失
經濟轉軌以來,由于財政的分權化改革和金融集權化改革,導致國有商業銀行對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種典型的公地,地方政府存在“搭便車”和過度利用的激勵,這種激勵由于商業銀行行政化的機制設置和司法地方化傾向等制度安排得以順利實現。由此也導致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不斷累計的必然結果。以前,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掠奪表現在擴張本地金融規模和掌控地方金融機構。90年代后期,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了對金融資源控制措施后,迫使地方政府改變為協助、縱容或默許轄內國有企業或其他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非國有企業逃廢債,“贏了官司輸了錢”現象可視為逃廢債的有效替代形式。
(四)國有商業銀行粗放式經營加劇了不良資產的產生
長期以來的計劃經濟環境,銀行貸款“管放不管收”,不需要承擔貸款責任,因此片面追求規模擴張,搞粗放式經營,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風險防范機制和激勵機制。一方面發放貸款時,對風險認識不足,抵御風險的能力準備不足,發生風險時,保全工作不到位。如抵押擔保手續不完備、超出訴訟時效的得不到法律支持等;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有些貸款沒有按照“三查”的原則進行管理,內部缺乏有效的利益制衡機制,業務缺乏必要的監督管理,未能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在人員管理上,缺乏人才流動機制和人才競爭機制,論資排輩,任人唯親等陋習不同程度存在,很多員工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思進取的思想嚴重,制約了商業銀行人員素質水平的提高。這些因素直接影響了商業銀行貸款投放的質量,也使得金融機構在資產發生風險時,往往不能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三、風險性分析
巨額不良資產成為黑龍江金融、經濟運行的嚴重隱患,對中國金融業的改革乃至中國經濟的穩定都構成一定程度的潛在威脅。
(一)對黑龍江金融和經濟運行的影響
大量的金融不良資產不僅成為金融機構健康經營的嚴重阻礙,也是負債企業乃至當地經濟的沉重負擔。不良貸款的存在導致金融機構虧損嚴重,信貸資金長期沉淀和無效占用,嚴重制約了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能力。近年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改革中實行了集中的資金和信貸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主要依據各分支行的資產質量和效益情況決定信貸資金在全國的配置,這些行在黑龍江的分支行不能滿足效率和效益的要求,貸款投放規模受到嚴格限制。與此同時,貸款企業也因為大量陳欠貸款,惡化了財務指標,造成信用等級低下,很難符合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往往因為貸不到款而失去發展的機遇。不良貸款問題同時加重了企業經營負擔與融資壓力,沉重的債務包袱,延緩了國有企業重組改制步伐,加大了招商引資的難度,影響了老工業基地改造目標的實現。
(二)對國有商業銀行重組改制的影響
為化解不良貸款,減輕加入世貿組織的壓力與沖擊,近年來國家出臺了核銷、剝離及債轉股等一系列宏觀政策,國有商業銀行業也通過各種手段化解不良貸款,借助這些,黑龍江金融不良資產上升的趨勢得到明顯遏制,新增貸款質量有所改觀。但由于經濟深層次矛盾制約和銀行體制、機制、管理上的問題影響,信貸風險仍然嚴重。隨著貸款風險管理的逐步加強,各種隱含的風險逐步暴露,不良資產余額甚至出現反彈,解決不好,勢必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重組改制目標的實現。
(三)對中國經濟金融安全的影響
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業的主體。巨大的不良資產包袱嚴重削弱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對我國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發展構成了很大威脅。在宏觀經濟比較穩定的情況下,絕大多數世界排名前100家的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控制在5%以內,這是商業銀行所有人和銀行監管者都可以接受的部分,可以被視為目前銀行風險控制技術和能力的極限。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大致在22%和31%之間,已經比發達國家至少高出20%,比其他轉軌國家至少高出10%。而同期黑龍江的不良貸款率較全國平均水平還要高出十幾個百分點,預計產生的損失相當部分要靠各家銀行自身的經營利潤去承擔,這對于已經十分脆弱的中國金融業無疑是個不小的背負,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必定使銀行陷入困境,金融調控力度受挫,金融風險隨之提高。
四、處置問題分析
黑龍江金融不良資產的形成,既有復雜的客觀歷史原因,也是銀行自身經營管理不到位使然,加之黑龍江落后經濟環境的影響,長期以來處置緩慢,步履維艱。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不良資產歷史包袱沉重,銀行自主消化吸收難
前面的分析已經顯示,黑龍江的金融不良資產問題較之全國其他地區更為嚴重,且有相當比率是政策性因素形成,預計損失比率極大,這些巨額損失單靠黑龍江分支機構現有的經營利潤和呆壞賬提取額度去消化幾乎是無法實現的。國家在2000年進行政策性不良資產剝離時,雖然解決了黑龍江一定數量的不良資產包袱,但并沒有考慮黑龍江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傾斜,致使黑龍江不良資產比率在剝離之后出現反彈,現有的不良資產額度已接近2000年剝離前的水平。沒有政府必要的救助措施,根本無法扭轉黑龍江金融不良資產的嚴重局面。
(二)涉及國有企業問題多,處置協調難
金融不良資產對應的債務人主要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受國企資產流失、職工安置、政府干預等諸多因素影響,資產處置中需要解決的問題紛繁復雜,困難重重。主要體現在三個領域:一是國有企業長期經營危困,普遍存在資不抵債問題,而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貸款,大都是以信用形式發放,雖然有的企業以其土地、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作抵押,但抵押物價值與市場價格嚴重偏離,處置難度大,損失率高。二是歷史形成的政策性貸款都有文件、政策等原因,且投到無還款能力的企業,一些政策性劃轉的貸款企業,等待享受國家政策,拒絕配合銀行清收工作。三是國企改革啟動后,破產、兼并成為國企減負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改制不規范,有些企業借改制之機逃廢債。企業破產的隨意性很大,同時,與改革配套的法律出臺滯后,法律對金融債權人利益保護的軟弱無力,縱容了企業大量擠占、挪用、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在涉及金融部門與企業的債務糾紛中,司法部門往往出于地方保護思想,對金融部門的訴訟請求進行拖延,尤其在勝訴執行中,對金融機構的利益不能進行正當保護,執行難是多年來阻礙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的最大難題。更有甚者,部分企業職工因不能獲得滿意安置而頻繁上訪鬧事,嚴重干擾了正常的資產處置秩序。
(三)地域經濟發展落后,處置商機少
從各家金融機構歷年的資產處置實踐看,黑龍江的不良資產交易始終處于買方市場的不利形勢下,尤其從一些抵貸資產的變現情況看更為明顯。同樣位于黃金地段的房地產在經濟發達地區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方式處置,但在黑龍江,往往只能選擇協議轉讓方式處置,處置周期長,處置價格很難得到提升。從全社會角度,與不良資產處置密切相關的金融支持體系尚未建立,包括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流入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服務創新、民間投資機構對國企改制的參與激勵以及多元化、多樣性金融體系的建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欠缺。
(四)缺乏市場化運作機制,處置方式單一,處置效益低下
從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構設置、管理體制等各方面看,行政色彩仍然濃厚,沒能建立起按照市場機制靈活運作的公司經營管理機制,市場反應滯后。重要的經營目標考核機制、獎勵機制仍不沒到位,限制了經營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從各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幾年來的處置方式看,主要以折扣變現、協議轉讓、拍賣、訴訟追償等傳統方式為主,業務創新能力不足,處置渠道過于狹窄。尤其在借助中介力量開展委托處置、面向國際資本市場招標處置資產方面難以獲得明顯突破。
(五)相關政策法規不配套,處置成本過高
一是處置過程中涉及的稅費過高,影響了金融部門處置資產的積極性。調查數據顯示,商業銀行在抵貸資產接收、處置過程中,需繳納過戶費、土地出讓費、房屋交易費、稅金等各種費用占抵貸資產本息的10%—15%,拍賣折價損失占40%左右,即整個抵貸資產的損失率高達50%以上,這些損失直接沖減了商業銀行經營利潤。二是缺乏良好的、市場化的投融資體制,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致使一些新項目不僅不能推動存量資產的改組,反而成為新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