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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會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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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會計理論

          一、我國建立能源會計的必要性

          1.我國嚴峻的節能減排形勢呼喚能源會計

          近幾年,我國經濟在快速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很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日趨緊張的資源危機以及環境污染,使得當前實現節能減排目標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以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機制,以緩解經濟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而在全社會的能源消耗中,企業是大頭,因而責無旁貸地成為節能減排的主體。會計作為經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職能是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因此,有必要將能源問題與會計問題結合起來研究,構建起關于能源會計的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

          2.建立能源會計可以樹立企業新形象,創造良好外部環境,提高企業競爭力

          目前,一些企業能耗過高,大量排放污染物,不僅經濟效益受到影響,而且漠視甚至逃避社會責任。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企業將面臨跨國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審核,履行節能減排社會責任不達標的企業將在國際市場中被淘汰。因此,企業應盡快建立能源會計,以節能減排為目標,努力控制能源成本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公眾和市場中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為今后實現更大的發展目標奠定基礎。

          3.與國際會計慣例的進一步接軌要求我國盡快建立能源會計

          對能源會計問題的研究,在早期西方一些比較權威的會計理論書籍和會計學教科書中,就已經較多地涉及到這方面的問題,并且取得了部分成果。特別是在石油和天然氣會計問題方面,美國可以說是走在了世界前列。相比之下,我國1993年會計核算制度改革后,盡管在許多方面已經和國際會計慣例接軌,但有關能源會計方面的探討可以說還是一片空白,而且隨著我國WTO的加入,外資企業紛紛到中國來投資,為了使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具有相關性和可比性,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接軌,我國理應盡快建立和推行能源會計。

          二、能源會計的基本理論

          1.概念

          能源會計是企業會計的新興分支,它綜合運用會計學、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以節能減排目標為指導,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能源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對企業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活動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以達到協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目的。

          2.核算內容

          能源會計主要核算和計量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防治支出以及節能減排所產生的收益等。通過核算,促使企業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1)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反映企業通過資金、設備、技術、人員等方面的投入以及采用先進的管理手段來控制能源的耗用成本,以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

          (2)污染物的防治支出。反映企業為減少污染物的排放而進行的防治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如環境預防費用、環境治理費用、環境補償費用以及環境發展費用等等。

          (3)節能減排所產生的收益。反映企業通過加強對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加大對污染物的防治力度而產生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3.核算目標

          (1)基本目標。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和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資源環境及對能源的節約使用,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盡量提高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

          (2)具體目標。在進行核算時,對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防治支出等進行確認和計量,為政府、環保部門、工商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等提供企業節能降耗、污染減排等有關信息,促使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步最大化。

          4.基本假設

          能源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新興分支,在繼承傳統會計假設的基礎上,融入了新內容。

          (1)會計主體假設。能源會計的主體假設應注重會計主體的行為特性,而非所有權特性。由該會計主體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如由于企業生產造成的環境污染而影響其他企業的正常經營,或影響周圍居民的健康狀況等等都應包含在核算對象之內。

          (2)受托責任假設。能源會計的受托責任應不局限于“財產托付論”,而是適用“能源托付論”,即除了財產的保管和使用外,節約能源和治理環境污染也應成為會計中委托——受托責任關系的主要內容。能源會計中的受托是受整個社會之托,它具有雙重性質,包括以體現企業經濟效益為主的經濟責任和以體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為主的社會責任兩個方面。

          (3)多元計量假設。能源會計核算內容既具有商品性而又不限于商品性,在計量上具有模糊性特征。因此,計量單位應以貨幣計量為主,輔之以實物,甚至是文字說明。

          (4)持續經營假設。在能源會計中融入了節能減排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涵義,比傳統會計的持續經營假設具有更豐富的內涵。

          (5)會計分期假設。與傳統會計的分期假設沒有區別,目的是為了定期評價企業的經濟效果和環境業績并對外報告。

          5.核算原則

          (1)政策性原則。能源會計的核算要體現國家頒布的有關節能方針、政策和法律以及相關的會計法規和制度的要求。

          (2)社會性原則。能源會計要求企業不僅要站在企業自身的角度考慮其業績,更要站在社會的角度對企業進行評價。

          (3)預警性原則。能源會計核算體系要反映能源環境現狀和變化的方向、程度,達到預先發現能源環境狀況對經濟發展的制約并起到預警作用。

          (4)靈活性原則。對不同的企業、不同的時期,能源會計應確定不同的核算內容,同樣在計價方法與計量單位的選擇上也應較為靈活。

          (5)真實性原則。能源會計反映的內容必須符合企業活動的本來面目,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是客觀存在并且可供檢驗的。

          (6)充分披露原則。能源會計在提供會計信息時,應將一切有關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防治支出等情況報告給信息使用者。

          (7)一致性原則。能源會計對程度等的選擇應前后一致,以便提供可比的會計信息;各企業之間對能源會計的內容、披露等也要保持一致,也便于各企業之間進行比較。

          (8)多種計價基礎并用的原則。能源會計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現行成本、重置成本、機會成本、邊際成本等方法。

          (9)最小差錯原則。能源會計在計量上存在較大的模糊性,不可能做到絕對準確,但應遵循最小差錯原則,做到相對準確。

          (10)穩定性原則。能源會計核算體系應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11)可比性原則。能源會計核算體系應盡量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能源會計核算框架相一致,這樣便于今后各國能源狀況進行比較。

          6.基本要素

          能源會計的基本要素與傳統財務會計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能源性資產。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且能夠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以及購入的節能設備等。

          (2)能源負債。指企業發生的、符合負債的確認標準并且與節能減排相關的義務,如為購入節能設備而發生的長期借款、短期借款、應付利息以及為治理環境而支付的應付環保費、應交環境資源稅、應交燃油稅、其他應交款等。

          (3)能源權益。指企業所有者所擁有或投入的利益,主要有能源資本、節能基金和從損益賬戶轉來的能源利潤組成,如吸收投資者投入的煤、石油、天然氣及投入的節能設備、設立的節能基金等。其中的“能源資本”可理解為國家因其對能源擁有所有權而形成的國家權益:“節能基金”可看作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需??顚S玫馁Y本,其性質與盈余公積相同。

          (4)能源收入。反映會計主體采取節能減排措施所得到的收益,包括節能減排業績卓著獎勵、節能減排項目借款獲得的貼息、購置節能設備獲得的政府價格補貼、環境損害補償收入、環境污染罰款收入、節能減排錯失機會收益等等。

          (5)能源成本。指企業在其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能源消耗以及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①能源消耗成本: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能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②能源管理成本:核算通過先進技術以及先進的管理手段實現節能而發生的費用;③環境支出成本:核算環境預防費用、環境治理費用、環境補償費用和環境發展費用等;④環境破壞成本:核算由于三廢排放、重大事故、資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損失。

          (6)能源利潤。能源收入扣除能源成本和能源稅金后的凈額,它反映會計主體的能源績效。

          三、能源會計信息披露

          能源會計信息披露是企業日常能源會計核算的進一步延伸,它既可在現行的財務報告中披露,也可單獨編制能源信息報告加以披露。就我國目前企業會計工作的實際狀況而言,應在現行的財務報告中單設項目披露。

          首先,在現行資產負債表中增設有關能源方面的披露項目。其中資產方增加能源性資產、能源折耗科目,在長期投資下增設“節能投資”明細科目,反映企業截至期末所發生的節能投資額。在固定資產項目中增設“節能固定資產”明細科目,反映企業用于節能的專項固定資產,在累計折舊項目下增加“節能固定資產折舊”明細科目,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項目下增加“節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明細科目,應付環保費、應交環境資源稅等則在負債方的流動負債項目下列示,所有者權益下增加能源資本項目,節能基金則列示在盈余公積項目下。

          其次,在資產負債表后再增加一份附表,即能源資產負債明細表,將能源性資產、節能固定資產、能源折耗以及應付環保費、應交燃油稅、能源資本等分明細予以列示,以便完整地披露企業有關能源方面的信息。

          另外,以現行利潤表為基礎,在表中增設能源支出和能源收入項目。具體來說,在營業利潤項目后,增設收益性能源支出項目,揭示包括能源性資產折舊和攤銷費用等在內的當期能源成本費用和能源損失;增設能源收入項目,揭示節能、治污和保護環境獲得的當期能源收入。同時,在利潤表后也增加一份附表,即能源損益明細表,詳細反映企業在會計期間內因節能減排而產生的損益。

          對客觀存在或可能發生但難以用貨幣計量的事項,企業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如部分能源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企業的節能減排績效等。具體包括能源法規執行情況、能源消耗及利用情況、節能減排實施效果及未達標的原因;企業環境質量狀況,如污染物排放指標達標率等;環境保護和污染物利用狀況,如企業投入環保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及污染物回收利用率等相關指標。

          綜上所述,在我國建立完整的能源會計理論體系,大力發展能源會計已勢在必行。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所面臨的嚴峻的節能減排形勢,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地嘗試與創新,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能源會計體系,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從而實現節能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