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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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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審計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部化進行決策分析,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

          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企業風險意識的增強,使得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一方面企業對內部審計“內向性增值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對絕大多數企業的內審部門而言,無論在硬件設施還是在人才、技術、管理等軟件條件方面都無法滿足現代企業對內審的要求,這種矛盾的日益激化直接威脅到了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上世紀90年代,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做法在西方國家就已屢見不鮮,這為解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瓶頸問題,提高我國內部審計部門的綜合業務能力提供了一個新思路。

          企業內部審計現狀堪憂

          筆者曾向上海市國有企業發出100份調查問卷,對其2006年的內部審計情況進行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49份。通過分析,發現企業內部審計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夠完善。有48家企業都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只有1家未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說明上海市國有企業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但只有17家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僅占總數的35%,其他的32家與紀檢監察部門或者財務部門合署辦公,這是機構改革、縮編人員的結果,并非從內部審計制度職能需要考慮。另外有5家企業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僅占總數的10%。

          其次是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不夠高、獨立性較差。調查顯示,26%的內部審計機構受公司財務經理領導,57%受總經理領導,17%受董事會領導。

          第三,內部審計職能和工作范圍需要進一步明確。根據調查資料,49家企業全部開展了財務收支審計,73%的企業開展了財務預算審計,并且有離職情況和基建項目的企業都分別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和基建工程審計,但只有18%的企業開展了經營績效審計和12%的企業開展了內部控制審計。由此可見,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仍是傳統的“經濟監督”審計,對管理活動審計相對較弱。

          第四,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從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配置看,內部審計人員中來自審計專業的只占7%,絕大多數來自會計專業,而其中熟悉計算機技術和法律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更少。公司中從會計、財務、管理部門轉到內部審計部門的現象突出。

          從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培訓來看,主要是會計繼續教育及參加CPA考試的形式。國家審計部門及內部審計師協會舉辦的各種專題性質的培訓班沒有得到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響應。

          從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上看,25%的企業只有1個內審人員,38%的企業有2-3個內審人員,雖然對于大型集團公司來說可以根據需要臨時調配下級公司人員,但是二級、三級企業就很難有效完成內審工作。

          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現途徑

          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拓展以及方式的轉變;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有利于企業充分利用外部優勢資源,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從總體上提升競爭優勢。因此,當前推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很有必要。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部化進行決策分析,考慮是否開展外部化以及外部化的內容,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內部審計外部化有4種實現形式,即作為內部審計補充、審計管理咨詢、合作內審、內審職能全部外部化給會計師事務所。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來決定。但是成本將不再是企業管理層做出決定的唯一依據,審計服務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條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將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而言,可以考慮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審計管理咨詢以及合作內審的方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參照國外的成功經驗,根據企業的需要及成本效益做出決策。比如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業領域,可以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的形式,借助注冊會計師完成依靠內部力量無法完成的工作。企業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審計管理咨詢”的形式。

          對于那些內部審計業務很少的中小型企業,難以聘到高水平的審計師,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部化”則可能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保障措施

          首先是要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部審計。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的態度是開展工作的基礎。企業首先要明確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只要能更有效果、更高效率、更經濟地達到這一目的,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是可以次要考慮的。

          其次是要重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議我國大中型企業及上市公司都應參照國外成功模式,設立專門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管理機構,如審計委員會來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條件的還可以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努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鑒于注冊會計師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在進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時,建議企業與外部審計師聯合對員工進行培訓。根據企業的需要壯大內審隊伍,強化內審力量。

          第四,確保良好的內外溝通。企業管理當局應通過深入細致的交流,盡可能縮小外部審計師工作效果與內部管理層期望之間的差距。同時,企業管理層應使內部審計人員明白,外部審計師是來幫助他們而不是來搶他們飯碗的,消除擔憂增加信任感,使內部審計師真正接納外部審計人員。

          最后,要做好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風險控制。開展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節約企業內部審計成本,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率,但同時我們也要警惕其伴隨的風險,著重在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機構選擇、合同審查、監督控制等方面做好控制工作。

          作為內部審計服務的供應商,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成功與否起著關鍵作用。會計師事務所要綜合考慮自身獨立性、專業能力、質量控制、職業規范等因素設立有效的機制來確保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成功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