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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一: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各領風騷
20世紀80年代以前,許多國家的國家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機構,在審計準則、審計指南和審計技術方法方面的研究相對獨立,彼此間的相互利用、協調和互認不夠,導致的主要問題是:一方面資源浪費,另一方面由于標準和方法不同,審計項目的外包和審計結果的相互利用相對困難。
在隨后的20年里,隨著審計項目的復雜化、審計金額的巨大化,無論國家審計還是社會審計,都面對審計資源不足的矛盾,在這種背景下,審計技術方法的協調和統一成為業內人士的普遍共識。相應的變化主要體現為:
(一)常規財務審計領域,社會審計的標準和方法明顯主導潮流。
以“五大”國際會計公司為代表的社會審計組織,通過多年的市場競爭和機構重組,規模越來越大,業務涉及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涉及的范圍也越來越廣。在這種情況下,各大機構對規范全球范圍內審計業務人員工作方法和工作標準的要求很強烈。許多大型會計公司開始投入巨資來總結和規范審計技術與方法,并將這些技術和方法有機地融入其審計手冊或審計軟件之中,讓審計人員在按照規范程序執行審計任務的過程中就能夠自覺運用先進技術方法。
與此同時,許多國際性的會計審計師組織,也就是社會審計的行業協會,例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ICAEW)和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等,也都投入巨大的資金和人力,組織編寫財務審計的指南或手冊,總結和利用審計技術與方法方面的研究成果,同時加強了同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由于以上兩個方面的大力推進,社會審計組織在常規財務審計技術方法研究與應用領域進展快速、協調配合、成效顯著。
相對而言,國家審計機關在這一領域發揮的作用就相對有限,而且逐步呈現退出的態勢。比較典型的是美國和澳大利亞兩種模式。美國會計總署在其審計準則中就明確指出,某些會計報表審計的事項,可以參照AICPA的標準來執行。澳大利亞聯邦審計署,曾經有一整套非常完善的財務審計準則和指南,但在1997年,澳大利亞聯邦審計署審計長下令聯邦審計機構,在財務審計領域全面采用澳大利亞社會審計組織制定的審計準則和指南。
(二)財政審計和效益審計,國家審計制定標準。
財政、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領域的審計標準及方法,只能由各國的國家審計機關來確定,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需要重視的是,在過去20多年里,許多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和資源的投入有兩個傾向,一是在傳統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向舞弊審計延伸,另一方面是突出強調效益審計在國家審計中的地位。目前,許多發達國家的國家審計機關,將超過60%以上的人力和審計資源用于組織效益審計,傳統財務審計的比重正在迅速降低。在這種背景下,國家審計機關對效益審計目標、程序、技術和方法的持續研究,為整個審計界開拓效益審計領域奠定了基礎。由于許多私營公司和機構對項目投資效益評價有許多不同的標準,因此社會審計在這一領域基本沒有形成統一和完整的理論或實踐總結。
(三)審計技術和方法的研究成果社會共享。
隨著被審計事項的日益復雜化,審計人員的快速流動以及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之間業務的不斷交融,審計技術與方法的研究成果日益公開,基本成為社會共享。現在已經很難想象某一審計機構能夠保留一種或多種別人不知道或不掌握的審計絕招。這一問題之所以應當引起我國審計人員的重視,是因為到目前為止,在我國不少審計人員思想中還殘留著比較強的保守主義成分,不希望別人了解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術,希望留一手,這樣的后果會導致別人對其工作成果可信程度的懷疑。
審計技術和方法,特別是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數學和統計學技術以及比較流行的分析性復核技術,在國際審計界已經成為通用技術,如果我國審計人員能夠充分地學習和借鑒,必將以較低的成本,迅速提高我國審計的技術水平。
特點二:審計技術與方法的研究始終圍繞控制審計風險這一目標
社會民眾對審計期望值的無限高和審計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審計風險的無限高與審計技術的有限性,已經成為當今審計界面臨的兩大突出難題。審計技術與方法本身,無法填補社會民眾期望與審計能力之間的“鴻溝”,只能圍繞審計風險這一課題發揮作用。
(一)審計技術與方法研究的目標是用最合理的資源投入,給出最合理的審計結論,承受最低的審計風險。
凡是審計,就要給出結論,從科學的角度講,沒有人能夠提供絕對正確的審計結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審計結論的合理性。明確這一前提,有助于審計人員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審計人員要明確在多大程度上保證審計結論的合理性,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審計保證程度系數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這些指標對于一個審計機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同的項目,不同的環境,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可以差異很大,但總歸有一個限度。一般認為,審計人員至少要有85%的把握來保證審計結論的合理性,否則,這項審計的必要性和成果的有用性就會大打折扣。當然,許多國家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都傾向于將可接受審計風險控制在5%-10%之內,將審計保證程度系數控制在3左右。
明確了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就為審計機構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奠定了基礎。現代風險基礎審計理論及其配套的技術和方法,十分強調審計資源運用的合理性,強調審計力量不要平均分配,審計人員應當更多地關注那些被認為風險高的領域,對于有證據表明風險較低的領域,可以依賴內部控制或分析性復核,而不必實施大量的余額細節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