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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我國民辦高校運用會計制度的現狀,分析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運用對民辦高校的意義,提出了具體的操作辦法,實現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
關鍵詞:民辦高校;會計制度;選擇
1我國民辦高校運用會計制度的現狀
民辦高校的財務制度究竟采用什么樣的會計制度,《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沒有明確合理的規定。在實踐當中,一些民辦高校往往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或有個別套用《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這樣,就有悖于民辦教育資產的資本運作規律。由于民辦高校采用的會計制度不統一,就造成民辦高校在財務管理上的不科學和不規范。導致有關部門對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難以到位,不利于對民辦高校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民辦高校如何選擇會計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2《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運用對民辦高校的意義
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該制度的頒布實施,首先,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問題,解決了民辦高校適用會計規范問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含義: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以“民間性”和“非營利性”為基本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正確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既可以解決公共財政資金在提供公共產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其次,有利于提高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新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要求如實和及時反映高校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有利于舉辦者和管理者及時掌握財務狀況,實現財務管理的合理化和資金效益的最大化。同時有利于提高民辦高校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完善民辦高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其會計行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有利于加強對民辦高校的外部監督和管理,提升民辦高校在社會的誠信度,促進民辦高校規范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
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民辦高校的操作及運用
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同于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要充分體現“民辦”及“公益性”的特點,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繼續發揮民辦高校原有的有效的財務制約機制,實行財務監督機制,厲行節約,充分發揮資源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集中財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注重教育成本的核算等優勢,結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調整和賬務銜接。
3.1會計核算基礎由收付實現制改變為權責發生制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亦稱應收應付制,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一種時間基礎。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收入和費用是否已經發生為基礎,就是確定企業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的劃分原則。這有助于加強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運營績效,有效彌補收付實現制會計的不足。如:民辦高校的學費收入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一般按學年收取學費,而相關支出卻在上一年度預先發生或在下一年度發生,在收付實現制下,以實際收付貨幣資金確認收入和費用的入賬時間,造成當期的收支不配比,不能真實反映民辦高校當年的收支結余,因此,引進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正確核算教育成本確定民辦高校結余的前提條件。
3.2固定資產核算方法按照企業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相應地調整
《高校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和賬務處理中不提折舊,不能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凈值,并且,如果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資產的來源,可能會虛增資產總額和凈資產等會計信息。而固定資產作為重要的物質資源必然要求會計提供其可帶來未來效益的情況,客觀上要求按照企業會計的處理方法予以核算和報告。這樣應將固定資產購入時的歷史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入帳,并將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折損價值通過計提折舊予以反映,從而提供固定資產現有價值及凈資產的真實信息。因此,首先將固定資產支出從以前年度的經費支出調整為資本性的支出,將原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已入以前年度的“事業結余”賬,按成本核算的要求予以調整,同時沖減“固定基金”和“事業結余”賬。其次,新增“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主要用來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變動情況,其中“累計折舊”會計科目的明細項目與“固定資產”明細項目相對應,主要是便于各類資產價值的清晰化,將原修購基金的賬面金額調整為累計折舊;最后,在固定資產清查后,按期按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計入相關的成本和費用,完成固定資產的賬務調整,調賬后,凈資產總額不變。
3.3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來設置和調整會計科目
結合民辦高校性質,對各會計要素進行設置和相應的調整,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對于資產類帳戶和負債類帳戶,按照新會計制度設置賬戶,分析結轉入如相應的帳戶;對于凈資產類帳戶,在“非限制凈資產”科目下增加“投入資本”明細會計科目,核算投資者資產投入,以明晰產權;對于收入類帳戶,設置“教育事業收入”科目和其他收入及相應的明細科目;對于支出類賬戶,設置反映教育成本核算的“教育事業支出”科目,增加了業務活動成本“會計科目”和“管理費用”會計科目及相應的明細科目,完成新舊會計制度的賬務銜接。
3.4按照新的會計制度的要求編制會計報表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民安高校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的書面報告,新的會計制度要求民辦高校編制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十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張報表:(1)資產負債表;(2)業務活動表;(3)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改變原來的會計等式“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為“資產=負債+凈資產”進行編制,使之名副其實,綜合反應民辦高校財務狀況,調整后,會計報表顯示資產、負債及凈資產的總額與調整前保持一致;編制反映盈虧及其分配的業務活動表,相當于企業的“損益表”,如實反映民辦高校的盈虧狀況;增加設置現金流量表,真實反映民辦高校的現金流量。
4結束語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合理回報限定在“不得高于其實際出資額商業銀行當年長期貸款利息的200%”,國家一方面希望極大地保護上學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希望最大限度地鼓勵民辦教育事業,民辦高校一旦采用此會計制度,投資人可能會擔心將自己推向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高校范疇,這樣會造成投資人和管理者不敢貿然決定實行什么樣的財務制度,需要國家出臺一些相關的政策,明確規定。同時,由于目前民辦高校還不能享有與公辦高校同等政策優惠,如民辦高校在用地、信貸、用水、用電、招生、稅收優惠等方面、可能會挫傷了民辦高校投資人、舉辦者和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因此,政府要盡快在相關政策方面加大對民辦高校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指導和扶持民辦高校健康有序的發展,為我國教育行業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