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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中國金融市場對外全面開放后,中國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將會發生深刻的變化,其深度和廣度是絕無僅有的,這些變化無疑會對金融審計帶來巨大的沖擊,我們如何應對,本文試圖就此談點粗淺看法,就教于大家。
一、金融行業的變化及其對金融審計的影響
我國金融審計的主要任務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金融行業進行審計監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入世后,我國的金融風險、金融體制和金融立法都會發生巨大的變化,與此相聯系,我國金融審計的對象和范圍、審計的法律法規、審計目標和任務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入世后我國金融風險的誘發性因素增多,金融風險發生的現實可能性進一步凸現,金融審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加艱巨。開放后,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發生了變化。以前我國金融穩定依賴于政府信用(國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強制治理措施,很多金融機構的關閉、清盤,都是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辦法進行債權債務的清償和轉移,基本上沒有波及到社會生活層面,沒有引發金融動蕩。但是,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加入,中國金融市場將會更多地依據市場規律進行運作,而且外資機構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操縱或影響市場。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會更多地受制于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中國金融市場將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護措施逐漸會失效。隨著市場準入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等逐步實施,外資機構可進入公共機構經營的支付和清算系統,可以辦理貨幣的批發及融資業務,可以進入證券和期貨交易市場,金融信息必須實行全球通等,這些都是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據統計,目前我國境內外資銀行總資產達440億美元,其中貸款186億美元,存款65億美元,外匯貸款占市場份額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資銀行辦理出口的結算業務已占據內地市場份額的40%以上。外資銀行挺進中國大陸的這種凌厲攻勢已經對我國金融體系,非凡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形成強烈的沖擊。作為我國金融市場主力軍的國有商業銀行能否在這場較量中站得住,打得贏,這主要看我們的內功練得怎樣。
從近幾年我們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審計情況看,其功底相稱脆弱,現代企業制度還未建立起來,假如不進行徹底改革,面對外資銀行的競爭,要保持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是很難的,因為,我國金融市場體系內部有很多深層次問題還沒有解決。有經濟專家指出,我國既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是一個轉軌經濟的國家。中國這兩套問題交織在一起,目前面臨著四大難題: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絕對貧困化”問題;城鄉差距中的“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地區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區問題;還有一個就是金融問題。金融體系運行存在的銀行壞賬問題、證券市場不規范和上市公司質量問題、政府內外債務問題、財政赤字向銀行轉移問題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就難以處理好,中資金融機構的競爭實力就難以提高,中外資銀行的雙贏格局就難以形成。因此,我認為,我國金融體系已陷入內憂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難境地。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在各種因素的誘導下,發生的現實可能性在增大。我們從事金融審計的同志對此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2.入世后我國金融體制必定發生重大變化,由此會帶來金融審計對象的多元化和審計業務的復雜化。一是對銀行所有制格局的沖擊。國外金融業大部分是私營的,或獨資,或股份制。我國則以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為主,股份制為輔,不答應設立私營金融機構,單個企業、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機構。對外開放后,對內也要開放,中資私營金融機構的出現是勢在必行,這樣,就會形成國有、私營、外資機構三駕馬車一起轉。二是對銀行經營體制的沖擊。國外銀行是混業經營,可以全方位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即百貨公司式經營,而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像一個個專賣店,這樣既不能與國際金融業接軌,更不能與外資銀行競爭。因此,我國金融業的混合經營勢在必行。三是對銀行業務的沖擊。外資銀行走的是金融與產業融合之路,在客戶對象上將爭取三大類客戶:重要公司客戶、包括行業性的大企業、跨國公司和有規范民營企業等;重要機構客戶,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基金等,再就是個人大戶,將小客戶拒之門外,對小客戶的服務要收費。在經營手段上,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和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表外業務,如期貨和債權、產權及資產交易、基金治理、并購重組、經紀人清算、項目融資等,從被動放款向主動服務轉變,銀行幫助企業分析發展前途、資產現狀、債務結構、如何實現資產的最佳組合,在這個前提下提出融資建議,整個過程中貸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資銀行開展的主要是一些如匯票承兌、保函、跟單信用證等傳統的表外業務,品種少,檔次低,收益差,滿足不了客戶需求。花旗銀行上海分行利用無追索權應收賬款轉讓貸款辦法將愛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這件震動金融界的“愛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說明了中外資銀行在經營手段上的巨大差距,這種差距將引發中國金融市場上業務開發和創新的大競爭、大會戰。三是對人事治理體制的沖擊。羅織一批認識中國市場和適應中國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實行“本土化”,將是外資銀行的重中之重,中資金融機構的人事工資制度存在著很多缺陷,經不住外資機構的爭奪,國內人才將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著優質客戶的轉移,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3%~5%的高層治理人員的流失將對一家銀行的業績產生直接影響。所有這些沖擊,將會使我國金融市場主體呈現多元化競爭格局,審計的對象將會多元化,審計業務將會復雜化,與之相應,金融審計必須考慮如何改變以金融機構為單元組織審計的傳統辦法,將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都納入審計范圍。
3.入世后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必須重新構造,增加了金融審計監督的難度。這主要體現在我國監管和監督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與國際接軌的難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則要求各成員國公布有關金融服務的法規及所參加國的有關國際協議,成員國的法規解釋必須公開,明確對本國經營者法規的規定,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規定在生效之前必須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規必須內外統一,公開透明。二是現行法規不能違背WTO精神,違背的要取消。如我國規定外資銀行不能到非開放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未經批準不能辦理人民幣業務等,諸如此類的“未經批準”的限制性規定很多,現在必須清理、取消。政府對金融業的治理必須依法治理,各個部門的規定是無約束力的,而我國金融法律少,部門規章多,這種現狀必須改變。目前,我們的審計工作所依據的大部分是部門規章,往后走,我們對金融業依據哪些法規實施審計監督,如何與國際接軌,的確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難題。
二、新形勢下我國金融審計目標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變化和沖擊,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國家金融審計的目標。一是要進一步明確我國國家審計的大目標,從目前情況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審計機關的審計重點由最初的企業審計轉向國家財政資金審計。憲法和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國家財政收支和與國有資產治理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保證國家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這就是我國審計機關的主要目標。真實、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間是辯證統一的、三位一體的。真實是基礎,合法是前提,效益是歸宿,現在有人把三者理解為相互獨立的真實性審計、合法性審計、效益性審計,我認為這是形而上學的觀點。近幾年,之所以強調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是針對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經濟秩序混亂、違法違紀現象突出和會計信息嚴峻失真而非凡強調的,實際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單純的效益性審計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調動金融審計的詳細目標和審計模式,目前金融審計實際上是兩大塊:一塊是中央銀行預算收支審計,一塊是國有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場的變化,我國國有金融企業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資機構參股、控股。對金融企業的審計將會像國有企業一樣逐步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它們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應由市場去評判,國家審計機關應該逐步退出這些審計領域。那么,我們金融審計的主要任務就是對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延伸審計和專項審計,將金融企業納入國家審計范圍。因此,金融審計的目標和任務應該是兩條,第一,保證中央銀行等監管機構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完整、合法,第二,評價這些部門使用財政資金履行國家金融政策職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監管成本問題。監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證了中央銀行兩大監管目標的實現,即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公平和維護公眾存款利益。監管成本效益的評價必須涉及到金融企業。按照這個金融審計的目標,我國金融審計的模式應該是以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重點,通過對中央銀行等的資產負債損益形成過程、金融貨幣政策的執行過程(包括金融企業落實國家貨幣政策的情況)及效果進行審計,以延伸審計和業務品種的專題審計的方式,把中資商業銀行和外資商業銀行都納入審計范圍,這種模式簡樸地講,就是對金融監管當局的再監管,通過評價金融監管成本的效益性,確保金融審計目標的實現。
三、完成金融審計目標應采取的審計方法和手段
我國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既是發展中國家,又是轉軌經濟國家,無論怎樣對外開放,這個基本的中國特色是改變不了的。因此,金融審計在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也必須保持中國特色。金融審計對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國家慣例,又要針對本國實際,要把國際慣例與中國特色結合起來。面對WTO后給中國金融業帶來的沖擊和變化,面對我國金融領域存在的諸多風險和問題,我們應該與時俱進,適時調動、改革和創新我們的金融審計方法和手段,使我們的金融審計主動適應新形勢,能動地服務于改革和發展大局,不至于落伍或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1.轉變審計著眼點,提升審計目標層次。要將審計著眼點由單一的、詳細事項合規、合法性審計轉向審計對象總體的真實性和效益性審計,非凡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關注。過去,我們在審計過程中,習慣于就事論事,就問題查問題,就問題處理問題。一個項目審下來,有幾個像樣的問題擺在報告中,就可以了。審計報告缺乏對查出問題的背景和本質的反映,缺乏由單個問題推斷出總體特征,缺乏對審計對象總體真實性和效益性的評價,制約了審計的宏觀經濟監督作用。這種狀況很難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必須改變。對一個金融機構的審計至少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財政財務收支整體的真實性,要通過查出的詳細問題和比較科學的量化指針來評價真實、基本真實或不真實。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續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審計對象在一定時期內存在著哪些經營風險,是否有能力維持公眾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資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備盈利能力,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為了提高審計層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則,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公開披露制度,將審計結果和查處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有利于樹立審計權威,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2.轉變審計重點,真正把握金融審計的宏觀本質,把對國家基礎貨幣和信貸資產質量的審計作為重點。從中央銀行而言,基礎貨幣的投放和回籠,實際上是國家財政資金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基礎貨幣規模受制于國家財政收支狀況。我國基礎貨幣的運用主要通過再貸款(包括再貼現)進行,從商業銀行而言,借入再貸款和吸收公眾存款共同構成其主要資金來源,再通過貸款投放變成信貸資金運動,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信貸資產,成為社會生產要素的組成部分,因此從財政收支→基礎貨幣投放→信貸投放、資產質量→財政收入,這樣一個循環過程直接反映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解水平,經濟與金融相互適應水平,金融與產業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觀的,又是宏觀的,作為金融審計,必須揭示和評價這一資金運動過程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這樣才可以真正做到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這就是金融審計工作的宏觀本質。要把握這個宏觀本質,當前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問題,一是不良貸款問題,包括老的不良貸款的消化狀況和新的不良貸款的生成機制。二是洗錢問題,針對WTO后中國金融市場的全球化趨勢,要非凡關注洗錢活動對我國金融體系安全和國家外匯儲備以及國有資產完整性的影響。反洗錢,是國家審計機關從事金融審計工作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我國金融意義上的洗錢主要形式有3種: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錢莊、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證開立賬戶洗錢;利用跨境交易中監管空白,如與境外公司簽訂假進口合同,以信用證付匯進行洗錢;利用現有金融市場借貸方式洗錢,如首先通過向他人借大額錢款,然后用贓款歸還債務;再如先將贓款投資于股票市場、娛樂業或房地產項目,從而使贓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創新問題,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肯定會掀起金融工具創新的熱潮,但是金融創新實際上是政府管制失靈的一種表現,在一定程度上是監管放松的標志,因為創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創新會給金融市場帶來一些負面效應,甚至會誘發金融危機。創新又會引起新的管制,監管與反監管的矛盾過程,客觀上要求加強審計監督,一方面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監管者濫用監管權力,造成監管的有效性降低,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3.加強審計的宏觀針對性,改進審計項目的組織方法。一是要提高審計方案的針對性,目前我們金融審計的方案幾年一貫制,編制思想僵化,審計目標和目的與國家經濟、金融政策聯系不緊密,太空泛。如人民銀行審計年年搞,審計目的都是促進人民銀行更好地執行國家的貨幣政策,但是沒有明確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執行的是什么貨幣政策,執行這種貨幣政策,對人民銀行會帶來什么變化,有什么要求。審計人員應該去發現哪些問題等。二是要加強審計項目的針對性,如前所述,隨著我國金融市場主體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審計項目不宜長期以金融機構為單元,搞系統性審計,而應該要抓住經濟金融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一些專題審計或延伸審計調查。圍繞一個專題,進行跨系統、跨地區的審計。如對不良資產進行專項審計,可對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股份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在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相互比較,這樣便于分析原因,尋找對策,提出建議。此外,實行專題審計,還可以填補對外資銀行的審計真空。三是要強化審計手段的針對性,要適應金融業務全球化的趨勢,金融審計手段也要與國際接軌,在總結我國傳統金融審計手段的基礎上,借鑒吸收國外風險基礎審計理論和方法,注重應用分析性復核等先進的審計方法,同時,還要強化已有審計手段的法律地位,非凡是延伸審計調查手段,這種手段對金融審計而言顯得尤為重要,是今后運用的一種主要手段,但是目前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使我們在運用這個審計手段時,常常遭遇尷尬的境地。
四、注重審計創新,總攬審計全局
1.要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形勢,注重審計內容創新和深化。一是開展對金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審計,金融行業計算機化的程度已經很高,各種業務流程和循環都是由計算機操作完成。但目前還停留在對計算機資料的轉換、分析、核對的層面上。今后,要全方位開展對計算機外部環境、內控程序、軟件設計的合規合法性等方面的審計,把金融整個信息處理系統全部納入審計范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從總體上把握審計對象的真實情況。二是開展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省級分行行長和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其作為對金融企業進行專項審計的重點,逐步從資產負債損益的老框框中走出來,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一方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在新形勢下深化金融審計的主要途徑。
2.強化國家審計的法律地位,加強其在審計領域中的主導地位和總攬全局的能力。國家審計的法律地位應該與檢察院和法院同等,是經濟監督的權威機關,其權力應高于財政部監察專員機構、國務院稽察特派員機構,以及大中型企業監事會等監督部門,對他們的監督可以實施再監督,同時,要進一步明確國家審計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作用,將這一職能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如成立內部審計師協會等機構,審計機關不僅可以利用內部審計成果,還可以動用內部審計人力、物力資源,使二者形成合力。此外,還應加強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治理和監督,促進其規范執業,提高審計質量,使他們的審計成果為國家審計機關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