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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出口退稅率
例1:某生產企業本季度有關銷售、購貨、增值稅等資料如下:
1.本季銷售總額:13,300.00元,其中:出口8,300.0元(離岸價USD100×匯率8.3),占銷售總額54%;內銷5,000.00元,銷項稅額850.00元。
2.期初進項稅額:535.00元,本期購貨進項稅額2,000.00元(購貨11,765.00元,稅率17%),本季進項稅額轉出100.00元。按照上述資料,因本季出口銷售占銷售總額50%以上,可按規定計算當季“免、抵、退”稅數額如下:
1.首先計算當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稅額為:
USD1,000.00×8.3×(17%-9%)=664.00元
2.當季應納稅額為:
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921.00元
3.由于當季應納稅額為-921.00元,絕對值大于當季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出口退稅率,747.00元(8300×9%),按規定本季應退稅額為747.00元。
4.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74.00元(921.00-747.00)
根據上述資料及計算結果,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列記銷售收入及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14,1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自營出口收入8,300.00
——內銷收入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②列記購貨及進項稅額:
借:原材料11,76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00.00
貸:銀行存款13,765.00
③將當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稅額轉列出口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出口成本64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項轉出)644.00
將其他進項稅額轉出列轉有關科目:
借:相關科目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00.00
結轉本季應收出口退稅款: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747.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747.00
收到稅務部門出口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747.00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747.00
(二)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出口退稅率時
例2:某生產企業本季銷售總額14,000.00萬元,其中:出口10,000.00萬元,占銷售總額的71%,退稅率9%;內銷4,000.00萬元,征稅率17%,銷項稅額680.00萬元。當期進項稅額2,000.00萬元(含期初及本期發生數)。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當季“免、抵、退”稅額如下:
1.當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稅額為:10,000.00×(17%-9%)=800.00萬元
2.應納稅額為:680.00-(2,000.00-800.00)=-520.00萬元
3.應納稅額的絕對值520.00萬元<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出口退稅率即900.00萬元(10,000.00×9%)
有關會計分錄參照例1辦理。
(三)應納稅額為正數時
例3:某特區生產企業本季銷售總額10,000.00萬元,其中:出口2,000.00萬元,占總額20%,退稅率9%;內銷8,000.00萬元,征稅率17%,銷項稅額1,360.00萬元,進項稅額1,200.00萬元(含期初及本期數)。
1.當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稅額為:2,000.00×(17%-9%)=160.00萬元
2.應納稅額為:1,360.00-(1,200.00-160.00)=320.00萬元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作以下會計分錄:
①季末結轉當季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32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320.00
②繳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320.00
貸:銀行存款320.00
其他分錄參照例1辦理
(四)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免、抵、退”稅計算及會計處理
例4:某特區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300.00萬美元,外匯人民幣匯率為8.3,折合人民幣出口銷售額為2,490.00萬元,產品全部外銷。當季在國內購料的進項稅額200.00萬元,另該項產品以“進料加工”方式使用了免稅進口料件10.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3.00萬元,適用值稅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9%.計算應退稅額為:(單位:人民幣萬元)
1.當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稅的稅額:192.56=[300×8.3×(17%-9%)]-[10×8.3×(17%-9%)]
2.當季應納稅額:-7.44=0-(200-192.56)
3.當季應退稅額=7.44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在會計上作自營出口核算,有關會計處理可參考前述第(一)項會計分錄辦理。
例5:某特區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銷售額折人民幣為2,500.00萬元。國內采購進項稅額為50.00萬元,國外免稅進口料件折人民幣1,000.00萬元,適用增值稅率17%,退稅率9%,計算“免、抵、退”稅額為:(單位:萬元)
當季不予免、抵、退稅額為:
120.00=(2,500.00×8%)-(1,000.00×8%)
由于不予免、抵、退稅額為120.00>當季進項稅額50.00,故只能按50.00萬元列轉出口成本,亦不再存在應納、應退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