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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不斷受到訴訟的威脅,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民間審計已發展到了通過評價審計風險制定審計戰略計劃的風險基礎審計階段。風險基礎審計的實施,關鍵在于對審計風險概念有一正確理解。本文擬就民間審計風險的涵義、特征、成因等方面的內容加以探討。
一、審計風險的涵義
對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內外有許多學者作了積極探索,最終使審計風險模型被會計師職業界(如AICPA,CICA)認可,并成為審計過程的核心內容。盡管審計風險模型已達成共識,但審計風險的涵義是什么?不同的人由于所站的角度不一樣,結論也并非完全一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FC)以及著名審計學家阿倫斯(A·A·Arens)等都對審計風險的涵義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些有關審計風險的概念,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地揭示而審計人員認為已公允地揭示的風險。我們認為,這種定義方法只是為了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南,而不是從一般的理論意義上探討,因而只能說明審計風險的表面現象,而未觸及審計風險最本質的東西。我們認為,將審計風險概括地表示為示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只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而審計風險本身具有更廣泛的涵義,我們可以從三個層次上來說明:
(一)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最狹義的審計風險
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理解就是如此,包括國際審計準則在內的大多數的國家的審計準則也是這樣理解的。原因在于審計實踐中大量產生的是這一類審計風險,因而成為人們研究的重點。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或錯誤地估計和判斷了審計事項,乃至發表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使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未能揭示出來,而受到有關關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種損失的可能性。
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審計風險,為審計人員分析和尋找審計活動所可能招致的風險及其直接因素開辟了蹊徑,在實務中使審計人員容易尋找到對付的辦法,這也是大多審計人員這樣理解審計風險的原因所在。但是,我們認為上述關于審計風險的定義并沒有完全表達審計活動的風險,僅是針對把錯誤的判斷為準確,即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差錯而發表了無保留意見而言的報告。因而,當我們對審計活動結果的可能性進行考察時,其結果不僅存在把錯誤判斷為正確的情況,還存在把正確判斷為錯誤的情況,因而審計風險的含義應有更廣泛的內容。
(二)發表了一個不適當的意見的風險:狹義的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從狹義上理解,應當包括財務報表沒有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已公允揭示的風險,和財務報表總體上已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未公允揭示的風險。由于審計人員的意見或結論是建立在一種職業審查和專業判斷上,因而總存在著偏離客觀事實,甚至與客觀事實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審計結論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有時給利用審計服務的各方帶來損失,導致審計人員需要對后果承擔責任,這種可能性就構成了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既然是“主觀”與“客觀”的一種偏離,那么就有可能從兩個方向發生偏離:一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東西判斷為錯誤的,給予否定,也就是?風險;二是把客觀上是錯誤的東西判斷為正確的,加以肯定,也就?風險。由于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對公允揭示的財務報表發表一個有保留或相反的意見,一般認為不可能,?風險發生的情況很少,而大量的是?風險,即對嚴重失實的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的風險。但?風險很少發生并不等于說不是客觀存在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會導致研究和調查時間的延長,影響審計人員的效率和信譽,也會導致損失(效率低下的損失和名譽上的損失)。因而,從理論的探討來說,?風險也是審計風險的內容之一,僅是因為不太可能發生,而在實務中幾乎可以不予考慮。
(三)審計職業風險:廣義的審計風險
美國學者海泥斯在論述風險時,認為風險是損失的可能性,這是從最廣泛的意義理解風險。推而廣之,審計風險也可以理解為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的幾個方面都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主要有狹義的審計風險和營業風險。營業風險是指,雖然為某一客戶提供的審計報告正確無誤,但審計人員(或承擔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卻由于一種客戶關系而受到傷害的風險。近20年來,這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只限于抽樣,審計并不能發現財務報表中全部錯誤項目,某種隱蔽較好的欺詐極難偵破,所以,存在一定的審計不能發現的重大錯報項目的63A風險。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審計人員過失而受損失的人,可望從會計事務所處取得賠償。由于審計的復雜性,在實踐中很難決定審計人員是否做到應有的謹慎。由于司法傳統(指美國),也很難決定誰有權期望獲得審計利益。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通常會指責審計失誤。遭受損失的人們由于對其經濟利益的關注而對審計人員提出過高要求,一但受損就希望得到補償,而不問錯在何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責任概念(deepodketconceptofliability)。上述因素,使即便不是審計過程中發生的失誤行為,亦對審計構成了風險,因而必須把營業風險列入審計風險的范疇,并擴大審計人員的審計范圍。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要加入固有風險要素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是會計師職業面臨訴訟“爆炸”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審計與風險兩個概念的組合。審計風險概念是風險的屬概念,具有風險的基本特征。將風險概念引入審計學,是審計理論與實務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里程碑,使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由被動變為主動,對審計風險的控制變被動控制為主動控制(Konrath,1993)。對審計風險的解釋有三個層次,不同的層次適用條件不一樣。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隙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審計風險的性質總表現為某些特質或特征。我們在探討了審計風險的內涵之后,應繼續闡述審計風險的特征,并說明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特有表現?,F分述如下: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ultimateauditrisk)。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AnthonyAteele,1992)。
(三)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四)審計風險的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隙▽徲嬶L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