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飲水安全建設資金管理分析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幾點管理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部分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主體不規范、有的地方在申報飲水工程投資計劃時、地方配套建設資金不到位和存在滯留、擠占建設資金問題、部分完工工程無水質檢驗報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等,具體資料請見:
近年來,各級政府也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列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實事之一,通過對農村飲水工程投資力度的加大,使得農村飲水條件發生了顯著變化。審計機關對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資金的審計,有利于及時發現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資金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糾正,確保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資金??顚S?,對更好地發揮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F就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即產生的原因和管理建議談幾點看法。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主體不規范。從審計的情況看,目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主要采取三種建設管理模式:一是統一管理,由本地水務局代表政府行使責任主體。二是自營管理,由水務局下屬單位負責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三是分散管理,由村委會承擔了部分資金的籌措、選擇施工單位和實施工程管理等任務。從實際情況看,采用統一管理模式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于責任主體明確,建設管理相對比較規范。采用自營管理模式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主要問題是建設市場不開放,存在壟斷經營建設,且因水務局下屬單位既是項目建設管理者又是施工單位,造成工程責任主體混淆。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于責任主體不明確,存在管理不規范、不執行招投標制度、合同簽訂不規范等較多違紀違規問題。
(二)有的地方在申報飲水工程投資計劃時,采用整體項目申報后再拆分項目申報或同一項目跨年度重復申報等方式,以達到多獲取中央及省、市補助專項資金的目的。多獲取的建設資金主要用于抵頂地方配套資金不足。
(三)地方配套建設資金不到位和存在滯留、擠占建設資金問題,進一步加劇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短缺的矛盾。地方配套建設資金到位率低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普遍問題,有的地方雖然出臺了配套資金政策,但始終未予兌現,成為一紙空文。有的地方搞攤派,將資金籌集任務轉嫁給農民,增加了農民負擔。有的地方還存在不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和擠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用于發放工資、繳納“三金”等問題。
(四)部分完工工程無水質檢驗報告,有水質檢驗報告的工程也存在無檢驗結論和個別檢驗指標不合格的問題。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基本上無凈化、加氯等設備,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一是部分工程項目未履行招標程序就選定了施工單位,選定的打井施工隊無鉆井資質。有的工程通過招標選定了材料供貨單位,卻以低于招標條件要求的標準購買飲水工程材料。二是支付工程價款未取得合規票據,存在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問題。三是合同簽訂不規范,存在部分合同無合同金額、無合同和無依據結算工程費用等問題。四是部分水務局未履行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對已完工的飲水工程不組織竣工驗收便交付使用。五是部分單位對飲水工程建設資金未按規定進行專戶儲存,未進行專賬核算。
(六)工程檔案資料管理不完整、不規范。有的項目已開工或建成使用,但存檔資料中缺少設計審批、開工報告、工程監理、質量檢測和項目驗收等資料,甚至存在個別項目的設計批復時間早于設計時間的虛假資料。
二、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水務管理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政策認識不到位,沒有認真執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不按法規辦事。二是現行投資管理體制使得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的分配權和核準權集中在省以上計劃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而且多采用將中省補助資金直接定到項目的做法,由于項目數量眾多,有關部門很難了解申報項目的實際情況,加之項目計劃之間銜接不夠,給一些地方多頭申報提供了條件。三是項目審查和審批周期環節多、時間長,特別是總投資15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初步設計最終需省水利廳審批。經過省、市、縣三個環節,使項目計劃下達與初設審批環節脫離,已下達投資計劃的項目要等待初設的批復。不能開工建設,資金閑置。四是審批項目時必須要有市縣配套資金,貧困地區財力困難,難以落實。五是部分地區政府監管責任不到位,造成部分項目管理薄弱。
三、幾點管理建議
(一)落實建設管理責任。水務管理部門要具體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對項目計劃管理、資金籌集撥付、施工管理、工程結算、財務核算全面負責。改變目前存在的分散管理和自營管理模式。
(二)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一是縮短項目審查和審批周期,避免因項目計劃下達與初設審批環節脫離,使得已下達投資計劃項目要等待初設批復而不能開工建設。二是縮短項目計劃下達周期,改變目前當年項目隔年下達計劃的狀況。三是既要注重項目數量,也要充分考慮項目建設所需投資的實際,避免因投資不足區縣重復申報及重復下達計劃和在區縣配套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加重群眾籌資負擔的現象發生。
(三)對已建成的飲水安全工程要嚴格按規定進行水質檢驗并明確檢驗結論,對不合格的指標要采取措施,對集中供水工程也應采取加氯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四)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資金的籌措力度,特別是國債資金項目要明確地方應承擔的配套資金數量,避免計劃下達時,因配套資金不明確造成的配套資金不到位。各地也要按項目計劃要求,積極籌措配套資金,確保飲水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同時也要考慮部分貧困地區的實際,對這些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來源應為中省補助資金或中省補助資金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