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高校財務支付制及建議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目前,絕大多數高校已被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疇,雖然各地高校對于所納入的國庫集中支付范疇不盡相同,但將高校所有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都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疇已成為各地財政改革的趨勢。
一、高校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方式與意義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方式作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托,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通過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可以分為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未支用的資金均保留在國庫單一賬戶,由財政部門代表政府進行管理運作。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僅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也是解決我國現行支出管理制度中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意義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與過去分散支付方式的主要區別在于改變了預算資金的撥付方式和程序,即改變了以往財政性資金層層撥付程序,而采取一種直接式的撥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財政資金在撥付過程中“截留、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同時,對高校的賬戶管理由分散到統一,提高了高校預算執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從預算分配、資金撥付、資金使用、銀行清算,直至資金到達商品和勞務供應者賬戶全過程的監控制度,保證了預算管理中預算執行環節的有效監督和管理;而且“有預算才有支出”的方式能促進高校部門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和細化。此外,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在國庫單一賬戶中的未支用資金,降低了政府籌資成本,為實施宏觀調控政策提供了有力保證,促進我國了公共財政制度的完善。
二、高校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問題
(一)思想觀念上的慣性與既得利益者的抵觸情緒國庫分散支付制度在我國已使人們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路徑依賴”,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行,使人們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更重要的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牽涉了一些高校部門和單位在傳統國庫支付制度下享有的既得利益,如財政資金一旦撥付到部門和單位,就基本上脫離了預算硬約束,各高校領導可以自主使用財政資金,從中獲取利益。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單一賬戶和零余額賬戶的設立,使這些既得利益都將不復存在。思想觀念的惰性與既得利益者的抵觸情緒,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全面推行帶來一定的阻力。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與現行高校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體系不匹配現行高校財務執行《高等高校財務制度》和《高等高校會計制度》,這一會計和財務制度實行的是“大收大支”與“收支兩條線”的核算模式,它打破了預算內資金與預算外資金之間的界限,收入按來源劃分,支出按性質和用途劃分,因此,收入和支出資金沒有嚴格對應的關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財政性支出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內容明確,并通過零余額賬戶直接支付,這與現行高校會計制度不匹配且存在矛盾。為此,高校會計核算既要符合兩《制度》的規定,又要滿足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增加了會計核算的難度。
(三)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實行制約了高校使用資金的自主權財政性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對條件許可的實行直接支出,不允許采取授權支付,且按月編報計劃程序和審批手續繁瑣,時限要求嚴格。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用款計劃和部門預算執行,每項費用開支必須核實相應的預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校的資金調度權,影響了高校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增加了高校理財的難度。因此,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后,高等院校的財務管理權特別是財政資金的審批權和調度權已在實質上很大程度收歸于國家財政,高等院校的財務管理活動被壓縮成單一的預算管理活動,僅存有單一的預算自主權。
(四)國庫集中支付制的“零余額賬戶”不利于提高高校自主融資能力高校的快速發展與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完善需要巨額資金投人,而政府的支撐能力卻在不斷下降,學校自我發展的任務越來越重,需要高校采取融資、貸款、接受捐贈等多種形式籌措資金予以彌補。高校財務資金的合理儲備與及時供應,為學校各項事業的正常運行與發展提供必須的經費保障,充足的資金不僅是維持高校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也是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然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將高校所有預算內外資金均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統一上交國庫,高校財務出現無貨幣資金的局面,這將嚴重降低高校的融資能力,尤其是銀行貸款的積極性下降。另外,由于集中支付程序繁雜、審批部門多,因此審批時間長,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不及時也會影響高校日常工作的開展。三、高校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對策
(一)政府部門應著重做好各方面的改革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高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針對目前部分高校存在的抵觸、不主動配合情況,財政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使高校明確財政補助資金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由于都是免稅的,所以均屬于財政性資金。高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政府職能的體現,收費資金的所有權歸國家,調控權歸政府,管理權歸財政,使用權歸單位;同時,應使高校明確集中支付后,作為預算單位的高校,其權力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經費使用的決定權仍然在高校,只是不再直接經手而已。其次,應修改完善相關的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實際中出現的新問題,結合高校的特點和管理的實際情況,盡快修訂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關管理辦法和配套制度,尤其是解決單位零余額賬戶與經費存款賬戶并存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對高校零余額賬戶與實有存款賬戶之間劃撥資金等具體問題予以合理界定;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的行業特點,修訂和細化國庫集中支付試點會計核算辦法,對于部分業務事項,可采用權責發生制。最后,適當提高授權比例及高校自主支配資金的比例,保障高校的辦學自主權。
(二)從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需要出發,結合授權支付的改進,適當提高高校自主支配資金的比例資金調度權是高校自主辦學權的體現,也是適應高校面對社會需要調整辦學的需要。從高校辦學資金的來源上看,當前高校的經費構成已經多元化,包括財政撥款、收費、自有產業、科研、銀行貸款、投資利得、利息、社會捐贈等,并且作為差額預算單位,其差額所占比重在逐年提高。可以結合授權支付的改進,將一定額度的收費中產業與利息收入、社會捐贈等都劃入授權支付,同時擴大授權支付的額度,這樣既有利于高校自主權的落實,財政也可以對這一部分資金實行“監督”。
(三)高校要做好各方面的配合首先,要進一步推進高校的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對高校財務管理帶來的最大問題,是財務自主管理權與國庫集中支付之間的非適應性問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嚴格了預算執行,明確了按預算支出,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渠道的硬性規定,如果預算環節沒有做好,集中支付環節就必然會出現難以適應實際需要的問題。因此,必須大力改進高校的預算,有效防范預算不足所帶來的風險。其次,加強高校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I。高校預算管理體制的順利改革有賴于高校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由于種種原因,高校會計人員隊伍的學歷、職稱都比較低,已不能適應高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全新的業務,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開展,高校會計核算工作內容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將成為科學理財和財經決策的依據。國庫操作員、計劃編報員、審核人員、制單人員及會計主管人員不僅要了解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還應熟悉國庫支付的操作流程與工作方法;不僅應具備扎實的財務理論功底和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還應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網絡知識,這就需要不斷地進行會計人員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業務能力及職業道德水平,為不斷完善國庫支付工作、加強財政經費管理、提高資金支付效率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有力保障。
國庫集中支付制在我國及高校推行的時間還不長,經驗積累較少,仍存在一些問題。只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高校都重視財政國庫管理的改革,并正視當前所存在的問題,積極尋找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出路,就能將我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順利地不斷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