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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證監會把今年定為“監管年”。隨著監管懲處力度的加大,會計造假會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這是否可以說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基本解決了呢?筆者認為會計信息失真除了明目張膽的造假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
繼銀廣夏會計造假事件后,又相繼發生了令世界資本市場為之驚駭的安然、世通事件——這除了使會計業界尷尬外,更多的則是廣泛引起了社會對會計業界的失望與會計造假的公憤。于是,在一片口誅筆伐聲中,各國自律機構、監督機構、立法機構紛紛行動了起來。
一、盈余管理的含義及特征
所謂盈余管理shipper(1989)指出它是披露管理,是當事人對財務報表過程的干涉。
healy和wahlan(1999)則認為盈余管理是指企業經理層為了誤導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的理解,或影響那些基于會計數據的契約的結果,運用職業判斷,在編制財務報告和通過規劃交易以變更財務報告時,作出判斷和會計選擇的過程。
筆者更傾向于后一種說法。因為盈余管理往往是與公眾利益、中立原則相矛盾的,其本質是一種基于不良動機的利潤操縱行為。管理層為追求自身利益,或迫于相關利益集團對其贏利預期的壓力,在對外進行財務報告時,有選擇地取舍會計政策、會計方法和會計估計,控制應計項目,進而控制會計數據,誤導利害關系人的相關決策。其主要特征概括如下:
(一)盈余管理影響的是企業的報告收益。一般而言,盈余管理通過會計原則、會計估計和會計方法的選擇,以及通過控制交易發生時點、會計方法運用時點等手段對會計報表過程進行干涉,其作用對象是會計數據本身,是一種會計數字游戲而已。從足夠長的時期來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減少企業的實際收益,只不過會改變會計收益在不同會計期間的分布和反映。此外應當注意的是,我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除了利用上述方法干涉會計報表外,還常常利用關聯交易等直接操控企業利潤。
(二)盈余管理在我國具有雙重實施主體的特征。因為無論是會計方法的選擇、會計方法的運用或會計估計的變更、會計方法的運用時點,還是交易事項發生時點的控制,最終的決定權都在企業的經理層和董事會的手中,因而企業管理當局是盈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同時,還應該看到,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很不完善,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控股股東常常通過控制董事會間接控制盈余管理,干涉財務報告的編制及對外公布。
(三)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獲取私利。在西方盈余管理中;獲取私利較多的情景是企業管理當局的利益,如經理人員的分紅、認股權以及晉升機會等。而在我國,盈余管理的收益者不但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而且還包括其背后的控股股東。而盈余管理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中小股東、債權人、低層雇員、甚至政府。
二、盈余管理的動因分析及其阻礙因素
盈余管理的動因是指導致企業管理當局及其控股股東進行盈余管理的基本因素。其主要有:
(一)激勵與負激勵在現實社會中,盈余管理的誘因很多,既有分紅和晉升的誘惑,也有被解職的壓力;既有募股或配股成功的喜悅,也有被st或摘牌的悲慘。在人力資源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盈余管理還可以被用作勞資雙方討價還價的工具。此外,還有政府管制的考慮、節稅的考慮、公司股價的考慮等等。所有這些驅動因素的相互作用,很難使上市公司放棄利用盈余管理干涉財務報告的傾向。
(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局限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本身的局限性,為企業留有許多盈余管理的機會,這在法制尚不完善的我國尤為明顯。盡管剛剛修訂的新會計制度對盈余管理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很值得關注的。如八項減值準備的計提、重要性概念的運用、預計項目與攤銷、會計政策、方法及會計估計的選擇等,均允許并需要企業會計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和以往經驗作出職業判斷,以選擇符合企業經濟情景的披露方式。而事實上,企業為節稅的需要,可能濫用職業判斷調低利潤,相反也可能力保配股資格而無視謹慎性原則。
另外,我們更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即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的修訂與完善常常滯后于日新月異的經濟環境、滯后于金融創新、業務創新。因此,現實中的情景常常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確定的經濟交易和會計事項越來越多,情況越來越復雜,而會計準則或制度的規范空白或缺陷,不可避免地為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間。
(三)公司的治理結構缺陷筆者以為,無論在國內還是西方,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仍然是一個值得探究的課題——這從安然事件可見一斑。當然,在我國經濟轉型階段,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更為嚴重。委托人與人之間的契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與獨立董事關系之間的制度規范等都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股東會形同虛設、獨立董事只用來裝點門面,這些都為盈余管理創造了條件。
當然,除了動因之外,盈余管理也存在阻礙因素,如證券機構的監管、財稅部門的稽查、注冊會計師審計、股東會、獨立董事等,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盈余管理的濫用。
通過上述盈余管理的分析,顯而易見,我們會發現盈余管理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盡管其主要是通過會計手段來實現。同時,也應該注意到盈余管理無論從其發生條件還是從其實施主體來看,都涉及到一系列更深層次的問題。如公司治理結構問題、委托人與人契約及其信息不對稱問題、績效評估與報酬激勵、股份在資本市場上的表現等等。此外,盈余管理的阻礙因素更涉及到政府監管及市場經濟環境的結構層面,因此,盈余管理還是一個法律和經濟學問題。
三、盈余管理的基本手段
盡管盈余管理不僅僅是會計問題,但其對財務報表過程的干涉歸根結底都是通過會計手段來實現的。以下就我國上市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手段歸納如下:
(一)濫用謹慎性原則資產減值準備似乎已成為上市公司操控盈虧的“利器”。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終時,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有些上市公司濫用這一規定,在預計資產損失和計提減值準備時,無視企業資產的實際情況,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和傾向性,從而達到操控利潤的目的。
(二)濫用費用的確認、計量與分攤通過費用的確認、計量與分攤調節損益是企業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其主要有:費用資本化、遞延當期費用和提前確認當期費用等。如不少上市公司濫用利息資本化的規定,對早已投入使用的竣工項目仍將其借款利息資本化,更有甚者利用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難以界定的事實,通過人為劃定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將用于非資本性支出的利息予以資本化。
(三)收入的不當確認或虛假確認某些上市公司基于資本市場盈利預期的壓力,或是基于再融資配股的壓力,常常借助跨年度時點確認虛假收入,次年再以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沖回。還有較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于與第三方簽定“買斷收益權”的協議提前確認收入。此外,出于不同目的,也有遞延確認收入的。但不管怎樣,都是對財務會計信息的歪曲,從而誤導相關利益人的決策。
(四)利用虛擬資產調節利潤所謂虛擬資產,是指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按會計應計制的規定而暫時列作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等的科目。利用虛擬資產作為費用的“蓄水池”,隨意確認計入當期損益的時點,以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五)關聯交易與非經常損益關聯交易是我國上市公司將“紅色業績”轉變為“蘭色業績”的最有效、最常用的手段之一。由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獨大”,可任意左右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蛘哌M行不等價的資產交換,所謂“垃圾換黃金或黃金換垃圾”;或者進行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的購銷活動;或者發生高息、低息或無息資全往來以調節財務費用;或者高額或無償、收取或支付管理費用、共同費用和商標使用費用等等。其操控利潤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觸目驚心。
此外,常常與關聯交易相關的非經常損益,也是我國上市公司用來“保利”的救命稻草。其方式無非是股權置換、債務重組、息稅減免、政府補貼等,一般在年度即將結束之際,也正是上市公司忙于確認大額非經常損益之時。
(六)會計政策、方法的選擇與變更企業一般傾向于選擇最能體現其現實意圖的會計政策和方法——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會計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這是會計準則一貫性的要求。企業只要始終遵循這一要求,其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與使用價值并不受到實質性的影響。而我國實際情況是,許多上市公司經常通過會計政策、方法的選擇與變更獲得“額外會計收益”,究其原因是其選擇、變更成本太低,變更程序太易。這不僅會助長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方法上的隨意性,客觀上還會“鼓勵”其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與變更作為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此,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輕易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盡管這不能說是企業盈余管理手段。但由于這種變更同樣來得太容易,以致于注冊會計師常常面對兩難的選擇——或堅持職業操守,或丟掉飯碗——這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及盈余管理的遏制作用可想而知。
四、對盈余管理的合理規范
毫無疑問,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來源除了會計造假,就是企業盈余管理。然而,會計造假,律法所不容,可盈余管理卻披著一層似乎“合法”的外衣。以致美國一些有識之士指出:“安然事件中最令人震撼的并不是那些違規的事項,而易那些規定所允許的事項”。然而,事實上,會計準則的制定總是難于超前于經濟環境的發展。此外,還由于政府的監管方式、監管力度,社會獨立審計的制度安排,以及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制度安排等也常常是滯后于社會經濟現實、滯后于業務創新、金融創新。鑒于此,筆者認為盈余管理是一個很難通過法律、規則、人力完全消除杜絕的問題。
當然,我們無法完全消除杜絕盈余管理這一現象,并不是說可以讓其放任自流,而是要予以合理規范,盡可能使之對會計信息的影響降至最低。
首先,應從會計法、準則、制度的制定層面對盈余管理予以足夠的重視。會計準則與制度的指定者應及時調查并關注盈余管理對會計信息的影響程度、盈余管理的動機、被用來進行盈余管理的具體應計項目和會計方法以及各種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修訂準則與制度,使之盡可能具有現實可操性、又有超前性,盡可能作到二者的統一。
其次,作為上市公司監管部門的證監會應加強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對未按規定進行披露的上市公司應予嚴懲。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與內容,充分披露除財務信息外的其他決策所需信息,盡可能傳達出上市公司的真實價值與風險。
再次,要特別研究并解決注冊會計師在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的制度安排問題。眾所周知,獨立審計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石,然而,注冊會計師卻要看上市公司“內部人”的臉色吃飯,內部人可以輕易選擇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試問這樣的制度安排,注冊會計師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因此,筆者建議,除了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外,應提高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難度與成本,設置必要的申報批準程序,而不僅僅是“備案與公告”而已。最后,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人激勵機制。公司治理結構與激勵機制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動因,因此,如何通過合理科學的制度安排,來起到對內部人的監督制約,以及如何克服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弊端,無論如何,對遏制盈余管理都是至關重要的。此外,設計一套科學的考評指標與激勵機制,以協調內部經理人的目標,使其與中小股東相一致,對遏制盈余管理也是意義深遠的?!稌嬛选贰⒛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