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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審計的強制性大
一是主導地位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是依據憲法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內部建立的,代表國家實施審計監督,并在業務上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這種管理、指導和監督是強制性的,是不以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意愿為轉移的,構成了國家審計在整個審計組織體系中主導地區;二是審計立項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的審計立項可以根據自我編制的年度審計計劃,也可以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臨時交辦的事項,還可根據國家審計組織本身臨時掌握的線索等,由此可見,國家審計的審計立項是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為主要依據的,而不受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審查權限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機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既反映了國家審計的獨立性,也表現出國家審計的強制性。因為在這種審計活動中,國家審計機關是行為主體,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方式的運用或選用是以完成審計任務、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為指導原則的,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活動中的配合情況盡管也影響著審計工作效果,但總體上講,被審計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四是審計處理上的強制性。就某一項具體的國家審計工作而言,在其最后階段應寫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并送達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協助執行部門或單位,這些單位或部門應主動地、自覺地予以執行或協助執行,部門或單位沒有或不準備主動、自覺執行或協助執行審計決定時,審計機關可采取相應措施使審計結果得到強制執行。
(二)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強
一是組織上的獨立性。審計機構是單獨設置的,不隸屬于其他任何部門或業務機構。審計署受國務院總理領導,地方審計機關受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同時,獨立于被審單位,與被審單位在組織上無行政隸屬關系;二是工作上的獨立性。審計機構與人員不直接參加日常的經濟計劃與管理工作,審計人員是按照《憲法》、《審計法》等法律賦予的職責進行工作的,獨立編制審計計劃,獨立取證和審核檢查,作出評價,獨立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種監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獨立性。審計署審計長由總理提名,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由政府提名,地方人與常委會任命。而且下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調動,要征求上級審計機關意見,這種人事安排的獨立性,有利于保持穩定性;四是經濟上的獨立性。國家審計的審計經費及收入有穩定的來源,不受被審計單位的制約。經費是獨立的,列入財政預算,由各級政府承擔,保證其執法的獨立客觀性。同時,按照《審計法》及審計署制定的審計規范,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和違紀違法行為,不僅擁有檢查權,而且擁有行政處理權、移送行政處理及提請司法處理權等,具有很強的獨立性。
(三)國家審計的權威性高
一是規范國家審計行為的《審計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審計監督制度確立為國家財經經濟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審計法》是具體規定國家審計監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憲法》關于審計監督的規定為依據,是對《憲法》有關規定的具體化,在規范國家審計監督制度方面,是僅次于《憲法》的國家法律。同時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單位審計并對審計中發現問題進行處理、處罰的依據;二是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根據《憲法》規定直接在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腦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并向其負責和報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使國家審計具有代表行使監督權力的權威性;三是根據《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不但可以對各級政府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監督,還可以對經濟執法部門如財政、稅專、金融、工商行政、物價、海關等專業經濟監督部門進行“再監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僅可對微觀層次進行監督,而且可對宏觀管理層次加以監督。由于審計機關專司審計監督,不承擔其它業務工作,與其監督對象無直接利害關系,居于客觀公正的超脫地位,其監督工作更具有權威性。歡迎訪問經濟在線
(四)國家審計綜合性廣
國家審計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一方面,具有監督面廣的特點,它通過對綜合反映經濟活動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查、鑒證、評價,從不同側面、不同環節上監視著經濟活動的運行軌跡,在宏觀調控中發揮著其他經濟監督無法替代的綜合性作用,另一方面具有監督層次廣的特點,不僅可通過大量的微觀審計,直接督導微觀主體依法開展經濟活動,促進宏觀調控措施在微觀層次的落實和微觀經濟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夠通過對廣泛的微觀審計活動的綜合分析,向決策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促進宏觀調控的改進與完善,間接提高宏觀經濟效益。此外,一般的專業經濟監督,其監督職能只是在特定范圍內的單項監督,而國家審計,則可以對這些專業經濟形式各業務范圍內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再監督,形成不同層次,不同角度的經濟監督網絡,加之在審計監督的過程中,國家審計監督具有獨立性強、強制性大、權威性高的特點,使國家審計監督具有一定綜合協調作用。
二、我國國家審計發展的基本趨勢
(一)我國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對國家審計發展的影響
1、當前基本國情與國家審計環境
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的十五大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是不發達的階段,是逐步擺脫不發達狀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階段。現在我國的基本國情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主要表現在經濟不發達、科學技術文化落實;人民生活水平較低;地區間經濟文化很不平衡;腐敗、浪費現象還很嚴重,要縮小或消滅這些差距,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和其他方面體制,具有高度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繁榮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還需要很長時間。我們的國家,企業和人民,將在瞬息萬變的經濟、政治、民主、法制、科技、教育、文化環境中生存和發展,一切舊的東西必須進行改革,不變革就影響發展,甚至會被淘汰。國家審計監督體系是我國經濟監督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審計機關要想求得生存在與發展,也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否則必然要影響國家審計自身的發展。
2、經濟體系市場化對國家審計的新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有市場經濟的內容,又有社會主義的性質。從經濟發展中用以調整各經濟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手段而言,一是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等宏觀經濟規律;二是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府行政性法規等能夠適應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人為規范。因而,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審計首先應是法制規范下的經濟監督行為。通過國家審計,確保國家的財經法規行之有效地執行,保證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
3、經濟成分多元化的新格局對國家審計發展的影響
黨的十五大指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制度。因此,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要求國家審計必須與之相適應。一是傳統的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決定了國家審計是整個審計組織體系的主導,通過國家審計的工作體現國家、政府在整個經濟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體現經濟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二是經濟成份多元化勢必帶來經營規模的集團化,而傳統的國有經濟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其市場應變能力、內部管理和控制狀況都還不甚理想,要求國家審計促使其在內部管理、自我約束、增進效益等方面完善機制,同時在新形勢下,國家審計必須能夠在提高國有經濟的經濟效益這一方面有所作為。
4、政府職能轉變對國家審計職能的影響
政府轉變職能是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過程中的客觀要求。這意味著作為行政政府審計監督權的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職能也必將相應變化,它要求國家審計機關從指導思想、內容、方法等各個方面自覺適應兩個根本轉變,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只重視審計監督單一職能,以查處違法違紀為主,忽規全面發揮審計監督、鑒證、評價三大職能作用的全方位監督;事后監督、重復檢查多,防范性、事前事中監控少的狀況。要通過三大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在微觀或宏觀領域監督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并為兩個根本轉變服務,促進其真實反映與體現效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
(二)我國國家審計發展的基本趨勢
審計工作的運作方式和質量層次與經濟運行狀態有著密切的聯系,并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而相應變化和發展。國家審計工作也必須與之同步,否則就不能準確反映經濟運行的態勢,更不能對其實行有效的監控和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的國家審計尚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在宏觀審計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進一步與我國改革和發展的趨勢相一致,并注意吸收國外審計的先進成果,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審計的道路。我國的國家審計發展有以下幾方面趨勢。
1、注重審計目標的效益性,即從財務審計向效益審計過渡
今后我國國家審計的定位,就是三大塊:一塊是財政審計,包括收入和支出,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決算審計、行政事業審計、農林文教審計、社會保障審計、環境保護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都是財政審計的組成部分。發展趨勢是實現審計重點的轉移,向收入與支出審計并重發展,并最終過渡到以支出審計為主,對支出審計由合法性為主向合法和效益性審計并重發展,并最終過渡到以效益審計為主;第二塊是金融審計。金融審計從大的方面來講也是企業審計,今后主要圍繞怎樣提高金融資產質量、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開展金融績效審計;第三塊是企業審計,包括工交、商貿審計。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真正向《審計法》規定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過渡并由合法性審計為主向真實、合法、效益性并重轉變,當前企業財務收支真實性審計是基礎,是前提,應放在首位,今后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也要與目前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樣,對國有企業進行全面的經濟效益審計。因此,審計發展的一個趨勢是今后的效益審計要從國家資金的使用效益入手,國家審計將充分體現與社會審計組織的不同。審計目標不僅要審查國有資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還必須對其質量和營運效率加以監督,切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向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益審計拓展。
2、審計方法和手段的科學性智能化,即實現從手工操作向計算機審計過渡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市場對審計結果客觀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審計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加快審計方法和手段的改進和完善成為一種趨勢。綜觀世界審計,審計方法已逐步從帳戶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過渡,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為重點,在確定風險水平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最顯著特點是把審計力量用在刀口上(即高風險領域),力求提高審計效率。這種方法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減少了經驗判斷的隨意性,審計結果更為客觀公正。但目前我國的審計還處于制度基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仍采用原始的帳項基礎審計,并且毫無風險意識,這根本不能適應現代經濟對現代審計的要求。審計手段的智能化,主要是指計算機在審計中的運用。這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講的“人、法、技”中的“技”問題。目前,我國審計在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面,不僅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而且也明顯落后于被審計單位利用計算機的現狀,處于滯后狀態。為了迎接信息技術的挑戰,審計軟件的開發與應用已日顯緊迫。國家審計部門要在這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跟上時代的步伐,在審計中廣泛采用電算化的方法,使計算機在審計查證、分析性復核、審計信息的收集、傳遞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要逐步實現辦公自動化,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即計算機技術)作為國家審計的必要手段,提供準確的數量充分的信息,以達到決策科學合理,促進經濟活動合理化的目的。
3、審計實務和執行的規范性,即審計工作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從總體上看,現在審計署制訂了38個審計規范,《審計法實施條例》也頒布了,應該說國家審計的法制化,規范性建設已經初步形成。但面對審計環境的變化。還有差距,還要加快改進、完善,這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講的“人、法、技”中的“法”的問題。因此,跟蹤分析審計服務市場,了解社會的要求及其變化,使審計提供的職能作用更有價值,以此作為審計規范和審計準則制定的方向,保障我國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當前在審計實務執行過程中受行政長官的言語和口頭文件影響,而法定的基本工作任務卻往往被忽視。國家審計發展將更多體現現代審計的思想、觀念、概念(如內控了解、測試、審計重要性、審計風險、審計抽樣、審計質量控制、職業道德、法律責任等),技術性和可操作性將更科學化、系統化。在審計準則方面除保持國家審計的特殊性外,將在與社會審計相同部分內容方面協調統一,并與國家審計準則接軌,為我國國家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奠定高起點。同時,發展方向由對形式和程序的規范向注重內在質量和內容的規范轉變,由模糊定位的審計評價向有量化標準的審計評價轉變,以規范審計管理、業務人員的行為,從而改變審計質量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差異和思維方式不同而難以達到理想的要求,對審計質量的考核和控制因無硬件性的衡量標準而流于形式的狀態。審計實踐中,對時過境遷的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有悖的法律條文應及時調整和建立嚴格的審計質量責任制,來加強規范化建設。4、審計服務向多維審計方向發展
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優勢和職能作用(監督、鑒證、評價三大職能作用),實現宏觀服務層次上的突破,是國家審計發展的又一個基本趨勢。在審計立項上,由“微觀——宏觀——微觀”的思維方式向“宏觀——微觀——宏觀”的方式轉變。從宏觀經濟的整體態勢,結合本地區和部門的經濟特點,緊緊圍繞“兩個轉變”,來找準審計方向和重點,并以審計重點為軸心合理確定審計覆蓋面,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修正對宏觀的認識,確定今后的審計項目。在條塊分割審計的基礎上,向加大行業聯審方面轉變。隨著經濟的發展,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突破了行業和地區的限制,不斷地流動和組合。對此,如果審計仍以分工為標準、孤立地、非系統地監督某一行業、某一地區的經濟活動,就難以找到系統運行的癥結。因此,在行業審計分工的基礎上,實行部分專題的聯合審計,是國家審計的一個發展方向,這樣便于發現區域性的問題。由單純的微觀審計向微觀審計與宏觀監控相結合轉變,在微觀審計過程中,注意將微觀審計對象納入宏觀監控目標的坐標系中考察,揭示其發生的偏差。同時,在微觀審計的基礎上,做好后勤總體會成工作,充分利用審計接觸面大、信息多、資料實的優勢,對審計資料作出全面系統的分析,從宏觀與微觀的結合中得出某一時期該地區經濟狀態的宏觀的結論。在審查財務收支的基礎上,向管理體制與內控制度、風險控制的有效性審查延伸,最終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體現監督深度廣度上的突破。從審計形式來看,由事后審計向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并舉轉變,更好地發揮審計工作對經濟建設的保護和建設性作用。
5、以人為本,體現審計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高質量的審計來自高素質的審計隊伍,人才是事業成功的保障。審計人員素質結構將向多元化、現代化發展,呈現適應性、效率性、超前性、整體性的發展趨勢。隨著各種新興市場的形成,管理手段的日趨智能化,知識經濟的挑戰,審計人員的單一財會型知識結構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這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講的“人、法、技”中的“人”的問題。知識經濟時代,“人”是第一位的。當前存在審計人員素質不適應,一是指導思想不適應。就事論事,缺乏宏觀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知識、技能、手段不適應。因此,各級審計機關都應重視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是要活化“存量”,提高業務素質。即抓好現職人員的專業培訓,更新知識,使之適應審計現代化這個發展趨勢的需要,引導審計人員認真學習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相關的經濟知識,培養宏觀思維意識和立體思維方法,從全局、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的各個層次觀察分析問題,使國家審計更具有權威性、宏觀性和引導性,掌握計算機審計等現代技術,及時了解各項改革精神,使之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二是提高政治素質。要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每一名審計人員只有運用鄧小平理論的立場、方法、觀點,實事求是分析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才能在復雜的審計環境中高層建瓴,把握全局,抓住問題的本質,使國家審計真正在財政經濟活動過程中起到監督、鑒證、評價作用,提高服務質量;三是要提高執法水平。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成熟伴隨著法律法規的日臻完善,審計人員必須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強化法律意識,做到懂法、守法、執法。同時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審計人員素質的這一發展趨勢,既是審計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為實現審計現代化提供可靠的智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