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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是由法務會計人員運用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財務管理、貿易、法律、法規制度等知識,對經濟案件和其他案件中涉及的財務會計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鑒別和判定,并出具書面鑒定結論,作為法律或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涉及多學科知識的邊緣性學科。法務會計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美國,當時美國出現了許多內部股票舞弊和儲蓄信貸行業的丑聞,法務會計是政府對這些特定的經濟案件進行分析和對經濟損失進行客觀度量,為司法機關對經濟案件的最終裁決提供了重要依據,并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特殊會計。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法務會計進行初步研究與探索,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理論體系,因此,本文提出一些淺見僅供探討。
一、法務會計的涵義
法務會計的概念1998年開始出現。1998年3月4日,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在香港召開的主題為“舞弊與法務會計”的研討會上,把法務會計定義為“通過對財務技能的運用以及對未解決問題的調查方法,將證據規則與此相結合的一種會計學科”。
美國會計學家G.杰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林德奎斯特,對法務會計作了簡單解釋。他們認為,所謂法務會計是“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為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
李若山教授認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
本文認為,法務會計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受訴訟當事人的要求,運用專業的技術和方法,對經濟糾紛中的問題進行會計分析,并從與之相關的資料中獲取證據,以證明經濟案件事實,為司法機關或仲裁機關公正地處理經濟糾紛提供重要財務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
二、法務會計的對象
研究法務會計的對象,將有助于更好地維護經濟秩序,開展法務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法務會計的作用。每一類經濟糾紛的出現,都是因為資金在經濟活動中發生了非正常的變動,而這些資金的變動也必然在相應的會計資料中得到反映,因此,通過對這些會計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的調查與分析,就能為度量經濟糾紛涉及的經濟損失提供系統、客觀、細致的會計證據,并運用會計專門方法綜合鑒定、評判經濟糾紛涉及的財務事實真相,從而使經濟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法務會計的對象是經濟糾紛中需鑒別的與經濟糾紛相關的反映糾紛資金運動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包括財會部門的會計憑證、賬簿和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如非財會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的記錄、經濟合同或協議、業務往來函件和法務會計人員的分析記錄等)。
三、法務會計的職能
法務會計的職能是指法務會計所具備的功能和作用。隨著經濟活動日益復雜,涉及的經濟關系的多樣性,法務會計在維護經濟秩序和保護當事人利益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具體分析起來,法務會計的主要職能就是分析會計資料,為經濟糾紛的處理提供會計證據。任何經濟事項的發生都會通過會計資料反映出來,但由于司法人員或裁決人員是法律專家,對會計知識不太熟悉,因此法務會計的職能就是運用會計的專門知識和方法,查驗相關會計資料,對可疑線索跟蹤調查,明辨是非,為經濟糾紛的審判和裁決提供有效的會計證據。
四、法務會計的原則
因法務會計既涉及到會計知識,又涉及到法律知識,所以在進行法務會計工作時,必須遵循法律活動和會計工作的相應原則。
一般來說,在獲取會計證據時,應主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則,在對經濟損失進行客觀度量時,應重點遵循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除此以外,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
這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在處理經濟糾紛時,要遵循法律的規定。
2.客觀性
法務會計在提供會計證據時,要遵循經濟事項中資金的正常運動規律。
3.重點性
法務會計在對與經濟糾紛相關的會計資料進行調查分析時,應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需要解決的問題上,而不能超越范圍審查與糾紛無關的問題。
4.專業性
法務會計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會計、審計、稅務、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并能運用這些知識來解決實踐中的具體問題。而且,法務會計人員的法務會計報告也只是從會計角度作出的科學結論,并不決定法律的適用。
五、法務會計的方法
法務會計主要分為兩大組成部分:法律支持和舞弊審計。因此法務會計的許多方法借鑒了審計的方法,尤其是對會計資料進行查驗時,審計中的許多方法都可以采用。常見的方法有:
1.審閱查驗法
即審閱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合法性。
2.關聯核對法
即對與被審查事項有關的所有資料之間的關系審查核對。
3.座談詢問法
即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召開座談會,確定重點和范圍。
4.實物勘察法
即對涉及有形資產的經濟糾紛,進行實地觀察。
當然,還有分析比較法、綜合計算法、科學實驗法等等,主要是根據實際需要,發揮法務會計人員的判斷和分析能力,以提出可靠的證據。
六、法務會計的內容
法務會計的主要內容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國法律體系的完整程度和各種法規對經濟或財產問題規定的詳細程度。不同國家、同一國家不同時期,法務會計的范圍均有所不同。就我國當前法制建設進程而言,我國法務會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企業稅務會計
即企業按照我國現行稅法對涉稅的經濟事項進行處理,包括準確劃分稅種,嚴格界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準確調整計算稅基,選用正確的稅率,確認應納稅額,并編制報送有關納稅報表。通過稅務會計,企業能合法履行納稅義務和充分享受納稅人的各項權利。
2.保險賠償理算會計
即根據保險法律對各類保險責任界定、保險賠償標準、保險時效等方面的規定,運用會計方法正確理算保險對象的總損失、理賠比例、賠償金額等,以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3.債權、債務理算會計
企業因購銷合同的履行、貨款結算而形成的債權債務,經常會引起經濟法律糾紛。在法律訴訟過程中,企業的法務會計人員就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4.海損事故理算會計
根據有關國際法律公約、各國國內法律等,對海事碰撞等海損事故的責任歸屬、適用條款、損失數額等進行確認理算。海損理算僅限于計算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損失額,由肇事方予以賠償。至于事故各方與投保公司之間的索賠問題,則屬于上述保險賠償理算會計的處理范疇。
5.社會公證會計
在諸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咨詢所等經濟中介機構中,那些具有資產評估、稅務咨詢、上市公司證券評價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們所從事的大部分受托業務,都屬于法務會計的內容。
6.司法會計
它是指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經濟案件中的有關財務會計問題,組織司法會計人員開展的一項法律訴訟活動。它包括偵查階段的司法會計檢驗和起訴、審判階段的司法會計鑒定兩個層次。
7.物價會計
根據物價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法等法規規定和有關會計資料,確定各種商品、勞務的合理定價標準、漲跌幅度,從而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是否合法。這對保障市場經濟的良性競爭,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非常必要。
8.基金會計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我國將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住房基金、養老基金、退休基金、醫療基金、教育基金等福利政策都將初步出臺和實施,其形成、支用和結存也都要有相應的會計記錄。開展這方面的法務會計工作是當務之急。
七、法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由于業務對象和使用對象的特殊性,法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多與傳統的會計報告有所不同,一般采用委托部門所規定的格式。常見的代表格式有司法會計鑒定的檢驗格式、海損事故理算的順序格式、保險賠償理算的理算層次格式和單一問題的材料舉證論述格式等。但不論有無規定格式,法務會計報告中都應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會計資料、采用的會計專業方法、選擇的計算公式等。報告結尾應有較明確的結論,但當報告人占有資料不充分或資料很少時,也可以發表“無法作出明確結論”的報告結果。此外,應注意的是,法務會計報告并非法律裁決書,因此報告中不能使用諸如貪污、挪用、偷稅等法律上的定性概念,而只能使用所有權轉移額、凈收益、總損失、賬面短款等會計專業術語,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用詞糾紛,確保報告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展望未來,法務會計必將成為對世紀中國的熱門職業之一,我國會計工作者應順應潮流,加強學習,為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盡一份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