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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金融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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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服務;新制度經濟學

          摘要:由于我國長期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造成農村金融制度設計不合理,農村金融機構支農作用嚴重弱化,從而導致農村經濟發展資金瓶頸長期存在。必須從整體著眼,重新對農村金融機構、政府功能進行定位和戰略性調整,推行全面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從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視角,提出了農村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

          由于我國農村存在嚴重的金融抑制現象,導致農村金融制度不健全,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資金不足,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必須深化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優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入,促進農民增加收入,這對實現農村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金融制度的理論分析

          制度是確立經濟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準則,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亦是如此,它是農戶、農村基層政府、中央政府和農村金融機構內部人等就界定農村金融資源的所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等一系列權利而達成的一組正式和隱含契約。在當前經濟金融制度結構安排下,這組正式或隱含契約使得各利益主體的互動博弈很難導出高效率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

          經濟發展是金融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金融發展又是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手段,它們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據此,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麥金農和愛德華?肖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理論。所謂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過對金融活動和金融體系的過多行政干預抑制了金融體系的發展,而金融體系的發展滯后又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從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經濟落后的惡性循環。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廣大農村市場化程度和現代化程度非常低,存在著嚴重的金融抑制現象。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抑制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農村金融供給的結構性失衡。首先,農村金融機構布局的抑制。由于小農經濟對資金需求的零散性,以及小農經濟所蘊含的高風險性與現代金融機構所追求的資金規模化和安全性之間存在尖銳的矛盾,造成了農村金融網點的撤并和金融業務的收縮,呈現出明顯的機構布局抑制特征,農村金融機構不能有效地為廣大農村提供金融服務。其次,農村金融信貸發放抑制。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將貸款審批權上收,致使縣級以下網點變成上級行吸納存款的“機器”。再次,農村金融業務抑制。隨著農村發展性農戶和市場性農戶的增多,對金融服務也產生多樣化的需求,但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落后,缺乏創新,使得農村金融服務矛盾突出。第二是農村金融供給總量不足。首先,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受利益驅動,信貸資金向一些利潤較高的行業和產業轉移,導致農村資金大量轉移。其次,國有商業銀行戰略調整,其在縣域內的營業機構和信貸規模也相應萎縮;有的金融機構甚至在農村只存不貸,擠占和流失了大量農村資金。

          二、現階段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服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正式金融機構支農作用弱化

          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其目標是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并實施國家的農業產業政策。但在實踐中,其支農職能不斷弱化,已演變為專門從事糧棉油收購貸款的銀行,并沒有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應有的作用,而且其職能定位也發生了偏離。

          農業銀行是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國有商業銀行;隨著商業化改革的提速,農業銀行已完全轉變為商業性銀行,從以支持農業為主轉變為以支持工商業為主,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涉農貸款比重明顯降低,目前其農業貸款所占比例已降到10%左右,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主導地位日趨弱化。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都設有縣級分支機構,但是由于其實行嚴格的貸款權限控制,普遍只存不貸或存多貸少,致使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更加尖銳。

          農村信用社主要定位于為農戶服務,但長期形成的弊病如產權不清晰,所有者缺位;歷史包袱過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的經營風險很大;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等。雖然進行了漸進式的改革,但基本上停留在內部組織機構體制和行業管理體制的層面,沒有實質性的制度突破。使其在支農過程中的作用被嚴重弱化。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雖然已經正式成立,但是“只存不貸”的單一金融服務功能沒有完全改變,抽走了大量的農村金融資源,其65%的儲蓄余額來自縣及縣以下地區。

          (二)農村非正式金融機構作用凸顯

          非正規金融機構也就是民間金融組織,主要包括典當業、私人錢莊、民間集資、民間自由借貸等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由于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嚴重不足,多種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異常活躍,已經成為農村借貸的主要渠道。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借款大約為來自正規金融機構貸款額的四倍。對于農民現實金融需求的滿足來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已大大超過正規金融市場。

          農村金融制度存在的眾多問題說明,農村金融制度必須改革,必須從整體著手,重新對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及農村信用社進行功能重新定位和調整,并組建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推行全面的農村金融改革,建立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為“三農”服務的農村金融制度。

          三、深化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

          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必須要研究農業發展銀行如何更好地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支農作用,加強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截至2008年10月,我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余額僅為10224億元,只占金融機構貸款總余額26.17萬億元的3.9%,其中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僅為446億元,占農業發展銀行總貸款的4.4%。國家必須對其實行政策性扶持,實行積極的支持和保護政策。

          (二)發揮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支農作用

          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要充分發揮農業銀行為“三農”服務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目前,農業銀行在我國縣和縣以下有28000多個營業網點,具有扶持“三農”的網點優勢,是農村金融業的骨干。同時,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要充分發揮郵政儲蓄銀行服務“三農”生力軍的作用。郵政儲蓄銀行擁有36000多個網點,擁有一體化的電子網絡,資金實力雄厚,存款余額近16000億元。鑒于商業銀行的趨利性和大量分流農村資金的狀況,建議考慮借鑒國外做法,明確各行分支機構在城鄉的資金使用比例,或要求商業銀行將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用于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

          (三)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發揮其支農主力軍作用

          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對原有農村信用社改革必須要繼續執行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為“三農”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

          (四)創新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新型微型金融機構及微型金融服務

          為了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近年來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了應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大力培育小額信貸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

          (五)積極引導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健康發展,努力培育農村金融多元化主體

          要突破農村金融供給的瓶頸,解除農村金融供給抑制,就必須引入競爭機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逐步消除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適當地發展民間金融,進一步拓寬農村金融的供給總量。民間金融是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它消除了農戶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信息不對稱和借貸壁壘的桎梏,應當給予其合法地位。民間金融改革的關鍵就在于建立市場的準人機制,不能比照城市設立商業銀行的標準設立,應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準入標準,并加以嚴格執行。

          同時,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小額信貸銀行、合作銀行、私人銀行等多種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使其合法化、公開化和規范化,并納入到農村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滿足“三農”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同時,還要通過積極鼓勵城市各類銀行的金融網點向農村延伸,鼓勵外資銀行開展農村金融業務,使農村金融主體逐步實現多元化,滿足“三農”對資金的需求。

          (六)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扶持及健全普惠、保障機制

          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中,政府能夠且必須發揮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延伸和發展對農村的金融服務,如對涉農貸款比例較高的農村金融機構制定更為優惠的存款準備金政策以及更為靈活的利率政策;引導涉農部門及財政、社保資金存人農村信用社,增加糧食主產區支農再貸款的額度,并延長貸款期限等;降低直至取消對農村信用社征收的營業稅;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在農村的作用,實行農業貸款財政貼息、風險損失補償等。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要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從2004年以來連續六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對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并推進了各種形式的農業保險試點。農業保險領域逐步拓寬,險種已達160多個,但農業保險的覆蓋面還不強,農業保險法律缺位,農業風險管理機制尚不健全,再加上全球氣候的變化和生態環境的惡化,我國農業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強度顯現加劇趨勢,災害事故的破壞力和造成的經濟損失愈來愈大。因此,盡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就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同時,要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近年來,我國各地開展了形式多樣的農村信貸擔保的探索,如政府出資,政府運作;政府出資或參股,市場化運作;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擔保等,但由于以上擔保形式存在諸多制約因素,如規模小、資本金少、風險化解和補償能力低、監督管理薄弱等,發展建立健全農村保險服務體系還任重道遠。

          應該說,農村金融問題關乎“三農”的發展,情況極為復雜。我們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高度關注農村金融問題,不斷擴大農村金融的發展空間,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切實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促進農村金融業的良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