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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企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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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企業審計

          摘要:本文通過對家族企業審計需求及其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發現企業規模和外部股東持股比例能合理解釋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而企業的債務規模僅能解釋家族企業對外部審計的需求,不能解釋對內部審計的需求。管理社會化的程度則完全不能解釋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本文同時分析了家族企業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發現內部審計比外部審計在家族企業中更受歡迎。對家族企業來說,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相互補充關系而不是相互替代。

          關鍵詞:家族企業;審計;實證研究

          一、理論和文獻回顧

          家族企業,本文定義為由某一家族控制大部分股份的企業。研究表明,在全球500強中,有175家為家族控制的企業。在歐洲,43%的企業為家族企業,美國80%以上的企業為家族企業。而在我國,絕大部分民營企業為家族控制的企業,家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企業群體。在這一領域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特別是家族企業的審計問題,是一個值得特別關注的話題。家族企業作為我國目前一種特殊的企業形態,為我們更好地研究企業對審計的需求提供了一個平臺。目前,我國對家族企業,無論是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都沒有特別的法律強迫企業進行實施,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規則強制因素對家族企業審計需求的影響,為我們研究家族企業對審計的自愿需求提供了契機。

          對于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有許多理論可以進行解釋。如根據委托理論,審計是一種監督手段,是委托人為減少風險而采取的一項監督措施,以減少人的擬向選擇等機會主義傾向,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有外部股東參股的家族企業中,由于受各自利益驅動,也可能出現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中小股東需要借助審計這一監督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根據上述理論,研究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征可以被觀察:一是家族企業所有權的社會化程度,二是家族企業管理社會化的程度。第一個特征是因為家族企業從非家族成員中吸收了外部資本。股權多樣化增加了所有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因為大股東(一般來說是家族)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有為了自身利益而轉移企業資源的利益驅動。外部股東迫切需要一種監督手段來阻止這一行為,以維護自身利益。而外部股東對企業進行監督的能力和激勵取決于他們的參股水平,非家族成員的參股水平越高,其對監督的需求也相應上升。第二個特征與家族企業引入非家族企業管理人員有關。為了企業的健康運行,家族企業所有者必須賦予一定的管理權限給非家族企業管理人員。但同時,為了防止過高的成本和彌補所有者控制權的損失,家族企業所有者可能增強對審計等監督的需求。當非家族成員在管理層的比例上升的時候,所有者就有對監督更強烈的需求,以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管理問題。此外,作為所有權社會化的一個延伸,家族企業的債務規模也是影響審計需求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因為,為了彌補控制權的損失和確保資金的安全與收益,債權人也有切身利益需求加強對資金使用者——家族企業的審計監督。

          西方國家一些學者已經研究了家族企業對審計需求的影響因素。Chow(1982)研究了成本、企業規模和債務對家族企業外部審計需求的影響,他發現企業債務對外部審計需求有較強影響,而企業規模對外部審計需求的影響則較為溫和。Abdel-khalik(1993)運用組織結構研究了企業規模和債務對家族企業審計需求的影響,他發現在企業規模和審計需求之間有正相關關系,而債務對審計的影響則相對較弱。國內的研究則主要定位在審計對家族企業的作用以及如何加強審計等方面,而對其影響因素的定量分析則較為缺乏。如吳威(2002)認為年度報表審計能夠使家族企業得到外部股東更多的信任,同時也為制訂決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本文的目標是通過對部分家族企業審計需求的實證研究,驗證家族企業的審計需求與企業規模、債務、家族企業的社會化程度以及內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

          二、研究假說

          (一)家族企業所有權社會化與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

          家族企業所有權社會化程度是我們研究家族企業審計需求的一個重要分析變量。根據西方經濟學一般經濟人的假設,在家族企業中,外部股東所持股份占家族企業總股本的比例越高,家族成員越有激勵通過在職消費等形式把企業的資產用于個人用途或轉移資產。為了有效遏制這一行為,維護自身權益,非家族股東必然要求加強對企業的審計監督。外部股東在家族企業的持股比例與審計需求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是不難推測的。上面的討論可以歸結為以下假說:

          假說1: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與外部股東在家族企業的持股比例正相關。

          (二)管理社會化與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

          像前面談到的那樣,研究家族企業的審計需求必須把管理社會化程度作為分析的一個重要基礎。而評判家族管理社會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是非家族成員在管理層中所占的比例。我們認為,非家族成員在管理層所占的比例越高,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程度就越高,家族企業業主就越有對企業進行審計的利益驅動。不難推論,非家族成員在管理層所占的比例與審計需求之間具有明顯的正相關關系。上面的討論可以歸結為如下假說:

          假說2: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與非家族成員在管理層所占的比例正相關。

          (三)企業規模與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

          經驗研究表明,企業的規模與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有相關關系。首先,隨著企業規模的增大,家族企業、特別是兩權分離的家族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進行有效控制的難度越來越大,成本也越來越高。為了補償控制權的損失,家族企業的業主對審計監督就有了更為迫切的需求。其次,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由于內部控制不力而可能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多,企業通過監督可能彌補的損失也相應增加。第三,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審計的邊際成本將逐步下降。不難證明,企業的規模越大,企業實施審計的邊際成本越低。上述的討論可以總結為以下假說:

          假說3: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與家族企業的規模正相關。

          (四)企業債務與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

          對于企業債務與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多數研究傾向于二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他們認為,隨著債務在企業資產結構中比例的上升,股東有更大的激勵從債券持有人手中轉移財富,債權人從維護自身權益出發,必然加大對審計監督的需求。許多經驗研究驗證了外部審計與企業債務規模之間的關系,但沒有驗證內部審計與債務規模之間的關系。為了全面驗證二者之間的關系,本文的研究既包括外部審計也包括內部審計。上面的討論可以歸結為以下假設:

          假設4:家族企業對審計的需求與債務在企業資產結構中的比例正相關。

          (五)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

          關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結論。如郭紀堂(2003)認為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基礎,外部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延伸,二者是互補關系。而Petercarey,roger和georgetanewsk(2000)通過實證研究,認為二者是替代關系。我們認為,在一個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審計方式的環境中,家族企業對內部和外部審計的選擇無外乎取決于兩個指標,一是審計成本,二是審計質量(可信度)。一般來說,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經濟制度環境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審計成本和審計質量有著明顯差異。因此,我們對于二者的關系也很難下一定論,只能通過實證的研究來得出一個接近于現實的答案。如果二者在實證研究中呈正相關關系,則說明二者相互補充,是互補關系,反之,如果負相關則二者互為替代。如果不存在明顯的相關關系,則二者既非替代也非互補關系。這種方式與經濟學中互補商品和替代商品的定義十分相似。因為本研究是探索性質的,因此我們假定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既不是補充關系,也不是替代關系。我們的假說如下:

          假說5:家族企業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需求之間不存在相關關系。

          三、研究方法

          (一)數據采集和樣本

          本研究是我們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當代中國的家族企業及其管理現代化研究》的一部分,研究中用到的數據資料來自我們為完成該項目而對湖北省民營企業進行的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