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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管理中的政府審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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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管理中的政府審計思考

          在我國審計制度安排中,政府審計與國有企業一直保持著監督與被監督的基本關系,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這種關系的健康發展因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和日益突出而受到了一定的阻礙,一方面,政府審計占有對方信息不足(國有企業隱匿財務信息),監督難度加大;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占有對方信息充分(政府審計賴以作用的財經政策和法規具有公開性、相對穩定性)。為此,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主要成因分析、治理對策研究極有必要。

          一、雙方信息不對稱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委托��制是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制度成因。由于委托��制本質上是一種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中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著信息差別的社會契約形式,具體表現在掌握較多信息的人與掌握較少信息的委托人之間利益博弈的相互狀態上,因此,信息不對稱是委托��制的基本特征。

          在公有制經濟固有的委托��關系中,政府審計與國有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突出表現在財務信息上。一般來說,國有企業相對居于信息優勢地位,他們不僅能以較小成本甚至免費充分了解到政府審計賴以作用的公開的、相對穩定的財經政策和法規信息,而且還能憑“局內人”的身份直接掌握到企業實際工作進展的詳細的、真實的財務信息;政府審計則相對處于信息劣勢地位,除了公開的、相對穩定的財經政策和法規信息之外,他們一般很難憑“局外人”的身份真正全面觀察到國有企業實際工作進展的財務信息,除非企業誠實供給。現實生活中,當企業充分認識到這種信息差別能給其帶來機會以滿足不斷膨脹的利益欲望時,他們往往會主動地制造虛賬、假賬、私設小金庫等以隱匿財務信息。由此可見,政府審計與國有企業的信息不對稱有著深刻的制度背景,它是公有制經濟委托��制的基本特征的一種具體表現,這種表現的日益突出已成為當今政府審計與國有企業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

          (二)國有企業利益欲望膨脹是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動力成因。市場經濟是一種利益主體和利益目標呈多元化的經濟形式,與計劃經濟相比,國有企業自身利益已從過去國家高度集中、統一的利益中分離出來,利益意識與利益追求明顯增強,形成了順應市場發展客觀要求的新型的利益關系和利益結構。為了維護和協調這種關系,人們主要以財政、稅收等制定設計與安排來界定彼此間的利益邊界,并隨之對稱地規范各自的責、權關系。然而,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的利益欲望開始急劇地膨脹起來,當已有制度安排中的利益分配及所得不能充分滿足其膨脹的利益欲望時,企業擅自突破利益邊界、侵入國家和他人合法利益領域的各種敗德行為就極易發生。從現實情況來看,為了盡量避免敗德行為的公開化,企業往往會千方百計地加以掩飾,尤其是隱匿相關的財務信息,從而形成信息不對稱。應該講,敗德行為的目標無論是呈貨幣化還是呈非貨幣化,都是對國家和他人利益的極大侵害,并給政府審計工作帶來障礙。

          (三)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缺失與缺陷是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機制成因。長期以來,我國很多企業一直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著許多誤解,以為內部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冊、文件和制度,或是指企業內部成本控制、內部資產安全性控制等,他們僅僅將內部控制視為企業內部事務,純屬企業管理部門責任范圍內之事。這種簡單的認識,一方面使企業內部控制目標扭曲,缺失了其對企業外部人應負的責任與義務目標,即對企業對外公開的財務信息是否可靠、是否真實不負明確的監督責任;另一方面,使內部控制成為企業的一種“擺設”,它的工作必須徹底服從企業經營者的指示與安排,存在著監控主動性不足的缺陷。

          二、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治理對策研究

          (一)進一步完善委托��制度,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會計委派制度。從目前情況來看,國有企業隱匿財務信息,會計通常“功不可沒”,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主要受制于會計隸屬企業關系的客觀影響。然而,會計委派制則使這種關系發生了一定變化,即由隸屬企業關系轉換為隸屬政府關系,或者說由企業聘任制轉換成政府聘任制。在這種制度下,企業經營者與會計在國有企業中彼此角色獨立,雙方因分工不同各自執行著政府規定的職能,從而確保會計的獨立地位和監督功能的有效發揮。當然,作為制度變遷過程中的新制度安排,會計委派制并未達到至善至美,總會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之處,但是,只要新制度能打破原先落后的制度均衡,維護和增加創新者的合法利益,那么,這種制度調整和變革就是可取的。自從我國在農村基層組織和部分城鎮企業中進行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以來,制度正效應日益凸現,尤其是企業隱匿財務信息行為有很大的收斂,這為逐漸克服政府審計與國有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為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委托��制度打下基礎。

          (二)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并對內部控制實施強制性審計。

          綜觀國際上歷年來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定義、目標、權責等不斷修改的過程,我們不難發現,監控、檢查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一直是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之一。實際上,這一標準的提出與完善意味著加強內部控制不僅是企業的一種自愿自覺行為,而且也是企業對外部利益集團負有的一種責任與義務的具體表現形式。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加入WTO在即,我們更應充分認識到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應盡快組織各方力量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的深入研究,建立一套如COSO報告那樣內涵與外延統一、可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并準則或提出指南,從而使企業內部控制工作規范化、標準化、以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與此同時,我們還應對企業內部控制實施強制性審計,即借助于外部力量加以監管。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外部審計,必將加重企業經營者與會計的責任,而責任一旦加重,企業出于減輕自身責任及長期利益的考慮不得不真正關注內部控制的缺失與缺陷,不得不健全、完善內部控制,從而加強對企業財務的監管,提高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不過,在目前情況下,我國大規模推行對企業內部控制實施強制性審計的難度還較大,可先在運作較為規范的上市公司中進行,隨后帶動其他企業的規范化發展。可以預見,一旦企業內部控制真正加強了,政府審計與國有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逐漸得以克服。

          (三)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與自約機制。

          現代企業理論表明,企業是不同參與者間一系列合約的有機結合,其中,經營者是合約中的“中心簽約人”,他們在企業中處于絕對的“軸心”地位并起著決定性影響。從現實來看,企業隱匿財務信息,絕大部分是在經營者授意下進行的,這主要與經營者利益激勵不足以及自約機制薄弱有關。因此,逐步建立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與自約機制至關重要。

          經營者的激勵機制主要體現在地位、貢獻與利益分配相稱上,國內外眾多學者對此作了深入探討,其中,期股制或期權制較為流行,效果突出。期股制或期權制是指雙方契約明確規定,在達到相應的標準時,委托人可以某一特定時期的某一個價格,用優惠、賒賬、貼現等辦法,給人一部分企業的股份或一筆特別的獎勵,但不是現鈔,根據今后經營業績好壞,若干年后分期分批兌現。顯然,在國有企業中,實行經營者期股制或期權制,無疑是給經營者定一個與其地位、貢獻相稱的、合理的身價,從而逐漸克服經營者借利益激勵不足、利益分配偏低等機制缺陷恣意隱匿財務信息、侵害國家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自約機制是指讓經營者明知隱匿財務信息將得不償失、弄虛作假不如實事求是,進而自覺規范行為的機制。一方面,建立較為完備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市場,消除政府壟斷,公平競爭,能上能下;另一方面,加大懲罰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懾力,迫使經營者寧愿吐露真情,自覺杜絕隱匿財務信息行為的發生。

          (四)加強政府審計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協作與交流,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素養。財政、稅收、工商、銀行等都是國家重要的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范圍和管理權限,它們都或多或少地掌握著國有企業的有關信息,政府審計與它們加強信息溝通,一方面,可充分利用現成的信息,適當降低政府審計的工作成本;另一方面,還可發揮政府審計的綜合功能,為政府審計與國有企業間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的健康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