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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銀證合作
1.商業銀行先進的資金匯劃清算系統,可以為證券公司提供高效的異地資金匯劃服務,滿足證券市場資金流量大、匯劃要及時的特點,同時也可優化負債結構。從動態的角度分析,資本市場的發展會影響商業銀行的負債結構,即資本市場的分流會引起社會公眾存款(對公和儲蓄存款)的減少,而在銀行證券清算的體制下,流向資本市場的資金又會流回銀行,所以銀行的同業存款增加,問題的關鍵是商業銀行能否抓住機會,目前我國上市股票、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交易主要通過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資金清算與交割完成。證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國各地的證券公司就成為證券發行和交易資金的集散地,按《證券法》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部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如果商業銀行能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三級資金清算,就可實現儲蓄存款和同業存款的相互轉換,使資金此進彼出,保持相對穩定,沉淀的清算資金和此業務帶來的派生存款,將會增加銀行的資金頭寸,獲得大量的低成本負債,帶來可觀的收益。在證券市場的發行上,商業銀行可以為證券承銷提供匹配服務,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利用商業銀行的網點為證券公司收繳發行資金,遠期銀行還可以分設投資銀行業務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資公司,為企業改制、上市、資本運營、公司理財服務。同時商業銀行可以針對證券公司要求保證金賬戶必須與其自營賬戶分開的規定,進行創新,推出銀證通等金融工具,通過銀行的委托系統,借助于券商的席位,為股民提供開戶、查詢、清算、銀證自動轉賬以及證券委托交易的服務。
2.基金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所有募集資金要在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因而基金申購的辦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紅利的發放都需通過托管銀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穩步發展,新的證券投資資金將不斷出現,基金品種將不斷增加,商業銀行作為證券基金的托管銀行,資金和結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給商業銀行帶來大量的無風險的手續費收入,還可以間接地開發資本市場上存款客戶的市場空間。所以商業銀行要把基金托管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表外業務,認真研究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市場發展趨勢,開發相關業務支持軟件的開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可以買賣開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設立投資基金,這進一步拓寬了銀證混業合作的空間。
3.短期拆借以滿足券商對短期頭寸的需求。證券經營機構因為清算資金在途或承銷發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頭寸不足,商業銀行可通過短期拆借滿足券商的這種需求,并借以優化資產結構。1999年10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證券等7家證券公司獲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期資金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過銀行間同業市場與中國工商銀行成功地進行了一筆國債回購業務,融入資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資運作。這是證券投資基金首次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標志著《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已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截至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資金以及股票質押融資,解決短期資金余缺,已經成為銀行間市場主要的資金需求者,2000年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凈融入資金達到3989億元,國有商業銀行凈融出資金5114億元。同時我國券商總權益與總負債比不到1:10,相對于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券商1:27的總權益與總負債比,尚有相當大的融資空間。
4.搭橋貸款。對于一些準備發行股票的公司或者準備配股的上市公司,因為其項目已經立項,開工在即,但是通過證券市場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到位,這時券商為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尤其是作為股票的承銷商或者推薦人,以自身作為擔保向清算資金的清算銀行提出向擬上市公司或者擬配股、增發新股公司發放搭橋貸款,銀行為了穩定清算業務、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加上此類貸款有券商擔保或者投資銀行用自有資金也提供融資服務,風險較小,所以也愿意發放此類貸款,但其用途僅限于項目的前期投入和資產重組。投資銀行是高扛桿金融機構,搭橋貸款可以有效解決券商在拓展投資銀行業務中的資金需求。目前銀證合作拓展搭橋貸款業務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凈資本額達不到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最低標準(人民幣2億元)的證券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有條件提供擔保的證券公司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和凈資本情況的說明中詳細披露其擔保事項;證券公司提供的擔保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0%;嚴格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禁止股票承銷業務中融資和變相融資行為的行業公約》,禁止在股票承銷過程中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證券公司不得為以買賣股票為目的的客戶貸款提供擔保。
5.銀行合作,拓展杠桿融資。在券商的指導下,可以探索收購公司以購并后的資產及其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來籌集購并所需的資金。目前商業銀行還不可以直接參與信托投資和股票投資業務,但是商業銀行可以和投資銀行合作,開展項目融資、企業財務顧問、資產重組等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通過投資銀行拓展項目融資,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分階段、分批為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能源、交通、市政設施提供融資。
6.銀證合作推進資產證券化。國際銀行業發展的一個趨勢是銀行開始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因為銀行核心存款增長的速度遠遠低于資產市場發展的需要,銀行就通過轉移表內資產或者主動負債,通過資產或者負債的出售與購買來主動地經營資產負債表,改變資產負債結構,通過資產證券化轉移表內資產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國有35%左右的消費信貸余額已經被證券化,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小企業貸款、設備貸款等,同時國際融資總額中80%是通過各種有價證券融資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種越來越多,銀行信貸資產也逐步走向證券化,使得銀行貸款、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聯結并交叉在一起。我國資產證券化也在逐步啟動,可以積極探索以消費貸款和房地產、大型成套設備等貸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為擔保,進入直接融資市場發行證券,降低風險,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住房貸款證券化,這是其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必然要求,因為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達15~30年,而目前我國儲蓄存款7萬多億,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銀行資金來源的短期性和房貸長期性之間矛盾突出,根據國外經驗,當該項貸款余額占銀行信貸總資產的比重超過25%時,銀行將面臨流動性風險,而證券化是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流動性的最佳途徑。目前我國沒有信貸二級市場,貸款在銀行之間的轉讓很困難,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個人住房貸款必將迅速增長,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將面臨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商業銀行可以和證券公司合作,積極探索以抵押擔保證券、抵押轉支付證券和資產擔保證券等方式把抵押貸款標準化、證券化,以證券交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借以增強個人住房貸款的流動性;(2)不良資產證券化。券商可以發揮其投資銀行功能,充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財務顧問,協助商業銀行做好信用增級等前期準備工作,幫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資產證券化設計。
7.銀證合作,通過資本市場補充和充實銀行資本金,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彌補資本金不足問題;(2)發行長期資本債券,增加附屬資本,改善資本金構成;(3)發行短期債券,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問題;(4)銀行委托證券機構承銷大額定期存單,推進存款證券化。這樣通過主動負債,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供求、資產負債的數量與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資金來源的波動性和支付壓力,降低經營風險。
8.券商自營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出臺文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部分機構投資者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股票質押貸款流動性強,貸款規模受券商資本金比例的限制,風險小、收益穩定,而且利于商業銀行和券商建立合作關系,所以商業銀行應該支持證券公司以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營人民幣普通股票或者證券投資基金作為質押,向商業銀行貸款。
9.其它,銀行積極探索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合作;與期貨商合作,積極開拓面向期貨商的和融資;以獲得證券承銷資格、具有資本市場業務權利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橋梁,銀證在債轉股、股權轉讓、拍賣、上市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關于銀保合作
隨著我國保險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其對商業銀行的保險存款形成了巨大的沖擊:(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原先只能存入銀行發展到可以購買國債、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入市;(2)保險公司采取由總公司集中運用資金的方式,要求加速歸集各級保險機構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保險資金停留銀行的時間大大縮短;(3)保險公司為了擴張業務,普遍采取了以各商業銀行營銷保險業務的比例確定保險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時,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由于競爭的加劇尤其是資本市場的發展,使得傳統業務盈利空間收縮,迫使銀行必須積極發展保險等中間業務,這也是商業銀行服務客戶和防范信貸風險的需要。因為一方面,具備參保意識的客戶希望能夠便捷地辦理保險手續和交付保費,而這一點通過客戶在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就可以實現。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發動信貸客戶參加保險,可以減少貸款本息損失、防范信貸風險。
從客觀條件上看,銀保合作的時機也基本成熟:(1)保險市場正處于高速成長時期,保費年增長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不斷得到證明,保險法的廣泛宣傳,利率的下調和利息稅的開征使得人們購買儲蓄保障型和投資保障型險種的積極性不斷提高;(3)保險法規定企財險只能由保險公司或者符合規定并經批準的機構辦理,保險營銷員不能辦理企財險,保險公司也不能向個人支付企財險手續費,這為商業銀行發展保險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保險業務量猛增,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業務人員尚不足以滿足保險業務的開展,因而保險公司通過委托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以其代辦處或者點的名義保險業務可以彌補這個不足。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其中大多數保險公司(銀行)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圍包括按揭貸款保險、信貸保險、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
目前銀保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是:(1)商業銀行與保險業合作還處于初級階段的關系,雙方對增加收益、爭取存款、服務客戶、防范風險、增強競爭實力等方面的意義認識不足,保險公司更多的是把銀行定位于重要的資金代收渠道和依賴銀行發展客戶,導致了對相關業務的忽視,比如長期就未把保險業務放在主體業務之內;(2)商業銀行在銀保合作業務開展上消極被動,缺乏一套激勵機制,少數銀行員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內客戶資源和業務手段,私自辦理保險業務,手續費被員工個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圍內私分,有的基層行辦理業務由行里組織,但手續費不入帳,集體瓜分;(3)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險業務知識和營銷知識,對保險法規、準則和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識缺乏了解,對保險產品的功能、特點、標的勘測、操作規程和營銷技巧等知識掌握不夠,無法根據客戶的特點推銷保險產品;(4)商業銀行未能根據保險法規和商業銀行的業務功能進行金融工具創新;(5)以往銀行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財產險,而壽險業務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因為財產險具有法定保險的性質,主要面向單位,加之費相對較高,因而其業務額大大超過壽險。而壽險則屬于商業保險范圍,客戶自主選擇的余地較大,不易于推銷,且其面向個人的險種一般只側重于意外險和養老保險,市場的現實需求不大,因而成為銀保合作保險業務開拓的“瓶頸”。
目前促進銀保合作的對策:
1.銀行可以充分利用商業銀行信譽、人才、技術、網點和資金優勢以及廣泛的客戶資源和業務資源,積極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險等業務,保險公司收付費,拓展表外業務。銀行通過開展保險業務能從保險公司賺取傭金,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大,傭金將有可能成為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使銀行能大量回收網點建設成本。銀行通過與保險業開展合作,能擴大并穩定銀行自身的客戶群,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可以起到提高競爭力與擴大發展空間和領域、支持核心主業發展的作用。同時雙方在消費信貸等領域的合作,使保險成為銀行化解一部分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在將來我國放松混業經營限制后,為銀行發展自營保險業務提供人才、業務和制度等方面的儲備。
2.商業銀行通過與保險公司在資金拆借、推出保險貸款新產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優化資產結構,開拓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空間,大幅度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和經營效益。
3.銀保合作拓展保險業務時,要根據市場原則確定合作中的手續費費率、保險存款留存比例、業務統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以及其他服務項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實現共贏。商業銀行要建立起保險業務的內部激勵機制,建立保險手續費收入和營業費用支出、個人收入掛鉤的辦法,從費用支出機制和個人收入上推動基層行大力開展保險業務。建立行內協調、各部門聯動的保險業務組織管理體系,使此項業務與其他業務相互帶動、相互促進。商業銀行可以從多渠道引進保險專業人才,同時與保險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訓本行從事保險業務的員工,從人力資源上保證銀保有效合作。
4.商業銀行可以擴大保險業務的品種,把企財險和儲蓄保障型、投資保障型壽險列為發展重點;繼續加強為保險公司和客戶的服務,在代收保費的基礎上,把服務項目擴大到代付保險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險金等;開發信用聯接型保險產品,比如可以與壽險公司合作,推出壽險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允許商業銀行的壽險單作為貸款的權利質押憑證,借以達到既發展消費信貸服務,又促進保險業務的“雙贏”目標,也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與信用卡有關的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壽險保單,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費;可以從企業理財、個人理財業務的角度,結合本行業務對保險業務進行組合包裝,以“套餐服務”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險產品。
5.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合作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險貸款。在保險公司承保的條件下,商業銀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償能力,銀行根據貸款5級分類確認為損失后,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代償本息。這種貸款擔保方式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相比,在發生貸款損失后,銀行更容易從第二還款來源收回貸款,所以能更好地滿足銀行資產風險管理的要求,這是在保險業務和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領域內的工具創新,有利于商業銀行保全資產、優化信貸資產質量、減少不良貸款、提高商業銀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拓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銀保可以積極合作,進行業務創新,比如對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對抵押人出現意外傷亡喪失還款能力的人壽保險、對借款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約借款合同的保險,尤其是履約保險等都是很有前景的業務。
三、關于銀行與財務公司、擔保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
1.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合作。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為企業集團服務,負債業務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資金為主,同時也發放貸款、從事證券業務、進行外匯買賣、提供投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業務。從業務范圍看,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的內部銀行。近幾年,大型企業的集團化組建帶來的資本聚集效應,以及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強化了公司資本從銀行業的游離程度,更多的大型企業集團將逐步建立財務公司,取代一部分銀行業務。但是,對于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來說,由于其內部治理結構復雜,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清算和銷售貨款回籠等對銀行的結算業務產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隨著經營風險的增大,企業集團將資金從下屬公司逐步集中到總部,實行收支兩條線,對資金實行集約化管理,商業銀行以其結算網絡和結算經驗的優勢,可以與財務公司合作,建立一套嚴密科學的核算管理體系。同時,在我國金融市場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中,大型企業集團對以存貸款為主的傳統金融業務的需求呈現下降趨勢,而對以項目融資、債權保理、法律顧問等知識密集型投資銀行業務需求上升,商業銀行必須從簡單的信貸服務轉向綜合性的公司理財,發展技術密集型的金融產品。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財務公司的特點進行創新,在標準化管理的前提下,量體裁衣,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1)集團賬戶的建立。當企業集團總公司與下屬公司都在同城,企業集團總公司設立財務公司,該財務公司和下屬公司在分行分別開設賬戶,財務公司的賬戶可以反映所有下屬公司賬戶余額,下屬公司使用本公司帳戶的資金受到財務公司賬戶余額的制約,這種方式可以使集團隨時把握所有下屬企業資金的狀況;(2)公司的異地網絡結算。這種方式適合于企業總公司和下屬公司不在同城,總公司下設財務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異地下屬公司均需在商業銀行開設對公賬戶,財務公司需將異地下屬公司的資金及時回調總部或者向下屬公司撥付資金時,可通過商業銀行的異地匯劃網絡進行,商業銀行要保證異地結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業銀行可以協助大客戶建立系統內部銀行或者財務公司,構建集團內部虛擬資金市場,建立起規范的內控制度,徹底改變集團內部成員單位對集團資金的無償占用,強化其內部資金的集團統一管理,為財務公司及其集團培養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從源頭上與財務公司加強合作。從財務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財務公司不是當前直接融資投資熱點,其增資擴股難度大,難以及時募集到合適的股本,通過與銀行合作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克服這一問題;(4)有的企業集團甚至可以將財務管理業務以多種形式外包給銀行。銀行也可以積極利用自己的優勢,作為外包商,承包公司財務資金業務。因為金融領域的一大外包業務是公司財務資金外包業務,將公司的財務資金部門或者部門的財務、現金和資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過簽訂契約的方式外包給銀行管理。銀行職能從存貸中介職能向投資理財職能轉化。公司充分利用銀行的規模優勢有效管理財務資金,可以精簡機構,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經營的靈活性和銀企之間信息的對稱性,進而促進金融交易的發生。
2.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商業銀行要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是分散銀行風險,而不是完全接受銀行風險以使銀行在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情況下獲取穩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與協作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資信評估、違約責任、代償條件等內容。目前我國擔保業還處于發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數應該控制在10倍以內,再擔保放大倍數可大于擔保放大倍數,以后隨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擔保業的不斷成長,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數。擔保責任分擔比例,應按照分散風險的原則,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以市場方式決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避免全額擔保,對目前商業銀行不愿承擔任何風險的做法,人行應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擔、放大倍數和業務開展上積極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信用擔保機構在選擇協作銀行時可多選幾家,擇優合作,以增強銀行間的競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可以在合作中積極進行業務的創新,比如可以合作進行貸款授權信用擔保,即申請貸款信用擔保的企業可以直接到協作銀行辦理手續,協作銀行按規定直接受理承辦貸款授權信用擔保有關手續,自主決定放款,然后由擔保公司追辦擔保手續,借以有效地擴大擔保覆蓋面,簡化擔保手續,提高擔保效率,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3.銀行與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租賃公司是緊密結合工業、商貿和金融,激活社會物流與資金流的中介機構,其作為重要的設備投資方式,即使在發達國家也是僅次于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據統計,1996年全球租賃市場排前50名的國家其租賃業務總額達4281億美元,其中美國1689億美元,日本714美元,韓國163美元,發達國家的租賃滲透率普遍在15%以上,美國最高,達31%.而我國1996年租賃僅僅為16.5億美元。目前我國經過人民銀行批準、領有金融許可證的金融租賃公司12家,經外經貿部批準中外合資租賃公司40余家,由內貿局管理的經營性租賃公司1000余家,但是我國租賃業的租賃滲秀還很低,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很多租賃公司“不務正業”,而是從事高于銀行貸款利率的貸款業務。
相比較于銀行,金融租賃的優勢是金融租賃側重于中長期的設備投資,擔保物一般為承租設備本身,不需額外的擔保和抵押;與銀行重視客戶歷史資產負債情況不同,租賃側重于未來現金流的預期;融資租賃不計入資產負債表,能夠改善企業資本結構,加速設備更新速度。同時,從市場發展趨勢看,國際金融租賃已從傳統的融資租賃發展到了以資本運營為主的現代租賃,我國租賃業也在從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的外匯租賃向以國產設備為主的人民幣業務租賃發展。為了有效控制風險,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密切合作,采取銀行、租賃公司和企業各按一定比例出資的方式拓展租賃業務,降低“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比如可以拓展具有融資、節稅功能的杠桿租賃業務,其中出租人一般只提供全部設備金額的20%~40%,就可獲得設備的所有權,享受100%的設備投產稅收優惠,設備投資中的大部分資金以出租的設備為抵押,從銀行貸款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