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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對我國目前社會實踐中在會計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行探討和分析,從而提出相應的方法和措施加以完善和解決,全面加強和提高會計監督水平,使會計監督發揮更好、更大的作用,為社會和企業經濟的發展提供依據和參考。
關鍵詞:強化;會計監督;存在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方法和對策
1我國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
我國經過了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生活逐步與國際接軌,會計監督體系逐漸建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現階段也還存在著不足。一方面會計監督不力,會計工作者往往要無條件的服從管理者的意志,會計工作根本無法獨立行使其監督職能。另一方面會計工作中有些概念混淆,致使工作開展不利。再者,由于會計監督不力以及概念不清,因此會計監督的效果不佳。如此循環下去,我國會計監督的職能將會無止境的淡化下去。因此強化企業會計監督職能,切實做好會計監督工作是當務之急。
2我國會計監督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會計定位造成的局限
首先,從會計的地位來說,通過會計記錄而形成的會計信息反映的是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和利益關系,是重要的經濟信息來源。因此,以會計為手段,編造虛假會計信息,就成為一些單位和個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其次,從會計的身份來說,會計隸屬于企業,單位會計人員的聘用、提拔、晉級等直接由單位領導決定,而單位領導考慮的首先是個人或單位的利益。在單位的局部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不相稱的情況下,會計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很難旗幟鮮明地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此外,各級會計監督單位在維護會計人員權益方面有許多不盡如意的地方,也是造成許多會計人員執法力度不足的原因。
2.2監督脫節
(1)內部監督的局限。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的職能部門,受單位領導人控制,其個人利益與單位利益直接掛鉤。而內部審計則側重于企業的經濟利益,事實上,許多單位的內審機構得不到重視,力量薄弱,形同虛設;發揮的監督作用極其有限。
(2)外部監督不健全。首先,以財政、稅務、審計為代表的政府監督,其重點是對財政資金收支的監督,偏重于國家利益而不夠重視企業、事業單位的各自特點和需要,因此在執行會計檢查和監督時出現若干不協調現象:一是對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干預過多等,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二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執法過程中人為因素過重,主觀隨意性過大。
其次,作為我國社會監督主要力量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與市場經濟的要求還有差距,在實際工作中無法做到超然獨立。另外,會計師事務所所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以確定會計報表的可信性,而查錯防弊則專為次要目的,無形中為圖謀不軌者創造了無比的機會,降低了社會監督作用。
2.3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全
由于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全,使得會計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監督職能,導致會計監督不力。雖然新的《會計法》已頒布,但是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卻沒有跟上。有的企業在新的財務制度運行之后,仍用傳統的做法來看待新制度,沒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現“新制度,老觀念,老辦法”,會計管理混亂。再者,在會計監督過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說會計監督,審計監督概念模糊,執法機構職責,權限有待明確。
2.4企業單位負責人缺乏監督意識,阻礙會計的有效監督
目前,在一些單位中,企業管理者獨攬大權,集人、財、物、管理于一身,股東大會、董事會履行職責不到位,經營者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權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帳,偽造會計憑證,辦理違法會計事項,從而使得會計工作受制于管理當局,因而影響正常會計工作,阻礙會計工作的有效監督。
2.5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職業道德觀念有待加強
我國的改革開放加快了會計與國際接軌的進程,雖解決了量方面的問題,但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學歷結構和業務水平偏低,多數沒有經過專業培訓,而且有的還是無證上崗。再者,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風險意識,職業判斷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從,在權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致使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監督弱化,使得會計信息失真在所難免。
3如何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
3.1宣傳學習《會計法》,思想上重視企業制度建設
實行會計監督必須要有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做保障,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沒有有效的監督和控制,會計核算的質量難以保證。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到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緊迫性,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會計工作相關業務的程序和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在機制上、制度上達到規范行為、控制風險、防范舞弊、糾正差錯的效果,切實保證會計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
3.2強化高層管理人員的責任,約束高管人員的行為
分清高管人員的職責,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的關鍵。高管人員尤其是單位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3.3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內部審計、紀委監察的監督作用
首先要求參與經濟業務事項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明確相互分工和制約的程序,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實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其次,對于重大違紀違規問題,要聯合紀委、監察部門共同參與,形成多方面的內部監督體系。
3.4加強政府監督和社會審計監督的作用
加強政府監督主要是加強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加強社會審計監督主要是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大力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展市場經濟體系的必要手段。只有在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監督制度的基礎上,規定外部監督層次,將專業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起來,保持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配套協調一致,才能為會計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為確保會計監督的有效性奠定科學的基礎。
3.5加強法制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進行提供法律依據
加強法制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為國家執法部門和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創造良好的環境,有利于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法人行為進行約束。同時,要明確會計主體相關人員的責任,審計監督的執法職責和權限,并強化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實施,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力度,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6加強會計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應通過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培養、評價、選拔會計人才的競爭機制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開展會計專業在職教育活動;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和多種辦學力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參與會計的在職教育,幫助會計從業人員樹立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和開展會計誠信建設;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法規教育,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